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设备买卖合同5篇精选.docx
区域设备买卖合同5篇区域设备买卖合同1 甲方(选购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供应商/生产商):(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有意向乙方选购具有相同特征且可能重复选购的商品,双方拟长期合作,签署本框架协议后依据本协议进行订单式选购。甲乙双方本着长期合作、互利互惠、诚恳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同等协商,依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责权关系,双方一样同意达成如下合同内容: 第一条选购商品名称:电动车,具体规格型号以甲方选购订单为准。 其次条选购商品数量 1.交货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将商品平安运至甲方指定仓库,商品在交给甲方前的损毁、灭失风险由乙方担当。 2、运输方式:乙方自备运输工具负责送货,运输费用和运输保险费用等送货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应根据甲方订单规定的时间交货,交货时间是指乙方货物实际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时间。 4、交货应附送货单,并在送货单上注明合同号、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位及价格等,并加盖乙方公章或由送货人员(需持乙方盖章的授权托付书)签字确认。 三条商品价格及货款结算: 商品价格:以签订合同时经甲方确认的乙方供应的报价单为准。商品价格波动系市场经济固有规律不得作为乙方单方调价之依据。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盖章:盖章: 日期:日期: 区域设备买卖合同2 需方:签订时间: 供方: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供方保证所供应产品符合双方约定或相关国家标准,以高标准为先;供方所供标的物必需满意需方的质量要求及运用要求。 2、产品应附有生产厂家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并按实行质量三包。保质期为1年。 3、供方保证其供应的产品在正确安装、正常运用的状况下,在其运用寿命内具有良好性能。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按本合同其次条由需方组织验收,提出异议期限为30天。 四、本合同所定标的物因验收不合格或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方负责无条件更换或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供方担当。 五、交货地点:公司厂区物资供应部/上海市(火车站/汽车站),由需方自行负责提取,或甲方指定地点。 六、运输方式及费用:供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交货地点,由供方确定运输方式,交货前的全部的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风险由供方担当。(可以快递) 七、标的物全部权自需方收到标的物并验收合格后在验收单上签字时转移;标的物风险随全部权一并转移。 八、付款方式:产品经需方验收合格后,需方应在约定时间内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商业汇票的方法付清费用,供方应向需方开具17%增值税发票。 九、合同生效: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运用传真方式签订的,生效期以首先签字盖章的一方收到对方签字盖章的传真合同为准。 十、合同有效期: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时止。 十一、价格变动因素:双方遵照合同约定执行的,概不考虑物价变动因素。如供方有拖延交付货物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价格上涨的执行原价,价格下降的执行下降后的价格。如需方有拖延付款或其他违约行为的,价格上涨的执行上涨后的价格,价格下降的执行原价。(此条仅作参考选用) 十二、违约责任:除不行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连续履行时,违约方应担当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十二、除不行抗力因素外,本合同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时,违约方除担当违约责任外应赔偿守约方合同价金的3倍作为违约金。 十三、争议解决方法:双方同等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的,向合同签订地(需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本合同一式2份,需方执1份,供方执1份。盖章生效。 甲方:代表签字:盖章日期: 区域设备买卖合同3 需方:(以下简称:甲方)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详细状况,遵循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的原则,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本项目发电机选购安装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项目名称: 1.2工程地点: 1.3承包范围:乙方供应甲方柴油发电机组工程设备,,并负责安装、调试等。 其次条设备名称、型号、数量及单价(设备技术参数见合同附件1) 2.1本合同采纳固定总价包干,合同包干总价为元(大写:元整),包干总价是指乙方完成发电机安装及调试交钥匙工程包干价,包括运至安装地点的设备选购费,运输费、缷车费、安装费、调试费、检测费、质保期内售后服务费用、技术培训费、税金等全部费用。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交货方式 3.1交货地点: 甲方工地联系人为:联系电话:乙方联系人:联系电话: 3.2设备到场时间:安装时间为4天。 3.2.1设备到场日期指设备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合格之日。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验收及检测 1、工程的验收必需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马上知会甲方,由甲方比照订货单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供应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平安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供应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3、工程必需严格根据国家施工安装规范进行施工。乙方负责通过有管辖权的政府部门验收。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通知甲方验收,由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调试,调试合格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并通过有管辖权的环保部门的验收方为竣工验收合格,同时,乙方应将本工程的竣工图一式两份向甲方移交。 4、假如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意规格的要求,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免费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直至满意规格的要求。由此而造成延迟交货的,乙方应依据本合同关于延迟交货的约定支付违约金,并另行赔偿甲方因此而遭遇的经济损失。 第五条产品质量及技术要求 1、除另有注明外,合同设备包括由投标方从其它方面所获得的全部设备及零部件应是全新的,并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中规定的标准相符。若技术规范书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其原产地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以较高者为准)。 2、乙方保证所供应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平安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满意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该产品制造与安装平安规范、技术条件。 第六条包装及运输 1、除在合同中另有规定外,乙方应供应全部货物及其技术资料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按标准爱护措施所须要进行的包装。 2、乙方应担当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3、每一个包装箱内均应附有一份具体的货物装箱单。 4、乙方负责办理货物从出厂地运抵项目现场途中(包括装卸)的保险,保险的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格中,保险的受益人均应为甲方。 5、货物交付甲方之前,货物的任何损坏、短缺、灭失而导致甲方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在保险理赔不足的状况下,概由乙方担当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七条备品备件 1、每一台设备都应包括一个合适的易损件及备品备件,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状况下,乙方应事先(至少提前叁个月以上)将要停止生产的安排书面通知甲方使甲方有足够的时间选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假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免费向甲方供应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4.供应根据出厂标准供应的货物质保期内运行所需的易损件(包括工装的易损件)和备品备件;质保期内易损件和备品备件的品种、数量、规格不足的,乙方应无偿供应。 第八条设备调试及最终验收 1、设备安装调试完成试运转正常后,可进行最终验收。设备验收应包含以下内容: 1.1设备的牢靠性及性能指标; 1.2.设备的主要技术指标; 1.3.设备所选定的功能; 1.4.设备限制系统的功能。 2、设备应先进行调试再进行试运转,设备试运转由乙方负责,甲方帮助。 3、乙方应进行施工安装指导及完成调试验收,安装、调试、系统联调和验收的时间至少为1周,其中操作和修理的培训时间为至少2个工作日。在此期间乙方应派遣服务工程师参与全过程的服务,派遣服务工程师的有关旅费由其自行担当。 第九条货款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包干总价20%的预付款 2、全部设备及材料到场经甲方及监理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包干总价的80%。 3、通过政府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取得验收报告并办理完结算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留3%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息支付 4、每次付款,均通过银行转帐汇入乙方账户,每次付款乙方须供应与付款金额等额的合格发票,最终一次付款乙方须供应截至本期与结算金额(包含质保金)等额的合格发票。 5、甲方对发票的接收并不表示甲方对该发票的真伪担当责任。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惩罚或受到其他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有权要求乙方重新供应合法有效的发票,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发票总金额10%的违约金,且甲方不担当任何责任。 6、乙方若在最终未供应相应金额的正规发票,甲方有权暂不付款且不担当任何责任,而乙方仍需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第十条:质量要求及保修: 1、本合同设备、系统、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自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需在接到通知后的12个小时内派员修理,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刚好派员修理,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三个月一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状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状况作好跟踪记录。 3、保修期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属下公司、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审核乙方供应的补充设计方案、安装施工方案。 1.2向乙方供应必要的场地及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乙方担当)。 1.3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1.4甲方委派王文彬为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负责解决施工过程遇到的问题,并参加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刚好通知乙方。 1.5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工程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刚好办理结算。 2、乙方责任 2.1乙方应向甲方供应有效的国内安装资质证书。2.2按约定向甲方供应产品,完成安装。 2.3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向甲方供应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包括精确无误的基础施工图,并协作甲方进行基础施工。 2.4乙方委派李建波为现场代表,并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平安问题,协调工作中发生的有关事宜。如现场代表变更则需经甲方同意。 2.5乙方应免费供应产品附件及专用操作工具各一套。调试验收合格后,需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达到技术娴熟。 2.6施工中因乙方责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担当。全部设备和器材验收前均由乙方妥当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同时乙方须按约定工期施工。 2.7按施工平安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平安管理,如在施工期间发生施工质量、平安事故,应刚好报告甲方。 2.8如有隐藏工程,隐藏前应提前壹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藏,自行隐藏无效。 2.9乙方进场施工时应自觉遵守小区管理制度、遵守甲方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担当在安装、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等平安责任;对现场全部其他的建筑及建筑装修、设备、器具、绿化苗木不得破坏,施工时如损坏甲方、住户、第三人的财产或造成人身伤亡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担当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乙方应供应服务 1、负责所供应货物的内陆运输、保险等; 2.、监督所供货物的现场吊装、负责安装指导及单机调试; 3.、协作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系统联调,帮助办理验收合格手续; 4.、供应货物组装和/或修理所需的工具、仪器、材料; 5、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供应具体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6、在双方商定的肯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担当的义务; 7、在项目现场就所供货物的组装、安装、调试、验收和/或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等内容对甲方人员进行培训; 8、供应质保期内及质保期外的技术服务; 9、供应其他与执行本合同相关的伴随服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除不行抗力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担当违约责任。 1、若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供货或通过验收的,视为乙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包干总价款的11%(百分之一)向甲方计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干脆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接着向乙方追偿。 2、乙方供应的产品的品牌、规格、型号等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担当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接着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十五天内无偿更换,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逾期交货条款担当违约责任。 4、乙方供应的产品质量、施工的工程质量、售后服务质量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的,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若甲方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合同终止和解除条款担当责任;若甲方同意乙方接着履行合同的,乙方应在甲方同意的期限内进行更换、修理、整改,因此造成逾期的,按逾期交货或逾期通过验收条款担当违约责任。 6、由于乙方缘由导致甲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干脆在甲方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接着向乙方追偿。 7、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全部人员必需在一个工作日内撤离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不行抗力 1、因不行抗力致使完全不能履行合同的,本合同终止,双方无须担当任何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2、因不行抗力致使部分不能履行合同的(包括导致延期履行),依据不行抗力的影响,免除相应的责任,但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行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因发生不行抗力影响合同履行的,遭遇不行抗力的一方须刚好通知另一方,并在不行抗力结束后合理期限内向另一方提交发生不行抗力的充分而有效的证明,否则,不能免除相应责任; 5、本合同所称不行抗力指不行预见、不能避开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包括斗争、_、非供需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5级以上地震、7级以上持续一天的大风、等自然灾难。 第十五条其它: 1、本合同全部条款均为打印文字。对任何条款所作的修改应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注明并在盖章确 2、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中止履行双方签订的其他合同。 第十六条争议处理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1、本合同在甲方、乙方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即告生效。 2、自甲乙双方全部履行完合同的义务后终止。 第十八条附则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托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 2、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叁份,乙方贰份。每份合同及其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涂改或手写修改部分应有双方公司印章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合同。 3、合同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条款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附件 甲方:乙方: 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 区域设备买卖合同4 甲方: 乙方: 上述甲、乙双方现订立本合同,由甲方购进乙方售出的以下多联机空调机组(下简称货物或设备)和部分服务,根据下列条款执行: 1.组成合同的文件及说明依次 1.1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说明优先依次依次如下: 本选购合同及其附件、双方签字或盖章的补充协议和文件招标书及招标补充文件 相关技术标准、规范及技术、经济文件 投标书及其附件 1.2如合同文件内容模糊不清及双方理解上有歧义,乙方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与甲方协商解决。 2设备名称、品牌、产地、数量及规格 2.1主机设备 以上设备具体型号、技术规格、标准及有关说明见本合同附件一。 2.2本设备将安装于天津津南区双桥河镇小韩庄村华盛寺工地(以下简称“华盛寺工地”)。 2.3本设备交货地点:(乙方应在设备抵达前3天通知甲方)。 2.4联系及通知 与本合同有关事项的联系、通知应以书面的方式进行,双方确认详细如下: 甲方:联系人及职务:(经理),传真:,邮寄地址:; 乙方:联系人及职务:(经理)、传真:地址:; 3.价格 本合同总价(以下简称合同总价)共计:元(大写:元整),以上货物(根据本合同2.1款所列明的规格型号及全批数量)运往并运到项目施工工地,包括一切设备价、营业税、包装费、运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脚手架费、调试费、现场操作人员培训费等。 4.付款方法 合同签定7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25%为工程预付款; 设备全部进场后支付合同价款的60%为工程进度款; 设备安装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付至工程结算总价的95%; 剩余工程结算总价的5%为工程质保金,保修期为贰年,保修期满贰年后一次性付清(无息),保修期自开具分项工程验收完工之日起先计算。 5.设备基本要求(详见招标书中的技术要求部分) 5.1每台机组出厂前都应进行整机全性能测试和运行试验,供应报告和部分性能曲线,其中合同附件中供应的相应技术性能参数不得低于5%。 5.2额定工况下的主要技术性能参数要求:按投标报价的图纸要求,图纸设计完成后须要经过甲方认可。 5.3机组颜色按厂家标准样本供应。 6.权利、质量、服务保证及附随服务 6.1乙方保证本合同的全部货物是制造厂家采纳最新技术,工艺,质的、全新的、全套齐全的、无损的,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规格型号、质量的产品;保证合同项下供应的全部货物无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保证对合同项下设备拥有无任何权利负担的完整物权;并保证甲方在运用本设备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任何形式的侵权起诉。 6.2假如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设备缺陷通知后5天内没有以合理的速度弥补缺陷,甲方可实行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应由乙方担当,甲方依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3乙方向甲方供应本设备以及相关设备安装和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指导,还须供应本设备全部的相关技术资料和运用操作说明,其费用已包含在设备选购总价中。 6.4在全部空调系统安装完毕具备调试条件时,乙方应刚好派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调试,并协作安装单位对系统进行不少于8小时的联合运转,调试费用已包含在设备总价中,甲方无须另行支付。设备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乙方正式将设备转交给甲方。 6.5设备质量保证(保养)期: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经甲方对全部空调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免费供应24个月的质量保证(保养)期。乙方在本合同中的维护义务不因设备安装的物业权利人的变更而免除或者减轻,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响应设备安装的物业的业主或者物业管理人提出的维护要求。 6.6保证(保养)期内设备如发生故障,乙方修理人员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4小时内赶到故障现场对设备进行修理,如需更换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4小时内更换修理完毕;如要更换笨重大部件;应在接到故障通知后2天内更换修理完毕,如不能按上述约定时间,将按每次20_元进行惩罚。 6.7在质量保证(保养)期内,乙方免费并刚好向甲方供应一切在正常状况下自然磨损的设备零件。但属人为造成的事故和不正值运用引起的零、部件损坏而需更换零、部件,甲方应支付材料费。 7.货物的验收 7.1包装要求和运输方式 常规包装,在每件货物的包装外表以不褪色的颜料标明箱/件号、毛重、尺码、净重、货物名称、到货地址。运输方式由投标人自定。由于不适当包装或不适当装运而造成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失由投标人负责。 7.2甲方或其代表有权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能符合合同规格的要求,并且不担当额外的费用。假如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意规格的要求或货物品牌与合同约定不符,甲方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乙方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意规格的要求。甲方在货物到达华盛寺工地后对货物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货物的权利将不会因为货物在从货物产地启运前通过了甲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在交货前,乙方应核对货物的质量、规格、铭牌、性能、数量等。 7.3.供货时间: 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完毕(详细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必需与招标人签订选购合同) 8.不行抗力 如在制作或装运过程中发生不行抗力因素,如火灾、地震、水灾等致使货物不能按时交付,乙方应将已发生的状况刚好通知甲方,并在此后的三天内将事故发生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者公证机构开具的证明书航寄或传真给甲方,以便甲方认可;经书面认可后可免被视为违约。此时,乙方仍有义务实行一切措施加速货物成交。如因不行抗力影响设备交付延迟达二个月时,甲方有权书面通知解除合同,乙方必需即时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支付银行利息。 A、自然灾难(风暴、水灾、火灾、地震等事故) B、罢工、斗争 C、其它人力不行限制范围之事务 9.索赔 9.1假如乙方对合同执行过程中的偏差负有责任,甲方在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根据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 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已支付的货款退给甲方,并担当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爱护退回货物所发生的实际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2)依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遇的损失金额,经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价格。 3)在七天内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产地、铭牌、规格型号、数量、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和)设备来更换或修补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担当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蒙受的全部干脆和间接损失费用。同时,乙方应同意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9.2假如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作答复,则索赔应视为被乙方接受,如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或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根据甲方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应付货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并保留进一步追索的权利。 10.误期赔偿费 除本合同第8条所列情形及甲方同意延期交货和供应服务外,假如乙方没有根据合同规定的甲方通知的时间交货和/或供应服务,甲方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状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的赔偿费为人民币伍千元,直至交货或供应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限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一旦达到延误赔偿费的限额,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1.合同的修改、转让、终止和解除 11.1甲乙双方可以在任何时候商定变更合同某项内容,并签定书面修改书。甲方在交货期3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合同(增加数量、增大容量等除外),不应担当额外费用,但可依据买卖双方协商更改交货期。 11.2除非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1.3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实行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状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提出解除或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A.假如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供应部分或全部货物; B.假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 C.合同签约后任何时候发觉乙方不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资格、资质或者是投标文件中有严峻虚构信息。 11.4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假如乙方破产或无清偿实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实行或将要实行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1.5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面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乙方在收到终止通知十天内已完成并打算装运的货物,甲方应根据原合同价格和条款予以接收,对剩下的货物,甲方可选择: A.任一部分根据原来合同价格和条款来完成和交货; B.取消该剩下的货物,并按双方商定的金额向乙方支付部分完成的货物和服务以及乙方以前已选购的材料和部件的费用。 12.争端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假如友好协商还不能解决,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合同签约地点: 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4份,甲方执2份,乙方执2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乙方(公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区域设备买卖合同5 买方:(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买方托付卖方担当空调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和开通等工作,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力、义务和法律责任,经协商一样,签定合同内容如下: 一、产品供货及设备安装价格 注:(1)产品价格指供货范围内的主机和附件价格; (2)产品价格中含有产品包装费、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搬运费、保管费及利润、税金等。 (3)采纳R410a新环保冷媒,全部室内机均标配冷凝水提升泵,扬程600MM。 注:(1)综合单价中包括设备吊装、安装就位、二次搬运、安装辅材、人工及机械等费用;不含空调设备价格。 (2)安装总价中包含冷媒铜管、电气材料、制冷剂(R410a)、冷凝水管(给水PVC)、风管和风口、橡塑保温材料、金属吊支架等安装项目的主材费、安装费(含辅材、人工及机械费)、系统调试费、验收费、综合费率、利润、税金及现场施工中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3)相关协作费包括设计出图费、总包管理费和其他相关单位的协作费。(未谈是否含协作费) 二、总价合同及其调整方式 1.本合同总价为元整(¥.00元),其中设备总价为人民币元整(¥0.00元),安装总价为人民币元整(¥.00元)。 2.本合同总价是指在招标时供应的建筑平面图纸范围内的空调设备及其安装总价,除发生下列状况按合同已有单价或买方签证调整外,其他一律不得调整: (1)工程建筑设计作重大修改,而引起户型及套数的变动; (2)因买方缘由对原空调设计方案作出较大调整,但不包括因卖方空调选型和配臵容量不当而引起的调整; (3)因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和费用改变的计算方法:若本合同中有相同型号规格的产品,设备及材料价格按本合同单价进行调整;本合同无相同型号规格的,设备及材料价格须由买方签证认可,安装费用可依据本合同中相同户型的综合单价进行结算。 三、付款方式和工期要求 1.付款方式 (1)设备款: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买方向卖方支付货款总额的%作为预付款;全部设备到货,经过到货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实到设备货款总额的%;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和验收合格,竣工资料供应齐全,并经结算及交付运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货款总额的%;余款5%在产品保修期满并经大楼物业管理部门书面确认产品运行正常无缺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发票应随付款进度刚好供应。 (2)安装款:安装单位进场后10个工作日支付安装费总额的50%,工程安装施工全部完成并经买方及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并经结算及交付运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安装费总额的45%,余款5%在产品保修期满后并经大楼物业管理部门书面确认产品运行正常无缺陷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2.工期要求200年月日前完成空调系统安装、调试、试运行并通过验收。 四、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卖方供应的空调产品及部件必需是全新、未运用过的,产品必需是中国检验合格、并准许在杭州运用的产品。 2.卖方须保证用先进的技术、优质的材料和零部件、一流的工艺、严格的质量管理为买方供应性能先进、质量上乘、外表美观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及性能要求的产品。 3.本合同中的产品必需符合上海大金空调产品出厂质量标准、国家及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空调设备和家用电器国家或行业标准。 4.卖方须对一切可能的学问产权侵权指控负责。 5.管道穿墙机械转孔及套管、预留洞移位及修补的费用由卖方担当。 五、产品包装及运输 1.为了保证设备在长途运输和装卸过程中的平安,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或行业(部)标准规定,每一包装箱内必需附有装箱清单。 2.货物由于包装不善或在装卸、运输途中发生锈腐、损坏或短缺,由卖方担当一切责任。 3.卖方保证在确认货物因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赐予调换、修复和补齐缺件,至买方满足为止。无论造成缺损的缘由如何,都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供货。 4.卖方在设备发运前15天将打算的设备名称、规格、数量、包装箱件数、尺寸、重量及存储条件等以传真的形式通知买方,以便支配存放地点。 六、供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1.供货时间:以买方书面通知时间为准。买方如变更供货时间必需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卖方确认。 2.交货地点:工程工地现场指定地点落地。 七、设备到货验收 1.合同签订后,卖方须供应具体的、完整的设备技术规范和验收标准。 2.买方认为如有必要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进行监制,或在设备发货之前派人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卖方应主动协作并对监制及预验收工作供应便利。 3.设备到达现场后,买卖双方、工程建设监理方一起开箱检验。如发觉实物与合同产品不符,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卖方担当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如发觉实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破损、缺失等状况由卖方负责调换或补足,直至买方满足为止,但不得影响工期。 八、产品技术文件和资料的供应 1.产品运用说明书、装箱单、检验合格证书、质量保证书; 2.产品主要技术性能、系统的组成与配套资料; 3.产品出厂的技术资料,包括注有基本尺寸的总图、主要部件装配图、零部件书目及图册、安装图、安装手册、操作运用手册、检修维护手册和试运行工艺技术条件等图纸文件资料; 4.与土建施工相关的安装资料和预留孔、预埋件图纸; 5.按招标文件和工程进度供应符合要求的空调平面布臵图、电气接线图、系统原理图和安装大样图; 6.买方认为有必要供应的其他技术资料及文件。 九、安装、调试和验收 本安装工程为交钥匙全包工程。卖方负责包括设备供货、运输、装卸、二次搬运、安装、调试、验收等一切费用。 1.安装施工 (1)买方负责供应工程施工所需的水源和电源,费用由卖方担当。 (2)买方负责供应空调电力配线至每户空调室外机处,室外机至室内机以及户内的电力和限制线路安装及费用均由卖方担当。 (3)买方负责在卫生间管笼内安装空调冷凝水立管并预留接口,卖方负责空调室内机冷凝水管安装并与管笼立管接通。 (4)管道穿墙机械转孔及套管、预留洞移位及修补的费用由卖方担当。 (5)卖方施工人员必需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纳入现场工程监理、土建总包和安装总包单位的管理。 (6)卖方应依据工程状况供应到货安排、安装的施工进度安排,经买方确认后作为合同条款的附件。卖方应按安排完工并交付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