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pdf
商业银行后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后备干部管理,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商业银行后备干部队伍,保证我行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根据商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精神 ,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后备干部管理工作在本行党委的领导下,由总行人事监察部负责具体实施。第二章后备干部的选拔第三条后备干部实行公开选拔制度, 公开选拔面向全行进行。 后备干部原则上应当从优秀等级员工中选拔。第四条参加后备干部选拔的员工,一般应当具备下列资格:(一)计划内合同工;(二)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三)具有二年以上专业工龄;(四)员工等级在二级及以上;(五)无不良个人行为记录。第五条公开选拔后备干部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个人报名:凡符合公开选拔后备干部资格的员工,可以填写商业银行公开选拔后备干部报名表 (见附表),经所在单位(部门)签署意见后,向总行人事监察部报名。(二)资格审查:总行人事监察部对个人报名者根据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资格审查.(三)统一考试:经资格审查通过人员,由总行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形式一般为机考,考试主要内容为商业银行各项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等。(四)组织考核:对考试成绩在 90 分(不含)以上的将由总行进行组织考核.组织考核内容包括民主推荐、年度工作考核情况、后备干部任职资格情况等,具体为:1、民主推荐(占 50) :所在单位在职全体管理人员推荐 25 分;所在单位全体中层推荐15分;所在单位全体一般员工推荐10分;最后根据实际参加人数与推荐票数分类计算平均得分。2、工作考核(占 30) :以公开选拔后备干部对象的最近二年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依据,考核结果优秀得 30 分,考核结果合格得 15 分,最后为二年平均得分;3、原后备干部任职资格(占20) :以连续取得后备干部资格为计分前提,4 年(不含)以上得 20 分,2 年(不含)至 4 年(含)得 15 分,2 年(含)及以下得 10 分;4、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在二年内获得总行、县级、市级和省级表彰的,分别加 1 分、2 分、3 分、5 分.(五)行党委研究决定:行党委根据统一考试 (占 80)、组织考核(占 20)及附加表彰分所得总分情况,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 以现有全行在职管理人员数不小于1:1 比例研究确定取得后备干部资格人员,并下文公布.第六条后备干部实行资格制,每两年进行一次公开选拔,公布确定的后备干部资格有效期为两年,期满将重新确认。第七条对在职的支行副行长及以上人员, 非本人过失原因不再担任职务时, 保留后备干部资格二年。第三章后备干部的培养第八条后备干部培养由后备干部所在单位和总行人事监察部共同负责,主要包括:(一)支行以在职培训为主,贯彻“缺什么补什么”原则,采用岗位轮换等形式有选择地进行实务工作锻炼。(二)总行统一组织后备干部进行集中培训。(三)总行为每位后备干部寄送一份金融交流.(四)其它培养方式。第九条建立后备干部工作联系制度, 要求后备干部定期向组织上交工作思想汇报材料(一般半年一次,汇报材料交总行人事监察部) 。同时,由总行拟定调研提纲,后备干部根据调研提纲每年完成一篇调研报告。第十条后备干部要不断地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要结合本岗位工作积极参与单位的经营管理,为提升单位的管理水平献计献策.第四章后备干部的管理第十一条总行人事监察部负责后备干部的公开选拔、 教育培训、 思想汇报、 工作考核、以及后备干部资格的退出等。第十二条后备干部日常管理工作在总行的指导下,由后备干部所在单位(部门)负责管理,主要包括:(一)督促和引导后备干部加强自身学习;(二)负责报告后备干部的不良倾向性问题或其它问题;(三)为后备干部积极创造锻炼成长的工作环境;(四)其它各类日常管理。第十三条后备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自动取消后备干部资格:(一)后备干部所在单位按照总行对后备干部考核要求进行定期工作考核, 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二)后备干部工作思想汇报累计两次逾期不交或布置的调研工作没有完成的;(三)后备干部受到待岗处理或落聘的;(四)后备干部受到行政处分的;(五)取消后备干部资格的其它情况。第十四条后备干部被自动取消资格的二年内不得参加后备干部公开选拔.第五章附则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商业银行负责修订、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