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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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doc
苏州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苏州大学全日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方案实施细则培养方案实施细则(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一、培养目标为法律职业部门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德才兼备、高层次的专门型、实务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为: (一)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公民素质,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 (二)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从事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三)能综合运用法律和其他专业知识,具有独立从事法律职业实务工作的能力,达到有关部门相应的任职要求。(四)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专业外语资料。 二、招生对象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学历(或本科同等学力)的法学专业毕业生。三、学习方式及年限采用全日制学习方式,学习年限一般为 2 年,最长为 5 年。四、培养方式(一)重视和加强实践教学,着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实务能力的培养。 (二)成立导师组,采取集体培养与个人负责相结合的指导方式。导师组吸收法律实务部门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参加。(三)加强教学与实践的联系和交流,聘请法律实务部门的专家参与教学及培养工作。 (四)必修课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其中考试课不得低于总科目的 80%。五、培养工作总学分不低于 57 学分。(一)课程设置课程按法学一级学科为主设置,课程结构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课程设置以另一份单独的为准(本文件中选修课程少了 10 门)1、必修课(27 学分)课程名称课程名称学时学时/学分学分开课学期开课学期备注备注外语54 学时/3 学分第一学期公共学位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公共学位课法理学专题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学位专业课中国法制史专题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学位专业课宪法专题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学位专业课民法学专题54 学时/3 学分第一学期学位专业课刑法学专题54 学时/3 学分第一学期学位专业课刑事诉讼法专题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学位专业课民事诉讼法专题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学位专业课行政法专题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学位专业课经济法专题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学位专业课国际法专题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学位专业课2、选修课(选满 10 学分)选修课在全院研究生选修科目中与各专业研究生共选,须修满 10 学分。课程名称课程名称学时学时/学分学分开课学期开课学期备注备注法学研究与论文写作54 学时/3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立法学研究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比较法研究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法律技术研究54 学时/3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中国行政法史54 学时/3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中国政治制度史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中国法律近代化研究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中西法律文化比较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比较行政法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港澳台行政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比较宪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国家赔偿法研究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港澳台刑法54 学时/3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刑事证据学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量刑基本原理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民法实例解析54 学时/3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公司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国际技术贸易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国际商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人格权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欧陆民法史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侵权行为法研究54 学时/3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罗马法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保险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票据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电子商务法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德国民法概论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外国刑事诉讼制度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外国民事诉讼制度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国际民事诉讼与商事仲裁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中国法律思想史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西方法理学54 学时/3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司法学原理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知识产权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合同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土地法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社会保险法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国际金融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海商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国际经济组织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经济行政法54 学时/3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跨国公司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证券法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劳动法54 学时/3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环境法54 学时/3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竞争法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财税法36 学时/2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环境刑法研究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物权法研究54 学时/3 学分第一学期非学位课能源法专题研究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贸易与环境法律专题研究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循环经济法律专题研究36 学时/2 学分第二学期非学位课(二)实践教学(15 学分)课程名称课程名称学时学时/学分学分开课学期开课学期备注备注法律职业规范与伦理54 学时/3 学分第三学期法律文书课36 学时/2 学分第三学期模拟法庭训练36 学时/2 学分第三学期法律谈判课36 学时/2 学分第三学期实务实习6 学分第四学期不少于半年法律文书(含起草合同、公司章程、起诉书、答辩书、仲裁申请书、公诉书、判决书、裁定书等的训练,由律师、检察官和法官讲授);模拟法庭训练(分刑事、民事、行政三种任选,法官、检察官、律师三类型任选,由教师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辅助指导);实务实习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机构、公证处等司法实际单位或政府法制部门、企事业单位法律工作部门实习不少于 6 个月。(三)职业能力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开展职业能力的培养。职业能力包括法律职业思维、职业语言、法律知识、法律方法、职业技术等方面的法律职业从业技能,培养内容主要表现为: 1、面对社会现象(包括各种事案) ,能够运用职业思维和法律原理来观察、分析、判断和解决; 2、较熟练地运用法律术语;3、较全面地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与法学知识;4、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基本的法律解释方法,能够在个案中进行法律推理;5、较熟练地把握各类诉讼程序,能够主持诉讼程序,进行调查与取证;6、较熟练地从事代理与辩护业务,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如法律咨询、谈判、起草合同)以及法律事务的组织与管理; 7、有起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般经验。 (四)学位论文(5 学分)学位论文选题应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论文内容应着眼实际问题、面向法律事务、深入法学理论。重在反映学生运用一定的理论与知识综合解决法律实务中的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能力。导师组应根据学生的选题方向,确定具体的导师负责其论文的指导工作。 法律硕士学位论文应以法律实务研究为主要内容,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的成果形式。提倡采用案例分析(针对同一主题的三个以上相关案件进行研究分析) 、研究报告、专项调查等。学位论文的写作均应规范,字数在 1.5 万至 2 万字为宜。论文评阅标准应当统一。六、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必须由三名本专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评阅,其中必须有一位校外专家或学者;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中,一般有一至两名实际部门或校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完成课程学习及实习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同时获得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七、附则本方案属于适用于法学专业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