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水泥买卖合同汇总.docx
2022水泥买卖合同水泥买卖合同范本 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正常状况下,签订合同必需经过规定的方式。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我为大家收集的水泥买卖合同范本,欢迎阅读与保藏。 水泥买卖合同范本1出卖人:合同编号:买受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运用区域其次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别状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别时,应提前 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意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别缘由(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行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实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刚好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GB/175-20xx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第四条 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GB/175-20xx国标规定,托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担当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担当。标的物质量按GB/175-20xx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刚好补报28天强度报告。第五条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注:买受人可托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托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运用地点。)出卖人:买受人:水泥买卖合同范本2合同编号: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同等、自愿、公允和诚恳信用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样,订立本合同。1. 产品的名称、批次/型号、数量、价格等1.1表中单价为综合单价,系货物到达甲方指定交货地点的一切费用,包含出厂价、运杂费(含装吊、捆扎、运输、中转、卸货、仓储)、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等费用。(提示:综合单价中应包含的费用可依据实际状况在合同中详细约定。)1.2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内 调整,调整方式为: 。(提示:综合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是否调整,由签订单位自行约定,如约定调整价格的,应明确详细调整方法。)1.3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依据实际须要进行数量增减。甲方削减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2. 合同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依据施工须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3. 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3.1 乙方保证所供应的 水泥符合 国家标准及业主和监理的要求,产品的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重量以及允许偏差质量能满意的要求。乙方交货时出具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因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担当。3.2 乙方应向甲方供应水泥的性能说明、运用时应留意的问题,特殊是与各种外加剂的反应及处理。4. 计量方法4.1 包装水泥以乙方在交货地点的实际交货包数为准,包装袋重按国家标准执行。4.2 散装水泥数量以甲方的电子计量衡计量为准,乙方出厂磅单数为参考,合理磅差率 ,合理磅差率内的正/负误差由甲方担当。5. 交货时间、地点和方式5.1 交货时间: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安排通知后,在 日内依据甲方的要求刚好将产品送到甲方指定交货地点。5.2 交货地点: 项目部现场拌合站(或现场工地仓库)。(提示:地点约定应详细具体,如供货地点较多或签订合同时尚未确定,建议约定详细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5.3 交货方式: ,未将货物交付甲方之前,一切风险及因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担当。(提示:交货方式应约定明确,如散装水泥打入甲方工地水泥储罐;袋装水泥工地卸入仓库交货。)5.4 包装方式:(提示:约定散装还袋装。)6. 验收及提出异议6.1 验收时间: ;验收地点:(提示:依据工程实际状况约定)6.2 乙方应供应水泥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单,但并不因此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责任。6.3 包装水泥袋上应有水泥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生产厂名和生产许可证编号等标识,水泥袋完整,生产日期应符合甲方运用要求。6.4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对水泥进行验收检查,逐批查验质量合格证或质量检验报告单,并应对其品种、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聚时间和体积安定性等进行验收。6.5 双方对产品质量有争议时,可以进行复检。复检由甲乙双方共同取样后送复检,检验结果作为最终判定依据。复检费用由过错方担当。(提示:依据项目实际状况详细约定,可以约定为送省市级建筑材料监督站进行复检。)6.6 对储存期超过两个月或对质量有怀疑的水泥,应复验其强度等级,标准稠度用水量、凝聚时间和体积安定性,并按试验结果运用。6.7 甲方如发觉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看法,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觉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看法。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日内根据甲方要求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担当。(提示:甲方提出的异议中,应明确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标记、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不符合状况及其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看法,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需说明的事项)6.8 由甲方指定的收货人进行现场接收(指定收货人为:),货物经收货人对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检查合格后,由指定收货人在乙方出具送货单据上签字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产品签收的,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产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6.9本合同约定货物的质保期为 12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假如乙方对货物有另外承诺的质保期且与本合同约定不一样的,双方同意以期限较长的为准。7. 结算与货款支付7.1 本合同无预付款。7.2 每月的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依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水泥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提示:本条课依据合同实际状况和本单位结算管理进行约定)7.3 货款支付采纳下列第 项。(1)货款一次性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增值税发票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货款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后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一次性支付货款状况,则本项删除)(2)货款分期支付。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发票后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剩余 %作为质保金,在质保金满后个月内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品质量的保证责任。(提示:如不适用分期支付货款状况,则本项删除)7.4支付方式:乙方指定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指定款单位名称: ,开户行及账号。(提示:依据项目实际状况,选择银行转帐、信用期支付等方式,但在约定承兑汇票方式时,应注明此价格基础上甲方不另外支付承兑贴息。)7.5 运费计算方式:一票制结算,运费包含在综合单价中,乙方统一开增值税发票。7.6 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赐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8. 甲方义务与违约责任8.1 甲方负责供应供货安排和精确的交货地点。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安排范围内的产品。8.4 按合同约定对产品进行检验和验收。8.5甲方在宽限期后,仍逾期支付货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9. 乙方的义务与违约责任9.1 乙方未根据合同约定供应各种单证,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无条件担当退货等费用,并向甲方支付未供应单证的货款金额的%的违约金,担当给甲方造成的损失。9.2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根据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方选购,所增加的成本由乙方担当;如逾期超过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遇的损失。9.3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根据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担当。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满意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9.4 如制取的水泥试件抗压、抗折、抗渗(假如有)不能满意设计及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的货款,且乙方根据合同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为清除不合格产品发生的费用及工期延长的损失费用。9.5 乙方应供应满意甲方施工要求的水泥储存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物品,乙方应担当甲方一切损失。(提示:可依据实际状况,选择适用本款)9.6乙方多送货物到达甲方指定地点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多交部分产品,退场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乙方拒绝收回多交部分货物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上述货物,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担当。9.7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并由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9.8乙方必需做好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爱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惩罚的,乙方担当全部责任。假如由乙方缘由对道路、环境、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担当赔偿责任。9.9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货物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学问产权争议,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担当。9.10 乙方其他违约责任: 。10. 争议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提交 法院进行诉讼;由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提示:管辖条款由法律事务部门依据合同实际状况确定一种。无论诉讼还是仲裁解决,均应选择与甲方最亲密联系的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如选择仲裁方式,机构名称必需精确,符合仲裁法的有关规定。)11. 其他事项11.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11.2 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11.3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签订地点:水泥买卖合同范本3出卖人:买受人: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 年 月 日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第一条 标的、数量、价款及运用区域其次条 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原则上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数量月均交(提)货,如遇特别状况另行协商。买受人提货量特别时,应提前天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尽可能满意买受人的需求;出卖人遇特别缘由(如设备大修、电力供应不足及其他不行抗力等因素)致使不能正常生产影响供货实力而不能完全按合同约定数量供货时,应刚好通知买受人,并双方协商对交(提)货数量作相应调整。每天实际交提货数量,买受人提前一天电话通知出卖人。第三条 质量标准:符合GB/175-20_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第四条标的物验收、检验标准、方式:按GB/175-20_国标规定,托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签封后保存90天。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疑问时,应当自提货之日起90天内提出,买卖双方将签封的试样送省级或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水泥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如检验不合格,出卖人将赔偿买受人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担当检验费用;如检验合格,检费等费用由买受人担当。标的物质量按GB/175-20_国家标准检验,以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的检验结果为验收依据。出卖人应在每批水泥出厂时向买受人出具3天强度报告,并刚好补报28天强度报告。第五条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式:散装水泥以出卖人地磅计量实数为准。买受人有异议可共同利用第三方贸易磅进行磅差检验。损耗按浙江省散办规定执行(合理损耗3)。第六条 交(提)货地点:由买受人自行到出卖人公司内提货。(注:买受人可托付运输人负责提货,并与运输人签订运输合同,由买受人向出卖人办理托付书等文书,交货地点为买受人运用地点。)第七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1、合同单价为暂定单价,如遇厂家价格上调,按双方同意的单价结算。2、双方每月办理一次结算,每月最终一天为结算截止日,结算凭据为双方确认的订货清单、现场收货人签字的送货验收单。出卖人在货款结清后出具正规税务发票给买受人。买受人需在每月10日前将前月结算货款支付给出卖人90%,余额在最终一次结算后,一个月内付清。3、买受人若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款不能超过60天,如发生超期拖欠,其拖欠部分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第八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买受人不按约付款;2、买卖双方对水泥价格调整无法一样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并在解除合同的七天内结清货款。为此双方互不担当调价产生的其他责任。3、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第九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有关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条款执行。因不行抗力(如遇台风地震火灾斗争等)因素形成时,双方享有不履行合同的免责权。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买受人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双方盖章后生效。出 卖 人 买 受 人买受人(章): 买受人(章):居处: 居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 托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水泥买卖合同范本4需方(甲方):供方(乙方):签订时间:签订地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同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水泥事宜,达成如下一样协议:1、标的物品种、数量、单价、金额1.1水泥选购:1.2合同总价的调整:上述第1款表内的单价一栏不得调整;数量一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根据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根据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1.3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装卸、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同时也包括发票、税金费用。2、水泥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2.1合同约定交货时间: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甲方每月水泥安排用量暂定吨,详细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须要数量为准。甲方应于供货前一天的17:00之前电话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刚好支配运输车辆,保证刚好供货。乙方应在接到电话通知之日起的第2日内将货物运到合同约定的交付地点。2.2交货地点为位于大洼县新兴镇坨子里分场的甲方工地库房。2.3乙方供应运输,方式为汽车运输。2.4乙方运输过程中,应确保车辆整齐,不得遗撒、污染环境,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担当。3、合理损耗计算方式及分摊方式若双方水泥称重数量出现磅差,当磅差在1之时,以乙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当出现超过1的异样磅差时,以甲方过磅的水泥称重单为依据。4、货款的结算:4.1乙方根据一千吨为一个批次向甲方供货,达到批次供货量时,甲方刚好给乙方结算,不得拖欠货款。4.2结算程序:依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单,甲方收到结算单后,由甲方在三日内审查完毕并按结算吨数向乙方支付货款,假如结算数量发生分歧,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查对送货小票。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4.3支付方式:5、质量要求:乙方供应的水泥需符合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6、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货物根据国家GB175-1999、GB1344-1999水泥标准的8.1、8.4、8.5.3及GB12573-1990标准验收。由乙方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并检验,水泥签封后保存三个月。如甲方对乙方同期同编号水泥检验报告认可,以乙方同编号水泥的检验报告为验收依据(乙方供应的样品品质应达到该条上述规定的标准);如甲方有异议,可在水泥交付之日起45日内向乙方提出,并托付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到场时货物必需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费用由乙方担当。7、违约责任7.1乙方拖延交付货物的,每拖延一日,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赔偿。7.2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按应交货物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按合同约定的标准接着履行交付义务。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乙方应当赔偿。7.3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向乙方支付应付货款的百分之三做为违约金赔偿给乙方。7.4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引起第三人索赔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担当。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8、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大洼县或盘锦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0、其他约定事项禁止权利转让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托付代理人托付代理人日期:水泥买卖合同范本5甲:乙:经双方协定一样,签订水泥购销合同条款如下:一、数量、计量单位、单价、金额品名 规格 单位 数量单价(元)单价(元)备注 价金总额(大写)拾万仟佰拾元角分。二、质量标准:水泥标号执行国家规定标准。由乙方按批向甲方交送水泥出厂质量通知单。甲方凭单验质。三、袋重合格率达到国家规范。四、交货方式、地点和运杂费负担:甲方组织运输工具到乙方仓库提货,()运费、上、下车费等均由甲方自理,乙方凭合同和甲方收款人出据的证明发货。有效期从 年 月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方: 乙方:地址: 地址:代表人: 代表人:经办人: 经办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签订时间:签订地点:水泥买卖合同范本6合同编号:76693买受人签订地点:计量单位:合同编号出卖人收货单位到站品种规格标号产地等级单价(元)总数量总金额交(提)货时间、数量路局车站专用线买受人 出卖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户名称 帐户名称帐号 帐号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邮编 邮编电话 电话E-Mail E-Mail1.本合同按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8.如需供应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2.运输方式:9.违约责任:3.结算方式: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4.交(提)货地点、方式:5.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6.验收看法:11.其他约定事项:7.检验标准、地点、期限及费用负担:备注买受人:(章) 出卖人:(章)托付代理人:(签字) 托付代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水泥买卖合同范本7出卖人:合同编号:买受人: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 月日第一条 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 其次条 交(提)货时间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供应次月度用量安排。详细日需求安排提交方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 第三条 质量标准1、一般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xx标准执行。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当保管储存,避开受潮、雨淋,正常储存状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削减、灭失,出卖人不担当任何责任。第四条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1、 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2、 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担当;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担当,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担当;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缘由(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担当全部磅差,无法查明缘由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 )种方式:1、 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2、 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 ,运费及下车费 元/吨,由买受人担当。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托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第六条 标的物全部权的转移1、货物全部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担当。(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全部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 第七条 验收方式、期限、地点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2、买受人托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根据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托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 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第八条 双方同意选择第 种结算方式及期限1、 先款后货,款到发货。2、 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 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 第九条 对帐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供应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马上结清全部货款。 第十条 发票的开具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供应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 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如买方连续3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 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2、 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刚好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刚好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干脆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担当(若遇不行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务、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干脆经济损失的证据。3、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意买受人的供应安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马上结清全部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4、 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的确无法协商一样,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样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改变,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根据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担当。2、 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托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担当任何责任。3、 买受人在施工中运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担当。当出卖人不能满意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4、 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5、 如需供应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6、 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干脆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干脆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随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7、 本合同陈设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状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可签订书面协议对本合同进行补充或修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合同发生的争吵由出卖人所在地法院裁决。第十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自签订之日起1个月之内未提货,则该合同自动失效。结束日期为暂定,最终以供货完毕为准。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 3份,出卖人执 2份,买受人执 1份,鉴(公)证部门执/份。水泥买卖合同范本8出卖人:合同编号:买受人: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第一条标的物、生产厂家、商标、强度等级、包装形式、数量、单价、合同总金额注:数量为暂定,最终以实际到场的经签字认可收货凭据的为准.其次条交(提)货时间买受人应在每月2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供应次月度用量安排。详细日需求安排提交方法为:车运,买受人应于每次用货前不少于3天以书面或电话方式通知出卖人。第三条质量标准1、一般硅酸盐水泥、复合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粉煤灰水泥按GB175-20_标准执行。2、买受人应按水泥产品的强度等级、特征妥当保管储存,避开受潮、雨淋,正常储存状况下水泥产品保质期为一个月。若因买受人保管不当或其它过错造成货物变质、削减、灭失,出卖人不担当任何责任。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1、袋装水泥按国家标准执行,包装袋不回收。2、散装水泥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若有磅差,当磅差在3之内(含3),其磅差全部由买受人担当;当磅差在3-6之内(含6),其中3的磅差由买受人担当,超过3的磅差由出卖人担当;当磅差超过6时,双方应查明缘由(双方有异议时,请国家法定计量部门检验)由责任方担当全部磅差,无法查明缘由或确定责任方的,由双方均担。双方对磅差有异议时,由国家法定计量部门进行检验,费用由双方均担。第五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交(提)货方式及地点为下述第()种方式:1、买受人自运:交货地点为出卖人工厂,由买受人自行组织提货,水泥出厂交单(放行联)时视为交货。2、出卖人代办运输(出卖人仅作为买受人的代理人联系承运人,由买受人与承运人建立运输合同关系):交货地点为,运费及下车费元/吨,由买受人担当。买受人授权为收货人,其中任一人在简阳市五雄建材有限公司发货磅单上签字确认视为交货。出卖人代办运输交货地点为多个工程的,每个单一工程由买受人出据收货人授权托付书,买受人应指定不少于两个授权代表,其中任一人签字视为交货。第六条标的物全部权的转移1、货物全部权及任何风险均自交货时起转移,即由买受人担当。(出卖人代办运输的,货物全部权及风险自货交第一承运人时转移。)第七条验收方式、期限、地点1、水泥质量验收以水泥厂同编号水泥的检验结果为依据2、买受人托付出卖人在同编号水泥中抽取试样根据国家水泥质量标准规定,水泥质量的验收以出卖人同编号的水泥质检报告为验收依据,并托付出卖人抽样、签封、保存,如买受人对水泥质量有异议,应在交货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出卖人提出,并由双方将水泥封存样送市水泥质检中心检验仲裁。否则视为买受人认可出卖人的产品质量。第八条双方同意选择第种结算方式及期限1、先款后货,款到发货。2、先货后款,出卖人供货满吨,次日结付清全部货款。双方同意买受人以转帐支票或现金结算货款及运费,货物数量以买受方任一人签字认可的数量为准。(若已对账,以对账单为准。)第九条对帐买受人负有每月核对出卖人出具的对账单,并在对账单上进行签章的义务。如买受人不履行该义务,则买受人的收货数量以出卖人供应的经买受人或买受人授权提货人签字确认的发货磅单上记载的水泥数量为准,并可要求买受人马上结清全部货款。第十条发票的开具出卖人只能将水泥发票开具给买受人,买受人应书面供应开具发票所需相关资料。第十一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1.当买卖双方有其中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其义务,即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2.如买方连续30个日未提货,卖方有权解除合同。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若买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则出卖人有权停止供货。并且买受人应按本合同货款总额的10%或欠款金额每日5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并按银行同期最高贷款利率向出卖人支付利息。2、因出卖人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且未刚好通知买受人,或供货不刚好而给买受人工程带来的干脆经济损失由出卖人担当(若遇不行抗力、停电、设备故障、意外事务、买受人过错等因素除外),买受人应向出卖人出具其干脆经济损失的证据。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除出卖人不能满意买受人的供应安排或经出卖人书面同意外,买受人不得购买其他品牌的水泥,否则,出卖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马上结清全部应付出卖人的款项、按出卖人已供全部水泥总金额的20%支付违约金赔偿出卖人的预期利益损失。4、除上述规定外,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负责赔偿。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买卖双方的确无法协商一样,其中一方可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1、本合同签订单价双方一样同意随行就市,若遇市场行情改变,价格调整以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作为本合同价格变更执行的依据。买受人须根据出卖人的调价通知单要求的时间及内容予以书面回复,否则出卖人可停止供货,一切责任由买受人担当。2、在合同有效期及任何时期以内,若无出卖人的盖章确认,买受人不得私自接受出卖人销售代表或托付代理人以私人名义出具欠货凭据,该凭据对出卖人无任何约束力,出卖人不担当任何责任。3、买受人在施工中运用出卖人产品时,不能混用其它厂家生产的水泥,否则产生的一切质量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担当。当出卖人不能满意买受人供货需求时,买受人可以选择其它厂家水泥。4、其它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进行完善。5、如需供应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6、本合同陈述之各项文件的送达,包括邮寄、传真、及其干脆送达方式,如系邮寄,则寄出之日为送达日;如系传真,则以发出日为送达日;如系干脆送达,则以对方签收日为送达日,双方可随意选择前述任何传达方式。7、本合同陈设的地址、电话、传真为双方确定的,有法律效力的地址、电话、传真。如任一方欲变更前述状况,须于该变更确定之日通知对方,否则,任何一方依变更前的地址,以邮寄或传真方式发出的文件,另一方不得以未收到为由提出抗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