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企业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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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企业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doc
危化企业识别和获取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制度1 目的确定本公司管理体系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建立获取这些要求的渠道;确保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是最新版本,并通过检查和评审使之持续有效,以确保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与管理体系活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管理。3 相关文件及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4 职责4.1安环质监部负责制、修订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全公司通用部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更新;负责监督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其所分管专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获取、识别、更新;负责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2各专业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分管专业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更新,并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4.3公司各部门负责将公司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简称清单)中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传达给职工并遵照执行。4.4安环质监部负责将经识别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学习内容列入公司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5 工作程序5.1与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包括: 国际公约,如作业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公约等; 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地方法规、规章、标准; 行业规范、规章、标准; 相关管理或执法部门的规划、通知和公告等; 上级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5.2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与识别5.2.1公司安环质监部应与相关上级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全公司通用部分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各专业主管部门应与相应的上级专业主管部门保持联系,及时获取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及地方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同时,还可以通过行业协会、电子网络、出版机构、图书馆、书店、专业性报刊杂志、咨询机构、认证机构等渠道获取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5.2.2公司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准确识别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并填写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5.2.3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将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识别清单连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电子版原文(如有)及时汇总交安环质监部。公司安环质监部负责审核并编制清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发放、执行。5.2.4安环质监部和各专业主管部门应确保所识别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为最新、有效版本。5.2.5对上级部门阶段性工作安排的通知、公告或仅个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其他的法律法规适用性要求一般不纳入清单。5.2.5公司现有规章制度未作明确规定、需直接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可经公司安环质检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识别,并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执行单位。5.3培训、沟通5.3.1经识别更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应及时进行宣贯、培训。安环质检部负责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全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的制定与实施。5.3.2公司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职工的宣贯与培训;各专业主管部门负责将经识别、更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相关内容及时传递给有关相关方。5.3.3各单位或公司职工可根据需要上网检索查阅或向各专业主管部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5.4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执行与监督5.4.1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为各单位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并按要求执行。公司现有规章制度已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规定的,执行公司制度、文件;公司没有明确(文)规定的,直接执行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5.4.2各单位应根据清单,严格遵照执行适用于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同时保存好相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如:a)许可证、执照; b)项目申报、评审、验收报告、“三同时”报告;c)检验、监测记录; d)自评报告等。5.4.3公司安环质监部每年和不定期对各专业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公司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5.4.4各专业主管部门对其所分管专业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识别及执行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检查。5.5清单的内容更新、增加与作废5.5.1当清单所涉及的内容更新、增加与作废时,公司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识别、确认,提出清单修改意见。各专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更新或增加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以电子版的方式每月底前报送给公司安环质监部(若有)。5.5.2公司安环部对经识别确认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进行审核,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及时将更新或增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补充到清单中,以供各单位遵照执行。5.6审查、评审及不符合纠正5.6.1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执行、检查情况,对不符合项组织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5.6.2每年9月,公司各单位应组织对本单位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填写“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并在9月底前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报公司安环质检部,由安环部汇总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发送各专业主管部门。5.6.3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审查、评审过程中提出的不符合项,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整改,安环质监部及各专业主管部门组织不符合项跟踪验证工作。6记录6.1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6.2文件发放、培训记录6.3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符合性评审表6.4不符合项整改记录(隐患整改通知、回执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