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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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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docx

    2022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的事务都会运用到报告,其在写作上有肯定的技巧。为了让您不再为写报告头疼,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120xx年,_区司法局在全市领先探究建立人民调解与交通事故赔偿处理协调联动、相互连接、信息互通、共同化解冲突的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通过5年多的努力,现已经形成了独特的运作模式,促进了地区社会环境的和谐稳定,充分彰显人民调解在构建和谐社会发展中的“社会冲突减压器”、“社会关系润滑剂”的作用。仅20xx年,_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道路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321件,涉案金额共1422万元。现将_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实施过程、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思路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总结提炼,以期盼对工作开展有所裨益。一、_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建立实施过程1结合实际,理清思路。_区地处南京市城东,区内涉及宁镇马路、宁沪高速、宁杭高速、宁洛高速、长江二桥、绕城马路等多个交通要道,路况极其困难,车流出入频繁,既是南京城市交通的一个重要枢纽带,也是重大交通事故的多发区。20xx年,_全区实发事故高达一万两千余起,干脆导致严峻人身伤亡的事故一百余起,其中须要调解的案件达到四千多起。长期以来,交管部门担当着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调解工作,由于实际警力少、事故数量多、问题困难等缘由,调解工作的实效始终不能很好的凸显。为了帮助交管部门减压卸负,节约警力资源,同时,也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的新模式,拓宽大调解工作的新格局,_区司法局主动与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探讨磋商,多次召开了工作协调会,仔细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探讨反复推敲相关工作制度,集中优势资源,建立长效机制,联合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2健全网络,规范操作。健全组织网络是开展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区司法局在交警七大队派驻成立_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室(以下简称调解工作室)。设主任一名,由区司法局副局长担当。副主任由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副队长担当。调解工作室设在交警七大队事故中队。日常工作管理由区司法局基层工作科、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第七大队事故中队负责。常驻工作室的工作人员共3名,其中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熟识交通事故处理的协助人员。实行“三班倒”工作支配,与事故中队工作时间基本保持了同步,保障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务实、平稳运转。区大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司法局、交警七大队联合制定了_区关于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看法,明确规定了调解工作室的职责、纪律、原则、工作流程和受理范围,规范了调解工作的有序、规范操作。3完善制度,有效运行。通过在实际工作中的不断探究,先后建立起四项制度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合法有序地开展。一是例会制度。区司法局、交警第七大队详细负责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建立备案、业务指导、政策询问,分别指定一名业务科室长负责详细工作,并建立每季度工作例会制度,分析冲突纠纷特点,总结调解过程中的工作阅历,互通信息,探讨工作措施和对策。二是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培训制度。区司法局、交警七大队共同负责组织对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培训,经培训后,颁发人民调解员合格证书。人民调解工作室也要定期对交通事故调解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三是公开公示制度。对外公示人民调解工作室的工作制度、主要职责、人员配备、调解程序、联系电话等,以便利群众办事和接受社会监督。四是档案管理、统计分析制度。人民调解工作室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制定相关移送文书,按规定要求每个调解案件结案后须将相关材料装订立卷,并根据人民调解工作相关规范文书的要求制作调解台帐。刚好上报重大纠纷信息,定期报送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月报表,为领导决策供应依据。二、工作成效和现存的问题调解工作室运行以来,人民调解组织和交管部门充分发挥了各自职能优势,切实做到了为党委政府分忧,为群众解愁,为地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促进了社会和谐,取得了初步成效。1架构了维护地区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发展的新平台。_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自五月中旬开展以来,最大限度地降低冲突纠纷对抗性,提高了调解胜利率,将纠纷处置在一线,化解在基层。经统计,仅20xx年,_区道路交通人民调解工作室调解道路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321件,涉案金额共1422万元。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真正做到有形式更有内容,取得了很好的实效。2充分发挥了各部门职能作用,拓宽工作领域提高工作效率。首先,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运行为交管部门“卸负减压”, 缓解了交管部门处理非警务冲突纠纷的压力,保证优良的警力可以全身心的集中处理重大交通事故,提高工作效率;其次,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进一步拓展了人民调解工作的领域,充分发挥了大调解工作实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扩大了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增加了群众信任度,成为群众解决纠纷的“第一选择”;再次,在调解过程中适时开展法制宣扬,引入法律服务和法律救济,有效增加了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引导纠纷当事人通过调解、诉讼等合法渠道解决冲突,刚好消退纠纷隐患,避开冲突激化,有效的维护了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和谐稳定。3目前存在的问题。总体来看,我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推动是顺当的,取得了肯定成效,但由于此项工作目前尚处于试点探究阶段,经过5年来的运行,凸显出以下几点问题亟需相关部门协调解决。一是与保险公司协调尚不到位,影响人民调解在更大范围发挥作用。保险公司在道路交通赔偿中有自主运行的一套规定。对调解协议书目前尚不认可。因而,一些即使各方能达成一样看法,但赔偿数额较大的,涉及到保险公司理赔的案例,目前仍无法进行人民调解;二是伤残的司法鉴定各家保险公司的认可不一。较多数保险公司只认定的鉴定是诉讼程序中摇号产生的鉴定部门。也就是交通事故赔偿涉及伤残鉴定的,当事人就必需实行诉讼程序进行;三是调解人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交通事故调解不同于一般冲突纠纷的调解,对调解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政治素养要求很高,调解人员要对相关法律和赔偿标准都比较熟识,才能做好这项专业调解。目前由于资金保障有限,如何健全完善一支稳定的、高素养的专业调解员队伍亟需解决。三、全面深化推动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工作重点,解决好工作难点,突出工作亮点,全面推动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向纵深发展。1进一步加强部门协调,构建“三位一体”工作机制。我们会同公安交管部门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共同解决工作推动中的问题。加强与人民法院协调,明确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法律地位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加强与保监部门协调,明确依据调解协议申请保险赔付的程序,明确调解协议在保险理赔环节的法律效力。加强与财政部门协调,争取落实人民调解委员会参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的工作经费和补贴经费。各职能单位要加强协同协作,形成整体合力,增加工作活力,共同探讨并解决实践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形成以人民调解为主,以行政调解为补充,以司法审判为保障的多元化冲突纠纷解决机制,建立调解、理赔、审判“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2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形成调解员培训考核机制。选聘一批政治素养过硬、法律学问足够的专业人才充溢到调解员队伍中来,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提高调解工作技能。帮助他们树立“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的工作理念,正确相识人民调解的性质、功能和地位,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便捷性、同等性、公益性的特点,为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供应一站式服务。同时建立奖惩激励制度,每季度会同交管部门对调解人员进行一次考核,依据考核结果,对表现优异的进行嘉奖,对不符合标准的实行淘汰辞退。3进一步加强社会宣扬,提过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主动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扬我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办公场所公开人民调解工作流程,使广阔群众特殊是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了解、认可此项工作,形成“有纠纷找人民调解”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的作用得到更加充分有效的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2为促进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进一步适应改革发展的须要,更加有序、有效、有为地发展,依据县人大的支配,甘棠镇人大组织辖区内县、镇人大代表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了专题调研。一、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基本状况近年来,该镇人民调解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本着“同等自愿、合法合理、敬重当事人权利”的原则,制定政策,强化措施,完善机制、狠抓落实,人民调解组织逐步健全,调解员队伍建设不断加强,调解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一)组织健全,不断规范。目前,该镇共有各级人民调解组织98个,其中镇调委会1个,村(居)调委会84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10个,医院调委会1个,学校调委会1个,土地流转调委会1个,形成了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导,以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为基础,以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为补充,上下贯穿、左右联调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为全方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供应了牢靠的组织保障。实行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的方式,每年对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定期辅导培训,不断提升调解员自身素养。逐步建立和完善了调解岗位责任制、调解记录登记制、文书档案管理制等10余项调解规范制度,不断向规范化、制度化迈进。(二)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创新人民调解工作载体。在工作中,甘棠镇仔细贯彻调解优先原则,主动开展专项活动,以活动为载体推动人民调解向纵深发展。以人民调解各项主题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民间冲突纠纷排查预防长效机制建设,建立重大民间纠纷预警调处机制和考评督办制度,为人民调解工作创建更多更好的活动载体。探究建立镇、村二级管理信息预警机制,健全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社会预防的综合预防体系,有效推动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的有效连接。创新人民调解工作领域。20xx年,全镇共胜利调解纠纷170余件,平静上访15起,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的作用。(三)成效显著,深得好评。近年来,该镇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平均每年调解民间纠纷150余件。其中形成卷宗的达80多件,调解率100,调解胜利率98。通过人民调解工作,把大量冲突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大大削减了信访量、诉讼量和可能发生的违法犯罪、群体性突发事务,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我镇的人民调解工作,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充分确定,获得了群众的高度评价。该镇司法所所长蔡如柏同志还被评为“省优秀人民调解员”,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获得了“市人民调解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二、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全镇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取得了初步成效,在化解冲突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新形势的发展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调研中发觉,人民调解工作在以下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一) 调解意识有待提高。当前社会和广阔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相识不足,是影响人民调解工作深化开展的基础性缘由。一是有些单位对人民调解工作在新形势下的地位、作用相识不充分,认为人民调解“职能软”,可有可无,对人民调解在化解冲突纠纷上的作用持怀疑看法,对人民调解工作重视不够,支持不力,影响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二是一些部门没有形成共同参加、齐抓共管的联动局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支持协作不到位。人民调解组织在调解纠纷过程中,要求有关部门赐予协作和参加时,存在着回避、推诿的现象,影响了调解工作的纵深推动。三是社会大众对调解工作的相识不足。人民调解在社会群众心目中还缺乏可信度和权威性,不少群众认为人民调解没有强制力,以致出现冲突纠纷时不是诉讼就是上访,对调解还缺乏一种接受意识。(二)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一是人民调解员自身素养偏低。一些村在产生人民调解员时,只注意个人的品德和威望,对年龄、文化素养的要求相对放宽,致使调解员在实际调解中,往往会出现力不从心的工作状况,客观上对调解工作产生不利影响。二是调解人员业务素养有待提高。新形势下,冲突纠纷发生的广度和深度不断加大,人民调解工作的难度也越来越大,因此对调解员的综合素养及调解技能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而人民调解员队伍的业务技能与新形势的要求相比,还有肯定的差距,主要是村(居)调解组织中的调解员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学问学习,专业学问欠缺,在工作中难以做到依法调解。不少基层调解员还停留在传统的“劝架员”水平,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实际成效。三是角色身份有待转换。现在基层在聘用人民调解员时,组成随意性较大,调解人员队伍不稳定。同时,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调解人员在付出之后得不到必要的补贴和相应的酬劳,影响了调解人员工作主动性,干脆影响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开展。(三)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人民调解在实际的调解工作中,其规范化程度还不够。一是表现在工作方式、方法上。限于调解工作人员学历水平,工作生活经验、调解业务素养等客观条件,调解工作在很大程度上还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忽视了“德”与“法”的结合,调解效果明显不强;面对新生的土地流转、医患纠纷等困难冲突,往往出现“手足无措”的局面。二是工作过程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调解协议书制作不规范。部分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严格根据规范操作,文书不齐,调解协议书表述不清,要件遗漏,装订不规范等问题大量存在。许多村级调解员不情愿或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即使制作了调解协议书,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影响了调解工作的公信力。此外,个别村的调委会组织涣散,形同虚设,不能发挥村级调解组织应有的作用。三、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建议(一)领导重视是前提。各级组织和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领导在正确处理稳定和发展的关系,冲突纠纷调处与社会稳定的关系的同时,要相识到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相识到人民调解组织在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中的重要作用。在日常工作中,要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协调、考核督促;要把人民调解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人民调解工作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经费预算到位。从而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持续发展。(二)提升意识是基础。人民调解组织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其工作有赖于得到当事人及社会各界的认可和支持,这不仅有利于树立调解人员的威信,也有利于调处结论的履行。所以,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扬,提升全社会调解意识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一是强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的宣扬。二是加强对人民调解模范事迹以及调解案例的宣扬。三是宣扬人民调解在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主动作用。(三)筹措经费是保障。要主动推动建立人民调解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切实提高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实力,保证人民调解工作的顺当开展。可以考虑让村里具有肯定经济基础并且德高望重的人专职负责人民调解,相对减轻人民调解经费压力,也可在农村村级转移支付中统筹解决,从而提高调解员的工作主动性,保证基层调解工作的开展。(四)增加素养是根本。一是要建立一支专职的调解员队伍。将那些熟识法律、文化程度较高、为人公正、联系群众、热心人民调解工作,并有肯定专业学问的人员以及退休政法工作者吸纳进调解员队伍,充分发挥其专业和学问上的优势,提高了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养。二是要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要将调解员的培训作为一项制度常抓不懈。确立初任调解员的上岗培训及调解员的年度在岗培训制度。三是加强队伍规范管理。要根据规范化建设的要求,设立规范化的调解室,悬挂统一标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五)规范程序是关键。一是探究建立“大调解”工作机制。由政法综合治理部门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业务指导、调解中心详细运作、各职能部门共同参加的大调解格局。二是创新调解方法,规范调解程序。虽然以“情”为主,以“法”为辅是人民调解工作的特色之一,但调解过程中,涉及到法律问题时,必需要符合法律规定,做到有法可依。同时,调解要遵循统一的工作流程,运用统一的文书格式。调解结束后必需形成调解协议书,形成文字材料,经三方当事人签章并立案归档,从而实现有据可寻。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3调解是我国民事诉讼中最具特色的处理民事纠纷的传统方式。如何创建性地开展诉讼调解,充分发挥其价值功能和优势,以实现调解制度之公正、效率的终极目标,值得深思。前不久,受省院托付,一行专程到各基层法院进行了调研,下面就调研结果主要发表一下看法:一、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基本状况与主要做法(一)基本状况近年来,基层法院在审判实践中,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以调解方式解决了大量的民事纠纷案件,为刚好解决纠纷、化解冲突发挥了主动的作用。从几个基层法院的统计数字来看,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比例多在60至70左右。有的是逐步下降;有的是稳步上升;还有的是先下降后又上升。下降的缘由有以下几个:一是调解须要肯定的时间,在不断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强化审限管理的同时,调解的力度被减弱;二是案件数量的不断增加使法官应接无暇,没有时间过多的调解,客观上造成调解不能;三是调解须要当事人对法官的信任,而目前法院的司法权威和法官的社会公信力在下降;四是对司法政策的理解不够全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重判决轻调解,或认为调解过多有损法院形象;五是其他社会力气的不当干预,影响了当事人自由处分权的行使。(二)主要做法各地法院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和各个不同的诉讼阶段:1。送达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时的 送达调 。对事实清晰、证据确凿、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收案后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即以打电话、就地审理等简便敏捷的方法通知当事人到庭或到当事人居处,在双方当事人同意且被告自愿放弃答辩期的前提下进行调解。2。询问被告答辩时的 答辩调 。即在被告向法院送达答辩状时,依据原告的起诉事实及被告的答辩看法,给被告做调解工作;如被告同意,便刚好通知原告马上到庭进行调解。3。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的 即时调 。4。庭前打算阶段在交换证据时的 听证调 。5。庭审阶段的 庭审调 。6。发挥双方托付代理律师的作用,促使当事人庭外和解的 庭外调 。7。定期宣判送达前,当事人行使恳求调解权的 庭后调 。基层法院在长期的审判实践中探究了一套调解的方法,积累了一些有益的调解阅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要坚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2。强化调解工作的观念不能动摇;3。要坚持合情、合理、合法相结合的调解原则;4。要创建性的开展调解工作;5。要因地制宜,不断创新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6。要努力提高法官的综合素养。二、当前基层法院调解工作的体会对调解的功能,各地基层法院有着清晰的相识:一是可以削减诉讼程序的对抗性,有利于在解决民事纠纷时维护双方当事人的长远利益和友好关系;二是可以最大限度地优化纠纷解决程序的效益,快速、简便、经济地解决纠纷,缓解当事人的讼累,降低诉讼成本,达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有利于当事人充分行使处分权,发挥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程序主体性作用,实现当事人主义的私法功能;四是调解协议以合意为基础,更易为当事人实际履行,可避开执行中的困难,实现调解与执行的有机统一;五是在实体法律规范不健全的状况下,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中的协商和妥协,以探究双赢的审理结果。人民调解工作的调研报告4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冲突纠纷调解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在和谐社会构建中有着不行替代的重要作用。在经济社会转型期,原有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工作方法、队伍结构等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须要,如何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对人民调解工作提出的更高的要求,已经成为摆在司法行政系统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一、职业化专业化是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完善的必由之路。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是民间纠纷多样化、困难化趋向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必定要求,是基层法治工作对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建设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改革和完善的内在须要。当前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的一系列问题,要求人民调解工作走上职业化、专业化发展之路。传统的调解领域和方法不能适应冲突纠纷化解须要。传统人民调解主要对家庭、婚姻、邻里等民事纠纷进行化解。当前人民调解工作范围不断扩大,已经扩展到交通、医患、劳动、消费等领域。民间纠纷已演化成为个体型、群体型共存的的冲突纠纷,如仍采纳传统的调解方法已经不能有效地解决纠纷。人民调解的组织形式及设置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须要。传统的人民调解组织主要是村(居)调委会和企事业调委会,设置在基层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新时期这种配置已不能覆盖全部纠纷领域,于是许多领域的纠纷主要依靠行政调解和诉讼手段解决。而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行业等非村(居)领域等发生纠纷较为生疏,做起工作来力不从心,客观上限制了自身的发展。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不能适应现实工作的须要。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人员基本是由村(居)委会和支部成员兼任。这些人员往往兼职过多,无法特地从事人民调解工作。同时,人民调解员队伍存在的人员不稳定、缺乏专业学问等问题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发展。人民调解员要能娴熟驾驭法律法规、严格依照法律规范、懂得相关专业学问,娴熟运用调解技巧来化解冲突纠纷息讼止纷。人民调解经费不能满意工作须要。目前,很多地方还未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没有建立人民调解专项经费,致使调解员津贴、补贴过低,激励机制尚未形成。于是,在社会分工日益细密、利益日趋多元的状况下,推动职业化、专业化进程已经成为人民调解改革和发展的必由之路。二、_市人民调解工作职业化专业化的探究我市主要从新型调委会建设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着手,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职业化、专业化,经过多年的探究和实践,人民调解工作组织和队伍建设取得了突破性发展。新型行业、专业调解委员会建设。20_年,我局选择_港务局开呈现代企业制度与人民调解制度有机结合的尝试。市港务系统新建、充溢企业调委会15个,500多名人民调解员接受了培训和考核。同年,我局在浙江万里学院组建了由资深法学老师和法学专业学生组成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设了人民调解理论与实务课程,培训了300多名具有任职资格的高校生人民调解员,并先后派出10多支人民调解假期社会实践活动队伍走向社会。20_年在市和县(市)区两级全部组建了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并会同市消费者协会对新任人民调解员组织了上岗前培训。20_年,各县(市)区总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部建立,66名专职人民调解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专业从事劳动争议纠纷的调解工作。20_年,在民事纠纷集中多发区域繁华的天一广场商贸地区,整合公安、司法和工商力气,组建了中心商贸区区域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鄞州区建立交通事故民事赔偿调解机制,成立了鄞州区交通平安司法所,下属8个交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担当全区道路交通事故的民事纠纷赔偿调解工作。今年4月,我局联合市公安局下发了关于在交通事故纠纷处理中全面推行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通知,各县(市)区将在年内全面执行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此外,我局还在诸多领域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指导工作。目前,我局与市卫生局就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达成了一样看法,全市性的保险纠纷、旅游纠纷和公交纠纷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也已进入规划阶段,_高校的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在筹建中。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根据我局的工作部署,_区于20_年领先起先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工作,以“人员职业化、工作专业化、待遇工薪化”为目标。通过统一的面对社会公开聘请考试, 64名社区专职调解员经过筛选和培训后上岗。这些人民调解员专职从事社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酬劳由区和街道两级政府解决。为促进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出台了相应的制度与之配套实施。一是建立工作指导制度。成立了区调解工作指导小组,由_区司法局和区法院、区政法委有关人员组成,每月定期分批到街道参与专职人民调解员学习沟通会。二是落实职责建立考核制度。统一制订了社区专职人民调解员年度考核方法。考核成果作为续聘、评先表彰、等级晋升和奖金发放的主要依据。三是建立培训制度。专职人民调解员每年至少集中培训两次。自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以来,无论从调解员队伍的整体素养上看,还是从工作实绩上看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20_年,该区共受理调解民事纠纷2581件,调解胜利2561件,胜利率为99%,全部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仅仅受理了10件,占千分之0.5,其它都在社区基层得到解决。而同期全市镇、乡、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纠纷平均占全部的为21%,人民调解的受理量和胜利率均大大高于全市平均水平。目前,我市多个县(市)区也起先着手建设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三、推行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工作的方法及成效我市在推动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进程,主要抓好四个工作环节:统一思想,仔细抓好前期筹备工作。一是深化基层调研,充分论证。二是取得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整合力气。如_区司法局多次向区委区政府专题汇报“关于建立社区专职调解员队伍的建议和报告”,使区委、区政府相识一样,从人、财、物上赐予充分的支持和保障。天一广场中心商贸区区域性联合调委会就充分整合了司法行政、公安、工商等多家职能,显示了调处优势。三是选准试点,稳步推开。严把“三关”,建立专职专业调解员队伍。我们在工作中留意把好人民调解员的入口关、培训关和业务指导关。通过严格标准、广纳人才,打造素养过硬的专职专业人民调解员队伍。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调委会运作。结合行业专业特点,制定和健全相关业务工作制度。保障经费,为调委会发展供应财力支持。在各地建立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试点中,经费得到较好地解决。规划中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我局跟市卫生局确定了经费预算方案,其中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薪金将按社会工作者市场标准制定。人民调解工作向职业化、专业化方向发展,能有效克服当前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障碍,实现四个方面的转变:实现了由调处一般冲突纠纷向困难疑难冲突纠纷和重大群体性民事纠纷的转变。从过去的只能调解婚姻、家庭、邻里等一般冲突纠纷,到目前困难疑难的交通、医患、环保、土地纠纷和重大群体性民事纠纷,使基层政府能将主要精力集中在发展社会经济上,维护了社会安定和谐。实现了由传统调解到依法调解的转变。通过强化培训、规范管理,使大多数调解员都能在发扬传统调解优势的基础上,娴熟运用法律手段开展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的法治化程度不断提升。实现了由简洁调解到规范化调解的转变。人民调解工作在制度建设和规范性运作上已经日趋成熟。我市推行统一的调解协议书,规范化率达到100,没有发生一起人民调解协议书为法院撤销。实现了单方调解向联合调解,被动调解向主动调解及托付调解的转变。人民调解由被动调解转为重大特别案件主动介入,跨边界地区人民调解组织联防联调,专业领域纠纷以专业调委会为平台,部门协作、行业联动,优势互补,更好地发挥出调解成效。四、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工作的一些思索。汲取专职社会工作者进入人民调解,建立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能显著调动工作主动性,对冲突纠纷的反应更加快速,使工作更为高效规范。应当以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为主要载体,推动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工作机制的创新和工作领域的拓展。思索之一: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努力培育职业化、专业化调解组织机构 。人民调解工作应当由群众自治性组织来担当,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人民调解工作加强扶持,培育健全人民调解组织机构。司法行政部门应主动争取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培育职业化、专业化调解机构。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职业化和专业化,要借助党委、政府的支持,大力发展行业性、区域性调委会。借助社会组织、社会力气来调处冲突纠纷。在条件成熟的行业和社团组织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增加专项纠纷的化解力度。思索之二:创新管理方式,推动人民调解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实践证明建设一支专业的、职业的、高素养的人民调解员队伍是必要、必需而迫切的。组建专业化调解工作机构,由街道、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出资聘请专职调解员,有利于探究组建一支专业化、社会化的调解员队伍。汲取特地工作者从事人民调解工作。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招募符合条件的人员,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整合、利用好区域法律资源,特殊是现有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可以发挥其长期从事基层社区法律服务的优势,主动引导、激励、支持他们从事人民调解工作。探究新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培训管理形式和机制。提高专业学问培训力度,寻求专家询问支持,提高操作实践水平。进一步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和协商,通过选聘人民调解员担当人民陪审员、组织调解干部观摩审判等方式,有效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学问、调解艺术和工作水平。对人民调解员实行持证调解、分类管理, 培育发展后备力气。思索之三:创新工作机制,建立调解工作新格局。为进一步发挥职业化、专业化人民调解效能,必需创新工作机制,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工作连接,形成综合优势,强化人民调解在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中的基础性地位。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相连接的纠纷解决机制。探究并激励人民调解组织在法院的建议或托付之下,参加诉前等各阶段的纠纷调解,推动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的有机结合。如在基层法院设立 “人民调解窗口”, 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相连接的工作平台,为诉讼当事人供应人民调解化解纠纷选择途径,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有效地支持诉讼活动。依托综治平台,推动部门联动联调。以基层综治中心,为联合化解冲突的平台,通过综治冲突排摸、工作例会、联动调处、宣扬教化等工作机制,有效地预防、化解冲突纠纷。新时期,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任重道远,意义重大,只有加强人民调解专职化、专业化建设,人民调解在改革发展中才能永葆青春活力,从而为增加社会自我调控功能、推动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27页 共27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第 27 页 共 2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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