集装箱运输合同.doc
集装箱运输合同集装箱运输合同甲方: 乙方:_恒强运输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友好协商就有关集装箱货运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在货物出运三天前以书面形式向乙方通报货物托运计划。即甲方应按乙方提供的货物托运单填妥内容签名盖章后传真给乙方并做好货物出运准备工作。 2. 甲方负责货物装箱、计数及施封并如实填写集装箱货物装箱单,甲乙双方以铅封完好作为货方和承运方交接的唯一凭证.如铅封完好,箱内的货差和货种不符与乙方无关. 3. 甲方进行集装箱装货时不得夹运未经乙方确认许可的货物和危险品以及未经海关、铁路、交通部门许可的货物否则一切由此而引发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4. 甲方有责任控制装箱货物的重量不超过如下限重:(21.5吨/20,26吨/40),否则 因超重或隐瞒超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如因甲方或收货人原因造成收货或提货不及时而产生堆存费、滞箱费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应书面通知乙方有关处理意见并书面确认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6. 在约定的装货期限内甲方货物落空或筹备不足造成装货拖车的空跑甲方应支付回空运费和码头吊装卸箱费等。乙方给予甲方各 小时免费装卸箱时间.超期酌情支付车队费用.发生时甲方应书面确认给乙方然后与其他费用一起支付。 7. 货物托运后甲方需变更到货地点、收货人等事项的有权向乙方提出更改但必须是在货物运至目的地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办理相关手续;同时须向乙方确认、支付相关的变更费用(改变收货人的改单费为RMB100/票改变送货地点视远近增减费用)。 6.本次运费 。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接受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后应立即按照甲方的要求安排订舱等并通知甲方已安排的派车计划以便甲方准备货物装箱等事宜。 2. 在起运港CFS(码头场内装箱)条款下由甲方按约定的时间把货物送达乙方指定的地点交乙方委托的装箱人装箱。如甲方自行监装因装箱不当所引起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3. 乙方根据甲方的货物托运单及集装箱货物装箱单交承运人制作有关运输单证;货物装船后乙方可为甲方代办运单及相关单证并把运单及有关单证邮寄或传真给甲方。 4. 船舶开航后乙方及时通知甲方预计货物可以到达的日期,也可以按照甲方要求,出具货物跟踪表。 5. 货物到达目的港前24小时乙方在目的港的代理应向甲方收货人发出电话通知或传真到货通知书并在货物抵港后根据货物托运单明示地址及时送抵收货人仓库。 甲方: 乙方:_恒强运输有限公司代表: 代表:日期: 日期:第 4 页 共 4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