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源镇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应急预案.doc
樟政发201828号樟木乡非洲猪瘟疫情防控实施工作方案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猪的一种急性、热性、高度接触性动物传染病。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将其列为法定报告动物疫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疾,是我国重点防范的外来动物疫病之一。近期,我国已发生了病毒猪瘟情况,党中央高度重视。针对疫情蔓延,各级都高度重视,于10月23日县政府召开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根据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一、 成立领导小组。组长:朱荣晖副组长:全体党政领导、聂玉文(常务)成员:动防站、食监所、派出所、林业站、交警队、卫生院、广电站、各村(社区)书记、主任二、提高知识,增强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非洲猪瘟病毒不传染人,该病不是人蓄共患病,无公共健康危害。但是,由于目前尚无有效的疫苗和治疗方法,任其流行会给养猪业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和造成严重的社会影响,并冲击畜产品国际贸易。我国是世界第一养猪大国,饲养量占世界总量的50%左右,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事关我国养猪业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各村场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切实做好防控工作,狠抓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三、加强疫情排查与监测,准确掌握疫情动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监测阳性畜直接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近期,各村(场)要对辖区内猪存栏情况组织开展全面细致的摸底。重点要摸清规模养殖场(户)的饲养规模,引种地等情况。同时与乡动物防检服务站沟通与协作,进一步健全非洲猪瘟防治机制,发生疫情时,要及时通报信息,立即组织人员联合开展疫情调查和处置,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四、加强消毒和检疫监管,有效切断疫情传播途径。各村(场)要按照非洲猪瘟防治技术规范要求,重点针对猪养殖场,严格落实综合防控措施。要加强栏舍消毒灭源,并净化环境。要加强猪调运检疫监管,严禁从疫区省、市调入活猪,对调入猪要实施严格的隔离观察措施,坚决杜绝病猪进入流通环节。养殖(户)坚持自繁自养的原则,杜绝从外地外场引进猪,并实行全进全出的原则。要强化应急处置,对有疑似病例要及时上报,并按照要求进行扑杀和无害化处理。同时,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迅速摸清疫病传播途径,为下一步防控策略提供依据。五、加强宣传,提高非洲猪瘟防控知识。非洲猪瘟不传染人,如疫情发生,引起猪发病死亡。一旦发病,发病率和病死率可达100%,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各村(场)要对该辖区内养殖场(户)进行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切实做好24字防控方针“广排查、早发现、快反应、严处置、全根除、迅速恢复”。六、加强防控督查,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实处。各村(场)要高度重视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任务和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乡政府将不定时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督查,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及时,不到位的将通报,对造成非洲猪瘟疫情蔓延等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樟木乡人民政府2018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