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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培训讲义.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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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培训讲义.doc

    202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培训讲义纳税调增、调减项目和申报表的填制一、纳税调增、调减的事项:永久性差异、时间性或临时性差异 1、永久性差异 永久性差异。共计十八个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      职工福利费 (14%):工资总额的14%允许所得税包括所有福利费性质的支出(即使不同明细科目); ?      工会经费 (2%):实际缴纳但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2%;设立工会的60%上缴40%留给本企业工会但需要出具工会专用收据; ?      公益性捐赠支出:通过公益性团体和县级以上政府部门;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不予扣除; 截止20_年共计94家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如下:1、中国红十字基金会     2、南都公益基金会     3、华民慈善基金会     4、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     5、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     6、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     7、詹天佑科学技术发展基金会     8、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     9、中国健康促进基金会     10、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     11、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     12、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     13、中国扶贫基金会     14、海仓慈善基金会15、爱佑华夏慈善基金会     16、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17、清华大学教育基金会     18、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     19、中国古生物化石保护基金会     20、中国检察官教育基金会     21、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     22、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     23、中国预防性病艾滋病基金会     24、中国人寿慈善基金会     25、中国孔子基金会     26、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     27、中国绿化基金会     28、万科公益基金会29、援助_发展基金会30、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31、中国初级卫生保健基金会 32、人保慈善基金会     33、中远慈善基金会34、中华慈善总会     35、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     36、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     37、中国癌症基金会     38、_居公益事业发展基金39、腾讯公益慈善基金会     40、中国西部人才开发基金会     41、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     42、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     43、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 44、香江社会救助基金会  45、中华思源工程扶贫基金会     46、凯风公益基金会     47、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育基金会48、天诺慈善基金会     49、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     50、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     51、心平公益基金会     52、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53、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     54、中国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     55、中国宋庆龄基金会56、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     57、中国敦煌石窟保护研究基金会58、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     59、中国国际文化交流基金会     60、中国交响乐发展基金会       61、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     62、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63、国家电网公益基金会64、中国志愿服务基金会     65、中华社会救助基金会     66、中国保护黄河基金会     67、中国经济改革研究基金会     68、中国公安民警英烈基金会     69、浙江大学教育基金会 70、华阳慈善基金会     71、中国企业管理科学基金会     72、中国移动慈善基金会73、纺织之光科技教育基金会     74、中国航天基金会     75、中国禁毒基金会     76、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     77、威盛信望爱公益基金会     78、中国国际战略研究基金会     79、招商局慈善基金会     80、中国农业大学教育基金会     81、中华少年儿童慈善救助基金会     82、中科院研究生教育基金会83、中央财经大学教育基金会     84、北京交通大学教育基金会   85、中国社会工作协会     86、中国对外文化交流协会     87、中国国际民间组织合作促进会88、中国绿色碳汇基金会     89、陈香梅公益基金会90、比亚迪慈善基金会     91、神华公益基金会  92、中国煤矿文化宣传基金会     93、顶新公益基金会     94、瀛公益基金会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与按销售收入的5孰低扣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技术开发费:对满足加计扣除调减的技术开发费加计50%的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150%摊销扣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免费样品销售收入:未确认销售收入的免费样品应根据其成本合理折算其收入做调增扣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免税收入:对满足免税条件的收入(如“三废收入”等)做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处理; ?      税收罚款、滞纳金等:有关政府部门的罚款等处罚支出应调增扣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调减以前年度的成本费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减少当期损益的部分应调增; ?      不征税收入形成的资产相应的折旧、摊销:收入不征税其记入成本费用的折旧和摊销也不应税前扣除; ?      以前年度作为损失处理但本期收回的资产:因以前年度已税前扣除收回时应作调增扣除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商业保险费:除特殊工种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可以扣除的商业保险费外的其他商业保险费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间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予税前扣除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提取用于环境生态保护的专项资金改变用途部分: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在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该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不得扣除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调增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2、时间性或暂时性差异 时间性或暂时性差异共计二十一个项目具体事项如下: ?      职工教育经费 (2.5%):超过税法规定限额的列支额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应视同为固定资产的模具摊销支出:该部分模具应预留10%残值年度摊销额的10%部分调增; ?      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可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      固定资产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最低年限、残值率等不一致的折旧费用; 税法规定的最短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生产性生物资产的折旧:与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最低年限、残值率等不一致的折旧费用; 生产性生物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农产品、提供劳务或者出租等而持有的生物资产包括经济林、薪炭林、产畜和役畜等。 生产性生物资产最低折旧年限: (1)林木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10年; (2)畜类生产性生物资产为3年。 其他各类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等:待实际发生损失时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调减;或转回时直接调减; ?      三年(外资:两年)以上未支付的应付款项:待实际支付或者确实不用支付转营业外收入时调整; ?      超过税法扣除限额的坏账准备金:待实际发生坏账损失时根据税务机关的审批文件调减; ?      冲减在建工程成本的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因相关成本已记入在建工程成本故以实际收入额调增以后以折旧转回; ?      未报税务机关审批的资产处置损失:待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时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无形资产等摊销差异:与税法规定的摊销方法、摊销年限不一致的摊销费用; ?      预提类费用:包括所有科目列示的预提类成本费用待转销时做调减处理; ?      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益:待实际处置发生损失或实际收到投资利润时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本期未确认融资费用:实际发生摊销或者处置等交易时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计提而尚未支付的补充社会保险费:待实际支付时做调减处理; ?      计提但尚未未缴纳的特许权使用费:调增当期。待实际支付时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开办费摊销差异:会计规定开办费自经营之日起一次性记入损益但税法规定要按照期限摊销;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待金融工具实际处置时调整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存货盘亏损失:指净盘亏损失非盘盈亏抵减后的数字。待取得税务机关审批文件时调减; ?      因毁损、被盗、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待取得税务机关的批准文件时调减当期应纳税所得额; ?      外购商誉支出:外购商誉的支出在企业整体转让或者清算时准予扣除。 3、账务处理 账务处理:在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表不调账重大的会计差错进行账务调整。 4、表格填制(见涉税通) 几个问题的探讨: 一、业务招待费:通常将交际应酬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饮、香烟、水、食品、正常的娱乐活动等产生的费用支出。 1、会议费or业务招待费 ?      一些大型企业在全国各地设有办事机构或分子公司为了及时掌握各地情况及部署下一步工作会定期或不定期在公司总部召开会议。 租用综合性酒店即住宿、就餐、会议均在一个酒店会议结束由酒店统一开具会议费发票; ?      有的企业有自己的会议厅开会在本企业进行与会人员的住宿与餐费由宾馆承担或由宾馆与饭店分别承担会议结束宾馆开具住宿费发票饭店开具餐费发票; ?      也有的企业的会议室、职工住宿、职工就餐分不同地点分别取得会议费、住宿费、餐费发票。 账务处理: 根据企业准则对会计信息质量“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企业无论是否取得发票发票的开具内容是否为会议费只要是与此次会议费有关的支出均应按其费用实质作为“管理费用会议费”或“销售费用会议费”核算。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企业为经营而发生的会议费允许税前扣除。但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2、差旅费or业务招待费 面对业务人员出差报销的大量票据:出差短短几天餐票却有好几千元还有大额的购物发票这么大的餐费、购物支出财务人员该如何处理? 账务处理: 财务人员面对这样问题时首先分清这些费用哪些是出差人员的正常餐费支出哪些是招待客户的支出哪些是为客户购买礼品的支出。 一般情况下企业对于出差人员的餐费支出都是一定标准的。然后按照标准分好的费用将属于个人正常差旅餐费支出计入“管理费用差旅费”等科目将招待客户的餐费及赠送客户礼品计入“营业费用业务招待费”等科目。 税务处理: 增值税:应将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视同销售处理。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第八款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所得税:计入差旅费的支出属于正常的经营支出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但如果税务机关需要提供证明材料的需提供证明材料。差旅费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计入业务招待费的部分需要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做相应的纳税调整处理。 3、业务宣传费or业务招待费 为了宣传本企业的产品订制如广告衫、印制宣传语的小礼品等。在订货会或商品展销会结束后作为礼物无偿赠送给客户。发生的这样的费用是作为业务宣传费核算还是业务招待费核算呢? 业务宣传费是企业开展业务宣传活动所支付的费用主要是指未通过媒体的广告性支出包括企业发放的印有企业标志的礼品、纪念品等; 账务处理: 从上述对业务宣传费的定义来看企业赠送的客户的礼品应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借记“销售费用业务宣传费”贷记相关资产类科目。 税务处理: 增值税:应将无偿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视同销售处理交纳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应将此费用作为业务宣传费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四十四条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职工福利费or业务招待费 公司没有自己的食堂为解决职工的午餐问题统一由某餐厅供餐由公司统一结算结算时餐厅开具的餐费发票对于取得餐费发票如何处理呢? 账务处理: 此项费用属于在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活动中所发生的间接人工费用是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其他相关支出是人工成本的一部分。 应做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核算而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核算。 在账务处理中应在摘要栏内注明是职工的午餐费同时将就餐的职工姓名及天数和标准详细列明以避免在税务稽查时被认定为招待性质的支出。 税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对于账务处理上列入的职工福利费部分的职工午餐费税法是认可的在不超过税规定的比例时允许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20_年第512号)规定:“第四十条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3号)规定: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2)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3)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企业职工福利费按照规定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问:职工福利费的原始凭证能否“白条”入账? 答:根据20_年12月20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87号。 20_年1月27日审议通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自20_年2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_】80号文件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所以职工福利费不能“白条”入账并且不能在税前扣除。 二、发放手机费补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_3号)目前该文件已停止执行。 发放手机费补贴计入工资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补发以前年度工资的合法扣除 工资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按收付实现制进行抵扣的。 发放时抵减当年的企业所得税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关于企业员工服饰费用支出扣除 企业根据其工作性质和特点由企业统一制作并要求员工工作时统一着装所发生的工作服饰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作为企业合理的支出给予税前扣除。 五、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确定 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 六、关于航空企业空勤训练费扣除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的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七、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 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如属于提升功能、增加面积的该固定资产的改扩建支出并入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并从改扩建完工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重新按税法规定的该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如该改扩建后的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限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的可以按尚可使用的年限计提折旧。 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 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 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九、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 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 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每年5月31日) 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工艺、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研究开发活动。 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下列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 对企业委托给外单位进行开发的研发费用凡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委托方按照规定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 对委托开发的项目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该研发项目的费用支出明细情况否则该委托开发项目的费用支出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案例: 案例1、某企业实际支付工资总额3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 4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7万元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20万元。 要求:计算工资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保险费纳税调整金额。 福利费扣除限额=300×14%=42(万元) 纳税调整=45-42=3(万元)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00×2%=6(万元) 职工教育经费=300×2.5%=7.5(万元) 支付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项目      税法      会计        调整 工资         300       300          0 福利费        42        45         +3 工会经费       6          6          0 职工教育经费   7.5        7         0 商业保险                 20        +20 合计         355.5     378       +23 针对:工资和三项经费扣除分析工资实付300万这里认为是合理薪酬税会没有差异不调整;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是42万元实际发生45万超标准3万则应该依法调增所得额3万;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是6万会计也是6万没有差异不调整;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是7.5万会计实际发生7万在限额内所以据实扣除不调整; 则工资和三项费调整合计为3万。 商业保险20万不得扣除 所以合计调增3+20=23(万) 案例2、某企业实际支付工资总额300万元(其中残疾人员工资50万元)发生职工福利费支出45万元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教育经费9万元为职工支付商业保险费20万元。 要求:计算工资与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职工保险费纳税调整金额。 项目          税法         会计        调整 工资         300          300          0 福利费         42           45         +3 工会经费         6            6          0 职工教育经费    7.5         10        +2.5 商业保险                     20       +20 合计           355.5        381       +25.5 延伸:假如教育经费实际为10万则超标准2.5万该项影响应该调增本年所得额2.5万这个2.5万可以后延扣除。 案例3、某公司20_年度实现会计利润总额25万元假定无其他调整事项。“财务费用”账户中列支有两笔利息费用:向银行借入生产用资金200万元借用期限6个月支付借款利息5万元;经过批准向本企业职工借入生产用资金60万元借用期限10个月支付借款利息3.5万元。该公司20_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为多少万元? 银行的利率(5×2)÷2005%; 可以税前扣除的职工借款利息60×5%÷12×102.5(万元); 超标准3.52.51(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25126(万元)。 案例4、某企业20_年发生业务:(1)自行核算主营业务收入为2700万元发生现金折扣1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2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5万元。 (2)用自产产品对外投资产品成本70万元不含税销售价格100万元该项业务未反映在账务中。 (3)“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30万元。 要求:计算业务招待费应调整的应纳税所得额。 分析:企业当年的销售收入2700+200+1003 000(万元) 允许扣除的业务招待费3 000×515(万元) 30×60%1815准予扣除15万元 纳税调整调增应纳税所得额=30-15=15(万元) 案例5、某制药厂20_年销售收入2900万元设备出租收入100万元转让技术使用权收入200万元广告费支出90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则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调整所得是多少? 分析: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扣除标准(2900100+200)×30%960(万元)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实际发生额90080980(万元) 超标准98096020(万元) 调整所得额=20万元 案例6、某外商投资企业20_年度利润总额为40万元未调整捐赠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为50万元。当年“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当地教育部门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5万元。该企业20_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多少万元? 分析:公益捐赠的扣除限额利润总额×12% 40×12%4.8(万元) 实际公益性捐赠为5万元 纳税调整额 54.80.2(万元) 应纳税额(500.2)×25%12.55(万元) 企业资产损失的税务处理 (一)现行的文件 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_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_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20_年25号公告) (二)实施的时间 自20_年1月1日起施行20_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适用。 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资产。 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各类垫款、企业之间往来款项)等货币性资产; 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生产性生物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以及债权性投资和股权(权益)性投资。 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通知和本办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除以上条款外资产的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因追补确认而多缴税款的处理方式只能是抵扣而不能退税。 案例: 案例1、某企业(一般纳税人)因管理不善损失外购材料50万元(不含税)。保险公司审理后同意赔付 5万元则该企业所得税前可以扣除的损失为多少万元。 分析:税前损失50×(117%)553.5(万元) 案例2、某企业20_年会计利润为147.06万元“营业外支出”账户列支50万元其中:对外捐赠30万元(通过县级政府向贫困地区捐赠20万元直接向某学校捐赠10万元);价值40万元的产品被盗(外购原材料成本占60%)获得保险公司赔偿30万元;被环保部门处以罚款10万元。 分析:资产损失扣除额=40×60%×17%=4.08(万元) 捐赠支出扣除限额=(147.06-4.08)×12%=17.16(万元) “营业外支出”纳税调整=(20-17.16+10)-4.08+10=18.76(万元) 案例3、假定某企业为工业企业20_年资产总额是2800万元在职职工人数80人全年经营业务如下: (1)取得销售收入2500万元。 (2)销售成本1343万元。 (3)发生销售费用670万元(其中广告费450万元);管理费用4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15万元);财务费用60万元。 (4)销售税金160万元(含增值税120万元)。 (5)营业外收入70万元营业外支出50万元(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10万元支付税收滞纳金6万元)。 (6)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150万元、拨缴职工工会经费3万元、支出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29万元经核定职工福利费和教育经费均超过扣除限额。 企业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应调增的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营业外支出需要调增的数额? 企业“三项经费”应调增所得额?   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 分析: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调增所得额4502500×15%45037575(万元) 业务招待费2500×512.5(万元)15×60%9(万元) 业务招待费调增所得额1515×60%1596(万元) 合计调增数额75681(万元) 会计利润总额250070134367040060(160120)507(万元) 捐赠支出扣除的限额7×12%0.84(万元) 税收滞纳金不可以税前扣除因此营业外支出调增额100.84615.16(万元) 职工工会经费扣除限额150×23(万元)实际发生3万元因此不用纳税调整。 职工福利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应调增的数额29150×16.54.2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78115.164.25107.41(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大于3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因此不可以享受20的优惠税率。 应缴企业所得税107.41×25%26.85(万元) 第 25 页 共 2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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