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汇编.docx
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三)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甲方向乙方安排托运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定本合同,共同遵守,相互制约,详细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吨位船舶艘(船舶吊装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货物于天内集中于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支配卸装后,经乙方落实并打算接收货物。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天内乙方负责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有关规定乙方需担当元/天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通知甲方做好卸货打算。如需领航时乙方可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元/天,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的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作照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费用自理)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平安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输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国家规定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元,全船运费为元, 一次计收。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规定处理。 甲方签字(盖章):_代表人身份证号:_年_月_日 乙方签字(盖章):_代表人身份证号:_年_月_日 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四) (一)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概念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是指水路运输企业或者经过交通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持有营业执照的个体(联户)船民与利用水路运输货物的托运方之间达成的有关水路运输货物的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这里所说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专指在我国沿海、沿江、湖泊以及其他通航水域中一切营业性的货物运输,而不包括国际海洋货物运输。 (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及主要内容 1.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水路货物运输合同除短途驳运摆渡零星货物等双方当事人可即时清结者之外,应当采纳书面形式。水路货物运输往往涉及大宗、长期货物运输,所以对特定范围的重点物资、联运物资、外贸物资等,要由交通主管部门综合平衡运输安排,这时承运人必需听从国家的安排管理。大宗、长期货物运输,可按月签订运输合同,对其他按规定必需提送月度托运安排的货物,经承运人和托运人协商同意,可以按月签订货物运输合同或以货物运单作为货物运输合同。零星货物运输和安排外的整批货物运输以货物运单作为运输合同。 2.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主要内容 按月度签订的货物运输合同,应具有下列基本内容: (1)货物名称; (2)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 (3)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的还应当载明换装港; (4)货物的重量,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5)违约责任; (6)特约条款。 水路货物运单应具备下列内容: (1)货物名称; (2)重量、件数、按体积计费的货物应载明体积; (3)包装; (4)运输标记; (5)起运港和到达港,海江河联运货物应载明换装港; (6)托运人和收货人名称及其具体地址; (7)运费、港口费和其他费用及其结算方式; (8)承运日期; (9)运到期限(规定期限或商定期限); (10)货物价值; (11)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三)签订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条款时应留意的问题 1.水路货物运输的类别 水路货物运输分为整批、零星和集装箱运输。一张运单的重量满30吨或体积满34立方米,按整批货物托运,不足此数的按零星货物托运。运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每张运单至少一箱;但按“港到港”方式办理的集装箱运输,可以办理两个以上收货人的拼箱运输;危急物和易污染、损坏的货物,不能运用通用集装箱运输。 2.每单运输的要求 按一张运单托运的货物,运输条件必需相同,即发货人、收货人、起运港、换装港、到达港等都相同。 易碎、易腐、流质货物、危急货物与一般货物,以及性质不同运输条件不同,不能混装的货物,不能用一张运单托运。 3.货物运到期限的规定 货物运到期限的计算,从货物承运次日起至抵到达港卸船时止。其间包括:起运港发送时间5天;每一换装港的换装时间7天;运输时间按各线运价里程除以规定的运输速度计算,不足一天的按一天计算;因自然灾难、水上救助、等候通过船闸等缘由所耽搁时间不计算在内。 4.运输安排的提出、执行、变更、补充 水路货物运输实行安排运输的,应刚好提出运输安排。大宗货物、长期货物以及全月累计托运量满100吨的零星货物,托运人应于每月13日前,向起运港提出下月货物托运安排。超过500千克的剧毒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一级危急货物,应提出月度托运安排。放射性物品,爆炸品、拖带浮物、笨重长大货物,无论数量多少,均应提出月度安排。起运港应于当月28日前将核定的下月度运输安排通知发货人。 对已进入港口的货物,由于承运人的缘由,当月未运出的,港口应在次月优先发运,发货人再办理托运安排手续。 救灾、抢险、政府指令急运的物资,不受安排限制。遇有特别状况、如自然灾难、港口堵塞、航道限制,或收货人可提出要求,承运人可实行停装、限装措施。 托运人因故需变更运输安排或安排外运输时,应向起运港提出货运变更安排表或补充安排表。运输安排只能变更一次,补充安排不办理变更。 5.提交运单的要求 托运的货物必需与货物运单记载的品名相符,托运人应照实填报货物的有关状况,货物运单要填写清晰,收货人的地址要真实准确,填写的发货符号要与货件上标明的相符,不得省略;货物名称要写详细的品名,如品名过繁,不能写完,可填写运价分级表规定的概括名称。 文物,稀有、宝贵物品,尖端、精密仪器,应单独提交运单。一件货物的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药材、百货、工艺美术品等,应在提交运单时详列品名。 依据中心及省(市、自治区)规定禁运、限运以及需办理海关、检疫、卫生、公安等各项手续的货物和应随附有证明文件的货物,托运人应将文件随运单同时提出,并在运单内注明文件名称。 6.运输货物重量和体积的确定 起运港具备符合国家规定计量手段的,托运人应按起运港核定的数据确定货物重量;托运人整船散装货物确定重量有困难时,可以要求承运人供应船舶水尺计量数,作为托运人确定的重量。根据规定实行重量和体积择大计费的货物,应填写货物的重量和体积。笨重长大货物,还应列出单件货物的重量和体积(长、宽、高),还应在货件上标明。 7.运输货物的包装、运输标记 须要包装的货物,必需根据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在保证运输平安和货物质量的原则下进行包装;须要随附备用包装的,应供应备用包装。 按件托运的货物,托运人应在货件两端涂刷、粘贴运输标记,不易涂刷、粘贴的应拴挂运输标记。运输标记内容包括:运输号码(或发货符号),到达港、收货人,货物总件数,起运港。在某些直达航线和一条龙运输线上,也可采纳包括到达港、收货人和发货符号的“一标三用”的简明标记。运输标记用钢笔、毛笔填写,字迹应明显、清晰、不易退色。运用集装箱运输的货物,免制运输标记,但应在运单“发货符号”栏内注明集装箱号。 托运人应依据货物性质根据国家规定,在货物包装上制作包装储运指示标记(防潮、易碎、不得倒置等)8.货物托运的留意事项 托运人自行确定是否投保货物运输险,但国家规定必需保险的货物,托运人应在托运时投保货物运输险。 实行保价运输的个人生活用品,应提出货物清单,逐项声明价格,并按声明价格支付规定的保价费。 承运人应按运输安排确定的船的品种派船运输,在装运前,由发货人验舱,合格后方可装运。 托运人托运易腐货物和有生动、植物,应在货物运单内注明容许的运到期限和运输要求。起运港应仔细审查,犹如意承运,应尽快配船装运,到达港应尽快卸船交付。 须运用冷藏装运的易腐货物,托运人和承运人应在提送、平衡月度托运安排时确定,并同时商定冷藏温度。 承运人在航行中对承运的有生动、植物应保证所需淡水供应,所供淡水,江河运输免费,海上运输照章收费。运输有生动物所需饲料由托运人自备,免费运输。 根据货物属性或双方商定须要押运的货物,托运人须派人随船押运。押运人数由承运人确定,托运人应在运单内注明押运人员的姓名和证件,押运人员应遵守船舶的有关规定。押运人员随货乘坐货轮、货驳、按五等舱位购票,乘坐客货班轮按所乘舱位购票。 9.货物的承运、交付和提货 托运人根据起运港签认的货物运单,按指定的日期和地点将货物集中进港。起运港按运单仔细验收。起运港对货物验收完毕(托运人自行装船的,货物装船完毕)在运单上加盖港口日期戳时即为承运。 货物到达港口后,由到达港指定卸货地点,并向收货人刚好发出到货通知,在货票内注明通知时间。单位提货,提货人应在提货单上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凭单位介绍信),个人提货,凭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证件,并在提货单上签章。 收货人应刚好组织提货,并在收货时验收货物,付清港口费用和按规定由收货人支付的运费、托运人少缴的费用以及中途垫款。由收货人自理卸船的货物,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卸船作业,将船舱、甲板打扫干净;对装运污秽货物,有毒害性货物的,应负责洗刷、消毒,使船舱复原正常清洁状态。 从到达港发出到货通知的次日起,经过催提、查找,满30天(个人托运的生活用品和搬家货物满60天)仍无人提货、拒绝提货或超期不提的货物,港口可按无法交付货物处理;对拒提或超期不提的货物,也可以转栈,并按规定计收转栈费和货物保管费;对性质不宜保管的货物,由港口刚好适当处理。 10.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变更和解除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应当遵循法律的规定,符合法定的条件。 (1)变更和解除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程序 托运人要求变更运输时,应征得承运人同意后,提出货物变更运输要求书并随附领货凭证或其他有效证件。 由于承运人缘由,要求变更运输时,必需征得托运人同意。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因航道障碍、海损事故、自然灾难,货物不能抵原来到达港,或执行国家吩咐变更运输时,承运人可以变更到其他港口卸货,并刚好通知托运人提出处理看法。变更运输后的运输费用,由变更后的到达港向收货人按实结算。 (2)变更和解除水路货物运输合同的形式 变更或解除月度货物运输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包括文书、电报或变更安排表等),必需在货物发送前,由要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向对方提出。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只能变更一次。 (3)允许变更和解除的范围 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月度货物运输合同允许变更或解除: 由于不行抗力使运输合同无法履行; 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五) 依据经济合同法和省海上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_(简称甲方)向省交通厅海运局(简称乙方),安排托运 货物,乙方同意承运,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相互制约,详细条款经双方协商如下: 一、运输方法: 乙方调派 吨位船舶一艘(船舶 吊货设备),应甲方要求由港运至 港,按现行包船运输规定办理. 二、货物集中: 甲方应按乙方指定时间,将 货物于 天内集中于 港,货物集齐后,乙方应在五天内派船装运. 三、装船时间: 甲方联系到达港同意支配卸货后,经乙方落实并打算接收集货(开集日期由乙方指定).装船作业时间,自船舶抵港已靠好码头时起于 小时内装完货物. 四、运到期限: 船舶自装货完毕办好手续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否则按货规第三条规定担当滞延费用. 五、启航联系: 乙方在船舶装货完毕启航后,即发报通知甲方做好卸货打算,如需领航时亦需通知甲方按时派引航员领航.费用由 方负担. 六、卸船时间 甲方保证乙方船舶抵达 港锚地.自下锚时起于 小时内将货卸完.否则甲方按超过时间向乙方交付滞延金每吨时0.075元,在装卸货过程中,因天气影响装卸作业时间,经甲方与乙方船舶签证,可按实际影响时间扣除. 七、运输质量 乙方装船时,甲方应派员监装,指导工人按章操作,装完船封好舱,甲方可派押运员(免费一人)随船押运.乙方保证原装原运,除因船舶平安条件所发生的损失外,对于运输 货物的数量和质量均由甲方自行负责. 八、运输费用 按省水运货物一级运价率以船舶载重吨位计货物运费 元,空驶费按运费的50%计( ),全船运费为 元,一次计收. 港口装船费用,按省港口收费规则有关费率计收.卸船等费用,由甲方干脆与到达港办理. 九、费用结算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甲方应先付给乙方预付运输费用 元.乙方在船舶卸完后,以运输费用凭据与甲方一次结算,多退少补. 十、附则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备案,如有未尽事宜,得按省交通厅海上运输管理规定和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的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范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