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自然灾害统计制度》2019年修订.pdf

    • 资源ID:21115231       资源大小:1.93MB        全文页数:52页
    • 资源格式: PDF        下载积分:3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自然灾害统计制度》2019年修订.pdf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征求意见稿,2019 年 10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批准2019 年 月本统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 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应当予以保密。目录目录一、总说明.1(一)调查目的。.1(二)统计范围。.1(三)主要内容。.1(四)调查方法。.1(五)组织实施。.1(六)报送要求。.2(七)统计资料公布。.4二、报表目录.6三、调查表式.8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及附表(1-5).8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23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及附表(1-5).25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34受灾地区基础指标统计年报表.37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39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40因灾死亡失踪人口一览表.41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一览表.43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一览表.45四、附录.46(一)灾害种类术语解释。.46(二)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规程。 .47(三)附则。.49一、总说明(一)调查目的。为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掌握自然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为灾害防范救援救灾等应急管理工作和其他有关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制定本制度。(二)统计范围。1本制度以乡镇(街道)为统计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应急管理部门为上报单位。原则上乡(镇、街道)灾情报送人员为乡(镇、街道)政府工作人员,行政村(社区)灾情报送人员为行政村“两委”成员或社区灾害信息员, 林场灾情报送人员为本林场工作人员。2本制度所称的自然灾害是指干旱、洪涝、台风灾害,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对于包括亚灾种(见附录“灾害种类术语解释”)的自然灾害,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以及相关涉灾部门须填报亚灾种; 地市级和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涉灾部门须填报一级灾种。(三)主要内容。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时间、 灾害种类、受灾范围、灾害造成的损失以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和受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 统计范围包括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常住人口和非常住人口,以及农垦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华侨农场中的人员。(四)调查方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采取全面调查和非全面调查相结合的方式。 在灾害发生后初期, 通过非全面调查了解受灾地区的总体情况; 在灾害基本稳定后或重特大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期结束后,采用全面调查法对受灾地区进行逐一调查并收集统计数据。(五)组织实施。1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由各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协调和管理,相关涉灾部门须按照本制度要求提供本行业的灾情及其他相关数据,并接受同级政府统计机构的业务指导。2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自然灾害情况的汇总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灾情和重特大灾情的会商核定工作, 向国务院报告灾情和救灾工作信息, 向国家减灾委员会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统一发布灾情。3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涉灾部门开展自然灾害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本制度的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漏报、迟报,不得伪造和篡改,应当严格执行本制度中有关自然灾害统计报表表式、 统计指标、报送要求等规定。4.针对启动国家救灾 IV 级以上(含 IV 级)应急响应的重特大自然灾害以及灾情年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失情况主表、救灾工作情况表和灾害损失情况台账的填报, 相关涉灾部门负责自然灾害损失情况附表的填报, 相关涉灾部门须及时将数据共享至应急管理部门汇总。15.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建立健全灾情核查制度。根据灾情情况,分级负责,派出核灾工作组。 针对启动省级救灾级以上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须组织核灾工作组赴灾区核查核定灾情。 重特大灾害稳定后、 每月底及每年底,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须与相关涉灾部门及时会商核定灾情。6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应按照本制度有关要求,使用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报送灾情。 遇网络通讯中断或灾区条件受限无法登陆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等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及新媒体等手段进行灾情报送,待通讯恢复正常后,应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补报。7通常情况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要严格按照本制度中的报表进行填报;对于启动国家级救灾响应或国务院作出特殊要求的特别重大自然灾害, 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工作应按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制度进行填报。(六)报送要求。1自然灾害快报。主要反映干旱、洪涝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沙尘暴等气象灾害,火山、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风暴潮、海啸等海洋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发生、发展情况和救灾工作情况。对于未启动国家救灾 IV 级以上应急响应的一般灾害,填报表式须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和 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 (1-5) 为选填表;对于启动国家救灾 IV 级以上(含 IV 级)应急响应的重特大灾害,填报表式须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1-5)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1-5)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填报。造成人员死亡(含失踪)的,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需填写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并逐级上报;造成房屋倒塌损坏的,需填写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并在核报阶段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备。同时, 还应上报反映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文字说明。 灾情文字说明应包括灾害发生背景、灾害过程、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等内容。救灾工作文字说明应反映灾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已采取的救援救灾措施,包括投入的应急力量、资金、物资、装备等,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对于启动国家或地方应急响应的自然灾害,须附反映灾害情况和救灾工作的照片(不少于3 张)。(1)初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自然灾害后,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的2 小时内, 将反映灾害基本情况的主要指标向地 (市) 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含分乡镇数据) ,包括灾害种类、灾害发生时间、受灾人口、因灾死亡失踪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在2 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向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在2 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向应急管理部报告。对于造成 1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等灾情严重的自然灾害以及敏感灾害信息、可能引2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信息、 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和焦点灾害事件等,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 2 小时内, 同时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部。 报告方式可通过电话方式、传真方式或报灾系统上报方式。 接到应急管理部要求核报信息的指令,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应及时反馈。 对具体情况暂不清楚的, 应先报告事件大概,随后抓紧了解反馈详情。原则上,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30 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1 小时。(2)续报。在灾情稳定前,省、地(市)、县三级应急管理部门均须执行24 小时零报告制度。24小时零报告制度是指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每24 小时须上报一次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动态,即使数据没有变化也须上报,直至灾害过程结束。(3)核报。灾情稳定后,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 全面开展灾情核定工作, 并逐级上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 5 日内将经核定的灾情和救援救灾工作数据(含分乡镇数据)向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地(市) 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县级报表后, 应在 3 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 向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在2 日内审核、汇总数据,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向应急管理部报告。2干旱灾害情况报告。主要反映干旱灾害灾情的发生、发展情况。在旱情初露,且群众生活受到一定影响时,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会商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确定灾害发生情况,向地(市) 级应急管理部门进行初报(含分乡镇数据),地(市)级、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逐级将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上报至应急管理部。在灾害发展过程中,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至少每 10 日续报一次,灾害过程结束后及时核报。核报数据中各项指标均采用整个灾害过程中该指标的峰值。对于未启动国家 IV 级以上应急响应的旱灾,填报表式须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2)为选填表;对于启动国家 IV 级以上应急响应的旱灾,填报表式须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2)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 和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 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2)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填报。同时,还应上报反映相关灾情和救灾工作的文字说明。灾情文字说明应包括灾害背景、灾害过程、灾情特点、现场情景描述、趋势预测等内容; 救灾工作文字说明应反映灾区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等相关部门已采取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抗旱救灾工作等方面的各项措施, 以及灾区需求、面临困难、 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内容。对于启动国家或地方应急响应的,须附反映受旱情况和旱灾救助工作的照片(不少于3 张)。3自然灾害情况年报。主要反映全年(1 月 1 日12 月 31 日)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及救灾工作情况。分为年报初报和年报核报,分别在当年10 月份和下年 1 月份上报,填报表式使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附表(1-5)、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并对已有的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受灾人员灾后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进行相应核定。 其中, 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3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附表(1-5)由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填报。(1)年报初报。9 月下旬开始,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初次核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 于 10 月 15 日前上报地 (市) 级应急管理部门 (含分乡镇数据) 。 地 (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报表后, 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于 10 月 20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应及时进行核查、汇总数据,于10 月 25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 上报应急管理部。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在开展年报初报填报之前应与本级相关涉灾部门进行会商。(2)年报核报。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应在当年12 月下旬开始组织核查本年度本行政区域内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于下年1 月 10 日前上报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含分乡镇数据)。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于1 月 15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 (含分县数据)上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 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在接到地(市)级报表后,于 1 月 20 日前将本行政区域汇总数据(含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数据)上报应急管理部。4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情况报告。统计冬令春荒期间受灾人员生活救助情况,冬令救助时段为当年12 月至下年 2 月,春荒救助时段为下年 35 月(一季作物区为 37 月)。冬春救助工作实施前, 地方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调查受灾困难人员的自救能力及生活困难等情况。(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每年 9 月下旬开始,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着手调查、 核实、汇总当年冬季和下年春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 衣被取暖等方面的困难和需救助的情况, 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于10 月 15 日前报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 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10 月 20 日前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核查、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10 月 25 日前报应急管理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以户为单位填写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2)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每年 5 月下旬开始(一季作物区为7 月),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着手调查、核实、汇总本行政区域内受灾家庭口粮、 衣被取暖等方面已救助的情况, 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含分乡镇数据),于6 月 1 日前(一季作物区为8 月 1 日)报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6 月 5 日前(一季作物区为8 月 5 日)报省级应急管理部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到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的报表后,应及时调查、核实、汇总数据(含分县数据),于 6 月 10 日前(一季作物区为 8 月 10 日)报应急管理部。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以户为单位填写 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七)统计资料公布。4本制度所涉及的省级及以上统计数据通过国家减灾委会商制度按月核定, 并在月初通过互联网对外公开发布上期核定数据;并依申请向国家减灾委成员单位提供数据共享服务。5二、报表目录表号应急统表 1表名报送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页数报送日期和方式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快报(初报、续报、核报)乡、镇、街道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53应急统表 1(附表 1)(附表 1 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 2 农林牧渔)应急统表 1(附表 2)快报(初报、续报、核报)针对启动国家救灾IV 级以上 (含IV 级)应急响应的重特大自然灾害,为必填表; 达不到国家救灾应急响应的其他灾害,为选填表。乡、镇、街道2应急统表 1(附表 3)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 3 工矿商贸)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1应急统表 1(附表 4)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 4 基础设施)2见总说明应急统表 1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 5 公共服务)应急统表 2(附表 5)应急统表 32快报(初报、续报、核报)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快报表乡、镇、街道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222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表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应急统表 3(附表 1)(附表 1 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附表 2 农林牧渔)年报(初报、核报)报送期别乡、镇、街道填报范围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应急统表 3(附表 2)1应急统表 3(附表 3)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附表 3 工矿商贸)16应急统表 3(附表 4)表名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附表 4 基础设施)报送单位页数1报送日期和方式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会同相关涉灾部门应急统表 3(附表 5)应急统表 4应急统表 5应急统表 6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年报(附表 5 公共服务)冬春救助年报(初报)1救灾工作情况统计年报表3受灾地区基础指标统计年报表乡、镇、街道21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见总说明乡、镇、街道应急统表 7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快报(初报、续报、核报)乡、镇、街道1应急统表 8因灾死亡失踪人口台账22年报(初报、核报)应急统表 9因灾倒塌损坏住房户台账应急统表 10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冬春救助乡、镇、街道17三、调查表式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表表号:应急统表 1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填报单位(盖章):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自治州、地区、盟)_县(区、市、旗)批准文号:年月有效期至:指标名称甲灾害种类台风编号地震震级灾害发生时间灾害结束时间受灾乡镇名称受灾乡镇数量受灾行政村数量受淹乡镇名称受淹乡镇数量受灾人口因灾死亡人口因灾失踪人口因灾伤病人口其中:因灾重伤人口紧急避险转移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其中:集中安置人口分散安置人口集中安置点数量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因旱需生活救助人口其中: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口因灾死亡大牲畜饮水困难大牲畜农作物受灾面积其中:粮食作物受灾面积农作物绝收面积其中:粮食作物绝收面积草场受灾面积草场过火面积林地受灾面积林地过火面积代码乙A01001A01002A01003A01004A01005A01006A01007A01008A01009A01010A01011A01012A01013A01014A01015A01016A01017A01018A01019A01020A01021A01022A01023A01024A01025A01026A01027A01028A01029A01030A01031A01032A01033A01034计量单位丙年/号里氏级年/月/日/时年/月/日个个个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人个人人人人头只头只公顷公顷公顷公顷公顷公顷公顷公顷数量18续表指标名称甲水产养殖受灾面积倒塌房屋户数其中:倒塌农房户数倒塌房屋间数其中:倒塌农房间数严重损坏房屋户数其中:严重损坏农房户数严重损坏房屋间数其中:严重损坏农房间数一般损坏房屋户数其中:一般损坏农房户数一般损坏房屋间数其中:一般损坏农房间数受损工业企业数量受损商贸网点数量受损学校数量受损社会服务机构数量受损公路长度受损通信线路长度受损通信基站数量受损电力线路长度受损市政供排水管网长度直接经济损失其中: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林牧渔业损失工矿商贸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损失其他损失代码乙A01035A01036A01037A01038A01039A01040A01041A01042A01043A01044A01045A01046A01047A01048A01049A01050A01051A01052A01053A01054A01055A01056A01057A01058A01059A01060A01061A01062A01063计量单位丙公顷户户间间户户间户户户间户个个个个千米千米个千米千米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数量1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填报说明:填报说明:本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填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上报本表时应将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报表一并上报。主要指标说明:主要指标说明:1灾害种类:见附录(一)。2台风编号:采用中国气象局公告的台风编号填写,公历某年某号。3地震震级:采用中国地震局公告的地震震级填写。4灾害发生时间:指因自然灾害导致影响或损失出现的日期和时间,采用公历年月日和 24 小时标准计时方式填写。95灾害结束时间:指灾害过程基本结束,且因自然灾害造成的影响和损失不再扩大的日期,采用公历年月日填写。6受灾乡镇名称:指因自然灾害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乡(镇、街道)名称。7受淹乡镇名称:因江河洪水或降雨产生严重内涝,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乡(镇、街道)名称。8受灾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遭受损失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包括:因自然灾害直接造成的伤亡人口、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损或其他家庭财产损失的人口、因自然灾害直接原因造成生产生活遭受损失的人口等。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某受灾的乡(镇、街道),并已在该乡(镇、街道)办理常住户口登记的人(包括户口在该乡(镇、街道),外出不满半年的人);已在某受灾的乡(镇、街道)居住半年以上,常住户口在该乡(镇、街道)以外的人;在某受灾乡(镇、街道)居住不满半年,但已离开常住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自然灾害发生时居住在本乡(镇、街道),常住户口待定的人。非常住人口指自然灾害发生时在受灾地,但不属于常住人口的人。以下同。9因灾死亡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对于救灾救援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牺牲的工作人员,应一并统计在内。10因灾失踪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下落不明,暂时无法确认死亡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对于救灾救援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失踪的工作人员,应一并统计在内。11因灾伤病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受伤或引发疾病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对于救灾救援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导致伤病的工作人员,应一并统计在内。其中,重伤指因灾伤病需要住院治疗才能康复,或虽不需要住院治疗但需要多次门诊治疗才可以康复的人员。12紧急避险转移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处于较大自然灾害风险中,而暂时转移到安全地区的人口(含非常住人口)。13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遭受自然灾害或处于较大自然灾害风险中,导致不能在现有住房中居住,需由政府进行安置并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包括: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严重损坏(含应急期间未经安全鉴定的其他损房)造成无房可住的人员;或遭受自然灾害影响,由危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或处于较大自然灾害风险中,由高风险区域转移至安全区域,不能返回家中居住的人员。通常情况下,在同一时刻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与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不存在交集。14集中安置点数量、集中安置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由政府统一安置集中搭建的帐篷区或避难场所、学校、体育场馆、村居委会等集中安置场所数量,集中安置人口即集中安置点内统一安置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15分散安置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分散搭建帐篷、借助租住房屋或通过投亲靠友等方式分散安置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16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遭受自然灾害后,住房未受到严重破坏、不需要转移安置,但因灾造成当下吃穿用等发生困难,不能维持正常生活,需要给予临时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主要包括以下 6 种情形:因灾造成口粮、衣被和日常生活必需用品毁坏、灭失,无法维持正常生活;因灾造成交通中断导致人员滞留或被困,无法购买或加工口粮、饮用水、衣被等,造成生活必需用品短缺;因灾造成在收作物(例如将要或正在收获并出售,且作为当前口粮或经济来源的粮食、蔬菜、瓜、果等作物,以及近海养殖水产等)严重受损,导致收入锐减,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作为主要经济来源的牲畜、家禽等因灾死亡,导致收入锐减使当前基本生活出现困难;因灾导致伤病需进行紧急救治;因灾造成用水困难(人均用水量连续 3 天低于 35 升),需政府进行救助 (旱灾除外)。通常情况下,在同一时刻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与紧急转移安置人口不存在交集。17需过渡期生活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需政府在应急救助阶段结束、恢复重建完成之前帮助解决基本生活困难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不统计冬春期间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18因旱需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干旱灾害造成饮用水、口粮、衣被等临时生活困难,需政府10给予生活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不统计冬春期间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数。如果因旱灾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同时属于因旱需救助人口。19因旱饮水困难需救助人口: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饮用水获取困难,需政府给予救助的人员数量(含非常住人口)。包括:日常饮水水源中断,且无其他替代水源,需通过政府集中送水或出资新增水源的;日常饮水水源中断,有替代水源,但因取水距离远、取水成本增加,现有能力无法承担需政府救助的;日常饮水水源未中断,但因灾造成供水受限,人均用水量连续 15 天低于 35 升,需政府予以救助的等。因气候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常年饮水困难的人口不统计在内。如果因旱灾造成的饮水困难人口,同时属于因旱需救助人口。20因灾死亡大牲畜:指本行政区域内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死亡的牛、马、驴、骡、骆驼( 5只猪或 5 只羊算 1 头大牲畜)数量,不含其它畜类及鸡鸭等家禽。21饮水困难大牲畜:指本行政区域内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饮用水获取困难的牛、马、驴、骡、骆驼(5 只猪或 5 只羊算 1 头大牲畜)数量。22农作物受灾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减产 1 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在快报中逐次分别统计;在年报中只计算受灾最重的一次,要剔除重复受灾的面积。如果同一地块不同季农作物分别受灾,在快报中逐次分别统计;在年报中应累计统计。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和其他作物。其中,粮食作物是稻谷、小麦、薯类、玉米、高粱、谷子、其他杂粮和大豆等粮食作物的总称;经济作物是棉花、油料、麻类、糖料、烟叶、蚕茧、茶叶、水果等经济作物的总称;其他作物是蔬菜、青饲料、绿肥等作物的总称,以下同。23粮食作物受灾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减产 1 成以上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在快报中逐次分别统计;在年报中只计算受灾最重的一次,要剔除重复受灾的面积。如果同一地块不同季农作物分别受灾,在快报中逐次分别统计;在年报中应累计统计。24农作物绝收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受灾面积中,因灾减产 8 成以上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如果同一地块的当季农作物多次受灾,在快报中逐次分别统计;在年报中只计算受灾最重的一次,要剔除重复受灾的面积。如果同一地块不同季农作物分别受灾,在快报中逐次分别统计;在年报中应累计统计。粮食作物绝收面积同上。25草场受灾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牧草减产的草场面积。26草场过火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原因引发火灾导致草场遭受火烧的面积。27林地受灾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导致防护林、用材林、生态公益林、经济林、薪炭林等林地遭受毁损的面积。28林地过火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原因引发火灾导致防护林、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等林地遭受火烧的面积。29水产养殖受灾面积:指本行政区域内因自然灾害造成水产品产量损失在 10%以上的养殖面积,其中,水产养殖面积包括淡水养殖面积和海水养殖面积。30倒塌房屋: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包括居住用途的房屋、工业用途的房屋、商业用途的房屋、政府办公和其他共用用途的房屋、文体娱乐用途的房屋等。以户、自然间为计算单位;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每顶按 3 间计算。针对一些应用需求,可以参考 30 平方米/间的标准进行间数折算。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倒塌房屋判定标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中的 D 等级相对应。不同结构类型的房屋,其承重结构主要包括以下部位:钢混结构:承重结构包括梁、板、柱;砖混结构:竖向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水平承重构件包括楼板、大梁、过梁、屋面板或木屋架;砖木结构:竖向承重结构包括承重墙、柱,水平承重构件包括楼板、屋架(木结构);其他结构:土木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土墙、木屋架;木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柱、梁、屋架;石砌结构主要承重结构为石砌墙体、屋盖。以下同。31严重损坏房屋: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11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包括居住用途的房屋、工业用途的房屋、商业用途的房屋、政府办公和其他共用用途的房屋、文体娱乐用途的房屋等。以户、自然间为计算单位;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每顶按 3 间计算。针对一些应用需求,可以参考30 平方米/间的标准进行间数折算。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严重损坏房屋判定标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中的 C 等级相对应。32一般损坏房屋:指本行政区域内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包括居住用途的房屋、工业用途的房屋、商业用途的房屋、政府办公和其他共用用途的房屋、文体娱乐用途的房屋等。以户、自然间为计算单位;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每顶按3 间计算。针对一些应用需求,可以参考30 平方米/间的标准进行间数折算。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等均不统计在内。一般损坏房屋判定标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中的 B等级相对应。33直接经济损失:指本行政区域内受灾体遭受自然灾害后,自身价值降低或丧失所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农林牧渔业损失、工矿商贸业损失、基础设施损失、公共服务损失以及其他损失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的总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基本计算方法是:受灾体损毁前的实际价值与损毁率的乘积。救援救灾所发生的费用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因自然灾害导致停产、停业等所造成的产值、营业额损失为间接经济损失,不计入直接经济损失。34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详见附表 1。35农林牧渔业损失:详见附表 2。36工矿商贸业损失:详见附表 3。37基础设施损失:详见附表 4。38公共服务损失:详见附表 5。39其他损失:未能包括在以上几方面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逻辑关系:逻辑关系:本表的逻辑校验公式:A01007A01008;A01007A010010;A01011A01012;A01011A01013;A01011A01014;A01011A01015;A01011A01016;A01011A01017;A01011A01018;A01011A01019;A01011A01021;A01011A01022;A01011A01023A01024;A01014A01015;A01016A01017;A01017A01018;A01017A01019;A01017=A01018+ A01019;A01018A01020;A01023A01024;A01027A01028;A01029A01030;A01027A01029;A01028A01030;A01031A01032;A01033A01034;A01036A01037;A01038A01039;A01040A01041;A01042A01043;A01044A01045;A01046A01047;A01038A01036;A01039A01037;A01042A01040;A01043A01041;A01046A01044;A01047A01045;A01057=A01058+A01059+A01060+A01061+A01062+A0106312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自然灾害损失情况统计快报(附表 1 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表号:应急统表 1(附表 1)制定机关:应急管理部填报单位(盖章):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_省(自治区、直辖市)_市(自治州、地区、盟)_县(区、市、旗)批准文号:年月有效期至:指标名称甲一、农村居民房屋倒塌农村居民住房户数倒塌农村居民住房间数倒塌农村居民住房面积严重损坏农村居民住房户数严重损坏农村居民住房间数严重损坏农村居民住房面积一般损坏农村居民住房户数一般损坏农村居民住房间数一般损坏农村居民住房面积农村居民住宅用房经济损失小计二、农村居民家庭财产受损生产性固定资产经济损失受损耐用消费品经济损失受损其他财产损失农村家庭财产损失小计三、城镇居民房屋倒塌城镇居民住房户数倒塌城镇居民住房间数倒塌城镇居民住房面积严重损坏城镇居民住房户数严重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间数严重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面积一般损坏城镇居民住房户数一般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间数一般损坏城镇居民住房面积城镇居民住宅用房经济损失小计四、城镇居民家庭财产受损生产性固定资产经济损失受损耐用消费品经济损失受损其他财产损失城镇家庭财产损失小计五、房屋及居民家庭财产损失合计代码乙A02001A02002A02003A02004A02005A02006A02007A02008A02009A02010A02011A02012A02013A02014A02015A02016A02017A02018A02019A02020A02021A02022A02023A02024A02025A02026A02027A02028A01063A01063计量单位丙户间户间户间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户间平方米户间平方米户间平方米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数量1单位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13填报说明:填报说明:1本表适用于居民住宅用房和家庭财产受损情况统计。2城镇包括城区和镇区,其中,城区是指在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区、市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镇区是指在城区以外的县人民政府驻地和其他镇,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连接到的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区域;与政府驻地的实际建设不连接,且常住人口在 3000 人以上的独立的工矿区、开发区、科研单位、大专院校等特殊区域及农场、林场的场部驻地视为镇区。农村是指城镇以外的区域。3本表含在城镇和农村地区的各行业、系统的职工住宅用房,在建居民住宅用房。4本表中房屋统计不含独立的厨房、牲畜棚等辅助用房、活动房、工棚、简易房和临时房屋。家庭财产受损情况统计不含土地损失;文物(如,书画、古玩)等因实际价值难以准确衡量不作统计;个人贵重物品(如,金银首饰等)因难以准确确定数量不作统计;宠物、金融资产等也不作统计;生产性固定资产中农业机械等若只做家庭自用时,计入本表。5对于一户同时具有两种及以上倒损情况的,按照较重的倒损类型填报户数,不得重复统计(住房的间数和面积分别进行统计)。例如,某户同时有倒塌住房和一般损坏住房,则统计户数时只统计在倒塌住房户数一栏,在一般损坏住房的户数中不作统计;倒塌住房的间数和面积统计在倒塌住房一栏,一般损坏住房的间数和面积统计在一般损坏住房一栏。6. 本表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等部门组织填报、汇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厅(局)上报本表时应将分地市、分县、分乡镇报表一并上报。主要指标说明:主要指标说明:1倒塌住房:因灾导致房屋整体结构塌落,或承重构件多数倾倒或严重损坏,必须进行重建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牧区帐篷的数量。以具有完整、独立承重结构的一户房屋整体为基本判定单元(一般含多间房屋),以自然间为计算单位。倒塌居民住房判定标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中的 D 等级相对应。2严重损坏住房: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严重破坏或部分倒塌,需采取排险措施、大修或局部拆除、无维修价值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严重损坏,需进行较大规模修复的牧区帐篷的数量。严重损坏居民住房判定标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125-2016)中的 C 等级相对应。3一般损坏住房:因灾导致房屋多数承重构件轻微裂缝,部分明显裂缝;个别非承重构件严重破坏;需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房屋以及因灾遭受损坏,需进行一般修理,采取安全措施后可继续使用的牧区帐篷的数量。一般损坏居民住房判定标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布的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

    注意事项

    本文(《自然灾害统计制度》2019年修订.pdf)为本站会员(赵**)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