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统计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docx
南京统计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南京市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为仔细实行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看法(国发202276号)江苏省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看法(苏政发2022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不断提高统计数据的质量,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断提升依法统计的实力和水平,提升政府统计的公信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根据党中心、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依法统计、科学公正、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和失信惩戒,着力推动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着力加强统计政务诚信监督管理,着力推动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全面提升统计从业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各级政府统计机构诚信统计的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统计 切实履行法无授权不行为、法定职责必需为的要求,做到依法决策、依法执行、依法监督,严格依据统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及方法开展统计工作,不断提高统计行政效率和水平,建立并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精确完整刚好。 (二)坚持科学公正 遵循统计规律,突出数据真实,依据统计法律法规要求科学制定统计(调查)报表制度,实施统计调查,建立统计数据质量评价机制,客观公正评判统计数据,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为诚信统计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坚持政务公开 根据“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统计官方网站、统计官方微博微信等途径依法公开统计政务信息,加快推动统计政务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 (四)坚持守信践诺 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精确记录并客观评价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对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服务质量承诺、保障承诺的履行状况。 (五)坚持失信惩戒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政务失信记录,构建统计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惩戒到人。加强社会各方对统计领域政务诚信的评价和监管,加大对统计政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形成多方监管的信用约束体系。 三、工作目标 到2022年年底,实现统计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全覆盖,统计政务失信信息实现全面归集共享,建成统计政务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统计政务公开覆盖统计领域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统计政务信用记录广泛应用,统计政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运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履职意识和政府诚信行政水平全面提升,全市良好统计政务诚信环境全面形成。 四、重点工作任务 1.加强依法统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统计,根据政府统计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的要求,全面依法推行政府统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实行重大决策事项公示制度, 全面推行全市统计领域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推动统计管理体制改革,全面落实统计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加强政府统计机构和部门统计工作的绩效考核评价工作。 2.推动统计政务公开。加大依法刚好公开统计信息的力度,提高公开时效。制定政府统计机构信息主动公开基本书目,依法刚好公开应当公开的统计信息。依据权力法定原则,建立并公开政府统计机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坚持将统计行政惩罚、统计信用等信息自作出行政确定之日起在法定的期限内上网公开,并刚好归集至“信用南京”“信用中国”等网站。 3.强化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教化。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领导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法治培训,提高领导干部和统计从业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实力。深化开展统计从业人员依法行政、依法统计,诚信、遵守法律为主要内容的统计职业道德教化,将信用建设纳入统计法和统计业务学问培训的重要内容,在统计从业人员业务理论培训、统计人员季度培训周学习、统计人员网上学习等学习培训中增加信用学问内容。建立统计从业人员确保统计真实性宣誓制度和统计数据质量签名承诺制度,提升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意识,切实增加统计从业人员诚信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加强统计信用宣扬。利用切实可行的宣扬手段,加强统计信用宣扬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统计从业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进一步明确统计信用建设的基本状况和统计失信带来的严峻后果,努力形成不敢、不能、不想统计失信的工作环境。 5.完善统计守信践诺制度。开展统计诚信承诺活动,明确遵守法律、守信、自律等方面的自我约束和应担当的责任。建立并完善区统计机构、街道(镇、开发园区)、统计从业人员和统计调查对象统计数据质量自查与承诺制度;推动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服务质量、统计数据质量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承诺,对承诺履行状况精确记录并纳入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将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状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的内容,在各类绩效考核中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一票推翻”。 6.健全统计数据真实性责任制。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 以提升数据质量为重点,健全确保统计数据真实性责任体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领导责任、监督责任、主体责任和相关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其有关机构领导成员依据职责分工和履职状况分别应担当相应责任。仔细落实进一步促进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的措施南京市统计数据质量管理限制指导方法南京市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方法统计联网直报专业数据质量责任规定等系列配套文件,构筑起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制度防线。建立全覆盖、可追溯、严问责的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体系,刚好查处各类统计违法案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精确。 7.加强统计从业人员诚信建设。依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从业人员统计信用档案管理方法(试行),探讨建立本地区统计人员信用档案和信用管理制度。加强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工作,引导统计从业人员依法统计、诚信统计,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依法依规将统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重要信息作为统计从业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8.建立并完善统计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开展信用信息采集、认定、告知等工作。将统计从业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纪违法、失信违约的信息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做好统计信用记录的采集和公开,将有关记录刚好归集至市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实行统计信用信息与政务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9.建立统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仔细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等27个部委关于对统计领域严峻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等文件规定,探讨建立我市统计信用“红黑名单榜”制度,加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依法依规追究造成统计政务失信行为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涉及纪律处分、问责处理的由纪检监察机关肃穆问责追责。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统计从业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实行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依照国家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方法(试行),依法依规开展对企业的信用认定工作。 10.完善统计信用修复机制。建立统计政务信用信息爱护机制,依法依规采集各级政府统计机构和统计从业人员统计政务失信记录。建立信用信息异议、投诉制度,探讨探究扩展统计从业人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严格执行信用修复程序,完善风险防范,有效提升统计信用影响力。建立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关爱机制,统计从业人员在统计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退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挡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实施失信惩戒措施。 11.完善统计政务诚信社会监督机制。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 发挥社会对统计工作的监督作用。建立并完善统计政务失信行为投诉举报制度,畅通电子政务等民意诉求渠道,加大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对统计政务失信行为的报道力度,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切实加强对统计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的组织领导,根据职责分工,抓紧探讨出台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法,切实做好本级统计政务诚信建设工作。成立南京市统计局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职责,协调解决统计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探讨确定统计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 (二)完善制度。探讨出台统计政务诚信建设各项制度。加快探讨出台有关统计政务公开、统计政务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统计政务守信践诺机制、统计从业人员诚信、失信联合惩戒、统计政务诚信考核评价等规定文件,不断完善统计政务诚信管理制度。 (三)跟踪问效。相关职能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对本实施方案落实工作的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统计政务诚信建设跟踪考核机制,将统计政务诚信建设纳入对各级政府统计机构综合考核重要内容,并列入统计行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将统计从业人员守信践诺状况纳入年度个人述职述廉和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南京统计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诚信建设实施方案 诚信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诚信建设的实施方案 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方案 A市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地方规范性文件 诚信建设主题活动实施方案 商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电子政务建设实施方案(定稿)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