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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单位建筑单位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办法工程签证与索赔管理办法7.1.工程签证的管理:工程签证的管理:为严格控制工程成本,规范工程施工现场签证(下称现场签证)管理工作,维护现场签证的严肃性,明确现场签证经办人员的职责,确保现场签证工作处于受控状态,便于办理工程决算,为公司创造更多、更好的经济效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项目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现场签证或工程变更费用在 1050 万元的项目部必须在实施前上报公司经营部及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执行,费用在 50 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7.1.17.1.1 现场现场签证的适用范围签证的适用范围本办法所指工程现场签证,是指按照公司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下称合同)约定,由公司与建设单位双方代表、 监理等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件所作的签认证明。现场签证适用如下范围:(1)项目部依据建设单位“工程指令”、“设计变更”、“监理通知单”、“建设单位的相关文件”或与其有关的会议纪要或文件等的要求。(2)项目根据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监理、业主等发出的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指令”而变更施工内容,如建设单位在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监理、业主等发出的与工程有关的各项指令”前,项目已按原图完成了部分工作,应办理工程签证。(3)施工图和设计变更以外的工程内容。(4)图纸外新增施工内容与清单漏项。(5)建设单位确定的必须通过签证才予以确认的。(6)合同中约定必须签认的。(7)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标准规定必须签证的。(8)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测量员是现场施工的直接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严格按施工图施工(项目或公司另有要求的除外),如发现施工图与现场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应及时向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汇报,项目相关领导在接到现场实际情况的问题后应及时向设计、监理、业主等反映,并由设计等单位确认现场的情况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同时应及时做好图片的保存等工作),项目预算员造价员应及时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的签证工作。如上述范围内容在合同中已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以及合同规定的签证限额以下的项目不在现场签证之列。7.1.27.1.2 现场签证的责任人及现场签证的责任人及职责分工职责分工现场签证由项目负责人、 生产经理、 技术负责人、 预算员造价员(以下称为签证责任人)共同负责,各施工员、测量员及其它人员配合。其中项目预算员造价员负责具体签证的督促、申报、办理;技术负责人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现场签证,应严格按照合同中所约定的条款执行,必须遵循“先签后干”的原则,认真计算并核对需签证的工程量,在尚未签证前,不得施工,有些未能事先确认工程量的应先向监理及业主确认该事实后施工。如有特殊情况可参照 7.1.10规定执行。签证责任人负责计算“现场签证”的工程量,落实“现场签证”中的单价、金额,核对是否符合合同、国家的有关规定及市场的实际价格水平。对无图纸及临时性类工作,工程量由现场施工员负责,项目造价员复核,单价由签证责任人按合同或国家规定或市场价格水平报价。签计时工,由项目施工员负责,项目造价员复核,并列明用工部位、数量、用工时间等。签证责任人办理现场签证,应做到签证内容、 原因、 工程量清楚准确、 无涂改、 编号准、 全,并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确认。签证责任人对现场签证情况,应定期(每月)进行分类汇总统计分析,并在每半月将现场签证情况及时报送公司经营部,便于及时核查签证的申报及确认情况。因事件发生突然,须紧急处理且单项现场签证总金额不足一万元的,现场施工人员口头请示项目经理同意后可先施工,事后由签证责任人及时按正常程序补办签证手续。7.1.37.1.3 现场签证价款及工程量的现场签证价款及工程量的确定方法确定方法(1)双方确认的合同、施工图预算或清单中已有适用于签证工程的价格或者让利条件的,按已有的执行。(2)按合同预算或清单无法确定签证价款的,按建设单位提供的格式要求填报综合单价。(3)现场签证原则上只计算增加而不计算减少的量。7.1.47.1.4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现场签证单填写要求(1)所有工程量必须经现场测量后填写,到场人员(尤其是建设单位及监理)必须当场在现场签证单上签字或当场在记录的原始数据上签字,以后及时补签签证单。(2)现场签证必须签明事件发生的原始状况,写清签证的事实依据,反映事件的真实、全面及有效性。(3)填写时必须注明具体签证原因、 位置、 尺寸、 数量、使用材料、人工、机械台班(对于单独机械台班的签证,必须按实际发生数量的两倍进行确认,现场施工人员应向现场监理说明定额的机械单价只有实际单价的 50%)等;或在签证单上注明当前机械台班含管理费、 利润、 规费、 税金等所有费用在内的市场综合单价)。(4)涉及材料消耗的必须写清材料的品名、 规格、 厂家、品牌、以及含税市场价格。(5)签证单需写明签证的编制日期和提交日期、 签证事实发生日期、完成日期、公司简称及连续无缺的唯一性序号;执行签证事实的书面依据,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所得数量应有逻辑关系和清晰的计算式;附图;公司项目部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6)签证单内任何字句有涂改,都必须有涂改人的签名及加注日期。7.1.57.1.5 办理现场签证的程序办理现场签证的程序(1)现场施工员、 测量员、 技术负责人、 生产经理等发现施工图与现场不一致时,应把问题报技术负责人,同时通知现场监理进行现场确认(并留存现场图片),再由技术负责人把存在的问题汇总报相关单位确认后,由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确认的文件办理现场签证。(2)项目预算员造价员、 技术负责人同时结合施工合同、业主的相关规定及本办法第一条的内容及时把需签证的资料汇总后,由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时办理现场签证。(3)所有现场签证在送出之前必须先送项目负责人确认后方可报审,并同时把电子文件报经营部复核。 同时签证数据在三万元以上的单据在报审之前需把电子文件报公司经营部确认后方可报审。7.1.6 现场现场签证的时间、时限要求签证的时间、时限要求项目造价员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造价组长)应按合同或建设单位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规定的时间、时限要求,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因执行“设计变更通知单”或“设计修改图”而要求建设单位补偿经济损失、增加工期的,应当在工程变更价款的现场签证中一并提出,同时包括其它经济损失、工期延误及费用增加的费用等。7.1.77.1.7 现场签证的追踪、催促及反馈现场签证的追踪、催促及反馈由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或生产经理负责现场签证的追踪和催促,并建立现场签证的工作台帐。由项目造价员项目造价员(造价组长造价组长)配合工程变更价款报告的追踪和催促,并建立工程变更价款报告的工作台帐。对于反馈回来的签证单和工程变更价款报告必须再次详细核对,尤其是工程量及价款。一旦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建设单位沟通解决。7.1.87.1.8 现场签证结算资料现场签证结算资料每月 30 日前必须将已经签证确认的签证单及结算资料原件报送公司经营部,由公司经营部负责汇总后把原件送综合办保管。7.1.97.1.9 因签证责任人人事变动或人员流动的,前任签证因签证责任人人事变动或人员流动的,前任签证责任人必须在离岗之前将所有已经办理、正在办理、还未办责任人必须在离岗之前将所有已经办理、正在办理、还未办理的现场签证资料全部移交给接任签证责任人,双方应在理的现场签证资料全部移交给接任签证责任人,双方应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7.1.107.1.10 例外处置例外处置对建设单位发出的口头指令,原则上不予执行。但因情况紧急的,应及时向项目经理和公司经营部汇报,根据项目经理和公司经营部的意见,考虑是否执行。如决定执行,签证责任人应在从执行之时起 48小时内(合同或其他另有规定时限的除外)提出书面文件,要求建设单位必须签证确认。对建设单位的指令确有异议,而建设单位又坚持要求执行时,签证责任人参照本条规定办理。7.1.117.1.11奖罚规定按公司颁发的关于实施公司施工项目现场签证管理办法(试行)见附件一的通知,中外建广东2009经字 007 号文件中的奖罚办法执行。7.2.7.2.工程索赔的管理:7.2.1 7.2.1 为了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索赔意识,加强工程索赔管理,维护公司合法利益,为公司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和合同有关索赔条款的约定,结合公司施工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7.2.2 7.2.2 本办法的工程索赔,是指由于建设单位、 监理、 设计、 其它与工程及建设单位有关单位等原因,或由于发生承包商和建设单位不可控制的因素而使承包商遭受经济或工期损失时,工程建设承包商向建设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7.2.37.2.3 工程索赔,一般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工程索赔,一般应遵循下列基本原则:(1)尽量采取单项索赔即一事一赔的方式。(2)索赔要对经济补偿与工期补偿同时提出。(3)尽量避免因综合索赔而产生的相互影响制约。(4)结合每个项目合同约定的实际情况,做到及时向相关单位申报原始资料的确认。(5)项目指定专人负责。7.2.47.2.4 工程索赔的常见原因,主要有:工程索赔的常见原因,主要有:(1)依照工程合同的相关规定,国家、 当地政策性调价文件、规定的变化而提出的索赔。(2)合同内、 外由于变更等造成增加费用或工期延长。(3)合同外的工程变更而引起的索赔。(4)拖欠工程进度款,利息的索赔。(5)因非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的索赔。主要有:1)工程预付款迟缓支付,施工图纸不能按时提交;2)面积加大、结构改变、功能变更;3)拖欠工程进度款;4)甲供材料、设备到位不及时;5)监理工程师的无理刁难;6)施工停水停电每天累计八小时以上(含八小时)7)不可抗拒力造成的影响;8)计划变更等;9)由于业主指定的其它分包商拖延工期而影响总工期。(6)业主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交施工场地或其它施工条件而引起的索赔;(7)凡发生属于有经验的承包商不能预计到的任何情况而引起的索赔。以上原因应根据工程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综合考虑。7.2.57.2.5 组织机构组织机构7.2.5.17.2.5.1 项目部设立工程索赔领导小组,全权负责项目部对外的索赔领导工作。工程索赔领导小组以项目(执行)经理为组长、生产经理和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组员包括现场主办施工员、项目预算员造价员,其中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主要负责资料的收集、索赔文件的编写及报送等。7.2.5.27.2.5.2 项目索赔人员应具备以下素质:(1)有一定的基层实践经验,了解工程施工全部过程;(2)掌握当地有关工程承包的法规、 法令、 政府有关文件、规定;(3)具有一定的财会知识;(4)头脑清晰、思路敏捷、工作务实。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时和有关方面加强联系,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要了解、调查业主和监理的心态,待时机成熟,但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可提交索赔报告。7.2.5.37.2.5.3 索赔人员必须了解业主的情况,充分了解对方谈判人员的权限、性格和爱好,以及对索赔报告的态度,在一定层次解决不了的问题不强求所难,应及时向领导汇报可以通过更高层次的会晤来解决。索赔谈判人员要耐心、有良好的修养,并对自己理解和处理问题的能力有充分的信心。7.2.5.47.2.5.4 项目索赔人员要相对稳定,从工程投标、签订合同、工程实施直至工程的竣工结算,索赔人员都要参与,掌握和积累第一手原始资料。7.2.5.57.2.5.5 项目索赔工作由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负责具体实施。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职责如下:(1)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必须熟悉并掌握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在工程施工中,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施工情况,及时掌握影响工程造价的原因,对甲方原因或其它非我司原因造成工期和费用增加时,及时办理有关索赔手续;(2)必要时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必须参加监理或业主召开的各种会议,便于在会议中提出相关索赔或签认方面的内容;(3)了解材料市场价格,对于合同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单价偏低的子项,找出充分理由向设计单位提出更换材料或做法的变更,并及时编制增加造价向业主确认;(4)由于国家、 地方的文件、 规定使工程造价增加,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及时编制政府政策性调价索赔报告,要求业主在合同外补偿这部份额外费用。(5)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及时编写索赔报告,经项目经理审核后办理增加造价的预算报监理、业主确认,如迟迟未能得到确认,项目部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业主要求尽快确认变更增加费用,以便并入当月完成进度的工作量。若还未能得到确认,项目部应及时汇报公司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未得到确认的业主要求的变更予以拒绝施工,直至变更得到确认后方可施工等做法。(6)在通常情况下,任何一个工程业主都有权力进行他认为有必要的调整。补充合同外的项目工作量,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及时编制变更预算及时送给业主审定。(7)业主在合同执行过程不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或预付款,使承包商流动资金周转困难,靠贷款或其它资金来源来完成工程施工从而增加了额外的费用,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应整理出每期拖欠工程进度款数额,总垫付资金额和银行贷款所发生利息或按合同约定的计算方式计算延期付款利息的书面资料向业主进行索赔。(8)非承包商原因造成工程延误,项目可以要求延长工期,同时可以考虑要求相关的经济补偿。(9)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及时向项目相关人员对各项索赔资料进行收集,项目相关人员(主要包括生产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测量员、 质检员等)应予以全面配合。7.2.5.67.2.5.6项目经理部要把索赔工作融汇到项目日常施工管理工作中,纳入承包责任制,以提高项目经理部的全员索赔意识。7.2.6 具体规定具体规定7.2.6.1项目部成立后,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要根据工程施工合同及建设单位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编写索赔工作计划书,列举可能发生索赔的项目及事件内容,报项目经理批准后,收集相关资料,并负责对工程施工管理人员交底。7.2.6.27.2.6.2 发生工程索赔事件后,相关经办人应及时通知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并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书面及影像资料)。其他部门应协助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收集相应资料。7.2.6.37.2.6.3 项目部提出索赔,原则上应具备以下三要素:(1)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2)要有有效的索赔证据,索赔证据原则上应具备真实性 、全面性 、关联性 、及时性,具有法律证明效力要求;(3)要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提出。7.2.6.47.2.6.4 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负责工程索赔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并分门别类地建立档案。应收集资料的内容如下:(1)投标时的原始资料:公司经营部门要把招标文件、图纸、 投标书、 合同初稿、 终稿、 合同签订前的双方会谈纪要以原件或复印件形式向项目作书面移交并进行详细的交底。(2)合同的原始资料:业主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副本一份、合同签订前的合同讨论稿及修正稿,由公司经营部向项目作移交并进行详细的交底。(3)工程会议纪要及图纸会审纪要:项目部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参加监理、业主组织的各项例会及专题会议,如没有参加会议,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将每期由业主或监理发的各种会议纪要转发给项目部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与技术负责人应对纪要中所提出的有关变更或决定,及时向设计及业主提出正式的变更或增加造价的索赔。同时查看纪要的内容是否与会议过程中所说的一致,如有重要事项未列入纪要,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说明并加以补充。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参加业主或设计院组织的图纸会审会议,并做好相关记录。在纪要得到确认后,应及时对纪要中提出的变更,向业主提出增加造价的确认。(4)双方的来往信函原始资料,包括业主与公司、 项目经理部为了工作联系而发生的一切来往信件。每一份来往信件,项目内部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应及时提供给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5)工程设计修改图、 技术核定通知单、 工程联系单等,由项目内业人员将每一张设计修改图、技术核定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等及时提供给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在接到单据后及时编制增加造价、增加工期的索赔向业主确认。(6)各种会议纪要、 记录、 施工进度计划、 月统计报表,由项目资料员将每一期纪要、记录、计划等资料提供给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7)预付款和月工程款的支付和扣款情况,由公司财务人员提供给经营部及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8)工程施工现场变更或特殊部位的照片,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安排专人拍摄,必要时可作为索赔证据资料,项目部应妥善保管。(9)购买各种建筑、安装材料及有关设备的情况。(10)甲供材料的材质检验报告、 供应数量、 规格及实际的质量等。(11)材料耗用表、机械使用报表。(12)公司材料部将购买的建筑、安装材料及有关设备的购置单价清单提交给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根据上述几个方面的资料结合施工合同约定的情况,根据需索赔的事项编制出一份详尽的索赔报告初稿,提交项目经理,由项目经理主持召开会议讨论索赔报告,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再根据讨论后的情况修正索赔报告报送业主,但数额超过 5万元的必须报公司经营部审定认可后方能报送业主。7.2.6.57.2.6.5 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收集整理相关资料,编制索赔意向书,报项目经理批准。 索赔意向书要说明索赔的工程项目、 原因、 发生的起止时间及依据。 项目经理批准后,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报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部门。7.2.7 7.2.7 索赔处理程序及索赔时限要求:索赔处理程序及索赔时限要求:(1)项目部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如合同无约定,一般在确认索赔事件后的 10 天内)向建设单位递交费用索赔意向通知书;如索赔事件为持续性事件,则应阶段性地向建设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2)项目部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如合同无约定,一般在确认索赔事件后的42 天内,如索赔事件为持续性事件,则应在索赔事件终结后 10 天内)向建设单位递交费用索赔申请表、索赔报告、索赔依据和要求追加款项的全部资料。7.2.87.2.8 索赔意向书发出后,工程技术人员应保存该事件的同期记录,如索赔事实仍在持续,应继续收集有关资料,并阶段性地向建设单位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7.2.97.2.9 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负责编制索赔报告,根据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批示,组织编制索赔文件和索赔费用(包括工期等相关索赔)。索赔报告要求文字简明扼要、 依据充分、 事实清楚、 数据正确、措词严密、确切。7.2.10 7.2.10 索赔文件要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合同无约定的,在事件发生的10天内报送。 如索赔事件仍在继续,则此索赔文件应视为临时索赔文件,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的时间间隔,以临时索赔文件的形式送交监理工程师上述证实材料及累计索赔款额,并在索赔事件全部结束后的 10 天内,将同样内容的最后索赔文件同时报送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并要文件接收人签收、登记,建立索赔文件发送台帐。7.2.117.2.11 索赔文件报送后,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应同监理工程师、业主部门确认项目部发出的索赔文件。7.2.127.2.12 索赔文件确认后,项目预算员造价员(造价组长)应组织收取索赔款、修改合同工期等工作。7.2.13 奖罚规定按公司颁发的关于实施公司施工项目工程索赔管理办法(试行)见附表二的通知,中外建广东2009经字 006 号文件中的奖罚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