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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标准《有机肥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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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标准《有机肥工程技术标准》(征求意见稿)doc.doc

    UD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P GB XXXX20XX 有机肥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organic fertilizer plant(征求意见稿)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机肥工程技术标准Technical standard for organic fertilizer plantGB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年 月 日中国出版社20 北 京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有机肥工程技术标准的公告现批准有机肥工程技术标准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自20年月日起实施。本标准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 年月日 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7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修订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2016248号)的要求,标准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内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 术语;3. 基本规定;4.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5.工艺设计;6.建筑与结构;7.辅助生产设施与公用工程;8.环境保护与节能;9.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10.施工与验收;11.运行与维护。目 次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34 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44.1厂址选择44.2总平面布置45 工艺设计55.1一般规定55.2设计内容55.3工艺流程55.4原料及贮存55.5原料预处理65.6一次发酵65.7二次发酵75.8后处理76 建筑与结构96.1一般规定96.2生产及附属建筑97 辅助生产设施与公用工程107.1电气及仪表控制107.2供热与采暖通风107.3给水排水107.4消防118 环境保护与节能128.1环境保护128.2节能129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149.1一般规定149.2劳动安全149.3工业卫生1510 施工与验收1610.1工程施工1610.2质量验收1611 运行与维护1711.1运行管理1711.2安全操作1811.3维护保养18本标准用词说明202 引用标准名录21 I1 总 则1.0.1 为规范有机肥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验收及运行维护,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制定本标准。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有机肥工程。1.0.3 有机肥工程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12 术 语2.0.1 有机肥 organic fertilizer主要来源于植物和(或)动物,经过发酵腐熟的含碳固态有机物料,其功能是改善土壤肥力、提供植物营养、提高作物品质。2.0.2 堆肥 composting 在有控制的好氧条件下,利用微生物的作用,使畜禽粪便、秸秆、动物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等有机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稳定化的过程。2.0.3 辅料 Bulking agent用于调节堆肥原料含水率、碳氮比和堆体结构等参数的有机固体废弃物。2.0.4 一次发酵 Primary fermentation 堆肥发酵的第一阶段。以有机物质中易分解的有机组分被微生物迅速分解为特征的发酵过程。2.0.5 二次发酵 Secondary fermentation 堆肥的熟化阶段。一次发酵后,微生物以较低的速度分解较难降解有机物和发酵中间产物的发酵过程。 213 基本规定3.0.1 有机肥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与当地客观实际相结合。3.0.2 有机肥工程的工艺选择,应根据有机肥生产建设规模、所用工艺与装备的技术条件合理确定,并适度提高机械化和自动化水平。3.0.3 有机肥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职业卫生的要求。3.0.4 有机肥工程应设置减少噪声、除尘、除臭等设施,对排放物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环境保护标准的有关规定。3.0.5 有机肥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采取保证人身和公共安全的有效措施。4 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4.1 厂址选择4.1.1 应符合项目所在区域城乡建设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4.1.2 应具备满足工程建设的工程地质条件、水文地质条件和气象条件。4.1.3 应处于居民区的全年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并距离居民区500米,且应满足卫生防疫的要求。4.1.4 应有与生产规模相匹配的足够的可利用的面积和较适宜的地形,满足厂区总体合理布局。4.1.5 宜具有给排水、供电条件,对外交通方便。4.1.6 统筹考虑服务区域,充分考虑原料的分布及收储运条件,服务半径宜不超过20公里。4.2 总平面布置4.2.1 总平面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1 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对已选定厂址的要求;2 应符合GB 50187的有关规定;3 主、辅建筑布局合理,生产作业线紧凑规范,做到人流、物流分开;4 在满足生产要求前提下,应注意节约用地,减少土石方工程量;5 应获得消防与环保等合格证书。4.2.2 建筑布局应符合以下要求:1 建筑物之间距离,应满足防火要求,生产车间火灾危险性按照GB 50016的规定应属丙类,厂房和库房耐火等级为二级;2 建筑物的朝向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3 建筑布局应考虑生产车间噪声和粉尘对整体环境的影响;4 对厂区生产设备、生产设施等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特别是禁止烟火标志。4.2.3 厂区分区与厂区道路应符合以下要求:1 按照生产流程及功能,可划分为管理区、原料区、生产区和成品区,各区域间宜适当分隔;2 厂区道路应为硬化路面,不宜采用沥青材料,并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5 工艺设计5.1 一般规定5.1.1 工艺设计应满足产品产量和质量的要求。5.1.2 工艺设计应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并符合环保和节能有关规定。5.2 设计内容5.2.1 设计内容包括工艺流程、工艺参数选择、设备选型及非标设计等。5.2.2 工艺流程应包含原料贮存、原料预处理、一次发酵、二次发酵和后处理等单元,以及其他辅助配套。5.3 工艺流程5.3.1 有机肥生产工艺流程如图所示,主料和辅料经过混配后,进行一次发酵,可通过曝气、翻堆等手段实现供氧和物料均一化,发酵过程臭气应收集后集中处理,一次发酵后进入二次发酵进一步腐熟,形成堆肥产品,发酵物料可通过粉碎、筛分后计量包装形成商品有机肥产品。图1 有机肥工艺流程图(注:实线为必需步骤,虚线为可选步骤)5.4 原料及贮存5.4.1 原料1 堆肥原料包括主料和辅料,主料可为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以动物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等,辅料可包括结构调理剂、成分调理剂和微生物菌剂等。2 结构调节剂,可采用天然或人工材料,如木屑、谷壳、秸秆、切碎的园林残枝等调整主料的含水率和结构。也可采用切碎的轮胎、陶粒或特制专用填料,但一次发酵后需筛出回用。3 成分调节剂,可添加木屑和秸秆等富含碳的物质,以提高主料的碳氮比(C/N)值。4 微生物接种剂,为缩短发酵周期、提高堆肥质量,可定量添加不危害环境安全的堆肥菌剂,选用菌剂的技术指标应符合GB 20287的有关规定。5.4.2 原料贮存1 原料进厂贮存需要进行称量、质检。2 原料贮存区的场地布置,应便于进场车辆卸料及前处理机械设备运行的衔接。3 原料贮存区的场地应采取防止原料散落的措施,应有地面冲洗和污水导排设施。4 原料贮存区应防火、防雨,并应保持消防车道的畅通和消防工具完备有效。5 主料贮存设施及其容积应按各原料最大日用量进行设计。6 辅料贮存设施及其容积应根据辅料种类、特性、获取容易程度、消耗量等因素确定。7 构筑物应包含原料贮存场或贮存池,应符合防雨、防渗、防溢流的有关规定。5.5 原料预处理5.5.1 原料预处理可包括杂质清理、粉碎、混配等工艺环节。5.5.2 原料混合环节应尽量按照设计比例混合均匀,保证物料均一性。5.5.3 原料预处理设施设备应根据原料特性等选择和确定,应包含物料暂存、输送设备和混料设备,预处理后的物料输送至发酵单元进行处理,可采用自动进料设备进行预处理和输送。5.6 一次发酵5.6.1 一次发酵物料宜符合以下规定:1 含水率宜为55%65%;在环境温度低时宜取规定范围的下限值,反之取其上限值。2 粒度宜为315mm;3 碳氮比(C/N,质量比)宜为20:140:1;4 pH宜为5.58。5.6.2 一次发酵温度应达到55以上并保持一定时间,其中采用条垛式发酵发酵工艺的持续时间不应少于15d,槽式发酵发酵工艺持续时间不应少于5d。采用反应器工艺发酵温度应达到65以上,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3d。5.6.3 一次发酵曝气和堆高的设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 强制曝气的工艺风量宜为0.05m3/min0.20 m3/min。原料的有机物含量或含水率低时,风压可取下限,反之取上限。曝气宜根据堆肥过程氧浓度、水分和温度等跟踪测试值及时进行调整,一次发酵堆层氧浓度应大于5%。2 通风风压应按堆层每升高1m,风压增加1000Pa1500Pa计;灰土含量大,含水率小时宜取下限,反之取上限;露天操作时,雨天应对堆体进行及时覆盖。3 堆层高度不应超过2.5m;当原料含水率较高时,堆层高度不应超过2.0m。自然通风的静态堆肥工艺,堆层高度宜为1.2m1.5m;原料的有机质含量或含水率较高时可取下限,反之取上限。4 配有强制曝气设施的机械翻堆间歇动态堆肥,高温期不宜翻抛,高温期后翻堆次数宜为每24天一次;无强制通风设施的机械翻堆间歇动态堆肥,翻堆次数宜为1次/天3次/天,气温高时取较大值,气温低时取较小值。5.6.4 一次发酵设施设备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发酵设计容积应根据进料量和设计的一次发酵时间确定,并应留有不小于10%的富余容量,实际装填原料体积,不宜大于发酵装置总容积的80%。2 发酵容器应配置测试温度和氧浓度的装置。3 应具有保温、防渗和防腐措施及水分调节、渗沥液和臭气收集功能。5.7 二次发酵5.7.1 发酵过程中的物料含水率宜控制在35%45%之间。5.7.2 发酵宜采用静态或间歇动态的处理工艺。构筑物应包含堆料场或发酵槽,可配备强制通风设施和翻抛设备。5.7.3 发酵曝气和发酵时间,应根据场地条件、经济成本和一次发酵时间等因素确定。发酵周期宜为15d30d,一次发酵周期长时宜取下限值,反之取上限值。5.7.4 发酵结束时,二次发酵产物各项指标应符合标准NY3442的有关规定。5.8 后处理5.8.1 后处理可包括包装、烘干、造粒、贮存等。5.8.2 有机肥料包装袋上应注明:产品名称、主要原料、商标、有机质含量、总养分含量、净含量、标准号、登记证号、企业名称、厂址。其它标识内容应符合GB18382有关要求。5.8.3 可根据需要对有机肥产品进行烘干造粒,粒状有机肥应符合标准NY525的有关规定。5.8.4 利用二次发酵产品生产有机肥时,有机肥产品应符合NY 525的有关规定。5.8.5 有机肥料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处,在运输过程中应防潮、防晒、防止包装破裂。6 建筑与结构6.1 一般规定6.1.1 建筑设计应按照生产工艺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生产规模、场地、材料及施工具体条件等,多方案比较,贯彻适用、安全、经济、规整的方针,生产车间平面设计应紧凑、规范。6.1.2 建筑抗震设计,应符合GB 50011的有关规定。6.2 生产及附属建筑6.2.1 有机肥工程由主体工程设施、配套设施以及生产管理和生活服务设施构成。各部分具体设施的设置应根据有机肥工程处理工艺需要确定。6.2.2 有机肥工程主体工程设施主要包括:原料储存间、预处理间、一次发酵车间、二次发酵车间及后处理间、库房等。6.2.3 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厂内道路、维修、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监测化验、消杀和绿化等。 6.2.4 生产管理设施主要包括:办公用房、机修车间、计量间、化验室、变配电室等。 6.2.5 生活服务设施主要包括:食堂、浴室、值班宿舍等设施。6.2.6 主体工程设施宜采用大体量、大跨度适应生产工艺要求的建筑,依据生产工艺确定层高和地面至主梁底或网架下弦净高,以及开间跨度,室内地面标高应高出室外地面设计标高,且不小于0.3m,地面的活荷载可按生产使用、安装检修、堆放材料、运输工具等重物引起的局部荷载及集中荷载实际计算,面积与耐火等级按照GB 50016执行。库房应设置物料装卸月台和雨篷,有机肥产品库房宜满足36个月产品储存需要。对原料储存间、预处理间和一次发酵车间等易腐蚀场所,建筑部件应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防腐设计应符合GB 50046的有关规定。6.2.7 有机肥工程的配套工程应与主体工程相适应。其装备标准应满足堆肥厂全天候安全作业和不污染环境的要求。6.2.8 有机肥工程的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在满足使用功能和安全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7 辅助生产设施与公用工程7.1 电气及仪表控制7.1.1 电气设计应满足生产工艺以及供配电可靠、节能、降耗、保护环境、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的要求。7.1.2 电气设计中应采用先进、实用及节能的电气产品和成套设备,严禁采用淘汰产品,做到技术先进和经济合理。7.1.3 供配电方案应根据负荷性质、用电容量、工程特点和地区供电条件等,经过技术经济的综合比较后确定。7.1.4 负荷分级及供电要求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中的有关规定,生产电力负荷应为三级负荷,可采用单回电源供电;仪表DCS、应急照明属于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除采用正常电源供电外,还应采用应急电源供电,应急电源可采用UPS、蓄电池等。7.1.5 供电电源、供配电系统设计、供配电电压选择、电能质量要求以及无功补偿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7.1.6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及过电压保护,应符合现行GB/T 50062的有关规定。7.1.7 防雷和接地应符合现行GB 50057和GB/T50065的有关规定。7.1.8 原料储存间、发酵车间、渗沥液收集池等易散发可燃气体的场所的照明灯具、开关和其他电器应采用防爆设计。7.2 供热与采暖通风7.2.1 依据当地气候条件,生产车间可设置采暖系统,室内温度应满足生产要求。7.2.2 粉尘较多的区域,应采用不易积灰、易于清扫、防腐性能较好的散热器。各类型散热器的工作压力,应符合产品标准的规定。7.2.3 生产车间内采暖供汽/供水管道不得与工艺的供汽/供水管道合一;采暖的凝结水/回水管道与工艺的凝结水/回水管道宜分开。7.2.4 采暖通风与空调工程设计应符合现行GB 50019的有关规定。7.2.5 通风系统应能保障室内空气流通,应符合现行GBZ2的有关规定。7.2.6 原料库与成品库可采用机械通风或自然通风方式,气流组织宜为下进上排方式。7.3 给水排水7.3.1 给水应符合现行GB 50013和GB 50015的有关规定。7.3.2 生活用水应符合现行GB 5749的水质要求,用水标准及定额应符合现行GB 50015的有关规定。7.3.3 生产用水应包括原料水分调节用水、车辆冲洗用水、地面和道路冲洗用水、设备冷却用水、绿化用水以及消防用水等,各项用水量应根据各工艺要求确定。生产用水水源选择及供水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节水。7.3.4 排水应符合现行GB 50014和GB 50015的有关规定。7.3.5 有机肥工程的排水系统必须实行雨污分流,排水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7987)的要求。7.4 消防7.4.1 应设置室内外消防系统,消防系统的设置应符合现行GB 50016和GB 50140的有关规定。7.4.2 厂房应按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划分为丁类,建筑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7.4.3 原料和有机肥产品储存间、电气设备间和中央控制室等火灾易发部位,应设消防报警设施,报警设施的设置应符合现行GB 50116的有关规定。辅料储藏室与周围建筑物应满足安全防火间距要求。8 环境保护与节能8.1 环境保护8.1.1 应配备臭气集中收集装置和处理设施,处理后气体的排放应符合GB 14554的有关规定。8.1.2 应设置废水处理设施,相关设施应符合HJ 497的有关规定;各生产环节产生的废水经过处理后应符合GB 8978中规定的三级标准的要求。8.1.3 应按各生产环节噪声的产生原因,分别对噪声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对于车辆行驶、堆肥生产、通风除臭等各个环节产生的噪声,应按其产生的状况,分别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控制措施如下: 1 应选用低噪声的作业机械和设备; 2 合理布置总平面,高噪声设备尽量集中布置,并利用建筑物和绿化隔离带减弱噪声的影响; 3 合理布置通风管道,采用正确的结构,防止产生振动和噪声; 4 对于无法预防的生产噪声,分别按不同情况采取消声、隔振、隔声、吸声等措施,并着重控制声强高的噪声源; 5 减少交通噪声,垃圾运输车辆进出厂区时,降低车速、禁鸣喇叭。厂界噪声应符合GB 12348的要求,作业车间噪声应符合GBZ 1的要求。8.1.4 应建立臭气、粉尘等监测制度,宜采用每天一次的频次,所检测指标应符合GB 14554和GB 16297的有关规定。8.2 节能8.2.1 应根据各生产环节的生产特点,分别采取有效的节能措施,节能要求应符合GB 50189的有关规定。8.2.2 设计应执行国家和行业有关能源管理和节能的规定和标准。8.2.3 公用和专业设备应选用国家推荐的高效节能产品;不得选用国家已明令淘汰的产品。8.2.4 能源及能耗量应作为比选设备的内容之一。8.2.5 厂区内采暖宜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做能源,所采用生物质成型燃料按NB/T 34024相关规定进行分级,燃烧所用锅炉应符合NB/T 47062相关要求,其能耗及排放指标应作为选择设备的优先指标。8.2.6 工艺设计应减少生产线的开停次数,减少空负荷运行时间,保持系统和设备在高效和稳定工况下运行。8.2.7 建筑设计应进行热工计算。应采取措施减少不必要的能量交换和损失。不同温湿度的房间应合理间隔。门、窗、洞的数量和大小应合理,以减少能量交换和损失。相关规定应按章GB 51245相关标准执行。9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9.1 一般规定9.1.1 在设计、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高度重视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采取相应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9.1.2 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设施应与有机肥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9.1.3 应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培训,提供所需的防护用品。9.1.4 有机肥加工设施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隔声、消声、绿化等降低噪声的措施,使室内噪声和振动复合GBZ 1的有关规定。9.2 劳动安全9.2.1 在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及维修过程中应始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遵守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关设备安全性要求的规定。9.2.2 有机肥工程中使用的压力设备,其设计、制造、监督检验、检测和使用应符合有关压力容器的安全标准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9.2.3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应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9.2.4 应建立并严格执行经常性和定期性的安全检查制度,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9.2.5 有机肥工程在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及维修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劳动防护并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JGJ 184、GB/T11651的有关规定。9.2.6 设专门的安全与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安全卫生方面的宣传教育及专门管理,并配置必要的声级计,温度、湿度计,照度计,振动测量仪等仪器、仪表,对有机肥工程各场所进行监测。9.2.7 有机肥工程在设计施工、安装、调试、运行及维修过程中,应配置专门的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有关规定。9.2.8 安全标志的设置按表9-1。表9-1 安全标志表标志名称安全色设置场所标志内容禁止标志红色粪便等原料存放场地防护栏杆禁止跨越发酵场地防护栏杆秸秆木屑等易燃原料存放室入口处禁止烟火警告标志黄色配电装置的防护围栏和防护警戒线当心触电超过2 m直梯或反应器上端当心坠落吊物孔周围的防护围栏钢斜梯当心滑跌发酵车间入口处当心机械伤人主要交通道口当心车辆提示标志绿色消防设施消火栓灭火器火警电话消防水带安全疏散通道安全通道安全门9.3 工业卫生9.3.1 工业卫生体系应符合GB/T 28001的有关规定。工业卫生设计应符合GBZ1的有关规定。9.3.2 操作室和工作岗位应采取采暖、通风、防尘、隔声等措施,防止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10 施工与验收10.1 工程施工10.1.1 应根据有机肥工程设计文件和设备技术文件进行施工和安装,并应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施工标准的要求。施工过程中遇到无法按设计文件施工的问题时,应待设计方出具设计变更后方能施工。10.1.2 有机肥工程的各隐蔽工程未经验收时,不得进行后续工程施工。10.1.3 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均应有技术质量鉴定文件或合格证书。10.2 质量验收10.2.1 有机肥工程竣工后应及时进行整体工程验收,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外。10.2.2 应有齐全的工艺概述及工艺设计说明、施工设计图纸、竣工图纸、调试报告等工程验收技术资料。10.2.3 有机肥工程各设备均应分别进行空载和满载联动运行。联动运行持续时间应大于单班作业时间。11 运行与维护11.1 运行管理11.1.1 有机肥工程须确定各岗位定员与责任。11.1.2 操作人员、维修人员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持证上岗。11.1.3 运行管理人员应熟悉处理工艺和设施、设备的运行要求与技术指标,按时巡视检查所管辖的设施、设备及其电器和仪表的运行情况,做好巡查记录。11.1.4 各岗位的明显部位应张贴必要的工作图表、操作规程和运转说明。11.1.5 工艺调整包括工艺流程调整及设备类型变化等,工艺调整应按相关规定执行。11.1.6 机械设备必须按主工艺流程,从末端向始端逆方向开机;作业结束时,则必须按主工艺流程,从始端向末端顺方向关机,并最后关闭总开关。11.1.7 工艺设施(设备)运行前,应检查控制与监测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确认无误后方可开机运行。11.1.8 发现运行异常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及时上报并记录处理结果。11.1.9 控制室内应保持开阔的视角,以便观察控制有关工序及设备运行状况。控制室应将事故工序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其前后有关工序。控制室宜采用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处理主要技术参数并应进行自动化管理。11.1.10 由中央控制室控制的工序应同时具备各工序独立控制功能。11.1.11 非中央控制室控制或监测的工序也应达到计算机管理水平。11.1.12 各种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清理杂物,保持清洁。11.1.13 各种计量设备、仪器、仪表应定期委托计量部门核定,检定计量系统,调校精度和误差范围,并应出具检验合格证明。11.1.14 严禁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等不适合用于有机肥生产的固体废物进入有机肥工程。11.1.15 应制定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应重点制定针对生物性污染特征的事件有效应急预案。11.1.16 厂内运输管理应符合GB 4378的有关规定。11.1.17 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 原料检测项目包括含水率、碳氮比,检测频次应为每月1次。2 有机肥生产过程中堆体温度和氧气浓度应每日检测不少于1次,含水率、有机质含量及腐熟度指标应每周检测不少于1次。应根据检测结果及时调整相关工艺参数,建立检测数据档案。3 有机肥产品采样和测定方法按照NY 525和NY3442的有关规定执行。有机肥产品密度、粒度、含水率、pH值、C/N和有机质含量应每月检测12次;大肠杆菌、总氮、总磷、总钾、镉、汞、铅、铬、砷等每季度1次。4 产品应定期抽样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5 化验与检测人员应对检测样品编号、登记。化验检测报表应按年、月、日逐一分类整理归档,检验数据结果宜采用计算机处理及管理。6 当有机肥原料性状发生明显改变时,对原料和产品应增加检测频率。11.2 安全操作11.2.1 通风、除尘、除臭装置,应保持良好状态。作业或维护人员进入发酵仓/槽或发酵设备前,应先开启通风设备,并应清除仓内或设备内物料。11.2.2 主发酵工序配备的进出料装载机和翻堆机,应配备有空调净化设备的全封闭式驾驶室。11.2.3 立式发酵仓出料时,仓底出料口旁不得有人滞留。11.2.4 发酵场设置的通风、除臭装置应保持正常运行状态。11.2.5 装载机进行装卸料作业时,前后方2m内不应有人。11.2.6 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 化验室应建立专门安全防护管理条例。2 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由专门部门(或专人)保管,领用时必须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3 带刺激性气味的化验检测项目应在通风橱内进行。4 化验室检测完毕,应关闭水、电、气、火源。11.3 维护保养11.3.1 制定全面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 建立设备台帐和运行记录;2 部件记录;3 维修保养预算及开支。11.3.2 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三级维护检修制度。建立“运行工作日志”制度。11.3.3 维修人员须熟悉机电设备、维护保养计划与规定及检查验收制度。11.3.4 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应严格按照维修保养规程等相关技术文件进行维护保养,更换的废零件、废油(脂)等不得混入有机肥工程、有机肥生产设备内。11.3.5 电气控制柜应在开启和交接班时做常规的检查外,还应定期检查、维护。11.3.6 各种闸阀、开关及连锁装置应定期做全面检查、调整,并应及时更换损坏件;闸阀应在开启和交接班时做必要的检查。11.3.7 设备的连接件应经常进行检查和紧固。应定期检查,更换联轴器的易损坏件。11.3.8 应定期对降尘、除臭系统及其设备进行检修、维护,应对接触原料或渗沥液的设施设备暴露面进行防腐处理。11.3.9 应对生产线各种设施、设备连接管道、支架、盖板等定期检查维护。11.3.10 维修机械设备时,不得随意搭接临时动力线。11.3.11 建、构筑物等的避雷、防爆装置的测试、维修应符合电业、消防等部门的规定。11.3.12 维修人员应定期检查和更换安全、急救及消防等防护设施和设备。11.3.13 厂区内各种护栏、盖板、爬梯、照明设备等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并应及时处理或更换损坏件。11.3.14 厂区内交通指示和安全标志应定期检查、更换。11.3.15 厂区内道路、排水等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异常应及时修复。11.3.16 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 应具有独立的检测室,具备进厂原料基础项目的检测条件。2 各种仪器、设备、药品及检测样品应分门别类摆放整齐,并应设置明显标志。3 应按照有关规章、条例对化验室仪器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验。4 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检修并上报。5 贵重、精密仪器设备应安装电子稳压器并由专人保管。6 仪器的附属设备应妥善保管,并应进行安全检查。本标准用词说明1 为便于在执行本标准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均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2 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引用标准名录1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2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497 3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 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5 肥料标识 内容和要求GB 18382 6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 7 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 11651 8 工业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9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10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GB 4378 11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 1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 13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化学有害因素GBZ 2.1 14 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 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17 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 184 18 良好实验室规范原则GB/T 22278 19 农用微生物菌剂GB 20287 20 生活垃圾填埋场控制标准GB 16889 21 生物有机肥NY 88422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 23 有机肥料NY 52524 有机-无机复混肥料GB/T 1887725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 28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有机肥工程技术标准GB -20条 文 说 明编制说明有机肥工程技术标准GB2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年月日以第号公告批准、发布。本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组对有机肥工程项目进行了调查研究,总结了我国有机肥工程设计、建设、运营和管理的实践经验,通过实地调研在建和运行的工程项目,汲取了经验。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有机肥工程技术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标准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标准规定的参考。目 次1 总 则253 基本规定254 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254.1厂址选择255 工艺设计265.4原料及贮存265.5原料预处理265.6一次发酵265.7二次发酵286 建筑与结构286.1一般规定286.2生产及附属生产建筑287 辅助生产设施与公用工程287.1电气及仪表控制287.2供热与采暖通风287.3给水排水287.4消防298 环境保护与节能298.1环境保护298.2节能299 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309.1一般规定309.2劳动安全309.3工业卫生3010 施工与验收3010.1工程施工3011 运行与维护3011.1运行管理3111.2安全操作3111.3维护保养31231 总 则1.0.1 我国近年来高度重视有机肥推广和使用,通过发布到2020年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方案、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试点等措施,大力推动有机肥利用。然而,我国有机肥行业标准化程度低,尤其是对有机肥工程缺乏规范。已有标准中,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 1168-2018)主要针对畜禽粪便堆肥无害化提出了要求,但是部分关键参数缺失,对有机肥工程的设计、建设、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缺乏指导。在城市生活垃圾堆肥方面,住建部门组织编制了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 52-93)、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CJ/T 3059-1996)、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CJJ/T 86-2000)、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41-2010)等系列标准,对生活垃圾堆肥进行了规定,可供农业废弃物为原料的有机肥工程参考,但是由于废弃物原料特性和专业领域不同,一些要求不适用,因此有必要对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以动物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等为原料的有机肥工程进行进一步规范。NY525-2012 有机肥料标准规定了产品技术指标,但未规定堆肥过程控制指标:从现有其他推荐性标准内容来看,同样未提供堆肥工艺过程控制参数,而这正是本标准的重点内容。为规范有机肥工程,制定本规范。有机肥原料可包括畜禽粪便、农作物秸秆、沼气工程产生的沼渣等,由于生活垃圾、城市污泥等堆肥有相关标准,同时,这些原料中可能含有一些有毒有害物质,农田施用时需要有特殊规定,本标准中未能体现,所以本标准不适用于生活垃圾、污泥等原料。3 基本规定3.0.1 有机肥工程的建设应符合当地总体规划,与当地客观实际相结合,正确处理集中与分散、处理与利用、近期与远期的关系。3.0.2 有机肥工程的工艺可以分为槽式好氧发酵、条垛式好氧发酵、设备化好氧发酵等类型,各种工艺适应的生产条件、设备等均有所差异,且其自动化、工业化水平各不相同,故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选择。 4 厂址选择与总平面布置4.1 厂址选择4.1.1 有机肥工程选址与总体布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划的规定。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 T 4754-2011),有机肥料及微生物肥料制造归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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