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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商品房买卖合同精选3.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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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商品房买卖合同精选3.docx

    2022商品房买卖合同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集锦八篇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加的社会,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正常状况下,签订合同必需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究竟怎么写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商品房买卖合同8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须要的挚友。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1出售方(甲方):地 址:_邮 码:_电话:_购买方(乙方):_姓名:性 别:诞生: 年 月 日国藉:身份证号码:地址:邮 码:电话:分 协 议 书第一条 甲方经批准,取得位于_市用地面积_的土地运用权。地块编号:_运用年期_年,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兴建楼宇,系_定名_,由甲方预售。其次条乙方自愿向甲方定购上述楼宇的第_幢_号(第_层)。建筑面积_,土地面积/(其中:基底分摊_、公用分摊_、其他_)。第三条 甲方定于_年_月_日交付乙方运用。如遇下列特别缘由可延期交付运用,但不得超过_天:1.人力不行抗拒的自然灾难;2.施工中遇到异样困难及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刚好解决;3.其他非甲方所能限制的因素。上述缘由必需凭_市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为依据,方能延期交付运用。第四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订购之楼宇售价为:_单价元/,总金额_币_千_百_十_万_千_百_十_元(小写_万元)。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指定收款银行:帐户名称:_帐号:_分期(一次)付款(见附表一)第五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追索违约利息。如逾期_天以上,仍未付所欠款项和利息,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将楼宇出售他人。第六条 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日期交付给乙方运用,应按合同规定交付日其次天起计算付款利息,以补偿乙方的损失。第七条甲方出售的楼宇须经××市建筑质量检验部门验审合格,并负责保修半年,如质量不合格时,乙方有权提出退房,退房后甲方应将已付款项及全部利息在30天内退回乙方。第八条 甲乙双方在楼宇交付运用并付清楼款后,签订房地产转让合同书,经市府主管部门办理转让登记手续,发给房地产权证,乙方才能获得房地产权。乙方在运用期间,有权享用与该楼宇有关联的公共通道、设施、活动场所,同时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令和社会道德,维护公共设施和公共利益。第九条 乙方所购楼宇只作_运用,在运用期间不得擅自变更该楼宇结构和用途,如有损坏应自费修缮。乙方购置的楼宇所占用的土地,按有关土地管理规定缴纳土地运用费。第十条 预售的楼宇,乙方不许转让、抵押,否则,后果自负。第十一条 后面的附表一、二均为本合同内容的组成部分。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解决时,按下列( )项解决:1.由仲裁机关仲裁;2.由人民法院裁判;第十三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公证机关、房地产权登记机关各一份。甲 方:_ 乙 方:_代 表:_ 代 表:_年 月 日 年 月 日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2笔者在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过程中,发觉下述几个问题是当事人争议较大的,亦是法官裁判案件时的疑难点,试析如下: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适用范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的讲话精神,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个人全部的私有房不适用上述司法说明。实践中,还大量存在着村民委员会在集体土地上以“旧村改造”名义建设的房屋,原房管局下属的房管所以危房改造等名义开发建设的房屋,还有部分企事业单位在国家划拨土地上违规开发的少量商品房,均向社会出售。对上述几类房产是否适用司法说明,实践中相识很不统一。有人主见以开发建设者是否符合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确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条件为据确定房屋是否适用司法说明,有人主见对司法说明中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作扩大说明,其中包括符合法定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亦包括违规开发者,只要是向社会公开销售,均应适用司法说明。还有人主见以商品房开发建设用地是否为国有土地作为是否适用司法说明的条件之一。笔者认为上述看法均不正确。一项法规的适用范围,一般由其自身作出规定。上述司法说明亦不例外。该司法说明第一条对其适用范围作出了规定,即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全部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因此,确定上述司法说明的适用范围,主要是依据开发建设者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是否向社会公开销售来确定。基于上述相识,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的的房产之买卖不适用说明,不管是否公开向社会出售;安居工程等国家对购买对象有限制条件的房产,不管是否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均不适用上述司法说明;说明的适用与否与开发用地是否国有、开发过程是否违规无关。对此处所谓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作狭义理解,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当然,为避开与行政权力的冲突,法院只应进行形式审查,对企业在实体上是否符合该类企业的法定条件,法院不作审查。2、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这是每个审判员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案件时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分类,对行政执法和司法最有影响和意义的分类是分为商品房现售和商品房预售两种。这是依据商品房开发建设过程并结合合同成立时间对商品房买卖合同进行的分类。鉴于有关法律和司法说明对上述两种合同的生效条件等分别作出了规定,上述合同分类问题的影响则干脆及于法律适用和合同效力的认定,确定着案件审理的方向。依据建设部制定的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现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竣工验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房价款的行为;商品房预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上述对合同的分类,看似直观而易于理解,但细致探讨就发觉其分类标准模糊不清,未能对全部商品房买卖合同作出两分,是个不胜利的分类。其分类好象是按工程建设的过程进行的,但并未作两分,因为在竣工和验收之间还有时间间隔,且上述按工程建设过程分类的原则并未得到彻底贯彻,还揉合进了竣工验收为合格这一法律评价结果。如此,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未达合格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归于哪一类?同时,即使按上述方法分类,在面对纷繁困难的现实生活时,还是往往产生不同的相识。如:何为竣工、何为验收?对于已竣工未验收和验收未达合格标准的商品房,其买卖合同应按预售还是按现售处理,笔者认为,将上述商品房按现房处理、归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现房更符合我国法律区分现房和预售的初衷:允许房地产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是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取得部分资金,且该资金必需用于工程建设;预售是一种特别的销售,预售的商品房至少还在建设中。上述理解亦符合国人对现房和期房的一般理解:盖好了的房子是现房,尚未施工和正在施工的房产为期房。基于此,笔者主见将上述房产的买卖纠纷适用现售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其结果是区分预售和现售以工程是否竣工为据。这其中实际隐含着已竣工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房产是不符合法定入市条件的现房这一观念,和合法与不合法的合同只要种类相同即适用相同的法律规范的理念。此外,依据笔者了解的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管理法学问,我国法律对何为工程竣工未作说明。依据汉语词典的说明,竣工为工程完了。但对何为验收,我国法律从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两方面作了不同的规定。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和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运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其次款、第十八条及第十九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涉及公共平安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验收的内容为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状况、城市规划要求配套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建设状况、单项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状况、拆迁安置方案的落实状况、物业管理的落实状况;验收结果应报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笔者认为,上述第一个验收是建设工程质量专项验收,其结果只说明建设工程质量状况;其次个验收是综合验收,验收结果表明商品房是否符合进入市场的条件。商品房买卖纠纷中,要解决的问题是房产是否符合国家对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的要求,是否合法并符合入住条件的商品房,因此,对其中的竣工验收应按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内容理解、适用。最终,区分合同种类时还遇到一个程序问题:确定工程进展状况的证据资料一般驾驭在开发商手中,而当了被告的开发商一般不协作法院工作供应上述资料,法院是否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合同合法性)为由主动调查取证?或依照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将上述证据的举证责任安排给房地产开发商一方当事人?笔者认为,前一种作法法律依据不足,后一种作法可采。3、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领导对该规定所作的说明已作了较明确的阐述,简单理解,操作性较强。但对于商品房现售的条件,法律和行政法规未作明确规定,对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述司法说明亦未作规定。实践中对此有不同相识。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未依法登记领取产权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当然包括商品房买卖)作为强制性规定理解,则商品房现售合同生效条件应为房地产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但上述理解明显与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不符。若不作上述理解,则违规开发的商品房,只要已竣工,只要不具备导致合同无效的其它事实,买卖即为合法有效的合同而受法律爱护,不利于爱护消费者的权利,因为没有行政法规和法律对商品房现售条件作其出限制性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只是部门规章。笔者认为,在商品房现售合同的效力问题上,我国法律存在漏洞,急需相关的立法和司法机构作出补充。笔者主见,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可以将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商品房现售条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结合起来作为商品房现售合同的生效条件,如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商品房买卖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由,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确认其无效。如此补充现有法律的漏洞。4、开发商逾期帮助业主办理房产权转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严格责任作为一般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为特别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开发商逾期帮助业主办理产权转移的违约责任是否应适用严格责任原则?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八条规定,由于出卖人的缘由,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别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担当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全部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运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该条司法说明中,“由于出卖人的缘由”作何理解?该条司法说明接受的是什么归责原则?笔者倾向于理解为过错责任原则,理由如下:“由于出卖人的缘由”,明显不包括由于第三人的缘由,如与开发商有土地运用权出转让合同关系的第三人的缘由;而严格责任原则是不分缘由,只要有违约就有责任,除非是因不行抗力。此外,该条说明规定的是法定违约责任,责任程度与逾期付款相同而一般大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因此,适用条件应尽量严格,上述相识亦是促使笔者对上述违约责任作过错责任理解的缘由。5、因房屋存在质量问题解除合同的条件。房屋主体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应解除合同,因法有明文规定,现在审判实践中已是共识。但对一般房屋质量问题达到什么程度,当事人可以恳求法院解除合同,实践中却存在很大分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居住运用,买受人恳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该条明显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即“当事人一方拖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说明和应用,但商品房质量问题到什么程度为“严峻影响居住运用”?该条说明的可操作性不强,依靠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有人认为,商品房正常的“居住运用”主要以平安为标准,只要房屋能平安的居住运用,其它质量问题不会严峻影响居住运用;其他人认为,“居住运用”不仅以平安为条件,与房屋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亦是正常居住运用的标准,如房屋不具备与其价值相应的舒适和美观程度,亦应认定为严峻影响居住运用。笔者同意其次种观点。6、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缔结过程中欺诈行为的认定。在商品房买卖活动中进行欺诈和恶意违约的要担当最高至双倍购房款的惩处性赔偿责任,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规定中的亮点。上述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的,明确了双倍赔偿在商品房买卖纠纷中的适用范围,防止其运用的随意性,对于正确维护开发商和消费者双方的利益起到了肯定作用。实践中,因恶意违约行为客观性较强,较易审查和认定;而对于欺诈行为如何认定,实践中审判人员的相识不一。笔者认为,上述司法说明中的欺诈行为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欺诈行为的规定。依据上述法律及相关司法说明的规定,欺诈行为主要可以划分为两类:即有意隐瞒真实状况和虚假陈述。在上述两种欺诈行为中,虚假陈述是作为,客观性较强,当事人举证不易,但法院认定不难,在此不作论述。对于有意隐瞒真实状况如何理解和认定,争辩许多。依据王利明教授的观点(见王教授所著违约责任论有关内容),有义务告知对方真实状况而有意不告知,应认定为有意隐瞒,并提出认定有意隐瞒的关键是确定是否有义务向对方陈述真实事实。笔者认为,上述观点从理论上为我们确认隐瞒行为,供应了简明和可操作的规则。但王教授未对如何认定“有意”发表看法。笔者认为,按一般的理解,有意隐瞒明显不包括不知道或因过失而未告知的状况。应当承认,存在由于过失而隐瞒真实状况的可能。这就要求查明当事人的主观状况,如是否知道或应当知道真实状况,结合法律是否确定其有告知此真实状况的义务,若均是确定的,而当事人未告知,并造成对方陷入错误相识,则可认定欺诈行为成立。欺诈行为一般较难认定,但笔者认为,有关的法条上有“有意”二字,就应当如此理解和操作,查明不了,依法不予认定即可,但不能推定。商品房买卖合同 篇3卖方(下称甲方):_买方(下称乙方):_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已合法取得_地块_平方米国有土地运用权,土地运用权年限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甲方在上述土地上建设的商品房项目名称为_,座落_,项目总平面见附件1。甲乙双方经协商一样,就上述项目之商品房买卖,订立本契约。第一条 标的第1款 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商品房中_幢_单元_室房屋(下称该房屋);该房屋运用功能为_(住宅办公商业)。该房屋主体建筑总层数_层,其中_米以下_层,_米以上_层;属框架框架框剪砖混)结构,层高_米。该房屋建筑面积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平方米,公用分摊面积_平方米。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的共有部位详见附件2;虽未计入上述共有公用分摊面积但归全体业主共有公用的房屋和建筑部位详见附件3。除附件2、3所列项目以外的配套房屋、建筑归甲方全部,甲方可依法行使权利但权利人应当按规划设计用途运用该房屋、建筑物、不得擅自变更其用途。与该房屋正常运用干脆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及其标准见附件4,该房屋的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见附件5,装修装饰及设备标准见附件6。第2款 本契约所称该房屋,包括其占用土地范围内国有土地运用权,该房屋的土地面积在乙方办理国有土地运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第3款 甲方已申领_第_号_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依法可以销售该房屋。其次条 价格第1款 乙方购买该房屋以建筑面积计算,单价为_元平方米,房款合计(大写)_元整(小写:_),币种为人民币。第2款 乙方除上述房款外,对取得附件3所列项目的共有权不再另行支付价款。第三条 定金及其处理方法第1款 乙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写_元)(小写:_元),币种为人民币。第2款 甲乙双方履行契约时,定金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在乙方履行附件7最终一次付款时,充抵房款。2在空白时,甲方一次性返还乙方。第四条 付款方式刚好间第1款 乙方根据本契约附件7载明的付款方式和时间向甲方支付房款。第2款 如乙方违反本契约附件7的约定,乙方担当下列第_种违约责任;但甲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间的违约金。2根据每万分之五计算,向甲方支付未付到期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3_第3款 (以下适用于一次性付款)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式50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15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或乙方按总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赔偿金。2_(以下适用于分期付款)经甲方催告后30天内,乙方仍未支付到期房款,且未付到期房款的金额达到总房款20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全部房款或解除本契约,甲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1种方式处理:1甲方于解除本契约后15天内将已付房款退还乙方,定金不返还;乙方按总房款的3向甲方支付赔偿金。2_(以下适用于其他付款方式)甲乙双方解除本契约时,按以下约定处理:1就付款方式的期限以及拖延付款所应担当的责任须明确约定,以防产生纠纷无约可依。2假如选择按揭的方式支付房款,留意约定如贷款不获银行批准时的解决方法和处理方式。第五条 (本条适用于预售商品房)预售款的专用第1款 该房屋竣工前,_商品房的预售款应用于有关该房屋的工程建设,由开户银行监管。第2款 甲方如将该预售款挪作他用,视为甲方可能丢失履行债务实力;乙方有权中止履行本契约,甲方在30天内不供应相应担保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_。第六条 房屋交付时间第1款 甲方应于_年_月_日前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第2款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的,甲方担当下列第_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外: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2根据每天万分之五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期间已收房款的违约金。3_。第3款 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_。第七条 (本条适用于分期建设、分期验收交付的项目)公共配套设施的交付时间第1款 甲方应按附件4载明的时间将与该房屋正常运用干脆关联的公共配配套设施交付运用。第2款 如甲方逾期交付上述公共配套设施的,甲方担当下列第_种违约责任;但乙方解除本契约的除外:1根据每天万分之二计算,向乙方支付已收房款逾期期间的违约金。2_。第3款 甲方未按前款约定的时间交附件4中第1-6项公共配套设施,经乙方催告后30天内甲方仍未履行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并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留意:明确注明,如道路、绿化、水、电、气、防盗系统等。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将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_。第八条 房屋交付标准第1款 甲方应按第一条约定的标准交付该房屋。第2款 第一条约定的该房屋建筑面积为甲方预料,如与实际交付的面积有误差,根据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按规定的处理方法执行。2按规定的处理方法执行。第3款 甲方交付该房屋与第一条约定标准不符合的,甲方担当下列第_种违约责任,但本条前款和第4、5款另有约定除外;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约:1单价降低每平方米_元,并一交付该房屋后30天内与乙方结算。2_。第4款 甲方交付该房屋的公共配套设施低于附件4约定标准的,甲方担当下列第_种违约责任;甲方低于附件4约定标准交付附件4中第_项公共配套设施的,乙方也可以解除本契约:1单价降低每平方米_元,并于交付后30天内与乙方结算。2实行补救措施使其达到附件4约定标准。3_。第5款 甲方交付该房屋的装修及设备低于附件6约定标准的,甲方担当上列第_种违约责任:1按有关装饰装修及设备的重置价差价双倍赔偿乙方。2在_天内实行补救措施使其达到附件6约定标准。3_。第6款 乙方依本条上述约定解除本契约时,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甲方应于本契约解除后15天内,将已收房款及双倍定金返还乙方,并按总房款的3向乙方支付赔偿金。2_。第九条 工程质量验收第1款 甲方取得有关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后,方可将该房屋交付乙方运用。第2款 该房屋交付后,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运用的,甲方担当下列第_种责任:1视同甲方自始未交付该房屋,并赔偿乙方因此蒙受的一切损失。2_。第十条 房屋交接手续第1款 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对该房屋进行验收并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甲乙双方交接钥匙,签署房屋交接单,即为交付。第2款 若乙方在上述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30天内未对该房屋进行验收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1甲方按每天_元向乙方收取房屋管理费;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担当。2_。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书和运用说明书甲方交付该房屋时,应当按规定向乙方供应由质量保证书和运用说明书。第十二条 房屋保修第1款 保修期按附件8的约定执行,但约定的保修期不得短于国家规定最低保修期。保修期自该房屋交付之日起计算。第2款 该房屋在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按下列第_种约定赔偿乙方:1乙方实际损失。2_。第3款 该房屋在保修期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严峻影响正常运用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系甲方责任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契约。第十三条 物业管理(前期物业管理期间订立本合同适用本条款)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就该房屋所在商品房项目的物业管理已与_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已制定业主临时公约。乙方承诺,自愿遵守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临时公约,并按其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本合同签订后,业主委员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和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公约依法生效的,乙方按有关物业管理的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上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主要内容和业主临时公约详见附件9。第十四条 权利瑕疵担保第1款 下述第三人对该房屋享有下列第_项权利;甲方保证,该第三人已书面同意甲方将该房屋出卖给乙方:1_(第三人)的抵押权。2承租人(第三人):_的权利。第2款 甲乙双方按下列第_种方式处理上述第三人权利:1(以下适用于抵押权)甲方应于本契约生效后_天内取得上述第三人不向乙方主见上述抵押权的书面保证,并于办理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前歼灭该抵押权。否则乙方有权马上解除本契约,并要求甲方赔偿占总房款_的赔偿金。2(以下适用于承租人的权利)甲方应于本契约生效后_天内征得上述第三人同意,从_时起将甲方的有关租赁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并对预收租金按实与乙方结算。3_。第十五条 产权转移手续第1款 该房屋交付后90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打算完备的资料,帮助对方输该房屋产权交易过户及申领有关权证手续。第2款 附件3所列房屋和建筑部位符合独立登记全部权条件的,自甲方向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正式移交之日起_日内,甲方与业主应按有关规定打算完备的资料,帮助对方办理该房屋和建筑部位的产权交易及申领权证手续。第3款 如违反前1、2条款约定,刚不帮助方向对方担当下列第_种违约责任:1按每天_元计处,不帮助方向对方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2_。第十六条 通讯一方向对方发送的有关本契约的通讯,以本契约载明的通讯地址为送达目的地。若需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刚好通知对方;否则,造成有关通讯不能送达或送达不到的,在肯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第十七条 期间本契约关于期间的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关于期间的规定。第十八条 生效条件甲乙双方约定,本契约在_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第十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因本契约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及终止等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向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其次十条 附件及空格部分填写内容的效力本契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作为附件10的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是本契约不行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契约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内容与铅印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次十一条 文字甲乙双方以本契约的汉语文本为正式文本;若其他文字文本与汉语文本有冲突,以汉语文本为准。其次十二条 合同文本及留存本契约一式_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份,甲方_份,乙方_份,_房地产市场管理处一份。甲方(盖章):_ 乙方(盖章):_托付代理人(签字):_ 托付代理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附件附件1 总平面图(略)附件2 计入共有公用分摊面积的共有部位(文字描述不详的可以附图说明)1分隔墙2外墙体一半3楼梯间4_5_附件3 未计入共有公用分摊面积但归全体业主共有的房屋和建筑部位(文字描述不详的可以附图说明)1物业管理用房2_3_附件4 公共配套设施甲方应按下列标准的时间交付与该房屋正常运用干脆关联的公共配套设施:1名称:_;标准:_;交付时间:_;2名称:_;标准:_;交付时间:_;3名称:_;标准:_;交付时间:_。附件5 套型及分层平面位置图(略)附件6 装饰装修及设备标准地面:_天花:_单元防盗门:_分户门:_内门:_窗:_内墙:_外墙:_厨房:_卫生间:_附件7 付款方式刚好间(略)附件8 保修范围及期限自房屋交付运用之日起,房屋工程质量保修期如下:1基础设施、房屋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运用年限。2房屋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_年(不低于5年)。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_个采暖期、供冷期(不低于2个)。4电气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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