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消费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及对策.pdf
网络消费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及对策网络消费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及对策摘要:摘要:文章对网络购物特点进行了介绍,并对与消费者隐私有关的概念和隐私权及侵权的主要方式进行了界定。针对目前网络消费中对于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问题进行了梳理提出了相关的对策,从立法、司法以及消费者三个层面逐一分析,对如何保障我国消费者隐私权等提出了建议。关键词:关键词:网络购物:消费者权益,隐私权,21 世纪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黄金时期, 网络购物逐渐成为主要购物模式。购买者在网购时必须填写姓名、电话、收货地址等详细信息,部分场景甚至需要填写卡号、信用卡有效期等个人关键信息。这些个人信息如若保存不当,将导致消费者个人信息频繁曝光,严重侵害消费者的隐私权。一、相关理论概述一、相关理论概述(一)概念界定第一,网络购物。网络购物一般是指经营者在网站上销售产品,消费者通过了解相关商品信息,以签订电子订单的形式购买产品。消费者通常会在网上填写个人信息,各电商对消费者身份进行核实,再通过各物流公司根据买家所填写的地址信息进行配送。第二,网络购物消费者隐私权。网络环境具有复杂性、虚拟性和诸多不确定因素,导致消费者面临风险。通常各大电商会将消费者手机号、身份证以及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填写放在首位,目的是为了确认身份以及后续的购物便利。这一行为使得网络购物平台能轻易获得消费者的银行卡号等。同时,一些第三方软件在消费者进行身份填写以及购物时都会将每一笔账单进行后台保存。总体来说,线上购物消费的隐私权主要涉及以下方面。一是消费者个人资料,包括申请账户或注册网站的电子邮箱、微信号、QQ 账号,家庭住址、姓名、电话号码、公司地址等个人信息。二是消费者在线隐私,其中包括消费者在网络上的活动痕迹,如 IP 地址、网页浏览记录等。(二)网络购物的特点第一,虚拟性。网络购物与传统购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由于网络购物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交易双方互不相识,且无论是交易过程还是支付方式都依托于虚拟互联网,因此网络购物具有虚拟性。第二,开放性。互联网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彻底打破了传统实体店购物限制,给广大用户提供了更广阔的购物空间,消费者可以不受时间、空间和地域限制。第三,高效性。网络购物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的,可以短时间之内把商品信息、订单信息以及物流配送相关信息传递到世界各个角落。(三)网络购物消费者隐私权的特点第一,客体范围扩大。隐私权主要指的是每个人都有权利掌握自己的信息,不被他人知晓,具有明显的排他性。网络购物使得隐私权的范围不断扩大。包括消费者进行网络购物而将个人信息给予经营者,都属于消费者隐私权的范畴。第二,传播速度难以控制。网络信息传播速度较快,可以在短时间内传播甚广。如果消费者的相关个人隐私被泄露,那么其传播的影响就难以估量。第三,管辖冲突越来越突出。在网络购物中,消费者隐私信息传播不受地域空间限制,导致很难对侵害消费者隐私权的行为人进行定性,较难确认侵权行为的实施地和造成的损害后果。法院在审理该案件时,往往较难明确管辖权,时常会有冲突发生。(四)网络购物中消费者隐私权被侵权形式第一,非法泄露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消费者在网站上注册填写相关的个人信息,以及在各种软件上进行网络消费时,浏览的产品种类、浏览时间以及消费者的个人喜好等隐私信息,都会被网站所记录。一些不法网站会有意或恶意将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泄露出去。第二,不当利用消费者的个人隐私信息。网上购物经营的普及,滋生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二次开发利用。一些网店非法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对其中所包含的于自身存在利益的信息加以利用。通俗的说,这就是不法经营者针对某些消费者进行二次信息利用的行为。第三,黑客入侵。黑客一般指那些精通计算机程序技术, 非法攻击网站、窃取网站信息并进行传播的行为。黑客的侵权行为相对来说比较隐蔽,同时需要具备极强的技术,这使得消费者根本无法察觉自己的信息已经被窃取(见陈兵网络安全与电子商务,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年版第 40 页)。 黑客出售账户密码等个人信息,给网络消费者造成重大损失。二、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二、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隐私权保护中存在的问题(一)立法保护的问题第一,保护范围不明确。网络空间具有不确定性、虚拟性。我国针对网络隐私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且相关制度并不完善,存在着许多的问题。第二,侵权责任归属不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 36 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一系列不明确的条款导致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两者的界限无法区分开。近几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 6 条 1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4 条 2 抓紧了网络实名制的整改,但时效较慢,某些网站对侵权者的身份难以核实,并不能做到真正有效的覆盖,许多网站由于技术问题迟迟得不到相应的整改,以至于利用网络进行违法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第三,缺乏专项法律。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乏对网络购物明确的权利义务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网络交易服务规范等相关规章制度当中都对网络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做出规定,但是都比较简单,涉及面不广。(二)司法保护的问题第一,责任主体难确定。一些不法经营者经常利用虚假身份或不明信息,导致消费者遇到网络交易侵权时,很难确定责任主体。关于网络交易侵权诉讼的管辖权,基于一般侵权行为的角度有以下几个选择:一是将侵权者所在地区法院作为第一诉讼法院。但网店经营者或者其公司注册地很难查询到;二是将合同履行地所在法院作为第一诉讼法院,但网络交易的合同履行地十分复杂,很难统一界定合同履行地。第二,调查取证难。在出现网络侵权纠纷案件后,调查取证较难。由于网络交易的虚拟性,消费者很难提供纸质版证据,不方便调查取证,也就难以合法地维护自己权益。(三)其他方面的问题一些消费者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消费者网络购物时会将其个人信息通过网上填写的方式提供给经营者,为自己后续的购物提供便利。一些网络购物平台会利用广告、垃圾短信甚至是以电话的形式进行推销。但是只有少数消费者可能意识到这些现象的潜在危险,并自觉保护自己的个人信息不被他人利用。三、对于保护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隐私权的建议三、对于保护我国网络购物消费者隐私权的建议(一)立法保护第一,加强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隐私权的立法。首先,应严格审核网店的设立标准,审查网店资质,确保网络消费安全。制定详细的网店审核制度,详查商家货物渠道、系统体制、售后赔偿体制等网店必备条件。其次,规定网络消费者的义务,更要对商家应履行的义务做出详细说明。最后,对网店禁止性行为做出详细说明,禁止网店发布虚假广告,禁止利用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以及对消费者进行骚扰等。第二,制定保护网络购物消费者隐私权的专门法律。我国立法机关应该根据目前我国互联网经济的发展以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实际需求,建立一套完整且适合大多数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另外,针对未成年人进行网络购物等相关权益也应做出调整。(二)司法保护第一,明确侵权责任主体,落实网络实名制。可设计并创建许可证用于消费者个人信息授权并需本人签字。第二,确立举证责任分配制度。网店经营者必须主动承担自身的责任或者默认的责任。在交易中,网店经营者已经掌握了消费者的基本个人隐私,因此必须对消费者负责。此外,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第三,简化诉讼程序。面对高昂的诉讼费用和复杂烦琐的程序,大多数消费者选择私下解决或者停止诉讼。所以,应适当简化诉讼程序,鼓励网络消费者在个人信息被泄露时使用非诉讼争议解决机制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三)其他保护第一,引导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首先要建立健全诉讼和仲裁制度,制定强有力的法律制度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其次对消费者进行适当援助。第二,确保网络交易安全。首先,加强政府的监管。为了更好地对网络消费者的权益进行合法维护,要谨慎立法,更要严格执法。其次,加强社会的监督。需要把社会监督和行政监督结合起来,达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可以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新媒体等新闻媒介营造舆论力量,达成加强社会监督的目的,以维护网络消费者权益。最后,加强行业内的监督。网上交易比现实交易情况更复杂、 更难以把控, 需要加强行业内监督,以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参考文献参考文献1许多奇。 互联网金融法律评论M北京: 法律出版社,2015.2梅绍祖,范小华黎希宁电子商务法律规范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3王忠大数据时代个人隐私数据规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4赵秋雁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一-国际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 ,2010.5闻琳我国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D.贵州:贵州民族大学,2014.6蒋剑桥网络购物中消费者隐私权法律保护D.北京:北方工业大学 2016.7王璐。网络环境下隐私权的法律保护D.云南:云南财经大学,2016.8王荷柳。 论网络环境下的隐私权保护D .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4.9史文生。大数据时代网络隐私权保护研究D.海南:海南大学,2016.10苑雪大数据时代的隐私权保护J.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2014(3):98-100,103.11何培育。电子商务环境下个人信息安全危机与法律保护对策探析J河北法学。2014(8):34-41.12侯俊对我国网络隐私权法律保护的探讨J法制博览,2016(27):178,177.13易玲叶欣论网络购物过程中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J人民论坛 2015(2):130-132.注释1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第 6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2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24 条规定:网络运营者为用户办理网络接入、域名注册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即时通讯等服务,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用户不提供真实身份信息的,网络运营者不得为其提供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