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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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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大全.doc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大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一、 总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二、 副经理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三、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四、 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五、 车间主任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六、 班(组)长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七、 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八、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 九、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十、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十一、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制度 十二、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十三、 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十四、 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十五、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十六、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和报告制度 十七、 应急管理制度 十八、 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十九、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二十、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总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 用人单位的厂长(经理)是本单位的职业卫生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保证本单位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面责任。 2、 生产经营活动中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 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提高职业卫生安全管理人员的素质。 4、 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审核批准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文明生产经营。 5、 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6、 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每月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听取各部门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的工作汇报研究解决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 7、 经常深入了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掌握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组织开展厂(企业)级职业卫生安全检查对重大隐患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并布置和检查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及时清除事故隐患。 8、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确保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安监局审批。 9、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演练一次。 10、 保障职工的职业卫生劳动条件和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女工的合法权益不得使用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11、 开展厂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12、 及时、如实上报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组织对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 副经理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 协助厂长(经理)领导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对分管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和本地区有关职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 3、 负责组织制定职业卫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长远规划以及重大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有计划的改善劳动环境做到安全生产经营文明生产经营。 4、 把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的重要日程每月应研究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职业卫生工作。 5、 组织并参加本单位职业卫生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消除或暂时控制确保安全生产。 6、 对于新建、改建、扩建、迁建和挖潜、革新、改造等工程项目负责组织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报安监局审批。 7、 负责督促、检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及技术改造项目和专项经费的有效实施情况为职工无偿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8、 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演练。 9、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对事故的分析、责任界定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 10、 加强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考核向经理(厂长)提出奖惩意见。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 认真贯彻执行职业卫生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其规章制度对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 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3、 汇总和审查职业卫生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4、 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定或修订职业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5、 负责组织对职工的职业卫生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建立个人三级教育档案方可上岗作业。 6、 定期进行现场职业卫生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事故隐患有权指令先行停止作业同时采取相应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 7、 督促和检查企业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8、 定期组织厂级职业卫生检查并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9、 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对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的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10、 负责对设计职业危害的危险作业审批和现场监管。 11、 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12、 总结和推广职业卫生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 13、 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大修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和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14、 协助有关部门参与职业卫生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并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15、 做好女工的职业卫生保护工作。 16、 组织实施本单位职业卫生应急预案的演练做好记录和归档并根据演练情况修订应急预案。 17、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生管理档案。 18、 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职业卫生安全工作。 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 劳动人事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与员工签订(变更)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如实告知员工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真实情况。 2、 组织新员工进行岗前体检不得将有残疾的工人或者有职业禁忌的工人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3、 协调组织职业卫生安全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对新员工进行三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 4、 做好职工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5、 依法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社会保险并交纳保险费。 6、 每年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职业健康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对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应调离原岗位。凡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离职时应当进行职业健康离岗体检。 7、 按照规定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监护档案。 8、 为离职人员无偿如实提供个人职业健康档案复印件。 车间主任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 对本部门的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并落实国家、本市和本企业的有关职业卫生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3、 在生产(经营)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中同时把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贯穿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职业卫生安全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具体化、标准化。 4、 每周至少检查、分析一次职业卫生安全工作针对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本部门解决不了的问题应及时上报主管领导确保职工在安全的条件下工作。 5、 定期对职工进行部门级职业卫生安全教育以及对新职工、复工人员、转岗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考核情况进行检查。 6、 教育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防护设备、设施并进行监督检查。 7、 发生职业卫生伤亡事故应立即抢救伤员撤离人员采取紧急措施避免事故扩大及次生、衍生伤害、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查明原因采取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8、 对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有贡献者或对事故有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 9、 负责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10、 做好本部门女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班(组)长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 严格遵守本单位有关职业卫生的各项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2、 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环境和职工的思想状况等情况具体布置职业卫生工作。 3、 对新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劳动安全、健康监护。 4、 组织本班(组)员工学习职业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检查执行情况教育员工在任何情况下不违章蛮干发现违章蛮干立即制止。 5、 生产经营活动中要经常检查职业卫生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不能彻底解决的问题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6、 督促、检查本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设备、设施。 7、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积极抢救伤员撤离现场工作人员做好现场保护立即上报并详细记录。组织全班(组)工人认真分析、吸取教训落实防范措施。 从业人员职业卫生安全责任制 1、 从业人员应本着对自身和同事安全健康负责的态度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本单位各项职业卫生安全的规章制度。 2、 认真参加职业卫生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技术知识为经三级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3、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4、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认真检查本岗位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完好。 5、 不违章作业并劝阻和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发生事故要立即抢救、报告、保护现场参加对事故原因分析吸取教训。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管理制度 1、 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单位应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提交安监部门进行审核。 2、 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单位应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建设单位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档案。 3、 单位应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报批程序并按程序向安监部门上报经安监部门审查通过后方可施工。 4、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由有认证资质的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国家有关规定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5、 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同时进行讲评发现不足项及时完善改进。 6、 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应建立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管理台账。 7、 单位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亦不得接受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8、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单位职业卫生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按照规定在投入生产或使用的30日内如实向区_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人事部门与新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劳动变更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4、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单位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在一个月内告知体检者本人。 5、安监科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本单位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了规范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的申报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工作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申报职业危害时应当提交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生产经营单位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4、相关负责人通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委派专门的人进行申报于每年的3月份之前完成申报工作并把书面申报材料存档。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搞好职业健康安全宣传教育增强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意识。普及职工职业健康安全技术知识增强职工自我防护能力现根据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的有关规定制订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场职业健康安全三级教育制度:    、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来的实习和代培人员分别由公司进行一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车间进行二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班组长(或劳务、外包单位代表)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安全教育教育内容为:     公司教育:     、讲国家、省市县的劳动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讲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劳动、职业健康安全纪律危险源辨识。 、讲“三不伤害”即:遵守操作规程不伤害自己讲究职业道德不伤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伤害。 、讲遵章守纪反对违章指挥反对违章操作。 、讲公司内、外工伤事故血的教训。 车间教育:     、讲职业健康安全、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与奖惩制度。 、讲生产特点危险工序重点部位应注意的事项及存在的危险源防范措施与方法。 、讲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班组教育:     、讲各工序、设备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职业健康安全、劳动纪律。 、讲生产作业现场应注意的危险源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讲使用生产工具(设备的性能用途和构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讲劳保用品的使用与保管爱护和保管生产工具(设备)和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设施职业健康安全标志。 公司及车间两级教育对教育内容要进行考核造册登记。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签字备查。 二、变更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必须及时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车间变更的由车间主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变更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卡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 三、特殊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     、国家规定的电工、焊工、架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操工、起重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_吊司机等特殊工种由公司安全部门申报县_进行培训取证。 、凡经县_培训发证的电工、焊工、小机动翻斗车司机、起重工、塔吊司机、架工、司发证的机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种人员在本单位的安全部门必须造册证件号码取证日期都必须登记清楚备查。 四、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上岗培训教育: 公司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接受县一级安全监督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证件复审培训)。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系指为保障员工身心健康、预防职业卫生事故、防止事故扩大以及在应急情况下抢险救灾而设置的设备、设施、器材等。 2、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要建立完整的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档案制定其检修、维护、保养及更新制度。 3、设备管理部门(人员)负责组织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施工及投用前的检查、验收;负责审核制定年(季)度检修计划;负责运行状况、检维修质量的检查;将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完好使用情况列为设备考核评比的内容确保安装率、使用率、完好率达到百分之百。 4、报警器应由取得国家和行业规定的相应资质的单位校验。 5、职业卫生安全设施设备的使用部门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照安全装备和安全附件的用途及配置数量安装、放置在规定的使用位置确定管理人员和维护责任不允许挪作他用。 6、执行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维修、停用(临时停用)、报废、拆除申报程序未经主管领导和部门批准严禁擅自拆除、停用(临时停用)职业卫生安全设备设施。 7、操作人员对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培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单位应明确劳动防护用品主管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 2、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职工安全健康的强制性预防措施依据岗位工种特点及安全防护的需要发放。单位应无偿向员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 3、 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应监督职工在上岗前必须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种防护用品必须具有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并标有产品合格证、安全鉴定证书和安全标志。 5、 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必须保存相关证明。 6、 职工应保管好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避免不必要的破损、报废或者丢失。 7、 未到使用期限劳动防护用品凡有破损、报废或失去防护功能的经有关领导批准以旧换新。 8、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有台账领用者本人签字。 9、 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应在使用期限内使用超出使用期限的一律不得使用。防毒、防尘类呼吸器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时更换过滤材料。 10、 劳动防护用品的报废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掌握了解管理范围内及本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强度)及其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 2、 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要安装监测仪日常监测每月不少于  次;评估是三年一次检测评价一年一次。该项工作应于每年的7月底前完成。 3、 请有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并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检测、评价和监测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人员)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4、 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出现异常或者超标时立即采取措施上报主管领导加强现场作业防护提出整改方案积极进行治理。 5、 对严重超标且危害又不能及时整改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单位采取补救措施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6、 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后方可重新作业。 7、 检测、评价和监测结果存入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向本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及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职业安全部门应按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国家规定的保存期限妥善保存。档案内容应包括员工的职业史、既往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2 、对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并记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 3 、体检中若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安全部门应及时组织人员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4、 所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意见均需如实记入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并由本单位职业安全部门自体检结束之日起一个月内反馈给安监部门并通知体检者本人。 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确定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2、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者逐级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3、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措施和发展趋势等。 4、立刻停止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撤离作业人员;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4、配合安监部门进行调查如实提供事故发生情况、有关材料和样品。 5、确定职业危害事故类别、危害程度。 6、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管理制度 为及时控制危害源指导受害人员及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现场抢救受害人员减少和消除严重危害后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原则:自救为主外援为辅统一指挥当机立断迅速处理。 2、 启动应急预案条件:本单位内发生职业危害中毒事故。 3、 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机构。 总指挥:公司经理 副总指挥:公司副经理(主管职业卫生) 成员:公司内各部门经理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a)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职责 (1) 总指挥职责:  全面负责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的调查。 (2) 副总指挥职责:  在总指挥的直接领导下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负责自己主管范围内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和落实。  负责组织调集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现场抢险工作。 (3) 指挥部成员职责:  了解、收集事故情况并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  负责具体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安排、检查和落实。  保持与政府主管部门联系及时向总指挥报告情况。  负责审查事故新闻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发布会。  负责处理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办理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b) 职业危害事故预防的主要措施 (1) 在可能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_和必要的泄险区。 (2) 定期对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3)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场所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4) 高毒物品生产、储运、装卸等工作场所应配备应急柜并存放以下必备物品。   足够数量的防毒面具、防护服、眼镜、手套、胶靴等存放在应急柜内并有醒目的标志便于随时取用;  各种型号的防爆工具。 (5) 有条件的单位可设置急救室。急救室应有一定的床位配备救护车、担架、吸氧器、供氧式呼吸器、气管切开包、导尿包、静脉切开包、洗胃器、洗眼器具、各种型号的注射器、常用急救和解毒剂以及心电图机或监护仪等还应配备供现场抢救用的急救箱。 (6) 作业人员要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按规定选择、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 (7) 各单位生产与生活性供热、供水及排污、排放系统必须分开不得连通。 c) 应急救援的处理措施 (1) 当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最早发现人员应立即在第一时间报警(报警电话:119,120)并迅速通知单位调度室、说明事故危险程度、类别等情况;同时上报县_。 (2) 各单位调度室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通知专业救援抢险队赶赴事故现场。 (3) 迅速查明事故发生点立即采取相应的工艺控制措施;停止导致职业危害事故的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防止事态扩大; (4) 消防、抢险、救护各专业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应当首先查明现场有无伤员如有立即将其救出事故现场。医护人员将伤员送到安全地带救治及时与专科医院联系做好病人的护送工作; (5) 安全部门在协助事故抢救同时设法保护事故现场;保卫部门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指挥受伤群众向安全地带疏散;环保部门立即查明化学物质性质、可能产生毒物性质及泄漏量、范围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6) 指挥部负责人到达现场后立即听取事故状况、危害程度、是否得到控制、有无扩大蔓延根据现场确定是否请求支援并及时向公司职业危害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 (7) 事故控制后根据事故造成的设备损失情况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后撤离警戒。调集各有关抢修力量进行抢修恢复生产。 d) 职业危害事故现场医疗措施 (1) 迅速将中毒者撤离危险区静卧在通风良好的地方并注意保温解开衣领、裤带及妨碍呼吸的一切物体鼻子_、头后仰患者意识丧失时应除去口中异物保持呼吸道畅通; (2) 必须脱去被污染的衣服、鞋、袜等用清水彻底清洗眼、耳、皮肤等受污染处。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3) 除中毒症状外还应检查患者有无外伤、骨折、内出血等情况。搬运时使患者侧卧或仰卧保持头位低; (4) 患者停止呼吸时应进行人工呼吸呼氧等; (5) 使用解毒剂;对症治疗、预防并发症; (6) 与专科医院联系做好病人的护送和救治工作。 e) 预案关闭条件:当导致职业危害事故发生的因素得到控制和受害人员得到有效救治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预案关闭。 f) 各单位每年应至少进行一次预案演习及时总结演习经验对不足项进行修改完善。 职业健康奖惩制度 1、职业卫生安全工作应纳入单位总结评比。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职业卫生安全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 (1)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普及三级教育率100%安全组织机构、制度健全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安全装置完整好用无各类职业卫生事故、工作成绩突出的。 (2)发生职业卫生事故后及时组织抢救和处理事故避免重大损失有显著贡献的。 (3)在安全生产宣传月中有显著成绩的。 (4)工作一贯认真负责、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一年来未发生任何生产事故成绩显著的。 (5)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立即采取措施转危为安避免重大事故、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制止违章和误操作事故有显著成绩的。 (6)为确保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却有较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7)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声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劳动保护贡献较大者。 (8)在职业卫生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2、应对下列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管理行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1)违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的。 (2)职业卫生设备设施长期失修带病运转或者弃而不用的。 (3)事故隐患严重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后逾期不改的。 (4)安全教育率未达100%或者不参加单位、班组培训教育的。 (5)未穿戴好防护用品或将防护用品丢失。 (6)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劝阻不听或者违反劳动纪律的。 (7)发现隐患不及时排除并且迟报、谎报或者隐瞒不报者。 (8)发生事故隐瞒真相甚至有意破坏现场影响对事故调查分析的。 (9)干扰安全卫生监察、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的。 3、对于发生职业卫生安全事故的应根据事故原因的分析将对象责任人部门或个人进行处罚。严重者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4、表彰和奖励应根据职业病危害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5、奖惩办法和数额按本企业的具体规定执行。 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1、 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的工种、岗位; (2) 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 (3) 接触时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 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个人健康资料。 (5) 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应及时组织救治或医学观察 2、 按国家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 文件结案移送归档时依如下原则点收:1.检查文件的本文及附件是否完整如有短少应即追查归入。2.文件如经抽存者应有管理部门主管的签认。  4、因需要借阅文档的应填好档案查阅单员工不得随意外带有关公司重要的文件材料确因工作需要外带需办理档案外借手续经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带出用毕即归还。阅档人对所借阅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复制、调换、涂改、污损、划线等更不能随意乱放以免遗失。 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为了搞好本厂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公司的经济发展。使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逐步改善作业环境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特制定本公司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一、 成立职业卫生防治机构或组织 组织人员:人力部、安全部 组织人员分工: 人力部负责编制职业病防范措施、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员工档案的管理、组织员工学习、培训、体检。 安全部负责落实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对各个车间职业病防范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 作业场所的改善计划 公司操作人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工种包括:合成、气化原料车间岗位操作人员、巡检工等工种危害因素有有毒气体、噪音、粉尘等。 三、 劳动者职业健康体检计划 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人员有本公司人力部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健康检查。确保本公司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将体检结果纳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监护档案。 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由人力部统一建立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和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做到早预防、早治疗。已有患病者及时诊断及时治疗。严重的脱离工作岗位进行全面治疗。 四、 资金保障 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职业病防治措施的落实各部门将积极配合公司职业病防护计划公司在年初计划实施初期将把职业病防护计划所需资金全部落实以确保计划的实施。 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或工作内容变更时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后果、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等内容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如各单位违法此规定职工有权拒签劳动合同各单位不得解除或终止原劳动合同。 员工有维护本单位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和个人职业卫生防护用品的权利和义务;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可疑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对违反职业卫生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害身体健康的行为应提出批评、制止和检举并有权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单位不得因员工依法行政行使职业卫生正当权利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单位应到有资质的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应急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者从事禁忌的工作。 用人单位应根据新招聘及调换人员的职业健康体检结果以及职业健康体检单位检查建议安排相应工作。 对职业健康检查中查出的职业病禁忌症以及疑似职业病者安排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并进行观察。 如在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并与接触有毒有害因素有关时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学调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防治措施。 单位应严格执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及时安排女工健康体检。安排工作时应充分考虑女工生理特点不得安排女工从事有害妇女生理机能的工作;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婴儿一周岁内)女工从事对本人、胎儿或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生育期女工从事有可能引起不孕症或妇女生殖机能障碍的有毒作业。 第 32 页 共 3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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