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5篇范文.docx

    • 资源ID:21324915       资源大小:29.26KB        全文页数:28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0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5篇范文.docx

    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5篇法学实践报告2 在酷热中,我迎来了作为高校生的第一个暑假,也满怀激情地参与了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一个高校生有别于中学生就在于他更应重视培育自己的实践实力,在注意素养教化的今日,社会实践活动始终被视为高校培育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化向课堂外的一种延长,也是推动素养教化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高校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高校生学习学问,熬炼才能的有效途径,更是高校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 暑假起先不久我便在阜宁县沟墩法律服务所进行了为期一周的暑期社会实践,在自己的视察和服务所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学到了许多在学校学不到的学问,对法律学问有了更深一步的了解。 实践之前,我的心里很没有底,深怕自己不能胜任这份工作。因为我只有一年的法律学习基础,所以生怕自己会搞砸。可是同样想证明自己,于是我就在这种既担忧又激烈的心情下迎来了实践。 刚起先实践时,因为没有阅历,所以工作人员只叫我做一些简洁的工作,例如端茶送水,装订文件,打印资料。实践期间我有幸与实践单位一起参与县里组织的普法活动。目的是进行普法宣扬,以期用我们所学的学问,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助群众,为他们答疑解惑,发觉问题并解决问题。活动的地点是在县政府的旁边,在详细的活动进行当中,我们接待了很多来询问问题的人,了解了很多法律学问。在这一活动开展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对法律进行了宣扬帮助了很多缺乏法律学问的市民,还使我了解到自己法律学问的匮乏。看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给群众介绍在日常生活中常常会遇到的法律问题,告知他们如何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我觉得了解法律给别人供应法律建议是一件非常好玩的事情。通过这次活动,也使我看到了只有在实践中才能发觉问题。法律不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东西,而是要运用到实践中并发挥作用的东西。因此这次普法活动让我们发觉很多问题,在以后学习中,我们应多了解与法律亲密相关的一些领域的信息,丰富自我。只要我努力,我信任不久的将来我也能成为一名优秀的法律工作者。 可是目前高校生的法律学问水平普遍不高。因为当前我国高校生大都重视专业课,而对法律基础课不予以重视。高校的法学通论课时有限,要想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想大幅度的提高高校生的法律学问水平是很困难的。因此,高校高校生在这有限的课时中获得的法律学问也是有限的。然而进行了这次社会实践,参与了与法律有关的活动,让我从实际中获得法律学问,提高法律意识,而且实际生活中获得的法律学问比从课堂中学到的产生的效果会更好。此外多阅读参考法律书籍。这些对我法律意识的提高都将起到主动的促进作用。 提高高校生的法律意识,有利于他们抵挡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预防和削减犯罪,能够更好地健康成长。必需提高高校生法制观念,才能使他们自觉遵遵守法律律,才能对立法、执法和司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促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目标的早日实现。 总之,高校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对于国家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高校生社会主义法律意识的培育须要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努力,这样才能使高校生的法律意识得到很大的提高。通过这次实践我了解到,时代在进步,社会在发展,而随之而来的竞争也特别严峻的摆在了我们的面前,现代社会所须要的已经不再是单纯的学问型人才。因为这些人才太多,而适合他们的岗位太少。时代给予人才新的定义:不仅能够驾驭新科技,具有创新意识,更要有将科技应用于实践的实力。但是,再看看我们,只是被禁锢在四角高墙内,捧着书中自有黄金屋的古训,做着日后事业有成,飞黄腾达的白日梦。我们的传统,我们的教化制度还有我们本身使我们缺乏志气走出象牙塔,去接受实践的检验和社会竞争的洗礼。并且我们的法律意识匮乏,不利于我们抵挡不良社会现象的影响,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削减犯罪。在这样一个学问与实践完全脱节的环境里,我们又有什么资本去谈成才、谈竞争、谈事业?时代证明,历史证明,我们的自身状况证明:我们唯有面对社会,才能心平气和地作出一些选择,才能确立自己学习和生活的目标。我们无法变更社会,所以只能变更自己。这次实践不仅给我带来丰富的阅历,还变更了我的成才观和人生观,是我人生珍贵的财宝。 短短的半个月的实践很快就过去了在这短短的十几天中我碰过壁,受过累,流过汗,但是我却成长了,我了解教化不仅要教给学生学问,更重要的是要让学生们体会到做人的道理。“诚恳、聪慧、勤奋”,假如给现在的学生选,我信任他们肯定会选择“聪慧”,他们认为现在的社会善人是做不得的;他们不懂什么叫做竞争,不知在竞争面前要叫一个条件:“公允、公正、公开”,假如没有这三点,就不叫竞争,叫“自私”。虽然学校没有告知我们这一点,可我们可以在实践中自己领悟 其实我们的要求并不高我们须要空间;须要轻松的环境;须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天空。现在父母总是帮助我们支配着一切,不去考虑我们愿不情愿,把我们自己心中的真实想法都掩藏起来,去让我们做自己不喜爱做的事,因此让我们叛逆心理越来越大、厌学的学生也越来越多。因为他们找不到自己想要的东西,他们没有明确自己的目标,所以他们的潜力没有爆发出来。每一个人的潜能都像一个无底洞,就连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大,只有自己知道下一步要做什么的时候,才是真正爆发实力的时候!我以前并不知道自己想要做什么,可是经过这次实践我了解到我想从事于法律有关的工作,因为我认为它很好玩。这次实践让我有了真的志向,这不仅是一次实践,还是一次人生经验,是一生珍贵的财宝。我信任我恒久都不会忘了这次实践。 法学实践报告3 实践,就是把我们在学校所学的理论学问,运用到客观实际中去,使自己所学的理论学问有用武之地。只学不实践,那么所学的就等于零。理论应当与实践相结合。另一方面,实践可为以后找工作打基础。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我们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 第一次参与社会实践,我明白高校生社会实践是引导我们学生走出校门,走向社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投身社会的良好形式;是培育熬炼才能的好渠道;是提升思想,修身养性,树立服务社会的思想的有效途径。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有助于我们在校高校生更新观念,汲取新的思想与学问。 不同的时间的社会实践,一晃而过,却让我从中领悟到了许多的东西,而这些东西将让我终生受用。社会实践加深了我们与社会各阶层人的感情,拉近了我与社会的距离,也让自己在社会实践中开拓了视野,增长了才能,进一步明确了我们青年学生的成材之路与肩负的历史使命。社会才是学习和受教化的大课堂,在那片广袤的天地里,我们的人生价值得到了体现,为将来更加激烈的竞争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我在实践中得到很多的感悟! 在这次实践中,让我们很有感受的一点就是人际交往。大家都知道社会上人际交往特别困难,但是详细多么困难,我们想也很难说清晰,只有经验了才能了解.才能有深刻的感受,大家为了工作走到一起,每一个人都有自己的思想和特性,要跟他(她)们处理好关系得须要很多技巧,就看你怎么把握了.我们想说的一点就是,在交际中,既然我们不能变更一些东西,那我们就学着适应它.假如还不行,那就变更一下适应它的方法。让我们在各自的社会实践活动中驾驭了许多东西,最重要的就是使我们在待人接物、如何处理好人际关系这方面有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在这些社会实践中使我们深深体会到我们必需在工作中勤于动手渐渐琢磨,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遇到不懂的地方,自己先想方设法解决,实在不行可以虚心请教他人,而没有自学实力的人迟早要被企业和社会所淘汰。 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学到一些在学校里学不到的东西。因为环境的不同,接触的人与事不同,从中所学的东西自然就不一样了。要学会从实践中学习,从学习中实践。我们不只要学好学校里所学到的学问,还要不断从生活中,实践中学其他学问,不断地从各方面武装自已,才能在竞争中突出自已,表现自已。 法学实践报告4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公布施行的,至20_年12月4日已经整整_年了。我们不禁要问:宪法公布实施_年了,我国公民对宪法的了解程度如何、对宪法的相识水平怎样、对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是怎么评价的?现将这次问卷调查的基本状况及统计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调查时间:20_年11月初至12月底。 调查区域:陕西省、榆林市 调查地点:这次调查的范围很广泛,调查区域内的党政军工农学商等各种单位、火车站、汽车站、火车上、长途汽车上、公共汽车里、广场、公园、街头巷尾、店铺摊吧、闹市乡镇以及邻居家中,等等。 调查方式:调查人员亲自走访调查。 通过调查我们可以兴奋地了解到,有三分之一的被调查者能精确地知道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制定的;有近一半的被调查者知道现行宪法已经修改3次;有17%的被调查者知道依法治国是1999年写入宪法的;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能精确地知道我国现行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这些都表明我国公民对现行宪法的内容有肯定的了解。 但是,有三分之一的人错误地选择1954年或1993年或1999年为现行宪法的制定时间,并有四分之一的人明确表示不知道现行宪法是哪年制定的,此外还有6人认为现行宪法是2000年制定的、2人认为是1994年制定的、1人认为是2002年制定的。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晰我国现行宪法修改了3次,并有近16%的人错误地认为现行修改了1次或2次,还有7人认为现行宪法修改了4次,认为修改了17次、7次、6次、5次的人各有1人,另有1人只知道现行宪法修改了许多次。有近一半的人错误地认为依法治国是1982年或1993年或1997年写入宪法的,并有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不清晰依法治国是哪一年写入宪法的,还有4人错误地相识依法治国是1989年写入宪法的,2人认为是1954年,认为是1978年、1984年、2000年入宪的各有1人。有近三分之一的人不知道我国在1999年已对宪法有关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作了修改,仍认为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另有近15%的人根本不知道我国宪法对个体、私营经济地位的规定。 好玩的是,依法治国和个体经济、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1999年宪法修正案的重要内容,但知道前者的被调查者只有17%,而知道后者的则达56%。看来,目前我国公民对经济问题的爱好和了解远远大于对法律问题的爱好和了解。 (一)关于对宪法功能的相识 目前在我国已有相当多的公民对宪法的功能有了正确的相识。这是值得可喜可贺的事情! 但是,仍超过17%的人认为宪法是用来规定党的路途方针政策的,近8%的人认为宪法是国家用来管理老百姓的,还有超过7%的人不知道宪法是作什么用的。在调查中,甚至有人认为宪法是用来抓人的。其实,正是出于对宪法功能的无知和误会,所以很多人不关注宪法。在调查中,一个拒绝接受调查者冷冰冰地说:我为什么要关切这不关我的事。看来,我们要加强对宪法限制国家权力的控权功能和保障公民权利的保权功能的宣扬力度。 (二)关于对宪法原则的相识 我国现行宪法第2条第1款也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上表中,我们兴奋地看到,高达80%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给的,表明目前我国公民对人民主权原则有了比较普遍的相识。 但是,有超过7%的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党给的,近3%的人认为是党和人民给的,超过4%的人认为权力来源于国家机关,还有5%的人明确表示不清晰。这些表明我国仍相当一部分公民对权力的来源缺乏正确的相识,并没有意识到自己也属于国家的主子、权力的全部者。超过10%的人认为权力来源于党,这与对我们党的领导地位的相识有关。然而,党只是人民的忠实代表,并不是权力的源泉。党的十五大报告曾明确指出:我们的权力是人民给予的,一切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驾驭管理国家的权力。当然,权力也不属于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只是权力的基本载体、干脆行使者,归根究竟其权力来源于人民。 在调查中,还有被调查者认为国家干部手中的权力是靠钱得来的,这说明在现实生活中目前我国的确存在买官卖官的腐败现象以及公民对此的深恶痛绝。还有被调查者指出:权力属于人民,但间接选举不能体现这一点、表面上是人民,事实上未有体现,这表明我国公民对人民主权原则的落实状况不满足。的确,权力不来源于人民,权力就不行能真正属于人民。我国应当尽快进行选举制度的改革,以确保国家权力真正来源于人民,进而真正属于人民。在调查中,一位被调查者还明确表示,是干部权力太集中导致了腐败。 但是,仍有超过14%的被调查者认为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这句话不对,近12%的人清晰,表明权力制约的观念在我国还没有得到遍及。对于当前腐败的最主要缘由,13%的人认为是干部自身素养差,近12%的人认为是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影响,这又说明一些传统的观念和相识仍在相当一部分公民心中占主导地位。 值得关注的是,很多公民虽然认同权力制约的原则和观念,但对现实状况表示不满和无奈。对于党和国家的权力是有限的,应当受到人民和法律的限制,一个接受调查者如此说:话本身是对的,但在实际生活中没有用。在调查中,一位个体店主生气地讲:权大于法,法只对老百姓有用,对当官的没用!很多人向调查人员提出了类似的问题:我们只是老百姓,怎么能限制党的权力?怎么能限制国家的权力?党和国家想干什么,怎么可能受到限制? 宪法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地位,当然党也要受宪法管,这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自然要求。我国现行宪法也明确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气、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需遵守宪法和法律。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中国共产党章程也明确规定:党必需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调查结果显示,有60%的被调查者赞同党也受宪法管,表明我国公民已经比较普遍地认同宪法的地位。但是,有超过23%的被调查者认为宪法的地位,党也受宪法管这句话不对。在调查中,一位被调查者用一种质疑的口气问调查人员:不对吧!是党的地位啊!另一位被调查者说:宪法也是党授意制定的,当然不能管党。更多的被调查者则认为,党的权力应当受到宪法的限制,但现实中的状况并非如此。 (三)关于对国家机构的相识 关于我国公民在国家机构方面的宪法意识,我们主要调查了公民对国家机关的种类、权力机关的名称、国家领导人的任期这三个最基本的宪法常识的了解程度。在调查中,很多被调查者表示:这些我们哪知道,又不特地学这个。国家领导人是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明星,他们的命运往往与国家的命运乃至每个公民的命运联系在一起,根据常理,公民是关注国家领导人的。我国超过60%的公民不能精确了解国家领导人的任期,只能表明国家领导人的任期问题离公民太远,也就是说,这主要是由于国家领导人的选举属于间接选举而公民无权参加造成的。今后,国家的主要领导人是不是实行干脆选举,值得探讨。 (四)关于对宪法实施的评价与展望 从调查数据中也可获知,多数公民对目前我国宪法的作用还是评价不高。被调查者认为根本不起作用的占4.90%,认为基本上不起作用的占12.29%,认为作用不大的占25.67%,相识有肯定作用的占1.20%,表示不清晰的占9.59%(不清晰,本身就说明宪法对其影响不大),这几项累加起来为53.65%。也就是说,超过一半的被调查者对我国宪法在实际生活中的作用评价不高。在调查中,一个被调查者说:宪法的效力在现实生活中基本看不见,对老百姓来说是空的。这种对宪法作用的评价具有肯定的代表性。为什么在总体上我国公民对宪法实施所起作用的评价不高?在调查中,一个私营企业主讲:这里只有土政策,不少收费规定都没有国务院批文,我仍要交钱,宪法哪管得了那么多!一位工人说:每天十几时工作,到家就睡觉,这种生活方式哪里用得着宪法,我们目前是解决温饱,再创家电时代,法律时代还有一段距离。其实,他们所说的乱收费和每天工作十几个小时正是宪法应当管的问题。由此看来,目前我国宪法远离公民生活并不能干脆保障公民权利,就是公民对宪法实施评价不高的主要缘由。看来,目前我国很多公民对法院干脆依据宪法审判案件存在误会,误以为法院适用宪法是为了处理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其实,从世界范围来看,法院干脆依据宪法审判案件主要是为了处理违宪案件,进行违宪审查。宪法诉讼是世界上最普遍最有效的违宪审查模式,也是保障宪法实施并充分发挥作用的最胜利方式。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通过一般法院在审理一般的民事、刑事案件时干脆依据宪法对涉及违宪的法律进行审查,有70多个国家设有特地的宪法法院特地负责适用宪法处理违宪案件。明显,法院干脆依据宪法审判案件进行违宪审查,即违宪审查司法化是一种世界潮流。我国应当尽快宪法诉讼制度,让法院干脆适用宪法处理违宪案件,实行违宪审查的司法化。 宪法意识是人们对宪法现象的心理活动。一国公民的宪法意识干脆关系到一国宪法文化的形成,而在一个国家广阔公民中占主导地位的宪法文化往往确定着一个国家宪法的命运。一般地,公民宪法意识差,宪法文化层次就低,宪法的制定及其实际运行状况就差,宪政程度也就低;公民的宪法意识好,宪法文化层次就高,宪法的制定及其实际运行状况就好,宪政程度也就高。调查结果表明,目前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还不够志向,由此看来,我国的宪政建设是任重而道远。为此,我国必需大力提高公民的宪法意识。 我们要加强宪法的宣扬,推动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要在全社会广泛宣扬宪法,让宪法家喻户晓、深化人心,使广阔人民群众相识到宪法不仅是全体公民必需遵循的行为规范,而且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律武器。 我们要加强宪法制度的建设,促进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宪法意识影响宪法制度的制定和实施,但宪法制度对宪法意识又有反作用,宪法制度的创立和实施能带动宪法意识的形成和提高。我们要加快建立宪法诉讼等权力制约和人权保障的制度以及宪法节、国家领导人就职宣誓效忠宪法等制度,通过宪法制度的创新和实践来促进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宪法理论是宪法意识形成和发展的源泉,公民宪法意识的提高须要先进的宪法理论指导。在大力提高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过程中,宪法学理论工作者应当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加强宪法意识的理论探讨,为我国公民宪法意识的更新和发展供应取之不尽的源泉和养分,引导我国公民的宪法意识朝着宪政的方向发展。 法学实践报告5 人生苦短,岁月流长。无谓的感叹已毫无意义,不觉中四十天的暑假即将结束,一个多月的实习生活也随之成为了美妙回忆。在此,我首先要感谢辛主任能同意我在事务所实习,给我供应了这种学习实践的平台;感谢李老师和杨律师对我的指导,让我有自己动手将所学学问用于实践的机会,让这种对工作的渴望成为了现实;感谢小姚姐和赵律师对我的帮助与关怀,以及其他律师的敬重和理解,让我能开心的度过这个暑假。 在这一个多月里,我学到了很多学校里很难学到的东西:为人、处世和工作,特殊是大大提高了处理事务的实力和把所学学问运用于实践的实力。在李老师和杨律师的指导下,我参与庭审三次,外出取证五次、立案三次,参与调解一次,同时书写了大量的法律文书。其中,法庭记录五份,调查笔录六份,取保候审申请书及保证书六份,行政答辩状一份,民事赔偿协议书一份,民事起诉状三份,代理词一份,人身损害赔偿清单两份,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一份,民事裁定上诉状一份,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一份,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一份。另外,我还独立接待咨近二十次,涉及执行问题、离婚和解除同居关系、交通事故赔偿、人身损害及工伤等各方面。对这段重要的人生经验,也是最珍贵的学习经验,我做了如下总结: 一、社会关系方面 律师作为法律服务工作者,他的本质属性是社会服务,因此律师所要处理的社会关系,往往大于纯法律关系。除了基本的家庭亲友关系、同事关系外,要下大工夫在当事人、证人、公检法狱政部门等他们身上。对商人来说,顾客是上帝;而对律师来说,这些人都是上帝,哪个也惹不起,哪个也不能得罪。从比较功利的角度来看,他们都是衣食父母。 1、家庭亲友关系。一支超强战斗力的作战部队,必定有坚实的后勤保障,一个要叱咤职场的律师,当然要有和谐的家庭关系和稳定的亲友关系。律师是相当辛苦的一种职业,长期奔波于当事人、证人与法院之间,须要大量的时间和充足的精力。要是哪个律师常常后院起火,常被家庭和亲友的琐事烦的焦头烂额,心情老是闷闷不乐,那他哪有精力再去探讨当事人托付的案件,哪有时间再去接新案子呢?但要是律师能事先处理好这些关系,不仅会节约大量时间和精力,同时也产生了一个稳定的案源。可谓一箭双雕,何乐而不为? 2、同事关系。世上没有永恒的敌人,也没有永恒的挚友,只有永恒的利益。但要是加入一份感情在里面,那这句话就大错特错了。人是感情最为丰富的一种高级动物,没有感情的人几乎是不存在的,除了植物人和精神病人。同事关系是工作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是社会最基础的人际关系之一。律师在我们这里作为从业人员较少的一种职业,同事也就不应当限于自己所在事务所里的人,而是本区域内全部法律服务工作者。虽然法律明确规定:同一事务所里的律师不能同时为原、被告双方代理。但依据现实须要,同所的律师出现两军对垒法庭的状况也很常见。这样以来,使这种同事关系更加困难化。在所里大家须要团结融洽、和谐相处;而在法庭上为了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争得面红耳赤,相互给对方尴尬。那他们平常在事务所里表现出来的和气是真的吗?若是,那这些律师须要多么大的气量;若不是,那如此虚伪又要多累呢?但我宁可信任他们是前者,那也是大家共同追求的目标。 3、与当事人、证人的关系。律师接受当事人的托付,就要尽职尽责为当事人牟取利益,而如何取得当事人和证人的信任对律师开展工作非常重要。在实践中,有些当事人处于对对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隐瞒一些事实,很简单导致律师的工作误入歧途,陷于两难境地。证人也时常因对某些社会关系的顾忌而拒绝作证或供应虚假证言。这些对律师来说都是特别危急的。因此,如何让当事人毫无顾忌的把事实讲清晰,让证人放下顾虑能为当事人作证,证明客观事实的存在,这便体现出律师的执业水平和综合素养。对这一点,我从杨律师那里学到了很多有用的东西:(1)端正看法、摆正身份、作好应对一切困难的思想打算;预见事情将会出现的最坏结果并设计好解决方案。(2)留意视察社会环境与生活细微环节,找寻到与当事人(证人)共同的话题,抛砖引玉,进而进入主题;夹叙夹议,以闲聊的形式搜集最有价值的线索。(3)换位思索,从当事人(证人)的角度考虑问题,以情动人,以理服人。 4、与公检法狱政机关的关系。从工作性质上来说,律师与警察、检察官、法官及其他司法工作人员都不是为自己的利益而奔波。尽管他们各自代表了一方利益,但这种利益只与案件本身有关,也正是这种利益冲突将这些不同职务的人联系在了一起。对于一个案件来说,无论是在侦查起诉、审理还是执行阶段,律师是介入时间最长的一种人。他们要跟与此案相关的各行政、司法机关打交道,而此过程中也常因对案件的相识不同发生一些争议。对这种状况的出现,律师无能为力,或者说是不行避开的,但如何处理又体现一个律师的水平。虽然法律规定律师应当为当事人的利益尽职尽责,但理论与实践总是有差距的。在处理这些冲突时应当留意区分轻重缓急,先礼后兵,决不行因小失大,搞僵了与这些国家职能部门的关系。因为人总是有感情的,感情是会持续的,假如那样后果将不可思议,留下的后遗症是会给律师带来长期的麻烦。 二、法律运用问题 由于我接触法律才两年,有很多课程还没有学习,加上平常学得并不太扎实,因此在法律规定和法学理论上仍有很多问题;以前又未参与真正的实践,所以在实践方面更是一片空白。就像刚来那几天一样,我好像觉得自己每时每刻都在学新东西,接触到的一切都是簇新的。关于法律学问和运用方面,我感受较深或记忆深刻的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人民法院的法庭审理规则问题 在一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参与刑事审判2次,民事审判1次,参加立案2次,大体看到了基层人民法院的办案实际状况。或许是我过于志向化,没有从审判实际动身考虑问题,或许这正是学生的纯真与无趣。但无论怎么理解,问题的确是客观存在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在我印象里较深的有: (1)基层人民法院所设立的人民法庭的管辖权问题。依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人民法庭依据地域大小、人口多少、案件数量和经济发展状况等状况设置,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而在实践中又该以何为依据呢?派出人民法庭与基层人民法院内设庭之间又是怎样的关系呢?就麦积区人民法院对周边区域的管辖而言,开发区法庭、北道埠法庭、马跑泉法庭之间不以行政区划为限,那他们的管辖权又是以何为标准的呢?发生管辖权冲突时该如何解决的?不会只是你签字不管了我再管吧?而实际就是这么做的。我认为至少应当由法院院长签字才说得过去吧!况且当事人怎么知道他的案子属于哪个法庭管辖?反正我是没弄清晰,是因为法院内部自己制定的规章制度吗?还有特殊惊奇的是法院行政庭怎么还在审理离婚一类的民事纠纷?待以后有时间再细致探讨了。 (2)关于法庭秩序问题。依据规定,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 开庭时书记员要首先宣读法庭纪律,可我参与的几次开庭,无论是刑事审判还是民事审判,都未发觉书记员向法庭作过任何有关法庭纪律的表述,即使是随意的提示。或许他们认为这没有必要,但我觉的这正为其它不规范行为埋下了隐患,这是其一。其次,除审判长外,其他审判人员以及公诉人员随意出入法庭。在刑事审判中,法警几乎都是老的早该退休的爷爷辈人,假如有被告人逃跑或轰闹法庭,这些人员能干些什么?不是我瞧不起这些前辈们,只是审判工作真的须要更有力的平安保障。就这样他们还比较心急,呆在法庭没几分钟就没影了,要带被告人候审或须要交换证据时,审判长法锤敲几下才能把人叫来。在民事审判中,书记员在法庭辩论阶段竟然退庭了!第三,参与法庭审理的人员几乎都没有关闭通讯工具,甚至有人在当庭接电话。这种状况你说还审理什么呀?内外随时保持联系,如何确保能法庭查清的是事实? (3)法官自审自记现象。出现这种状况的缘由还是在上面第(2)条。书记员随意出入法庭,法庭记录又不能不做,所以只能由审判员大人代劳了。依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需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判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我个人认为,要是书记员或是其他审判人员的确有非常迫切的事情须要解决,法庭可以宣布休庭几分钟,这丝毫不会影响法庭对案件的公正审理,应当是可行之法。 2、执行难问题 原来在学校学习理论学问时,常从新闻报道或学术文章上看到关于一些案件的执行状况,“执行难”好像进入标题的可能性比较大。但是还不以为然,认为那些状况只是个案,绝大多数判决应当是可以顺当执行的,而从我在所里实习这段时间遇到的状况来看,“执行难”的确是一个很值得关注的问题。 记得一天有位当事人来询问:他因故借给村小学一笔款,后学校因没钱还债而被他告上法庭。法院很快有了判决结果:学校败诉还款。但是,因学校没钱而使得法院判决成了一张空头支票,当事人陷入无期的等待。案子放在执行庭已经4年了,可法院给当事人的答复是村小学没有帐户,也没有其他可执行的财产,要当事人自己想方法。面对这种状况,你说该怎么办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工作的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1)人民法院有权向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状况,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但查询、冻结、划拨存款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2)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3)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而民事诉讼法第233条规定“人民法院实行本法其次百二十一条、其次百二十二条、其次百二十三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接着履行义务。债权人发觉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恳求人民法院执行。”那么,人民法院依靠特殊授权都无法查明的东西,怎么能让当事人自己去查清呢?莫非真要当事人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去到大街上叫卖吗?艰难的诉讼道路终点等你的将是一纸空文,在程序上正义是实现了,可当事人得到了吗? 3、频发的离婚案件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思想的进步,现代人快速的生活节奏也导致了婚姻家庭关系的高速更新。在我在所里这段时间,几乎每个律师手里都有离婚案件,什么缘由呢?以我的实力几句话也说不清晰,但我对这些案件进行了简洁分类,大体有三类:未领取结婚证(同居)、领证但未共同生活、夫妻生活多年。 (1)同居关系。婚姻法第8条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是强制性规范而不是随意性规范。因此,未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法律不承认其关系,不受法律爱护。(当然法律规定有1994年2月1日前后之分,但目前现实生活中遇到的大多数都是1994年后的状况。)对于解除同居关系,主要还是涉及两方面的问题:子女和财产。对子女问题,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权利,依据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看法,在解除同居关系时对待子女的方法和离婚时所对应的各种状况相同。对于财产,又要看是不是有彩礼:若有,彩礼应当退还,但数额较小时可以不在退还;若没有彩礼,分清各自所得,不存在共同财产,但可以比照离婚处理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 (2)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依据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只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结婚登记,是确立夫妻关系的的标记和法律程序。登记后,不论是否同居,或者是否实行婚礼,都不影响夫妻关系的确立。一经结婚登记,就受到国家法律的承认了爱护,一方或双方都不得自行解除。即使在登记后未同居和未举办结婚仪式的状况下,一方或双方另行结婚就会触犯刑法。遇到这种状况,一方或双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假如双方都同意解除,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交回结婚证,领取离婚证;假如是一方要求解除婚姻关系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人民法院根据婚姻法第31条规定的精神进行判决。这时,一般不存在子女问题;但可能涉及彩礼的返还问题。 (3)夫妻生活多年。这种离婚案件就是最一般意义上的离婚,对这种状况的处理法律规定的比较具体。最明确的规定有婚姻法第四章和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说明(二),当然还有其他法条和司法说明的相关规定。 4、法律文书的写作 (1)写作看法问题。 在学校里虽然我仔细学习过一学期的法律文书写作课程,也练习过很多文书的写作,但对我今日在律师事务所的工作几乎没多少帮助。缘由有二:其一,学校讲授和练习的法律文书写作集中于公、检、法各职能部门的文书类型,虽然对律师所用文书也有所涉及,但只是带过而已,好像没怎么重视这块,而且所讲内容均跟刑事诉讼有关。或许我们老师认为我们最多只能进入国家职能部门,当不了律师吧!其次,法律风险的要求不同。在学校里看着案例写文书,当然写的好了得的分数自然高,可几乎没怎么考虑法律风险问题,写错了大不了少得点分数而已,不会有什么责任问题。而在所里写东西就大不一样了,无论是格式上还是内容上都须要慎重下笔。格式体现一位律师的基本素养和技能,出现瑕疵将会导致当事人、法官对律师产生不称职的影响;内容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发生纰漏干脆导致当事人的实体权利得不到应有保障。那就不仅仅是律师的声誉问题,而是当事人会不会追究你法律责任的问题。 到事务所后,李老师和杨律师为我供应了大量书写各种法律文书的机会,使我很快学会了很多常见法律文书的写作技巧。就写作这一点,使我既爱又恨。给我写作的机会是熬炼我的实力,可每次分到的任务都不是那么简单完成,甚至我从未见过或是听过的文书也要试着写。我总不能说我不会写吧,终归还在高校里呆了两年,不会写就不该到这地方来。既然来了就得按要求去做。所以,克服这种“不会写”的心理是特别重要的,只要你努力去做了,结果总比自己想象的要好。实践中我也是这么做的,李老师和杨律师在大体确定的前提下不忘对细微环节进行指导、对技巧进行点拨,对我写作实力的提高起了很大作用。 (2)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供应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实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养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悟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当占有资料和事实,留意加强与当事人的沟通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很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料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学问,发挥本人的聪慧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建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备,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行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其次,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肯定要参照,特殊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肯定留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留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肯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肯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当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仔细探讨案件事实状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细致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精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楚,表达简练流畅。 5、其他问题: 鉴于理解程度和其他缘由,还有对很多问题的看法或感受等下次我再总结了,但提纲我大致列一下: (1)关于如何很好的接待法律询问; (2)公安机关常常成为询问者意图起诉对象的缘由; (3)犯罪低龄化的缘由及与社会环境的关系; (4)当前基层司法机关是如何保证程序合法的。 三、后记 在学校,我是一名勤于思索、擅长学习的学生。 在家里,我是一个敬重长辈、孝敬父母的孩子。 在所里,我是一个怎样的人呢?该成为怎样的人?我思索过,但无法回答。 人生充溢了酸甜苦辣,胜利与失败,快乐与苦痛。即便如此,每个人也都应当在不同的舞台上去尽力展示不同的自我,不论是否有观众在喝彩或诅咒。因此,我也强迫自己登上舞台,但我并不擅长歌舞,我努力仿照着,是否是在耍猴戏也不肯定,舞者的水平只有观众看得最清晰。我不奢望能给观众留下美妙的回忆,但我期盼自己没给大家带来苦痛与不便。 最终,向你们各位献上我最美妙的祝愿:祝大家工作顺当,身体健康,每天都有好心情。 滴水之恩自当涌泉相报!

    注意事项

    本文(法学社会实践报告范文5篇范文.docx)为本站会员(ylj18****41534)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