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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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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doc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目录1.总则2.机构及监督管理3.安全监督管理4.锅炉压力容器日常管理5.监督检验项目6.附则 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1. 总 则1.1本管理细则是依据TSG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DL612-2017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TSG G7001-2015 锅炉监督检验规则、TSG R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TSG21201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及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生产实际制订。本细则包括: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接件;锅炉范围内管道;锅炉主要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锅炉主要承重结构;高压和低压加热器、压力式除氧器、各类扩容器等热力系统压力容器及其安全附件和附属管道;空气罐等非热力系统压力容器;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高温和低温再热蒸汽管道、高压和低压旁路管道等压力管道及其附属管道、机炉外其它疏水、排汽、放水、仪表、取样小管等。1.2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的方针和全过程安全、质量管理,对锅炉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检验、修理改造、长期停用及重新启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安全监督管理。1.3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大唐洛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2. 监督机构及其职责2.1监督机构本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实行三级安全监督管理体制,第一级为总工程师,负责领导全厂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工作。第二级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锅监工程师专责人,负责组织全厂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工作,锅监工程师专责人是全厂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日常管理工作。第三级为设备管理部的汽机、锅炉、热工、化学、综合专业各高级主管;设备维修部的汽机、锅炉、灰硫专业各高级主管;发电部的汽机、锅炉、化学专业各高级主管以及物质管理部材料主管和金属试验室主管。三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网络图见附录2。2.2 总工程师主要职责2.2.1贯彻执行国家和大唐集团公司有关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制度等。2.2.2组织制订单位部技术监控管理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2.2.3组织编写并审定、批准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规程、标准、制度、规定、技术措施等。2.2.4组织并参加因技术监控管理不力而发生的重大事故的分析调查和处理工作,制定反事故措施,对技术监控管理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2.2.5监督与指导全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监控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全单位锅炉压力容器监控管理工作各方面的关系。2.2.6建立单位部锅炉压力容器监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技术监控管理会议,总结、交流和推广技术监控管理的工作经验和先进技术。2.2.7组织对新建或重大技术改造工程的设计审查、设备选型、监造、安装、调试、试生产阶段的技术监控管理和质量验收工作。2.2.8组织开展全单位重点技术问题的培训,解决共性和难点问题。2.3二级责任人职责:2.3.1贯彻执行国家、电力行业及上级公司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监督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审查和参加制订现场规程(运行、检修、施工规程等),并监督执行。2.3.2负责公司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督管理。2.3.3负责为公司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制造、设计单位的资格审查。2.3.4负责办理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注册;监督在役锅炉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组织审查在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备等重大修理改造方案和安全技术鉴定;参加年度大修计划、反事故技术措施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审查;组织设备长期停用后的启用、移装的安全鉴定工作。2.3.5负责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材料(包括、钢材、焊材)的管理,做好核查材质证明、监督、复查等工作,严防材料错用、滥用。2.3.6负责解决公司锅炉压力容器设备存在的重大技术问题,研究改进技术方案,监督方案实施。参与公司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障碍、异常的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2.3.7负责组织公司锅炉压力容器运行人员的培训考核、取证工作,组织相关人员学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技术和安全管理制度。2.3.8负责指导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验、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焊工培训。无损检测、理化检验焊工、焊接热处理工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2.3.9负责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监察与技术监控服务单位沟通协作,做好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检查管理工作。2.3.10建立、健全锅炉压力容器的技术资料档案。2.4三级责任人主要职责金属试验室的职责:2.4.1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监督范围内的钢材、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坚持钢材入库检验及备品备件验收制度,并参与对热处理和焊接质量进行监督。2.4.2配合锅检工程师建立、健全和保管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档案。2.4.3负责检验工作。2.4.4出具正确规范的检验报告。2.4.5落实年度工作计划,做好年度工作总结。汽机、锅炉、电气、热工、化学各高级主管责任人职责:2.4.6负责各自专业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范围内的部件安全管理,对各自专业的设备基本状况心中有数;2.4.7对日常出现的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问题进行跟踪监督,结合大小修提出检修计划;2.4.8对新购进的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件进行质量把关,对安装前的合金部件通知金属试验室进行光谱复检;2.4.9对于外委单位家制作、购买的锅炉压力容器监督管理部件严格按照相关规程标准提出相应要求,杜绝假冒伪劣产品及不合格产品进入现场。物质管理部责任人职责:2.4.10设专职或兼职的金属监督专责人,对用于“受监部件”的钢材,钢管、备品配件进行监督工作。2.4.11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包括进料、验收、堆放、保管、发放登记等),对“受监部件”的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要认真做好质量验收、保管和发放工作,防止锈蚀和损伤,严格把关,杜绝错进、错放、错发现象。2.4.12监督检查受监范围内的钢材、钢管和备品、配件所附的质量证明书、合格证是否齐全,并负责督促索取、保管。3. 安全监督管理3.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包括以下内容:3.1.1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等管理制度;3.1.2锅炉压力容器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和有关记录制度;3.1.3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锅炉能效测试申请实施管理制度;3.1.4锅炉压力容器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1.5锅炉压力容器的应急救援管理制度;3.1.6锅炉压力容器的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3.1.7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与作业人员管理和培训制度3.2锅炉压力容器的采购、安装、改造、修理、报废3.2.1新建锅炉压力容器合同谈判中设计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设计、制造资质审查;设计总图审查;设计、制造所采用的标准;监造、验收的标准和要求;产品应提供的设计、制造资料;进口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技术要求应符合我国安全法规或合同中双方同意的国际标准或某国标准体系。3.2.2锅炉压力容器安装前必须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安全性能检验,检验单位应出具检验报告,对设备安全状况作出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3.2.3锅炉压力容器安装质量监检在安装单位自检的基础上委托专门的检验机构进行。监检工作结束后,应出具安装质量监验报告,对安装质量作出评价。3.2.4锅炉机组整体水压试验前,监检单位应提出水压前缺陷整改清单,并提出水压试验前监检综合报告,对是否具备水压试验作出评价。3.2.5锅炉机组整套试运前,监检单位应提出整套试运前监检综合报告,对发现的问题及缺陷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意见,并对锅炉是否具备整套试运的条件作出评价。3.2.6锅炉压力容器停用前必须按有关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停用手续。停用一年及以上的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如重新启用,重新启用时,使用单位应当进行自行检查,到使用登记机关办理启用手续;超过定期检验有效期的,应当按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进行检验。3.2.7 当锅炉压力容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使用单位认为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及相关产品标准的要求,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由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同意、主要负责人批准,办理使用登记变更后,方可继续使用。允许继续使用的,应当采取加强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等措施,确保使用安全。3.3锅炉压力容器的经常性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3.3.1锅炉汽机专业应当根据设备特点和使用状况对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和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对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且作出记录,保证在用特种设备始终处于正常使用状态。3.3.2为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锅炉汽机专业应当根据所使用特种设备的类别、品种和特性进行定期自行检查。定期自行检查的时间、内容和要求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及产品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3.4锅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定期检验管理3.4.1锅炉压力容器在投运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并及时更新,实施动态管理;电站锅炉压力容器要按照有关要求到相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领取使用证。3.4.2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实行定期检验制度,包括运行状态的外部检验、定期内外部检验和超水压试验。但定期内外部检验必须由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负责进行,监检结束后,检验单位应出具检验报告,对设备安全状况作出评价,并提出整改建议。3.5 锅炉压力容器的隐患排查治理3.5.1各个专业应当按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行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消除,待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3.5.2锅炉压力容器在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的,作业人员或者维护保养人员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使用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使用单位应当对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的特种设备及时进行全面检查,查明故障和异常情况原因,并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停止运行,安排检验、检测,不得带病运行、冒险作业,待故障、异常情况消除后,方可继续使用。3.6 锅炉压力容器的应急救援3.6.1按照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要求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的使用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且作出记录;其他使用单位可以在综合应急预案中编制特种设备事故应急的内容,适时开展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演练,并且作出记录。3.6.2档锅炉压力容器发生事故时,应当根据应急预案,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要求,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配合事故调查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4. 日常管理4.1制定锅炉压力容器年度检验计划,结合大小修进行检验。实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通知书制度。对生产过程中的违章现象和严重威胁安全的问题应及时指出,并发出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改进。逾期不改的,要对当事人及部门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视其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或予以处理。4.2从事公司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检验、无损检测、理化检验、运行、焊接热处理工必须按规定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资格,持证上岗。4.3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人员每半年召开一次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技术会议,总结上年度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工作,交流工作中的经验,并布置下年度工作重点。4.4锅炉、汽机、金相专责每年12月15日前向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二级监督人员上报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由二级监督人员汇总后向一级监督人员汇报。4.5金属专责每年一季度将公司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情况汇总表上报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二级监督人员。5. 监督、检验项目5.1锅炉部分:5.1.1锅炉监检范围:汽包、联箱、受热面、锅炉范围内压力管道、管件、阀门及附件、锅水给水泵、大板梁、钢架、吊杆、高强螺栓等。5.1.2外部检验:5.1.2.1锅炉外部检验有委托专门的检验机构组织进行检验。5.1.2.2外部检验每年一次。5.1.2.3锅炉外部检验的内容及要求,严格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执行。5.1.3内部检验5.1.3.1锅炉内部检验必须委托专门的检验机构组织进行检验。5.1.3.2电站锅炉内部检验结合机组检修周期进行,一般每3年6年进行一次,设备部锅炉专业和维修部锅炉专业做好检验配合工作以及安全监护工作。5.1.3.3锅炉内部检验的内容及要求,严格按照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锅炉定期检验规则执行。5.1.3.4对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检验机构(见附录3),对于重大缺陷,提供缺陷处理情况的见证资料。5.1.4水压试验5.1.4.1水压试验由设备管理部组织,锅炉检修、运行专业参加进行。5.1.4.2检验人员或者使用单位对锅炉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水(耐)压试验;锅炉因结构原因无法进行内部检验时,应当每3年进行一次水(耐)压试验。5.1.5安全阀校验。5.1.5.1锅炉安全阀的校验工作委托专门的检验机构组织进行校验。5.1.5.2安全阀校验装置由设备管理部热控专业、维修部锅炉专业专人保管、维护。5.1.5.3安全阀检修后必须重新校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5.1.6安全阀定期放汽试验5.1.6.1安全阀定期放汽试验由发电部完成,并做好台账记录。5.1.6.2锅炉安全阀的放汽试验一年一次。5.1.7就地水位计应连接正确,保温良好,汽水侧快关装置灵活,疏水管安全引出,水位清晰,有高低水位标记。由维修部锅炉专业、设备管理部热控专业作好日常维护,并建立台帐。5.1.8锅炉范围内压力表、温度表由设备管理部热控专业统一管理,负责维护与更换,并定期进行校验,作好校验记录,校验后加铅封。5.1.9锅炉范围内照明由维修部统一管理,负责维护与更换。5.2压力容器部分5.2.1压力容器是指应该同时具备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0.1MPa;工作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者等于2.5MPaL ;盛装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以及介质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其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容器,具体要求应严格按照TSG212015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5.2.2压力容器监检范围:压力容器本体及其连接管座和支座、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包括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计等)、压力容器自动保护装置(包括高低压加热器系统疏水调节阀、压力式除氧器压力及水位自动调节装置)。5.2.3外部检验5.2.3.1外部检验委托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5.2.3.2外部检验每年一次。5.2.3.3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的内容及要求,严格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5.2.4内部检验5.2.4.1压力容器内部检验委托有资格的检验单位进行检验。5.2.4.2压力容器内部检验结合机组大修进行,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1)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检验一次;(2)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每3年至6年检验一次;(3)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4)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5.2.4.3压力容器内外部检验的内容及要求,严格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执行。5.2.5.4对检验发现的缺陷和问题提出处理或者整改措施并且负责落实,及时将处理或者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给检验机构,对于重大缺陷,提供缺陷处理情况的见证资料。5.2.5 耐压试验5.2.5.1定期检验过程中,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机构对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有怀疑时,应当进行耐压试验。耐压试验的试验参数试验压力、温度等以本次定期检验确定的允许(监控)使用参数为基础计算、准备工作、安全防护、试验介质、试验过程、合格要求等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相关规定执行。5.2.5.1耐压试验由使用单位负责实施,检验机构负责检验。5.2.6安全阀校验。5.2.6.1安全阀的校验工作委托专门的检验机构组织进行校验。5.2.6.2安全阀一般每年至少校验一次,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校验周期延长的特殊要求,经过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可以按照其要求适当延长校验周期。凡是校验周期延长的安全阀,使用单位应当将延期校验情况书面告知登记机关。5.2.7各类压力容器的压力表、温度表及液位计由设备管理部热控专业统一管理,负责维护与更换,并定期进行校验,作好校验记录,校验后加铅封。5.2.8各类压力容器都要在显著位置刷涂容器名称,名称要与使用证上的名称相符。该项目由压力容器所在运行主管部门负责。5.2.9各类压力容器都要有铭牌,铭牌上要载明下列项目:压力容器的类别、名称、产品编号;设计压力(MPa)、温度();最高允许工作压力(MPa);净重(kg);制造单位名称;制造许可证编号;制造年月。该项目由各运行主管部门负责。6. 附则6.1本细则的解释权在设备管理部。6.2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附录1:引 用 标 准1 国务院第549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 TSG G0001-2012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3、 TSG R004-2009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4、 TSG R003-2007简单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5、 TSG G7002-2015 锅炉定期检验规则6、 TSG G5004-2014锅炉使用管理规则7、 TSG R7001-2013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8、 DL/T 4382016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9、 DL/T 6122017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10、 DL/T 647200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11、 DL/T 4402004在役电站锅炉汽包的检验及评定规程12、 DL/T 5054-201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13、 DL/T 9592014电站锅炉安全阀技术规程14、 DL/T 1113-2009火力发电厂管道支吊架验收规程15、 TSG ZF0001-2006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16、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17、 DL/T 616-2006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18、 TSG G5001-2010锅炉水处理监督管理规则19、 TSG G6001-2009锅炉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20、 TSG R6001-2011压力容器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21、 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附录2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任务)通知书受监部门: 设备名称:检验项目: 年 月 日检验结果及需整改项目: 签名: 年 月 日 整改结果: 签名: 年 月 日 验收结论及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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