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社会实践报告[优秀].docx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优秀 法律专业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教 学 点:XXXX 班 级:XXXXXXX 学 号:XXXXXXX 姓 名;XX 指导老师:XXX 写作时间:XXXXXXX 关于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内容提要: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损害、羞辱、遗弃以及精神熬煎等。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峻的社会问题,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目前我国涉家庭暴力离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讼,导致夫妻离异的占绝大多数,由此表明妇女(妻子)是家庭暴力的最大受害群体。日益严峻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扰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稳定和发展,已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赐予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更全面、更详细、更适当的帮助,以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必需建立完善的反家庭暴力法。我在此就其现状、成因及对策等,谈点肤浅的相识,以达抛砖引玉之效果。 希望国家对反家庭暴力法的制定赐予高度的重视和关注并实行必要的有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所创建的条件,充分利用立法资源,坚决同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作斗争,把家庭暴力降低削减到最低、最小的限度。 调查过程说明: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峻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为了深化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缘由,探究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2022年6月3至24日我以黄山市黟县碧阳镇、美溪乡、宏村镇为调查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状况进行了一次简洁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加婚姻家庭问题探讨的看法还是很主动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状况,对"家庭暴力"的熟识,遭受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缘由,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随后,我依据调查的状况,对调查的数据进行了整理,分析了家庭暴力的特点、产生的缘由、家庭暴力的危害,并提出了预防家庭暴力的一点肤浅相识,从而形成了这次调查报告的初稿。经电大老师的指引,特殊是指导老师到修改,最终完成了这次调查报告。 一、调查项目的探讨背景、方法及问卷分析 家庭暴力泛指家庭成员及家庭的近亲属间的虐待、损害、羞辱、遗弃以及精神熬煎等。它是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具有隐藏性、高发性,不仅危害家庭,同时又危及社会稳定。因此,家庭暴力不只是一般的家庭问题,而是严峻的社会问题,它已成为世界不少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这种现象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为了深化了解目前家庭暴力现状,分析其发生的缘由,探究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式,我以黄山市黟县碧阳镇、美溪乡、宏村镇为调查范围,通过发放调查问卷形式对该区域家庭暴力现状状况进行了一次简洁的调查分析,此次调查共发放问卷300份,回收245份,回收率达80以上,表明公众对家庭暴力问题的普遍关注,对参加婚姻家庭问题探讨的看法还是很主动的.此次调查内容包括:被调查者的基本状况,对"家庭暴力"的熟识,遭受家庭暴力情形;目的是分析家庭暴力产生的缘由,了解当前家庭暴力现状,寻求解决的有效对策. (一)调查对象的基本状况 考虑到家庭暴力问题的非凡性,调查对象以女性为主,男性只发放问卷25人,年龄段相对集中,主要针对26岁以上的成年人,其中2635岁的162人,3655岁之间的102人,55岁以上19人,其余14人为25岁以下.调查对象在学历方面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总数的34%,中学文化或中专占总数25%,初中文化占31%,而小学文化程度的仅占总数的10%.;在职业分布上干部占29%,个体私营业者9%,无业人员占37%,公司职员占9%,其他职业占25%。 (二)调查对象对"家庭暴力"的熟识状况 在调查的245人中,有190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是一方对另一方的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损害,精神摧残和性暴力",但还有55人片面地认为"家庭暴力就是男人打老婆",说明当前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还比较模糊。持"妇女,儿童,老人是家庭中的弱者,往往成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看法占九成以上;有95的人认为施暴者为男性;调查中近20的人认为家庭暴力仅是肉体上的损害;有80的人认为除殴打损害外,还包括性虐待,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精神上的熬煎;认为社会上家庭暴力现象比较多的占71人,一般的占84人,比较少的占90人. (三)遭受"家庭暴力"的情形多样 夫妻吵架动手比例较高,且男方动手多;遭受对方口头欺侮,大声喊叫,做出带有卑视倾向的恶性辱骂,常常指责或诋毁使其在众人面前尴尬的有98人;受到伴侣经济限制的有22人;利用发怒或"发脾气"要挟对方去达到自身目的的有113人;不答应跟亲人或挚友交往,或恶意攻击对方的家人或挚友的11人;遭受肉体暴力现象较为严峻,其中冲突中遭殴打的有32人;毁坏个人财产或乱仍东西的有85人. 二、问题探究 (一)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觉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藏性,困难性和长久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 1.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藏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看法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看法具有很大的不同。有人认为,假如是出于合理的目的和动机,对家庭成员实施的暴力不属于家庭暴力犯罪。比如丈夫因为妻子的婚外恋而对妻子的毒打,父母出于教化的目的而对子女的肉体惩处等。笔者认为这是一种误会,我们反对家庭暴力,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家庭的各种冲突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2.施暴者多为丈夫。依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务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3.家庭暴力具有隐藏性。从调调查状况看,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行外扬”,假如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冲突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实行忍耐看法。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实行“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4.家庭暴力具有困难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困难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缘由、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困难性。 5.是家庭暴力具有长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觉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长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抗拒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地对受害者施暴。 (二)导致家庭暴力的主要缘由 在调查问卷中,我们经过仔细分析后认为产生家庭暴力大致有以下缘由: 1.封建思想加上女人的懦弱是产生家庭暴力的重要缘由。中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夫为妻纲”的古训在一些人的观念中根深蒂固。虽然新中国的法律规定了男女同等的原则,但“夫权”观念却不是短期内就能变更的。在传统的家庭教化中,男人是一家之主,封建的“三从四德”等封建思想观念根深蒂固,男人不行动摇的地位滋长了男人的霸气。女人的懦弱,体现在几个方面:在家庭中缺少决策意识;封建的男尊女卑意识;成天忙于家务不愿参加社会的意识;对男人的错误常常实行迁就的方法。久而久之,男人的大男子意识加上女人的懦弱给家庭暴力供应了一个滋生的土壤。 2.没有经济地位是产生家庭暴力的主要缘由。女人没有了经济地位,就成为男人的附属,男人在家庭中就有了肯定的权威,这种没有制约的权利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膨胀,男人为金钱而困惑,而把更多的不快发泄给女人。因为女人没有为其干脆创建价值,而女人在社会生活中为孩子,为丈夫,为家庭同样也尽到了抚养,赡养的义务,女人也感觉不公允,于是处理不好两者的冲突就会发生家庭暴力。 3.社会环境的污染是产生家庭暴力的外部缘由。一些人由于受社会不良风气的负面影响而失去道德伦理,贪图享乐,追求金钱和美色,在外包“二奶”,养情妇,对婚姻和家庭毫无责任感,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反目成仇。 4.基层社会防范限制乏力。有相当一部分人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他人不好干预也难以解决,即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致使家庭暴力的施暴者很少得到制裁,有相当一部分人错误地认为打老婆应当,谁也管不着,打也没人管,从而助长了家庭暴力事务的增长。 5.家庭暴力的隐藏性增加了办案难度,没有确凿证据,致使执法部门难以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家庭暴力一般发生在家庭当中,当事人只有夫妻二人,没有第三者在场,加上有的妇女不刚好到司法部门鉴定伤情,这就给取证造成了困难,而没有确凿的证据,执法部门无力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责任。 6.施暴者的文化教化水平低、素养差。一些人存在着“打是亲,骂是爱”错误相识和生活陋俗,形成不把施暴“当回事儿”的心理疾病以及性格缺陷。 (三)家庭暴力的危害 1.家庭暴力侵扰妇女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平安。因男性体力上的优势,家庭暴力一旦发生,轻则表皮红肿发青,重则致残、重伤,甚至是闹出人命,严峻损伤妇女的身体健康。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家庭暴力还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遇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惊慌的气氛中,心里充溢了恐惊与悲伤,在肯定程度上丢失自信和自尊,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值的解脱途径的状况下,她们只好实行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抗拒方式。 2.家庭暴力破坏婚姻家庭。美满华蜜的婚姻须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是建立在沟通协调基础上。家庭冲突一旦演化成家庭暴力,这种和谐也就失去了平衡,双方关系转变成施暴者和受害者的关系,夫妻感情必定会出现裂痕,即使受害妇女可能还爱着丈夫,但是她们最简单想到和选择的方式就是通过离婚来摆脱家庭暴力。因此,家庭暴力是导致离婚的重要缘由之一。 3.家庭暴力严峻危害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家庭暴力时常被人们认为是“两口子”的事而坐视不管,但事实上因家庭暴力导致妻子伤残或死亡的事务屡见不鲜,这本身就是一种违法犯罪的行为。对受害者来说,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实力时, 她们不懂得用法律武器来爱护自己,实行“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报复手段,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另一方面,妇女作为社会中的一员,也是物质生活的创建者。而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妇女,在其人身权利、生命、人格、尊严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状况下,在身心受到严峻损害的状况下,又如何能够全身心地投入到社会生产、发展中去呢?家庭暴力不仅严峻侵害了受害妇女的人身权利,而且影响了她们参加社会生产的主动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干脆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4.家庭暴力不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在一个充溢暴力、充斥吵骂、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成长的子女,其生理、心灵上必定会受到较大的损害, 大多数患有恐惊、焦虑、孤独、自卑、不信任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对家庭和婚姻缺乏平安感,对父母失去敬重,影响其学习生活。长大后有暴力倾向的比其他孩子比例要高的多,有的甚至会有厌世心理,结果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率不断上升,这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四)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主要对策 家庭暴力是一个社会问题,要从根本上制止和消退家庭暴力,必需全社会共同努力,提高相识,加大措施,完善立法,形成有效机制和网络,才可达到标本兼治。 1.加大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扬。教化广阔妇女努力提高自身素养,增加法律爱护意识,并能用法爱护自己的权益,在社会中有弘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爱”的精神,在社会的大舞台中不断地提升在家庭中的地位。 2.加强家庭美德建设,规范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空气,扫除各类色情服务。加强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教化,广泛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和“好媳妇、好丈夫”等优秀家庭角色的评比活动,引导家庭成员科学调适家庭关系,增加科学文化和道德修养,提升家庭的文明程度。 3.加强对家庭暴力的惩治力度。我国现行法律对于家庭暴力的处置。只是在婚姻法中有所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恳求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治安管理惩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惩罚”。然而对于此类家庭暴力纠纷,公安机关介入处理难度是比较大的,一旦设计到行政惩罚上来,受害人由于爱护家庭的观念常常翻供,惩罚实施难以落实。并且,对于实施家庭暴力只根据治安管理规定惩罚是非常不够的,特殊是受害者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由于证据不足或取证困难而不得不妥协时,使人感到法律的无力。虽然刑法中有对虐待家庭成员行为的惩罚规定,但还不能完全适应家庭暴力问题。因此,尽快对家庭暴力行为进行立法显得非常必要和紧迫。 总之,家庭暴力问题的解决是全社会的共同职责,须要全社会的关切和支持,各级政府组织和社会团体均应实行切实有效措施,把消退家庭暴力,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当作一项长期,艰难的工作来抓,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制止家庭暴力的发生,促进社会和家庭的文明进步和妇女权益的保障,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男女同等。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优秀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优秀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总结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2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3页 共13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第 13 页 共 13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