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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doc

    • 资源ID:2155179       资源大小:31KB        全文页数:6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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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鄂州市2019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doc

    - 1 -附件 1鄂州市 2019 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有效防范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19 年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建办201943 号)、鄂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8 号),特制定如下方案。一、总体要求以党的十九大报告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大气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长期达标和近期改善相结合、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相结合,多措并举,切实做好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二、组织领导市住建局成立鄂州市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邱建明任组长,党组成员、总工朱海波任副组长,机关相关科室、委属相关职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质安科科长吴少波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组织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2 -三、压实责任(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房屋市政工程扬尘防治负总责,应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总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土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覆盖。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按方案实施,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监理单位在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中负监督职责。(二)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各区、开发区住建局要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检查巡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要责令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对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根据政府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采取停止土石方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工的应急措施。四、落实措施(一)施工围挡标准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必须采取围挡封闭,围挡应坚固、整洁、美观。主要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2.5 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施工现场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 1.8 米的封闭围挡。围档底边应当封闭并设置防溢沉淀井,不得有泥浆外漏。(二)场区主要道路全硬化。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当按照- 3 -规定作硬化处理。(三)冲洗设施自动化。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设置车辆清洁措施,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且确保 100%使用;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严禁运输车辆滴、撒、漏和乱倾倒等行为;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及沉淀池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四)降尘处理喷淋化。进行拆除、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时,必须采用围挡隔离、喷淋、洒水、喷雾、覆盖等安全防护及降尘措施;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鼓励施工现场在道路、围墙、脚手架等部位安装喷淋或喷雾等降尘装置。遇有 5 级以上风力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严禁土方开挖、土方回填、拆除等可能产生扬尘的作业。(五)裸露土地覆盖化。建筑土方、工程渣土等要及时清运,场内暂时集中堆放的应当采用密封式防尘网遮盖等措施;暂不能开工建设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停工达 15 天以上区域的裸土覆盖、固化或绿化处置率达90%以上;灰土闷灰时应当集中堆放,洒水降尘,及时覆盖。(六)垃圾处理规范化。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脚手架作业平台及楼层内的垃圾应当在作业完成后当日清理,定期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土方和建筑垃圾应采用密闭式车辆运输;对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 4 -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五、工作方法(一)部署推动。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应结合本地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落实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治理项目清单和责任清单,大力推动和部署扬尘防治工作。(二)组织落实。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主体责任,建立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落实报备制度。施工单位专项方案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专项方案报市安全站备案,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方案的实施,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并作好台账资料。(三)督导检查。市住建局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的检查督导,做到全员参与、全数覆盖、突出重点,不留死角。结合安全生产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季度检查,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落实施工扬尘防治的相关要求,检查企业、项目整改情况,依法依规对施工扬尘防治不力的企业、项目进行处罚。(四)考核验收。2019 年底之前,按照省住建厅要求,逐级考核施工扬尘防治目标完成情况,其结果纳入建设系统年度目标考核。各区、开发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领导小组要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情况,研究、制定、实施具有针对性、长效性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同时提出深入开展此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题工作总结报- 5 -告,并于 2019 年 12 月 15 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市住建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六、工作要求(一)切实提高认识。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和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建筑工地粗放管理和不文明施工产生大量扬尘,成为我市当前空气污染重要来源之一,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尤为迫切和重要。要提高站位,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立即行动,抓紧部署,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措施、步骤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抓细抓实。(二)严格执法监督。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具体负责各自辖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的监督工作。要建立举报、投诉、明查暗访工作机制。对未履行扬尘防治责任造成大气环境污染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按上限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限制参加招标投标、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等处罚。对未达到扬尘防治标准的项目一律停工整治,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质工程参评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荣誉称号,对相关责任单位和项目责任人,记入不良信息“黑名单”,并予以公开曝光。(三)完善应急措施。各监管部门应依据湖北省建筑工程雾霾天气应急响应和处置预案,制定防治建筑施工扬尘应急预案,做好特殊天气条件下的施工扬尘应急处理工作。加强- 6 -与环保、气象部门的沟通,及时掌握大气污染、气象信息,空气质量指数(AQI)达到重度污染以上时,相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停止建筑施工土方作业和商品混凝土搅拌作业。(四)推进绿色施工。要不断提高施工组织科学性和施工工艺的精细化水平,遏制野蛮施工、粗放施工。积极推广使用自动化、机械化的高效降尘设备设施,提高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文明程度。鼓励施工单位研究开发运用绿色环保施工技术、工艺和设备,控制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对实行建筑工业化、预制构件装配式项目,施工现场节能环保示范效应较好,有效减少施工扬尘、噪音、建筑垃圾和水污染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为省级安全文明工地。(五)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市住建局将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防尘降尘管理督导和检查考核,做到工作有部署、有检查、有跟踪、有考核、有奖惩。严格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对工作突出的,给予通报表彰;对没有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问题频出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并将考核结果通报。(六)加强信息报送。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扬尘防治工作台账,明确专人负责扬尘防治信息报送工作。每月 23 日前,各区、开发区住建局将本辖区施工工地扬尘管控信息表报市住建局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防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信息报送联系人:查俊,电话:0711-3218230,邮箱:19118862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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