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 1075-2014 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精品资料文档整理.pdf
-
资源ID:19722167
资源大小:565.03KB
全文页数:109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10.8金币
快捷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DB11T 1075-2014 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精品资料文档整理.pdf
AICS 备案号: 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T 10752014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The Specification of Building Quality Evaluation for the Great Wall Cup 2014-02-26 发布 2014-06-01 实施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联合发布联合发布 2 0 15版最新规范去网盘下载 w w w . z a i g o n g d i . c o m 2 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 The Specification of Building Quality Evaluation for the Great Wall Cup 编编 号:号:DB11/T 10752014 备案号:备案号: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 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施行日期: 3 前前 言言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 2010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京质监标发 2010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 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DBJ/T01-70-2003 的修订。 在修订过程中,标准编制组以 “体现先进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为原则,认真总结北京市建筑长城杯评审工作的实践经验,广泛征求各有关施工单位评审专家的意见,依据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法规、 标准, 对原标准从框架到内容进行了全面修改,并补充修改了评审工作中需要填写的各项表格。主要调整和修改的内容为: 1、标准的框架由原来的 4 章 8 节 92 条调整为 10 章 24 节 207 条,附录由原来的 2 个增加为 8 个。 2、“总则”由原来的 8 条修改为 3 条,“基本规定”仍为 8 条,但内容均作了较大修改。 3、原标准 “施工项目管理” 、 “工程资料管理”未单列一章,修改后各单列一章。 4、增加了“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和“节能及环保”两章。 修订后的标准共分为 10 章、8 个附录。依次为:总则、基本规定、施工项目管理、 工程资料管理、 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 节能及环保、土建工程、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建筑设备安装工程、初评检查及评议评价,附录 AH。 本标准由北京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负责管理,由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归口管理并组织实施,由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负责具体内容的解释。 在本标准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并将意见、建议及时反馈给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以便今后修订 4 时参考。协会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长椿街西里 7 号楼,邮编:100053,公共邮箱:。 本标准主编单位: 北京市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协会 本标准参编单位: 北京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住总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城乡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新兴建设开发总公司 中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北京)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艾永祥 张寿岩 王 绮 陈 茂 李玲玲 李永维 刘国琦 张 崇 葛恒岳 冯 跃 张晋勋 杨健康 吴月华 汪道金 贾 洪 张锡恒 李胜松 本标准主要参编人员:蔡高金 付海林 刘文山 袁恩炤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杨嗣信 林 寿 赵伯锐 林品玉 田万义 安凤杰 高士权 刘建华 李建民 5 目 次 1 总则 2 基本规定 3 施工项目管理 4 工程资料管理 5 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 6 节能及环保 7 土建工程 7.1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 7.2 建筑屋面工程 7.3 外装修工程 7.4 涂饰工程 7.5 抹灰工程 7.6 饰面砖、饰面板工程 7.7 墙面裱糊与软包工程 7.8 门窗工程 7.9 幕墙工程 7.10 室内地面工程 7.11 吊顶工程 7.12 轻质隔墙工程. 7.13 细部工程 7.14 无障碍设施 6 8 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 8.1 一般规定 8.2 建筑电气工程 8.3 智能建筑工程 8.4 电梯安装工程 9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 9.1 一般规定 9.2 建筑给排水工程 9.3 采暖及通风、空调工程 9.4 燃气管道及设备安装工程 10 初评检查及评议评价 10.1 初评检查方法及程序 10.2 初评检查的评议评价 附录 A 建筑长城杯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评价 附录 B 建筑长城杯工程资料管理评价 附录 C 建筑长城杯土建工程评价 附录 D 建筑长城杯建筑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评价 附录 E 建筑长城杯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评价 附录 F 工程建设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附录 G 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 附录 H 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综合评价 本标准用词说明 引用标准名录 条文说明 7 Catalogue 1 General Provisions 2 Basic Regulations 3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4 Engineering Materials Management 5 Promotion and Application of New Technology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 6 Energy Saving and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7 Civil Engineering 7.1 Foundation and Main Structure Engineering 7.2 Structure Roof Engineering 7.3 Exterior Finish Engineering 7.4 Coating Engineering 7.5 Plastering Engineering 7.6 Tapestry Brick and Wood Veneer Engineering 7.7 Wallpaper and Yielding Material Decoration Engineering 7.8 Doors and Windows Engineering 7.9 Curtain Wall Engineering 7.10 Interior Floor Engineering 7.11 Ceiling Engineering 7.12 Light Partition Engineering 7.13 Details Engineering 7.14 Obstacle- free Facilities 8 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8.1 General Rules 8.2 Electrical Equipment Engineering 8 8.3 Intelligent Structure Engineering 8.4 Elevator Engineering 9 Structure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9.1 General Rules 9.2 Water Supply and Drainage Engineering 9.3 Heating, Ventilation and Air Conditioning Engineering 9.4 Gas Pipeline and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10 Preliminary Inspection and Assessment 10.1 Measures and Procedures of Preliminary Inspection 10.2 Assessment of Preliminary Inspection App A: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Assessment for the Great Wall Cup (Construction) Entries App B: Engineering Data Management Assessment for the Great Wall Cup (Construction) Entries App C: Civil Engineering Assessment for the Great Wall Cup (Construction) Entries App D: Electrical 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Assessment for the Great Wall Cup (Construction) Entries App E:Equipment Installation Engineering Assessment for the Great Wall Cup (Construction) Entries App F: Constructors Assessment on the Project App G: Supervising Agents Assessment on the Project App H Comprehensive Assessment of the Engineering Quality for the Great Wall Cup (Construction) Entries Explanation of Terminologies Catalogue of Reference to Standard 9 Explanation of Clauses 1 总总 则则 1.0.1 为了推动建筑长城杯工程施工质量和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保证争创建筑长城杯活动持续健康发展,统一北京市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评审标准和评价方法,规范评审工作行为,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长城杯金质奖、银质奖的初评。京外工程建筑长城杯工程的初评,依据本标准执行。特殊工程应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本标准执行。 1.0.3 建筑长城杯工程质量,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规和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0 2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2.0.1 建筑长城杯工程,应以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为基本条件,必须是没有违反国家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工程。 2.0.2 建筑长城杯工程是评选出的建筑优质工程,应做到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稳定可靠;装饰工程细腻,工艺考究,观感质量好;设备安装规范,管线布置合理美观,系统运行平稳,安全可靠;工程资料内容齐全,真实有效,编目规范,具有可追溯性。 2.0.3 评审建筑长城杯工程,应以施工单位自检合格为前提。施工单位应采取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合理安排工序,注意工序搭接,坚持样板引路,严格过程控制,实现一次成优。 2.0.4 建筑长城杯工程应是建设单位满意、监理单位认可的工程。 2.0.5 建筑长城杯工程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 工程已获得北京市建筑结构长城杯; 2 工程已竣工验收合格且观感质量评价为好; 3 工程的电梯、人防、卫生检疫、消防、燃气等项目已按规定经过市级的专项验收或检验合格; 4 工程的建筑节能已验收合格; 5 完成了工程备案手续; 6 工程应经过一年的运行使用,屋面和建筑内、外装饰应无明显变化,建筑电气、建筑设备应运行正常。 2.0.6 在争创建筑长城杯工程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实施技术创新。工程中使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应有专家鉴定意见、使用说明、安装工艺、质量验收标准等相应的技术文件。 11 2.0.7 在争创建筑长城杯工程的过程中,施工单位应积极推进节能及环保,积极开展绿色施工,争创文明安全工地。工程所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质量、性能、有害物质含量和释放量、施工现场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等,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本市明令淘汰和禁止使用的产品。使用限制使用的产品,应符合其适用范围。违反上述规定的工程,不得推荐。 2.0.8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应进行设计,并应出具完整的设计图纸 ,较复杂的机电工程应进行综合布局深化设计,设计中应注意机电工程各专业的末端设备在建筑平面和立面上的综合布局,相互兼顾,做到既符合规范要求又美观。 12 3 施工项目管理 3.0.1 施工项目管理应科学规范,质量保证体系健全,岗位职责明确,过程控制措施针对性强且落实到位。并能运用现代化管理方法和信息技术实行目标管理,工程应符合建设程序,并应规章制度健全、资源配置合理、管理手段先进,做到施工管理有程序、施工组织有秩序、工艺操作有规程、成品保护有措施、分包管理有实效。 3.0.2 项目的组织机构、人员素质,应与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和建筑、电气、设备的专业特点相适应,项目技术和质量人员的配备应符合北京市有关规定。 3.0.3 施工组织设计应具有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程序、内容和编制依据,应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50502 和北京市现行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程DB11/T363 的有关规定,紧密结合工程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条件等实际情况。其施工部署、施工准备、主要施工方法、主要管理措施、施工总平面图等内容,应具有指导性。 3.0.4 施工方案应具有针对性。施工方案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现行国家标准和设计要求。分部及重要分项工程、关键施工工序、季节性施工等,应有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施工方案中项目任务、施工部署、施工组织、施工方法、工艺流程和材料、质量等具体内容,应符合工程实际,指导性、针对性强。 3.0.5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应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批手续应齐全。在实施过程中如有调整变更时,应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确保制定与实施的严肃性和文件资料的真实、齐全。 3.0.6 技术交底应项目齐全并具有可操作性。技术交底应是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具体化。技术交底应包括设计交底,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技术交底,设计图纸变更 13 及工程洽商交底等。各项交底应签字齐全。 3.0.7 工程现场应整洁,住宅小区工程的庭院、道路、环境绿化和配套设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3.0.8 项目应编制质量计划,质量计划的编制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GB/T19000 标准族和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 的要求。 3.0.9 项目应积极开展 QC 小组活动,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3.0.10 评审施工项目管理,主要抽查项目的组织机构及其编制的管理文件对于实现项目质量目标的控制作用,结合实体工程质量,对施工项目管理工作的质量水平和有效性做出评价。 14 4 工程资料管理 4.0.1 工程资料的管理应符合北京市现行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 和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 及相关专业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 4.0.2 工程资料管理应分工明确、责任清楚,并应在项目部的质量计划中明确。工程资料应按其专业及分部、分项工程收集整理。分包单位的工程资料应由分包单位形成并整理,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的资料进行管理并汇总。工程资料应做到分类正确、目录清晰、页码完整、内容齐全、真实可靠、装订成册、管理有序。 4.0.3 工程初评时,应检查以下相关文件: 1 立项审批文件; 2 国有土地使用证; 3 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 工程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包及专业分包的合同; 5 施工许可证; 6 竣工验收资料,包括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证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等; 7 省(部)级优秀设计证书或对工程设计水平评价证明等资料; 8 省 (部) 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工法、科技示范工程、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以及地市级及以上文明施工的文件或证书。 4.0.4 工程资料应符合以下总体要求: 1 如实反映工程质量的实际情况,字迹清晰,相关人员及单位的签字盖章齐全; 2 应使用原件。当原件份数不够需要使用复印件时,应加盖复印件提供单位的公章,注明复印日期和原件的存放处,并有经手人签字; 3 工程资料管理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归档立卷,建立三级目 15 录; 4 工程资料应内容完整齐全、真实有效,具有可追溯性。 4.0.5 工程初评时,各专业还应检查以下主要的具有共性的施工技术资料: 1 企业资质及相关专业人员的岗位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专业分包资质等级应符合本标准第 3.0.2 条的规定; 2 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各专项施工方案、技术交底、施工日志等施工技术资料应符合本标准第 3.0.3、3.0.4、3.0.5、3.0.6 条的规定; 3 工程如有监理不合格项处置记录,应查看监理报告,核查处置结果,并应记录在评审检查记录表中; 4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应齐全; 5 各专业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应齐全; 6 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应齐全; 7 竣工图应改图彻底,与工程施工实际相符。 4.0.6 工程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和相关技术文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主要材料及设备应有齐全的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进场检验应符合工程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进场检验报告的内容应具体; 2 装修工程所采用的溶剂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和苯、水性胶粘剂中的挥发有机化合物(VOC)及游离甲醛的有害物质限量,应有合格检测报告; 3 建筑电气工程所用线缆每芯导体电阻值的见证取样检验报告; 4 防火、防水、消防、卫生防疫、承压等设备的检测证明; 5 规范规定需做现场见证取样试验的节能工程的其他有关材料和设备的见证取样试验报告; 16 6 需有强制 3C 认证或认可的材料、设备,必须有与其型号、规格一致的认证证书或加盖厂家公章的认证证书复印件,设备上应贴有 3C 标志; 7 进口的材料、设备,还应有相应的商检单,中文或译成中文的材质证明、原产地证明、维修保养和使用说明书等。 4.0.7 土建专业还应重点抽查以下主要资料,资料内容应符合规范规定: 1 地基验收记录,地质勘察报告,桩基单桩承载力和桩身完整性检测记录,桩基的应变报告,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 2 地下室结构防水效果检查记录; 3 屋面基层、细部做法,防水层和保温层、保护层与隔离层等施工记录; 4 建筑物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报告; 5 幕墙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审图机构资质和专项施工技术方案,硅酮结构胶的相容性和剥离粘结性检验报告,幕墙注胶和幕墙淋水等施工记录; 6 节能分部工程外墙保温板材与基层采用粘结或连接时,应查看保温板材与基层的现场粘结强度试验报告及墙体保温砂浆的强度试验报告,外墙节能构造现场实体检验报告,严寒、寒冷和夏热冬冷地区的外窗气密性现场实体检验报告等。 4.0.8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还应重点抽查以下主要资料,资料内容应符合规范规定: 1 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 2 高压电气设备和布线系统及继电保护系统的交接试验; 3 电气设备的空载试运行或负载试运行记录; 4 建筑照明通电试运行记录; 5 线缆的绝缘电阻摇测记录; 17 6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模拟动作测试记录; 7 避雷带固定支架的垂直拉力测试记录; 8 规范规定需测试的导线或母线连接点的测温记录; 9 质量大于 10kg 的大型灯具固定装置强度试验记录; 10 等电位连接导通性能测试记录; 11 柴油发电机交接试验记录、试运行记录; 12 智能建筑各系统的自检记录、测试记录、调试记录及试运行记录; 13 消防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调试记录和试运行记录; 14 电梯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维护使用保养说明、规范规定应有的安全部件型式认证复印件,施工中的各项安装记录,电梯验收合格证及验收报告。 4.0.9 建筑设备安装工程还应重点抽查以下主要资料,资料内容应符合规范规定: 1 给排水、采暖工程、通风空调工程中的各类水泵、风机、冷水机组、冷却塔、空调机组、新风机组等设备应有的单机试运转记录; 2 采暖系统、消防系统、通风空调系统等应有系统试运转及调试记录; 3 非承压管道、设备,包括开式水箱、卫生洁具、安装在室内的雨水管道等,以及暗装、埋地、有绝热层的排水管道应有灌(满)水试验记录; 4 承压管道、设备应有强度试验记录;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管道应有严密性试验及相关性能的检测、试验记录; 5 给排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应有通水试验记录; 6 给水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空调水系统等及设计有要求的管道应有冲洗试验记录; 介质为气体的管道系统应有 18 吹洗试验记录; 7 排水水平干管、主立管应有通球试验记录; 8 补偿器安装应有补偿器安装记录; 9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有消火栓试射试验记录; 10 锅炉安装应有按相关规范和职能管理部门要求的安装记录; 11 空调系统风量检测、平衡记录; 12 净化空调系统测试记录; 13 制冷系统试验记录。 19 5 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 5.0.1 项目应根据工程的特点、难点和技术复杂程度,积极推广应用住建部颁布的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北京市颁布的建筑新技术和其它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5.0.2 项目应编制推广应用新技术及技术创新计划,并积极落实,取得成效。 5.0.3 对于施工难度大、技术复杂并有争创更高奖项目标要求的工程,应组织申报省 (部) 级及以上科技示范工程,争创省 (部) 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争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工法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等。 20 6 节能及环保节能及环保 6.0.1 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应坚持“四节一环保”,积极推进节地、节能、节材、节水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开展。 6.0.2 项目应根据工程的特点、难点和技术复杂程度,编制“四节一环保”工作计划并积极落实。 6.0.3 项目应积极贯彻北京市现行标准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 和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扬尘污染控制、有害气体排放控制、水土污染控制。 6.0.4 施工现场应采取相应技术措施,有效控制扬尘污染、有害气体排放、水土污染、噪声污染、光污染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6.0.5 民用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的全部检测结果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 的有关规定,所使用的无机非金属建筑主体材料和装修材料的类别、数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6.0.6 建筑节能工程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施工。设计变更不得降低建筑节能效果。当设计变更涉及建筑节能效果时,应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在实施前应办理设计变更手续,并获得监理或建设单位的确认。 6.0.7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材料、设备,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6.0.8 建筑节能工程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使用的保温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符合公安部及有关部门的规定。 6.0.9 墙体、幕墙、门窗、屋面、地面、采暖、通风与空调系统的冷热源及管网节能工程,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检测与控制节能工程的材料现场见证取样检测、隐检及施工,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 的规定。 21 7 土建工程土建工程 7.1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 7.1.1 应对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实体质量及地下防水工程质量进行抽查。 7.1.2 建筑物应无不均匀沉降、变形、裂缝及影响功能的质量缺陷。 7.1.3 建筑物阴阳角应顺直,标高、构造缝应合理, 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7.1.4 建筑物散水应无明显沉降。 7.1.5 建筑物地下室地面、外墙应无裂缝和渗漏现象。 7.2 屋面工程屋面工程 7.2.1 屋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防水等级和设防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同材料做法的屋面适用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 2 屋面大面及天沟、檐沟找平层的排水坡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3 屋面防水层铺设、搭接、压接、坡度和上卷收头高度及构造做法,应符合规范规定。防水层与基层应粘接牢固、结合严密,不应有滑移、空鼓、渗漏。屋面、阳台、雨蓬排水口流量、坡度及水篦子安装应排水通畅、不应有积水。 4 屋面女儿墙泛水保护层应设置伸缩缝,不应空鼓、开裂,女儿墙内侧及压顶抹灰应无空裂。屋面上的排气管,烟道留置的高度、位置应符合上人屋面或不上人屋面的规定。 5 天沟、檐沟、檐口、泛水、水落口、变形缝,伸出屋面的管道、屋面出入口、反梁过水孔、采光窗等构造做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6 卷材防水层、涂膜防水层、细石混凝土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 22 现象。 7 密封材料嵌填必须密实、连续、饱满、粘结牢固,不应有气泡、开裂、脱落等缺陷。 8 金属板材的连接和密封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有渗漏现象。 9 架空隔热制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制板应无断裂和露筋等缺陷。 7.2.2 柔性防水层的保护层,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片状石碴的保护层,其规格、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且应铺撒均匀、粘接牢固,不应有浮石。 2 混凝土、块材保护层的平整度、坡度、排水孔和伸缩缝做法,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并应纵横顺直、均匀,嵌缝应密实无污染。 3 浅色涂料的保护层应涂刷均匀,不应有漏刷、透底现象。 7.2.3 坡屋面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瓦片必须铺设牢固。在大风及抗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2 严寒和寒冷地区的坡屋面檐口部位应采取防冰雪融坠的安全措施。 7.2.4 瓦屋面以及金属屋面,蓄水、种植、隔热架空屋面的做法,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7.2.5 屋面玻璃必须使用安全玻璃,当屋面玻璃最高点离地面的高度大于 3m 时,必须使用夹层玻璃。用于屋面的夹层玻璃,其胶片厚度不应小于 0.76mm。 7.2.6 顶层阳台应设雨罩,雨罩应设防水层,阳台雨罩应采取有组织排水。 23 7.2.7 雨水落斗、管承插的连接及管箍的固定方式应正确并安装牢固。雨水管出水口的高度、与地面的距离、弯度,应符合规范规定,并应排水通畅。 7.3 外装修工程外装修工程 7.3.1 外装修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现浇混凝土结构工程,外墙面、檐口、阳台、雨蓬、栏板、女儿墙等外侧面和室内顶棚均不得抹灰。墙面局部抹灰修补面积不得大于0.5m2,且应粘接牢固,不应有空鼓、开裂。 2 清水混凝土不应有影响使用功能或装饰效果的缺棱、掉角、棱角不直、翘曲不平、飞边凸肋等外形缺陷。具有重要装饰效果的清水混凝土饰面不应有麻面、掉皮、起砂、沾污、色差等外表缺陷。 3 清水砌体工程,勾缝应无遗漏,勾缝材料应粘接牢固、无开裂,灰缝应横平竖直、交接处平顺、宽度和深度均匀,表面应压实抹平,不得有瞎缝、假缝、透缝。墙体不应有剔凿、修补、裂缝、渗漏现象。 7.3.2 建筑物外墙外保温的保温层安装必须牢固,面层应平整,不得起泡或剥落,不得有裂缝和渗水。 7.4 涂饰工程涂饰工程 7.4.1 涂饰工程采用水性涂料或溶剂型涂料均应符合规范规定。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不应有粉化、起皮和裂缝,粘接强度应符合相关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厨房、厕所、管井、地下室等潮湿环境应使用耐水腻子。所用涂料的品种型号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7.4.2 墙面涂饰应均匀、色泽一致、粘结牢固,不漏涂、透底、起皮、掉粉、空裂、脱落。滚花、仿花纹、图案、套色等美术涂饰,应面层洁净、位置适宜、纹理轮廓清晰。涂层与其它装修材料和设备衔接处应吻合,界 24 面应清晰,不得污染墙面或其它饰物。 7.4.3 油漆涂饰应平滑、光亮、柔和,不应有刷纹、流坠、裹棱、皱皮、透钉眼、刨痕和腻子痕迹。 7.5 抹灰工程抹灰工程 7.5.1 抹灰工程质量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抹灰工程应分层进行,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及各抹灰层间必须粘接牢固,不得脱层、空鼓,面层不应有爆灰、抹纹和裂缝,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阴阳角方正,分格缝和灰缝应清晰美观。 2 抹灰层总厚度35mm 时,应采取加强措施,不同材料基体交接处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当采用加强网时,加强网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 100mm。墙、柱和门窗洞口阳角,应采用 1 比 2 水泥砂浆做暗护角。 7.5.2 窗台、窗套、纵横装饰腰线等部位的抹灰层与基层必须粘接牢固,面层应光滑、干净、边角整齐、色泽一致,不应空鼓、开裂,外窗台应低于内窗台,不得倒泛水。 7.5.3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或滴水槽,应整齐、顺直、内高外低,宽度和深度均不应小于 10mm。滴水槽应与两侧墙面留有 1020mm 距离。 7.5.4 水刷石、斩假石、干粘石、假面砖等装饰抹灰工程,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 7.6 饰面砖、饰面板工程饰面砖、饰面板工程 7.6.1 饰面砖粘贴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饰面砖的品种、规格、图案、颜色和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粘贴必须牢固,粘接强度不应小于 0.4MPa,满粘法施工的饰面砖工程不应有空 25 鼓、裂缝。 2 饰面砖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应有裂痕、破损,阴阳角搭接方式、非整砖使用部位应符合设计要求,应避免出现小于半块的非整砖,门窗洞口处应避免出现刀把砖。 3 墙面突出物饰面砖应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接缝应平直、光滑,填嵌应连续、密实,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有排水要求的部位应做滴水线,滴水线应顺直,流水坡度、坡向应正确。 7.6.2 饰面板装修工程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采用干挂安装时,预埋件或后置埋件,连接件的数量、规格、位置、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及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试验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采用湿做法的饰面板工程,石材应进行防碱背涂处理。饰面板与基体之间的灌注材料应饱满、密实,表面不应有泛碱等污染。 3 饰面板的安装必须牢固,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不应有裂痕和缺损,嵌缝应密实、平直,宽度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孔洞应套割吻合。 7.7 墙面裱糊与软包铺装工程墙面裱糊与软包铺装工程 7.7.1 墙面裱糊与软包铺装工程所用壁纸、墙布的材料种类、规格、图案、颜色和燃烧性能等级及工艺做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裱糊前基层含水率不得大于 8%;基层腻子应平整、坚实、牢固,不应有脱粉、起皮和裂缝,应表面平整、立面垂直、阴阳角方正,并应按规定涂刷封闭底胶。 26 2 墙面裱糊后各幅拼接应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应吻合,不应有离缝和明显拼缝,粘贴应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空鼓和翘边。 3 墙布表面应平整、色泽一致,不得有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及斑污,斜视应无胶痕。壁纸、墙布与各种装饰线、电气线盒交接应严密,边缘应平直、整齐,不得有毛边、飞刺,阴角处搭接应顺光,阳角处不应有接缝。 7.7.2 软包铺装工程的龙骨、衬板、边框安装应牢固、无翘曲,拼缝应平直。单块软包面料不应有接缝,四周应绷压严密。 7.7.3 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不应有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与电气箱盒、洞口边交接处应严密,填充材料应尺寸正确、棱角方正,与基层粘结紧密、牢固。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清漆涂饰木制边框的颜色、木纹应协调一致。 7.8 门窗安装工程门窗安装工程 7.8.1 门窗安装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门窗安装工程的产品材料质量、规格、尺寸和抗风压、空气渗透、雨水渗漏等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和设计要求。 2 外窗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 的规定,严禁使用普通单层玻璃、简易双层玻璃及 80 系列以下普通推拉塑料窗。7 层及以上的高层住宅和公建工程,严禁使用外平开窗。建筑外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严禁用射钉固定。 3 门窗安装应位置准确,与墙体连接应牢固,门窗框与墙体间缝隙应按设计要求的材料填嵌饱满。外门窗框与墙体间隙应填充保温材料,表面应采用密封胶压缝,打胶粘接应牢固、均匀顺直、宽厚一致、表面平整、光滑、接头或拐角处平滑。 27 7.8.2 门窗扇应安装牢固,合页位置应准确,附件应齐全,紧固螺钉应卧平,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缝隙均匀、无回弹、无阻滞、无倒翘。门窗表面应洁净、平整、光滑、色泽一致,不应有划痕、碰伤、污染、锈蚀。 7.8.3 门窗玻璃安装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玻璃的品种、规格、裁割尺寸和色彩、涂膜朝向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单块玻璃大于 1.5m2时应使用安全玻璃。玻璃安装应牢固,不得松动。固定玻璃的钉子或钢丝卡子的规格、数量,应确保玻璃安装牢固。 2 密封条、密封胶与玻璃及其槽口应接触紧密、牢固、平整。具有密封功能的玻璃压条应与玻璃全部贴紧。 镶钉木压条应紧贴玻璃,压条连接应紧密,裁口、割角应平齐。 7.8.4 木门窗框与墙体安装连接必须牢固,预埋木砖必须进行防腐处理,胶合板门、纤维板门的上、下冒头应各钻两个以上透气孔,且应透气通畅。门窗框、扇裁口、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油漆腻子打磨应工序到位,表面应洁净、光滑、平整、色泽一致,不应有刨痕、戗茬、锤印,漆膜应平滑、光亮,不应有透底、流坠、刷痕。 7.8.5 金属、塑钢门窗的型材、壁厚、防腐和密封处理应符合相关规范规定。框、副框、门窗扇安装必须牢固,门窗扇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缝隙均匀、无回弹、无阻滞、无倒翘。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措施。框与墙体间缝隙应采用闭孔弹性材料填嵌饱满,表面应用密封胶封闭。橡胶密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安装应位置准确、牢固、接头严密,不应断条、错台。外窗下框应有畅通的排水孔。 7.8.6 自动门、旋转门、全玻门、金属卷帘门、防火门、防盗门、人防门等特种门的品种、规格、安装位置、开启方向、机械装置、自动装置、智能化装置等,应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自动或弹簧门扇应自动定位准确。 28 7.8.7 各种门窗安装的留缝限值和允许偏差值,应符合专业规范和设计要求。卫生间应安装带百叶的门扇,或门扇与地面间的缝隙加大到 1530mm。 7.9 幕墙工程幕墙工程 7.9.1 幕墙工程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幕墙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资质。采用新材料、新结构的幕墙,宜在现场制作样板,经工程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认可后,方可进行施工。 2 隐框、半隐框幕墙所采用的结构粘接材料必须是中性硅酮结构密封胶,其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用硅酮结构密封胶GB16776 的有关规定。硅酮结构密封胶在使用前,应做相容性试验并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 3 主体结构与幕墙连接的各种预埋件,其数量、规格、位置和防腐处理,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 幕墙工程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及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安装牢固。结构胶和密封胶打注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和相应技术标准的规定。开启窗应安装牢固,位置、开启方向、角度应正确,并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 5 幕墙工程应无渗漏,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均匀一致、无污染。胶缝应顺直、光滑,压条应平直,接口应严密,安装应牢固。板面不应有缺损、裂缝、划痕,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 6 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五金配件、构件及组件的品种、规格、质量、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