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doc
工作时间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标准 16.1建立并维护合理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政策和程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安排工作时间,保证逐步达到当地法规要求和SA8000标准,以及行业标准和各相关客户的社会责任准则要求。 16.2文控负责制定和推行公司工作和休息时间的政策或程序,严格执行考勤制度。 16.3总经理必须促成生产、计划部门根据公司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时间政策,制定生产计划,合理安排工人的上班时间与休息休假时间。 16.4控制要点:16.4.1制定工作时间政策应依据劳动法和SA8000以及各相关利益方的社会责任标准要求,并确保员工身心健康,严格执行考勤制度。16.4.2公司执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5天,保持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工作制度;安排工人加班必须先征得员工或员工代表同意,延长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3小时,周总加班时间或月累计加班不得超过法定标准或依法获得综合计时批文的要求。需要延长加班时间的,必须向人社部门申请备案。16.4.3严格禁止未成年工加班,不得安排孕妇加班,员工加班出自自愿,禁止强迫员工加班。 16.4.4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加班时间时,必须经员工代表会议通过,得到当地人社局书面同意。 16.4.5如果在一个有效的公司与员工代表组织通过自由谈判达成了体集协议,那么允许公司的平均工作时间涵盖适当的休息时间,以满足该周期内生产业务需要。16.4.6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员工的工作时间应有完整记录,包括上班时间、下班时间和所有的加班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