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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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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doc

    贵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贵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年)修改方案修改方案贵溪市人民政府贵溪市人民政府二二一九年九月一九年九月1目目 录录一、规划修改背景.4(一)区域概况.4(二)土地利用现状.5(三)规划修改背景.6二、规划实施评估结论与修改方案摘要.9(一)规划实施评估结论.9(二)规划修改方案摘要.14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合法性.17(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17(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19(三)规划修改的合法性.21四、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24(一)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24(二)规划修改的原则.24(三)规划修改的依据.25五、规划修改的主要内容.28(一)规划修改涉及的项目概况.28(二)规划主要目标和调控指标的修改.37(三)土地利用结构的修改.39(四)土地用途分区的修改.40(五)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的修改.41(六)重点项目与重大工程布局的修改.42(七)各乡镇指标变化的情况.422(八)规划图件修改.45(九)规划数据库的更新情况.46六、规划修改方案影响评价.47(一)规划修改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分析.47(二)与相关规划的衔接与协调的情况.49七、规划修改实施的保障措施.51(一)落实政府及部门责任.51(二)强化本次规划修改的法定效力.51(三)做好县乡两级规划及数据库的衔接.51(四)严格核定项目用地规模.52(五)建立健全公共参与制度.52八、附表.53附表 1 规划修改涉及项目用地规模表 .53附表 2 调入地块分乡镇基本情况统计表 .57附表 3 调出地块分乡镇基本情况统计表 .58附表 4 调入调出耕地质量等别对比表 .59附表 5 调入调出地块土地利用结构变化表 .60附表 6 主要规划控制指标修改情况表 .61附表 7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62附表 8 土地用途分区调整情况表 .63附表 9 建设用地管制分区调整情况表 .63附表 10 各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情况表 .64附表 11 修改前后各乡镇规划主要指标变化情况表 .653一、规划修改背景一、规划修改背景(一)区域概况(一)区域概况1.自然地理概况自然地理概况( (1)地理位置)地理位置“须溪萦环如带,县以溪贵”,贵溪因此得名。贵溪市位于江西省东北部,信江中游,“东连江浙、南控瓯闽”。属亚热带温室气候区,气温偏高,光照充足,雨量丰沛,无霜期长,地域性气候差异较大。境内地形复杂,地势南、北高,中部成东西贯通的河谷平川地带,山地分布在南北两侧。贵溪地处长、珠、闽三角区的“黄金接点”,是鄱阳湖生态经济区的中心城市,是连接海西经济区与内陆腹地的“桥梁”。境内浙赣、皖赣、鹰厦三条铁路横穿东西,纵贯南北,公路四通八达,320、206 国道以及沪昆高速纵横境内,汽车两小时内到达昌北机场。贵溪因铜设市、因铜兴市,享有“中国新兴铜都”之美誉,是“中国再生资源循环利用基地”。( (2)自然)自然资资源状况源状况贵溪市自然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金属、非金属、特种矿、建材、宝石等 5 大类 30 多个品种,发现大型矿床 4 处。金属矿主要有银、铅、锌、金、镉、铁、稀土等,其中银矿储量丰富,为国内之首。非金属矿主要有硫、硅石、瓷土、长石、型砂、石墨、膨润土、红柱石、药用粘土等。特种矿以铀为主。建材矿有石灰石、红石、花岗石、辉长石、辉绿石、珍珠岩、河砂等。宝石矿有电气4石、芙蓉石、玛瑙、蛋白石等。遍布境内的红石,质地硬,色型美,开采成本低,为天然优质建筑材料,鹰潭城乡建筑多用此石材。2.社会社会经济经济概况概况贵溪市国土面积 2480 平方公里,60.04 万人口,18 个乡(镇)、3 个街道办事处、7 个林(垦殖、园艺)场。2018 年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438.17 亿元,可比增长 8.8%。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0.46 亿元,增长 3.5%;第二产业增加值 272.51 亿元,增长8.5%;第三产业增加值 135.2 亿元,增长 10.8%。三产结构由2017 年的 7.2:63.5:29.3 调整为 6.9:62.2:30.9,三产占比提高了 1.6个百分点。三次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分别为 2.2%、66.2%和31.6%。人均生产总值为 75398.14 元,增长 5.1%,按年均汇率折算为 11423.96 美元。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实现增加值 173.53亿元,可比增长 9.8%,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 39.6%,比上年提高 1.4 个百分点。(二)土地利用现状(二)土地利用现状根据 2018 年度土地利用变更数据,按照土地利用规划分类标准进行归并,形成贵溪市 2018 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2018 年贵溪市土地总面积 249279.21 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 218487.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下同)的 87.65%;建设用地面积 20564.29公顷,占比 8.25%;其他土地面积 10226.93 公顷,占比 4.10%。农用地中,耕地面积 52703.88 公顷,占比 21.14%;园地面积53508.47 公顷,占比 1.41%;林地面积 149463.79 公顷,占比 59.96%;其他农用地面积 12811.85 公顷,占比 5.14%。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面积 15031.98 公顷,占比6.03%,其中城镇用地面积 4520.5 公顷,占比 1.81%;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 9851.63 公顷,占比 3.95%;采矿用地面积 659.85 公顷,占比 0.26%;交通水利用地面积 4313.14 公顷,占比 1.73%;其他建设用地面积 1219.17 公顷,占比 0.49%。其他土地中,水域面积 2686.14 公顷,占比 1.08%;自然保留地面积 7540.79 公顷,占比 3.03%。(三)规划修改背景(三)规划修改背景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决定组建自然资源部,将国土资源部的职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在此之前,我国空间规划发展历程,先后经历了“两规合一”,“三规合一”,到 2014 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委开展的“多规合一”。2019 年 5 月,江西省为切实加强过渡时期“两规”实施管理工作,促进“两规”有机融合,服务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改革过渡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定各县区在 2020 年以前,原则上允许开展一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贵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6)于 2010 年 4 月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实施;2013 年、2015 年、2018 年分别进行了 3 次规划修改;2016 年为贯彻落实省、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的要求,规划开展了调整完善编制工作,对规划指标及空间布局进行了调整完善。规划的实施及调整完善对加强贵溪市土地宏观管理和实施土地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尤其是保护基本农田,保障重点建设项目和生态环境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调控和指导作用,并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贵溪市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明显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速,使规划在支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新形势和新挑战。一批确需建设的港口码头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小学等民生工程项目、白鹤湖生态科技园及产业转型示范基地等重大产业开发项目、公共管理服务设施和特色小镇等城镇建设项目、乡村振兴等新农村建设项目急需安排用地。由于这些项目均未列入规划中,在选址上不符合规划安排的允许建设区布局。因此,为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按照“保发展、保重点、保急需”的要求,保障贵溪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使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合法报批,贵溪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6 条、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7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 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 号)的相关精神,启动了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工作。8二、二、规划实施评估结论与修改方案摘要规划实施评估结论与修改方案摘要(一)规划实施(一)规划实施评估评估结论结论1.历历次次规规划修改情况划修改情况( (1) )规规划与划与“二二调调”衔衔接情况接情况为更好地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相衔接,贵溪市于2013 年 2 月编制了贵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数据衔接后的调整方案,将贵溪市规划期内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与“二调”成果进行衔接。( (2) )规规划修改情况划修改情况为适应贵溪市社会经济发展需要,2006-2018 年规划期间,贵溪市在建设用地总规模及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分别于 2013 年、2015 年和 2018 年进行了规划修改。其中2013 年规划修改涉及 33 个项目,修改规模 199.78 公顷;2015 年规划修改涉及 24 个项目,修改规模 335.43 公顷,2018 年规划修改涉及 43 个项目,修改规模 460.41 公顷,保障了全市城市发展的有序进行,同时对一大批重大重点项目、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顺利落地提供了用地保障。规划修改后,贵溪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51713.33 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45120.56 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933.33 公顷以内,园地面积不低于 2900 公顷,林地面积不低于 150100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5340 公顷以内,城9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7246.67 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54.63 平方米以内,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5593.33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430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控制在 3540 公顷以内,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 1606.67 公顷以内,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 2506.67公顷,国家土地整治重点工程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 320 公顷。2.主要指主要指标执标执行情况行情况(1)耕地保有量:规划修改方案确定贵溪市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51713.33 公顷。根据 2018 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贵溪市耕地面积为 52703.88 公顷,实际保护面积比下达指标多 990.55 公顷,超额完成了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目标。(2)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规划修改方案确定贵溪市规划期间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 45120.56 公顷。至 2018 年底,贵溪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面积为 45120.56 公顷,严格落实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3)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修改方案确定贵溪市 2020 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 20933.33 公顷以内。2018 年贵溪市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20564.29 公顷,占规划目标值的 98.24%,未突破规划目标值。(4)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规划修改方案确定贵溪市 2020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15340 公顷以内。2018 年贵溪市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15031.98 公顷,占规划目标值的 97.99%,10未突破规划目标值。(5)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修改方案确定贵溪市 2020 年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 7246.67 公顷以内。2018 年贵溪市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为 5180.35 公顷,占规划目标值的 71.49%,未突破规划目标。(6)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划修改方案确定贵溪市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54.63 平方米以内。至 2018 年底,贵溪市人均城镇工矿用地面积为 157.45 平方米,节约集约水平有待提高。(7)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规划修改方案确定贵溪市 2020 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 5593.33 公顷以内。2018 年贵溪市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为 5532.31 公顷,占规划目标值的 98.91%,未突破规划目标。(8)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规划修改方案确定贵溪市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4300 公顷。2006-2018 年,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为 3199.81 公顷,2018-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仍有节余。(9)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规模:规划修改方案确定贵溪市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 3540 公顷。2006-2018 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 2515.97 公顷,2018-2020 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指标仍有节余。(10)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规划修改方案确定贵溪11市 2006-2020 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 1606.67 公顷。2006-2018 年,全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 1037.82 公顷,2018-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指标仍有节余。(11)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规划修改方案确定贵溪市 2006-2020 年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为 2506.67 公顷。2006-2018 年,贵溪市实际完成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 1902.32公顷,占规划目标值的 75.89%。因贵溪市部分整理复垦开发项目仍在验收过程中,待验收完成即可完成规划调整完善上级下达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指标。3.规规划划实实施施评评估估结论结论( (1) )规规划有力地支撑了划有力地支撑了经济经济社会社会发发展大局展大局规划实施以来,贵溪市建设用地的有效供给推动了全市“十一五”、“十二五”期间和“十三五”初期的社会经济发展,2006-2018 年新增建设用地 3199.81 公顷,年均用地量约 246.14 公顷,有力保障了中心城区、城镇建设、产业集聚、基础设施等用地需求,为城镇化和工业化健康发展提供了空间保障。2006-2018 年贵溪市 GDP 由 84.32 亿元增长到 358 亿元,年均增长 15.6%;建设用地由 14539.82 公顷增长到 20564.29 公顷,年均增长 3.09%,较少的建设用地增长支撑了较快的经济发展,单位经济效益产出明显提高。( (2) )强强化了化了对对耕地特耕地特别别是基本是基本农农田的保田的保护护规划实施期间,贵溪市强化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落实了12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建立和完善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考核体系,坚持数量质量并重,确保了全市的粮食安全。2018 年全市拥有耕地总面积 52703.88 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45120.56 公顷,较好地完成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同时贵溪市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土地开发等土地整治工程建设,大大地提高了全市耕地质量,同时实现了耕地占补平衡。( (3) )规规划划总总体管控力度大,体管控力度大,协调协调各各类规类规划能力不断提高划能力不断提高2006-2018 年间,规划确保了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的实现,保障了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建设用地,协调了建设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规划的龙头地位和宏观调控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土地的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有所提高,用地结构和布局趋于优化,土地规划在用地方向的引导方面效果显著,各项规则和措施得到了较好执行,经济、社会、生态综合效益明显,规划的多项控制性和预期性指标得到了切实执行。同时,规划指导了土地整治规划等多个专项规划的编制,引导了城市、村镇、交通、水利、能源、旅游、生态建设等其他部门规划的编制,在贵溪市“八规合一”的规划编制中发挥了重要的统领作用,规划协调各类规划能力不断提高。( (4) )规规划空划空间间布局不能适布局不能适应应未来未来发发展的方向展的方向随着贵溪市经济社会的发展,贵溪市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和城乡融合,贵溪市未来发展方向和产业布局将出现重大的改变,使得未来建设用地空间发展格局与现行规划空间管13制区出现了较大偏离。近期急需建设的各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民生工程、产业转型示范基地、城市发展等类型的众多项目选址全部处于现行规划确定的有条件建设区和限制建设区内,对于项目的建设已经形成了空间束缚,为保障项目的建设,促进贵溪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急需开展贵溪市规划修改工作。(二)规划修改方案摘要(二)规划修改方案摘要1.项项目目总规总规模及模及调调整整规规模模根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相关程序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86 号)文件精神,本次规划修改共涉及 60 个项目,总规模 922.25 公顷,需调整规划规模为 385.56公顷,拟将白田乡、滨江镇、贵溪市区、河潭镇、鸿塘镇、金屯镇、龙虎山镇、罗河镇、上清镇、泗沥镇、塘湾镇、天禄镇、文坊镇、樟坪乡、志光镇、周坊镇等 16 个乡镇(站)的耕地 167.86 公顷(其中水田 119.50 公顷)、园地 21.62 公顷、林地 121.17 公顷、其他农用地 19.41 公顷、其他土地 55.49 公顷,调整为建设用地(允许建设区)。为确保规划期内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突破上级下达指标,拟调出贵溪市城区、白田乡、耳口乡、滨江镇、河潭镇、鸿塘镇、金屯镇、雷溪镇、冷水镇、流口镇、龙虎山镇、罗河镇、彭湾乡、上清镇、泗沥镇、塘湾镇、文坊镇、天禄镇、樟坪乡、志光镇、周坊镇14等 21 个乡镇(场)366.79 公顷的新增建设用地。将其分别核减还原为耕地 130.04 公顷(其中水田 117.67 公顷)、园地 16.26 公顷、林地 173.78 公顷、其他农用地 20.69 公顷、其他土地 20.03 公顷,余下 18.77 公顷从余江调剂增加。同时,依据“四区三界”划定的相关要求,将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修改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本次规划修改仅对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在所涉及的乡镇之间进行局部调整,修改前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总规模保持不变。(详见附表 6、附表 10)。2.指指标变标变化化情况情况说说明明( (1)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农田保田保护护面面积变积变化情况化情况规划修改方案确定,规划期末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51713.33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 45120.56 公顷;2018 年,贵溪市实际耕地面积 52572.75 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为 45120.56 公顷。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规划修改后,耕地面积为 51974.80 公顷,不低于 51713.33 公顷,因此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保持不变。( (2)其他主要)其他主要规规划控制指划控制指标标的修改情况的修改情况说说明明本次规划修改后,建设用地总规模指标为 20952.1 公顷,增加了 18.77 公顷,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指标为 15358.77 公顷,增加18.77 了公顷,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为 7265.44 公顷,增加了 18.7715公顷,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 4318.77 公顷,增加了 18.77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为 3558.77 公顷,增加了 18.77 公顷,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为 1625.44 公顷,增加 18.77 公顷,贵溪市其余各项指标保持不变。3.土地用途分区土地用途分区变变化情况化情况本次规划修改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区、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区。一般农地区由修改前的24055.02公顷修改为24016.61公顷,修改后减少38.41公顷,其中基本农田整备区保持467.7公顷不变;城镇村建设用地区由修改前的14715.94公顷修改为14775.17公顷,增加59.23顷;独立工矿区由修改前的659.61公顷修改为657.02公顷,减少2.59公顷;风景旅游用地区由修改前的824.99公顷修改为807.64公顷,减少17.35公顷;林业用地区由修改前的136810.88公顷修改为136875.18公顷,增加64.30公顷;其他用地由修改前的16298.83公顷修改为16233.65公顷,减少65.18公顷。(详见附表8)4.建建设设用地空用地空间间管制分区管制分区变变化情况化情况规划修改后,贵溪市允许建设区面积增加 18.77 公顷,增加到 20755.63 公顷;有条件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限制建设区面积减少 18.77 公顷,减少为 215666.43 公顷;禁止建设区面积保持不变。16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合法性三、规划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与合法性(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一)规划修改的必要性1.规规划修改是划修改是贯彻贯彻落落实实新政策新要求的需要新政策新要求的需要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定不移实施乡村振兴、区域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等战略,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贵溪市深入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新政策新要求,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聚焦铜精深加工首位产业,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强化品质品位,加大生态保护力度。这些战略的实施都对土地利用空间布局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规规划修改是落划修改是落实实“十三五十三五”规规划划纲纲要的需要要的需要“十三五”时期,贵溪市将紧紧围绕实现“率先小康”和“幸福贵溪”的奋斗目标,以“项目带动、三产融合、创新发展、率先小康”为引领,坚持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打好工业转型升级、农业提速增效、现代服务业倍增、城区扩容提质、民生共建共享“五大战役”,全力打造“世界铜都、中国灯谷、能源新都、电商云谷”。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一系列重大发展战略和政策新上的建设项目,迫切的需要通过规划修17改,对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进行合理调整。3.规规划修改是落划修改是落实实重大建重大建设项设项目用地的需要目用地的需要随着贵溪市近年来社会经济发展速度的明显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步伐不断提速,使规划在支撑区域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面临诸多新形势和新挑战。目前有铜板带加工项目、高精密铜带生产项目、龙虎山大上清宫重建项目、科技园建设项目、贵北液化气站、产业照明基地电线电缆项目、丹峰路安置区、方特东方神画、会展中心、人才公寓等重点建设项目急需安排用地,由于这些项目均未列入规划中,在选址上不符合规划安排的允许建设区布局。因此,为充分发挥规划的统筹管理作用,保持规划的现势性和合理性,按照“保发展、保重点、保急需”的要求,保障贵溪市社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使建设项目依法依规用地、合法报批,需要通过此次规划修改来推进项目落地建设。4.规规划修改是落划修改是落实实自然生自然生态态空空间间用途管制国家用途管制国家试试点工作点工作的需要的需要为加强自然生态空间保护,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江西省开展了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贵溪市是江西省三个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地区之一。自然资源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指南要求:“试点市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成果尚不能满足自然生态空间用途18管制基本要求的,需进一步调整完善规划成果,作为用途管制依据”。本次规划修改与贵溪市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同步开展,是协调规划调整完善布局与自然生态空间划定、落实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的需要。5.规规划修改是划修改是协调协调土地利用土地利用总总体体规规划与其他相关划与其他相关规规划的划的必然必然结结果果本次规划修改也是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其他相关规划的过程,做好与“八规合一”规划,集镇建设规划、村镇规划、生态红线区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旅游发展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电力设施规划等的协调工作。综上几个方面原因,为适应国家、省级重大发展战略以及新型城镇化、新型产业化大背景下,保障基础设施、民生工程、新型城镇化、产业化等项目的用地需求,依法依规用地,科学合理地安排建设用地布局,有必要依法对规划进行修改。(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二)规划修改的合理性1.保保护护耕地的合理性耕地的合理性本次规划修改核减地块还原耕地面积小于规划修改调入地块占用耕地面积,规划新增建设用地调入地块占用水田面积小于核减地块还原的水田面积,规划修改后新增建设用地对耕地的占用有较小的增加,有效保护贵溪市耕地数量。结合贵溪市2018年耕地质量年度更新评价成果,调出地块还19原出的耕地(水田)中高等地及中等地的面积分别大于调入地块占用的耕地(水田)中对应的高等地和中等地的面积。调入地块占用耕地的平均国家利用等为7.73,调出地块还原出耕地的平均国家利用等为6.77,调出地块核减还原出耕地等别高于调入地块占用的耕地。可以看出调出地块还原出的耕地质量上优于调入地块占用的耕地。因此此次规划修改后更好的体现了保护耕地的原则。(详见附表4)2.用地指用地指标标的合理性的合理性现行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规模等指标未突破鹰潭市下达给贵溪市的指标。用地指标的合理性保障了规划修改的现势可行。项目的用地面积也符合江西省建设用地指标(2018年)的规定。3.用地布局的合理性用地布局的合理性贵溪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均未发生变化;同时调整后的用地布局与城市总体规划、“十三五”规划纲要、产业发展规划、生态保护红线、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相衔接,新的用地布局更利于新形势下贵溪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加速推进贵溪市新型城镇化和新型工业化的进程。4.节约节约集集约约用地的合理性用地的合理性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更适应贵溪市未来发展、经济社会重大调整及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要求,土地利用特别是建20设用地利用要更节约集约,空间布局更趋于合理,可以有效保障各项民生工程及基础设施等类型的项目用地。修改后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后,将使土地利用的社会、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得到更大发挥,促进贵溪市新时期、新阶段的社会经济全面发展。(三)规划修改的合法性(三)规划修改的合法性1.规规划修改的依据合法划修改的依据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6 条和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中指出:“经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用途。经国务院批准的大型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根据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需要改变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属于省级人民政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批准权限内的,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发20122 号文中还指出:“建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和适时修改机制,严格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就修改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合法性等进行评估,组织专家论证,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示。”结合贵溪市实际情况,贵溪市启动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21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26 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 43 号令),是在严格贯彻和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 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33 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 号)和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赣国土资发201614 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相关程序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86 号)和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 号)等文件的精神与要求基础上开展的。2.规规划修改的条件合划修改的条件合规规本次规划修改主要涉及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城镇发展及其他用地等项目,符合规划修改相关文件精神,并且符合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及修改工作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33 号)文件中关于规划修改情形的第1、3 条,文件强调了规划修改是指因单独选址项目、环保及民生等特殊项目的选址要求,在不改变现行规划确定的土地利用主导方向、不突破规划约束性指标和不涉及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对规划布局或预留建设用地位置进行修改。本次规划修改所涉及的项目属于可以修改的项目;其次,本次规划修改没有涉及基本农田22的调整。3.规规划修改的程序合划修改的程序合规规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号)文件规定:对同一行政区域的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城市总体规划局部调整,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制规划评估报告,报告应包括规划执行情况、“两规”衔接情况、评估结论等,评估报告由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上报省厅。省厅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评估报告论证通过后,由省厅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和城市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评审,形成专家评审意见。本次规划修改严格执行规划修改的程序,由贵溪市人民政府编制规划修改方案(含规划实施评估结论),报省厅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贵溪市人民政府逐级将规划修改方案行文上报省政府审批。规划修改程序符合文件规定。因此,本次规划修改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3四、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四、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依据(一)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一)规划修改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深化改革开放,适应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创建“五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保障重点急需项目建设用地,以促进贵溪市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建立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二)规划修改的原则(二)规划修改的原则1.保护耕地原则。规划修改应以保护耕地为前提,确保规划修改后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2.节约集约原则。规划修改涉及的用地标准,应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相关要求、准入条件和行业用地标准等。3.两规融合原则。规划修改涉及项目在项目类型、用地布局等方面尽量协调解决土地规划与城市规划的矛盾和冲突。4.公众参与原则。适时修改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意见,进行24风险评估,举行听证,充分论证,修改方案要进行公示。5.统筹兼顾原则。规划既具有一定的弹性也具备一定的刚性和权威性,规划适时修改应该统筹耕地保护与城乡发展、区域协调、生态环境建设的关系,维护土地规划的权威性。(三)规划修改的依据(三)规划修改的依据1.法律法法律法规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5)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6)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7)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8)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部令第72号);(9)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0)江西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2.相关文件相关文件(1)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2)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国土资源行政审批25工作提高行政审批效率的若干意见(赣国土资发201614号);(3)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相关程序的通知(赣国土资发20186号);(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5)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号);(6)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切实加强过渡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赣自然资发20195号)。3.相关相关规规划划(1)鹰潭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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