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目前银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docx
我国目前银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目前银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专业:2022级法律硕士(法学)学号:2022021501姓名:吕晓敏 一、我国银行监管法律制度概述 (一)银行业监管的概念。银行业监管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从狭义上讲,银行业监管,是指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总称。广义的银行业监管不仅包括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外部监管或他律监管,也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或自律监管。 (二)我国银行业监管法律体系。银行业监管法是调整在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组织及其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三部银行法已于2004年2月1 日起施行,意味着构建我国银行业法律体系的三部基本大法相互联系、相互补充的法律框架初步形成。此外,还有一系列的金融法规和金融规章涉及了银行监管法制问题,如借款合同条例、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贷款通则、信贷资金管理暂行方法等。 二、我国银行业监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律制度有待健全和完善 1.我国的金融法律目前有15部,金融法规约有40多部,中心银行已发布的银行业管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约有1000多件。仅从数据上看,我国银行业监管法规好像稍显冗繁,但事实上我国银行业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仍旧比较滞后,甚至还存在着某些方面的法律空白、短缺、模糊、不适应银行业发展等问题。如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中对“贷款”定义的界定就不是很明确,也因此使得各商业银行对五级分类资产涵盖的业务口径不太一样,同时由于风险分类标准的笼统,信贷管理人员和监管人员对风险分类的标准把握度就不是很高。 2.监管法律的整个体系之间存在着诸多不协调的地方,各监管部门往往站在自身角度制定监管规则并去推动执行,并没有考虑到整体的国民经济利益。目前我国银行、证券、保险三大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性尚不健全,基本上处于分兵把守、各自为战的状况。银行业的监管部门同其他有关部门,如税务、财政、监察之间也缺乏有效的协调,政策措施相互重叠或者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重复监管和缺乏监管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与此同时,也造成不少监管漏洞,银行能够借助宽松的监管环境或利用不同类型的机构的监管差异来获得利益, 即为银行供应了监管套利的可能性。如有些金融机构违规超范围开展某些金融业务,由于监管机构之间缺少协调机制,致使对一些违规行为处于想管而不能管或 管不了的被动局面。这在肯定程度上使监管措施无法落到实处,降低了监管的有效性,导致金融秩序混乱。 3.银行监管法制在适应银行业国际化方面尚有差距。 银行监管法制与 WTO 的要求存在诸多不协调之处:一是在跨境服务和新金融服务方面,现有的法制在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对非居民金融服务供应者及境内外资金融机构的限制性规定;二是在非卑视措施方面,我国银行监管法制对外国金融机构的干脆进入或外资机构的市场准入均有限制性的要求,也面临协调一样的问题;三是在国民待遇方面,从监管法制设置方面来看, 现有法制对内、外资金融机构作了严格的区分,从国民待遇限制标准来看,现有的法制对国民待遇限制具有很强的行政性、不确定性。 (二)监管机构的独立性差,问责制度没有得到很好的实施,银行监管透亮度差。 1.监管机构独立性是指监管机构能够独立自主地履行监管职责,不受政治层面和被监管机构的影响和干扰,表现在监督独立性上,我国虽然在法律法规上明确了如许可证的发放和吊销、强制性制裁和干预等权力,但现实中存在政治干预和行业俘获等现象,严峻影响了我国银行监管机构独立性;还有就是机构独立性,所谓机构独立性是指监管机构从政府的行政和立法部门分别出来的状态。中国银监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干脆向国务院报告;采纳集体决策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作为监管机构的独立性。 2.我国目前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体制,国家先后成立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以加强对各自领域的业务的监督,从目前整个金融市场而言,三部之间的工作协调远不够,有待于进一步加强个不知将业务的协调,从而更好的发展金融市场;从问责制的其次方面来看,我国已初步建立了金融监管人员问责制度,银监法中对监管人员的职责及惩罚方法做出了规定。但是,实施严格意义上的问责制须要一整套制度和措施的支持。 3.银监会成立后,在加强监管透亮度建设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是外部条件的不充分制约了透亮度建设步伐,主要表现在:监管信息的质量和牢靠性存在不足。目前银行业还没有实行国际通行会计标准,会计准则存在差异,影响了监管信息的精确性;缺乏高速畅通的信息传输渠道以及有效地机制来保证银行能够自觉依据监管当局公布的信息调整经营行为;广阔社会公众和金融消费者的监管信息、金融信息获知意识不足。 (三)监管理念更新滞后,监管内容不够全面,监管方法有待改进。 1.我国银行业发展和管理的特别历史背景,使银行业监管始终抹不掉政府行为的影子。虽然近年来政府加快了银行业商业化改革和银行业监管改革的步伐,但由于对银行业风险管理和监管理论探讨滞后,监管的理念没有刚好更新,监管政策缺乏前瞻性。银行业监管绝不仅仅是传统理念中简洁的行政管理,也不仅仅是简洁的稽核问题。它是一种包含金融学、管理行为学和信息经济学等多学科的问题。没有相应的理论学问,就很难感悟监管政策的潜在效应和我们应当遵循的监管政策取向。事实上,银行业在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方面风险的特别性,相对银行内部人而言,外部人不行能完全驾驭其风险问题。银行资产的不透亮性,确定了外部监督管理作用是有限的。银行业监管虽然是一种强制的政府监管行为,但在强制的背后,却更多地隐含着激励相容的监管理念。强制监管只有通过一些激励机制,充分激励银行机构在风险规避方面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把强制的监管政策和行为变成银行机构的一种主动意愿,才能使监管发生效力。 2.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的内容主要是银行经营合规性的审批,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日常的经营风险性监管则相对较弱, 对市场退出前的监管则接近空白,监管内容显得极为狭窄,在现行的监管中, 还存在重审批、轻管理;重国有银行、轻其他银行等问题,在市场准入的监管中, 又过于注意对数量上的限制, 而忽视设立严格的标准与程序, 审批条件或宽或严,带有肯定的随意性,这都给我国银行业的稳定性造成了隐患。 3.现场监管是指在贷款的时候现场检查你的经营状况,项目状况等,是监管人员发觉核实问题的一种有效手段,但现场检查的成本相对较高,在监管资源稀缺的状况下,现场检查往往都是运动式的检查,缺乏连续性和针对性来,这也正是目前我国现场检查中急需解决的问题。 4.非现场监管则是后期监管贷款资金的流向,检查是否根据贷款合同中约定的那样运用,是各国对银行业监管的另一重要手段,但我国银行业的非现场监管在有效评价银行经营状况和实现风险早期预警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目前仅仅起到统计作用)。首先,非现场监管数据指标体系不完整,设计又欠合理,目前的非现场监管指标体系是1996年制定的,这并不能全面反映银行经营管理和风险状况,甚至于部分数据指标的计算标准已不符合银行经营的实际状况;其次我国目前尚未建立系统的商业银行的风险评价模型和预警系统,对银行业整体风险状况的分析也仅仅局限于简洁的数据汇总分析和阅历推断,这都难以起到早 期预警和指导现场检查的作用。 (四)监管队伍专业技能难以适应金融创新和发展的要求。 不论是非现场监管分析、现场检查、日常监管审批,还是监管政策把握,都须要有一支精通监管学问和业务的监管队伍作智力保障支持。监管理念的更新,不是务虚的口号,是基本理论修养和业务技能在实践监管工作中的详细化,是实实在在的体会。只有监管人员娴熟驾驭了银行详细业务操作和风险点,甚至要精于被监管对象,才能检查出问题的症结,评价一个金融机构的风险性。目前,我国金融监管队伍的金融业务水平,特殊是对金融衍生工具、会计业务操作和财务分析方面,与金融监管的要求还存在很大距离。其主要缘由,是我们过去只重视日常行政监管,监管队伍的业务技能没有得到很好的训练。监管理念的更新和风险的防范限制,须要一大批精通金融业务的监管人员来实现。只有监管人员既精通被监管对象的业务经营、财务状况和内限制度,又熟识被监管对象相关业务的经济政策、行业运行和市场改变等,才能比较精确地驾驭金融机构风险状况,及相关市场改变可能对金融机构带来的潜在影响,真正发挥风险预警、识别和限制的监管作用。 感谢大家! 我国目前银行业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银行业监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我国银行业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 我国银行业监管的问题及完善 我国银行业非现场监管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我国对银行业的监管 浅析我国目前农村商业银行业务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论银行业存在问题 我国银行监管中存在问题及建议 我国银行业改革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