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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中队工作计划范文3篇 安监中队执法工作安排 为进一步强化平安生产监管职责,规范平安生产监管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执法效能,防范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依据安监总局平安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和平安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安排编制方法和区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局执法安排文件精神,现制定2022年镇执法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实行新平安生产法,坚持“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相关工作部署,以科学发展、平安发展为统领,强化监督执法,有效排查和整治事故隐患,强化职业卫生管理,严厉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推动企业有效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平安生产标准化进程,全面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我镇平安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有力的安排执法活动及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促进全镇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及工贸企业等重点监管行业领域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进一步推动用人单位落实预防和限制职业病危害的主体责任,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爱护劳动者身体健康。根据分级负责、属地监管的原则,严厉查处各类平安生产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平安生产非法行为,确保现场检查安排执行率101,隐患整改复查率101。最大限度地预防和遏制各类较大及以上生产平安事故,有效打击平安生产违法行为,有效整改平安生产事故隐患,有效遏制生产平安事故,努力实现全镇平安生产事故起数、事故死亡人数、干脆经济损失数“三个下降”。 (三)主要任务 1、依法开展危急化学品储存、运用和烟花爆竹经营点平安检查执法工作。 2、重点打击“三非”、“三违”和事故隐瞒不报等行为。 3、重点查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违法行为; 4、落实完善企业规范和标准化建设; 5、进一步完善平安生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工作。 6、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执法检查,受理并查处举报的各类平安生产违法行为。 7、按镇消防平安职责分工要求,依法对安监中队干脆监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平安检查。 8、协作落实区安监局部署的平安生产专项执法行动;依法办理区安监局托付的平安生产行政惩罚案件;帮助区安监局开展各类平安学问培训工作。 9、努力提中学队业务素养和执法水平。 10、做好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执法人数 目前镇安监中队在编人员总数2人,聘用人员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750天 国家法定工作日=365-双休日-法定节假日=365-104-11=250天/人。 总执法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在岗行政执法人员总数=250天×6人=1500天。 (三)执法检查工作日:1500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500-1020-360=120天。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约1020天 1、协作区安监局生产平安事故调查和处理约60天。 2、平安生产举报查处约108天。 3、参加镇政府、上级有关部门及镇机关各办、镇各单位组织的平安生产专项行动约240天。 4、重大平安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约150天。 5、开展机动执法约173天。 6、有关报告、平安措施的备案约60天。 7、上级平安监管机关支配的工作任务约232天。 (五)非执法工作日约360天 1、机关值班约60天。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约80天。 3、病假、事假约30天。 4、检查指导各村(居)、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监管工作约120天。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约40天。 6、参与党群活动约30天。 三、安监系统干脆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 干脆监管的产值2000万以上企业和园区内企业,危急化学品运用1家,油漆店1家,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经营8家。 四、执法检查方式、内容 (一)执法检查方式 依据监管工作须要,现场监督检查的方式分为: 1、日常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平安生产及职业卫生状况的综合性全面进行检查。 2、专项检查:为解决阶段性突出平安问题,在肯定时间内针对平安生产管理专项工作状况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一)执法检查内容 主要针对企业从以下方几面进行执法检查。 1、依法取得有关平安生产行政许可的状况。 2、建立和落实平安生产责任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状况。 3、企业平安生产条件、平安设施和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状况。 4.根据国家规定提取平安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平安生产投入的状况。 5、依法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状况。 6、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取得相关平安资格证书的状况,贯彻新平安生产法以及开展“三级平安教化”的状况。 7、建设项目平安设施与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执行状况。 8、在有较大危急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平安警示标记的状况。 9、对平安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状况。 10、重大危急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状况。 11、教化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平安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照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急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状况。 12、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平安的,与对方签订平安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平安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实行的平安措施,并指定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平安检查与协调的状况。 13、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状况。 14、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检查,刚好排查治理生产平安事故隐患的状况。 15、平安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和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等应急实力建设状况。 16、工作场所职业危害现场管理状况。 17、作业现场平安管理状况。 18、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处置及责任追究落实状况。 19、其他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状况。 五、执法检查安排 依据现有力气、装备和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平安执法检查安排如下: 1、危急化学品运用1家,检查不少于12家次; 2、烟花爆竹季节性零售8家,检查不少于32家次; 3、检查其他工矿商贸企业不少于80家次; 4、根据平安生产网格化要求对(30家)规模上企业和园区企业平安生产检查工作。全年累计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180家次。 六、综合监管事项 1、依法对高危行业以外的全部工业性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监督管理; 2、依法对各领域的平安生产综合指导; 3、负责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推广应用; 4、负责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等工作。 七、平安生产宣扬教化 1、负责平安生产宣扬、培训、平安文化建设、平安生产规划、平安生产应急管理的组织动员; 2、负责全镇平安生产网格化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重点探讨建立网格化的一系列制度,指导完善各级网格,监督检查网格化的有效运行等。 3、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4个“平安生产月”活动,扎实开展平安生产法制宣扬教化,重点加强新平安生产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的宣扬; 4、督促企业依法落实平安生产“三级”教化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5、宣扬推广“12350”平安生产举报投诉热线,发挥其服务公众、协助监督作用。 八、工作要求 (一)依法检查,规范执法。各执法人员要严格依照平安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仔细开展平安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做到依法检查、规范执法。 (二)文明执法,服务发展。各执法人员要坚固树立“以人为本,法律至上,规范执法,服务发展”的执法理念,正确处理好执法与服务的关系。要在思想上进一步明确执法是为了发展,执法是爱护发展的正确观念,做到文明执法不蛮干,服务发展不乱罚。 (三)部署到位,确保实效。要依据工作职责,仔细结合平安生产执法工作实际,针对不同的监管对象和详细状况,遵照本安排的要求,仔细制定现场检查方案,以确保平安生产执法工作顺当开展。 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中的几对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是在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爱护工作中被渐渐明晰起来的档案工作内容。而严格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是最近几年伴随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发展才正式步入人们视野的。档案工作固有的“记忆守护”功能与社会服务性质,确定了它必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工作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关系的基本相识 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关系,是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为基本目标,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为基本视野,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资源建设为主线,在相关活动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各类社会关系的总合。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关系既是一种新型的社会档案关系,也是一种派生的社会文化关系。 从宏观上讲,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关系的主要因素来自于三个层面:一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这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前提,没有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无所谓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和档案工作;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归宿,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在于真实记录和历史再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变传承的状况。二是档案工作运动与发展规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从属于社会档案事业全局,必需遵循档案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方法,体现档案工作运动与发展的客观须要和必定趋势。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的理念、原则、技术与思路等,不仅能现实地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真正得到活态存续,更将深层次地确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目标的实现。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事业的日益推动,也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提出更多的要求。 二、亟待理顺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几对关系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与档案工作的关系 首先提出这一问题的干脆缘由在于目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与档案工作应有的紧密协作关系还没有建立起来,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笔者调查发觉,一方面是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工作体系中有将档案工作边缘化的倾向,档案工作缺乏走向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事业中心的正常机制;另一方面是档案工作系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还没有完全纳入档案事业全局,档案行政部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普遍缺乏科学有效的业务指导和执法监督。这种局面假如不尽快变更,既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的长远发展,也不利于维护国家档案的完整与平安。 1、要重构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工作机制。我国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工作机制虽然属于非法定意义上的弹性协调机制,但整体上是与“政府主导、社会参加,明确职责、形成合力”的管理原则相适应的。其不足之处在于,各级政府文化部门牵头下的联席会议制度并非决策平台,不能有效地变更事实上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领域内存在的条块分割格局,相关部门的主动性难以切实调动、工作职责难以详细落实。科学的工作机制应当是决策机制、协调机制、询问机制与执行机制、督察机制等的有机结合。因此,在协调机制占主导地位、相关机制建立相对滞后的状况下,就要打破部门壁垒,广泛吸纳更多的相关部门(包括档案部门)参加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工作中,使其在协调机制的整体框架之内较好地发挥其专业优势和职能作用。 2、要促进档案工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中由自由状态向自觉状态的转变。现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系统内的相关档案工作突出地表现为一种自由状态,单纯服务于遗产项目申报的成分居多,主动为遗产和遗产爱护建立完整系统的档案和数据库的意识还比较淡漠。更为严峻的是,他们普遍存在“欲有所为而不知何为”的心理状态,其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动因更多的在于责任感的驱使。因此,我们认为在理顺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机制、搭建起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平台之后,各级档案行政部门就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和档案事业进行统筹规划,建立健全相应的行政执法和业务指导机制,促使有关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支持其档案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转化为档案人的自觉意识。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类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分类的关系 对遴选出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分类管理是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也是对项目、项目关系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规律探讨的重要成果。我国现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及其代码编制,干脆目的在于“统一和规范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对普查对象进行规范化记录与收集,并使普查中所获资料(文字、图片、音像等)和实物得到标准化和序列化的登记、存档、保管”。细致分析该分类表后不难发觉,遗产分类虽然在肯定程度上适应了对遗产项目的计算机管理和信息检索须要,即项目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但无法满意遗产项目档案和档案数据库的建设与管理。更何况该分类法还存在着较大的缺陷和疏漏,特殊是对文化空间的忽视。中国档案分类法本质上也是一种档案信息分类,适应的是档案分类检索和分类检索体系建设的须要,虽然在基本类目下各级类目设置赋有较大包涵性,但档案“层累制”的编码原则与遗产项目“全数字标识代码”原则之间的突出冲突,使其无法适应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信息检索须要。 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的积累,建立起既适应遗产分类检索又适应遗产档案信息检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分类方法就越显重要。建议有三: 一是以中国档案分类法为基础,在“文化”类目(ga)之下单列“文化遗产”基本类目,再于其下细分“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次级类目,以适应遗产档案信息的相对集中。 二是建立全宗意义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实体分类法,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相对独立的分类整理和排架,科学组织馆藏。这样既可以较好地保留遗产分类信息的完整精确(详细体现于案卷编目环节),又可以集中体现档案信息分布和馆藏结构状况。 三是无论实行什么方法克服遗产项目分类和遗产档案分类的冲突,都应当坚持上述“信息集中”和“馆藏独立”原则。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现实存在的活性文化现象,并非以单个项目形式孤立存在于社会生产生活之中。往往与其他社会文化现象是共生互动的。这也是笔者不赞成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化整为零、穿插编排进入现有档案分类体系、馆藏和数据库的重要缘由。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与传承人档案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是针对遗产名录而建立起来的、记录和反映项目本身活态承续历程与现状的档案集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档案是针对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群体建立起来的、记录和反映其社会文化活动、标识其民族(族群)文化特征的档案集合,二者具有紧密关系。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最重要、最可珍贵的载体,传承人的存在与持续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存续的确定性因素。从这个意义上讲,传承人档案资源的建设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的核心内容。因此,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与传承人档案的关系,关键在于落实传承人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中的核心地位。 (四)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档案与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的关系 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档案泛指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工作中形成的各类事务性文书档案,也包括遗产项目申报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档案价值的各种资料。总体上属于文书档案系列,而文书档案资源的建设与管理,经过多年实践特殊是档案法的贯彻实施,已经有一整套成熟的规范和较强的意识,自然会受到普遍的重视。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是一个新生事物,加之法律保障的缺失和基本规范的滞后,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工作已经出现错位的迹象:本身应当占主体地位的项目档案,却反而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工作的“旁证”,项目档案资源建设变成了简洁的资料收集;不是立足于为遗产项目建立完整系统的档案,而是为项目申报寻求档案支持。这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中“重申报轻管理、重立项轻建设”的一种表现,是不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真”与“真传”的。因此,档案工作部门应当将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档案资源建设放在首要地位,让人们通过档案就能全面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流变传承的历史与现状,相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面貌。这才是档案工作服务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爱护的根本职责与基本价值取向。 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 档案工作作为国家科学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各项事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并且在相互促进、影响与作用中运动和发展。伴随着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深化,国民素养不断增加,人们渐渐从法律上相识到自身的权利与义务,在自觉履行义务的同时,也要求行使与捍卫法律给予的权利。由此可见,档案工作法制化是档案工作科学发展与档案事业协调进步的根本保证。但是纵观我国档案工作法制化进程却遇到了诸多问题: 一、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的实际中分析,尽管经过档案部门的不懈努力,我国档案工作法制化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仍旧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问题,亟需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仔细地加以改进。 1、档案工作法制化意识淡薄 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行与经济社会的发展,公民的社会档案意识普遍增加,档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利用领域也得到不断拓展,档案工作出现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但是,受传统思维定式的影响,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步伐尚显滞后,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仍显淡薄,存在着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尚未得到全社会的普遍重视、有关的档案工作法规制定与实施缺乏广泛社会基础、档案行政执法阻力较大等实际问题。 2、档案部门的忧患意识不强 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在整个社会发展进程中缺乏影响力的重要缘由之一在于档案部门忧患意识不强。就社会整体的发展状况而言,的确难以将档案工作作为社会发展的“重中之重”去把握,客观上导致相当一部分人对档案工作、尤其是档案法制工作难以产生深层次的相识。假如档案人员也安于现状,得过且过,缺少忧患意识,主动工作观念不强,就必定会导致档案工作法制化渐渐成为被社会遗忘的角落。 3、 档案法规体系尚待健全 我国档案法规体系建设在近年来取得了较大成果,各级档案行政管理机关出台了一系列地方性档案工作规章制度,为解决新时期档案工作遇到的问题供应了法律依据。但与档案法制化建设水平发达的国家相比,我国现有档案法津法规缺乏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在确定违法情节、裁定标准等的适用性上弹性较大,难以把握,使实际的档案执法活动难以得到深化、普遍的开展,档案行政执法的力度等差强人意。 4、执法人员素养亟需提高 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素养等还远不能适应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的要求。有些档案执法人员并非是档案专业人员,缺少对档案法律法规的深化探讨,不熟识有关的法律条文。尤其是基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很多同志没有将更多的精力和时间用于学法、懂法、执法上,而只是忙于一些详细的事务,从对档案法的贯彻执行状况分析,不少单位仅限于对法律条文的一般性学习,而对于运用档案法律法规去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探讨则较少见。 二、 强化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的有效对策 1、加强领导,主动推动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进程 档案工作在国民经济发展、文化创新、科技进步等方面具有主动的影响作用。因此,必需从领导层起先重视档案工作发展,重视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为档案工作的深化、全面发展奠定良好的法制环境。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必需从促进档案事业发展的高度,实行有效措施整章建制,并通过行使法律手段强化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依法管理档案工作是档案事业所遵循的根本原则,要求一切档案行政活动都必需具有法律依据,并接受法律的监督。尤其在当今社会,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与科学技术的进步,在档案工作实践中出现了很多新状况、新问题,必定会在有限的法律法规与困难改变的社会生活之间,产生大量的法律空白地带,导致档案工作实践存在着一些与档案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现象或问题,都须要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仔细地加以解决,以切实保障档案工作始终沿着法制化的轨道健康运行。 2、强化宣扬,形成良好的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氛围 社会法律意识是一个国家法律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在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遵守和执行法律规范的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档案部门有义务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宣扬档案法律法规,使公民、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知晓档案法律法规的内容,进而形成主动遵守法律的长效机制,使档案法律法规深化人心,自觉地运用档案法律法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努力使社会公众了解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工作的进程,为依法管理档案事业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切实实行多种形式宣扬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成就,如举办档案陈设展览、档案法制学问竞赛、档案法制宣扬询问活动等,面对社会广泛开展群众性教化,从提高社会档案法制意识入手,强化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 3、履行职责,保障档案法律法规得到严格遵守 履行档案行政监督职能是档案工作法制化的重要环节,也是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及人员执行档案法律法规、遵守档案法律法规、维护档案法律法规的基本职责。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既要依法履行法律给予的权力,又必需自觉地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档案行政权力的行使不逾越法律。就档案行政立法来说,没有法制监督,就难以保证档案行政管理法规与国家法律的一样性;就档案行政执法来说,没有法制监督,就难以保证严格依法办事,档案法律法规就可能在执行中发生偏离,甚至发生背离档案法律法规的问题;就档案行政司法来说,没有法制监督,就难以保证档案行政违法案件得到合法公正的处理;就档案行政管理人员来说,没有法律监督,就难于发觉和订正违法行为,难以保证档案法律法规始终得到严格遵守。 4、建章立制,打造一支合格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 在贯彻实施档案法律法规的同时,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应依据各地的实际,主动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档案工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通过建章立制,有效地保证档案行政依据的规范统一。要建设一支高素养的档案行政执法队伍,首先使他们驾驭档案法律专业学问,在此基础上,学习相关的法律学问,做到公正严明地执法,坚固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加行政执法的自觉性。同时,提高档案工作人员的责随意识与忧患意识,进而为强化档案工作法制化建设创建良好的人力保障。 随着我国高科技产业化进程的渐渐加快,正在向信息网络化、资源共享化方向发展,这一切都使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与利用方式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档案管理只有不断创新,才能使档案事业适应和服务于社会,跟上当今和将来世界发展的步伐,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须要。加强档案的资源建设、实施现代化管理、推动档案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供应网络环境下的档案创新服务已经成为今后工作发展的必定趋势。 参考文献 1.高强. 浙江教化学院学报J2022,(4) 2.颜海. 档案信息资源开发利用M武汉:武汉高校出版社,2004 3.杨公之主编档案信息化建设导论,中国档案出版社2001年版 4.王荣国、李东来数字图书馆的概念形态及探讨范围图书馆学报2001,5 5.档案馆业务建设与管理,档案出版社2003年出版,盛彦主编 6.许晓明 丁修茂.档案工作文集M.中国文联出版社,2004 7.张尚瀛.档案工作理论与实践M.华艺出版社,2022 8.方刚.高校档案管理网络化建设初探J.中国科教创新导刊, 2022,(25) 9.国际档案理事会主席王刚同志在第十四届国际档案大会开幕式上的致词,中国档案报2000年第547期 第20页 共20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第 20 页 共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