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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转让合同范文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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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转让合同范文08.docx

    2022转让合同转让合同范文合集九篇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合同愈发重视,能够利用到合同的场合越来越多,合同是对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转让合同9篇,欢迎阅读与保藏。 转让合同 篇1身份证号:_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_ 以下简称乙方一、转让内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现甲方将位于 全部可动资产转让给乙方,现协议如下:二、 转让地点刚好间1. 转让日:_年_月_日2. 转让地点: ,(以下简称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1. 转让后甲方不得自己或者帮助他人在本转让地点3公里以内开设同性质、同类型的单位机构.2. 转让后甲方和此无任何关系.3. 甲方如违约则返还乙方之前所交付的全部转让费用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乙方在转让日当天,向甲方付清转让款_元元。五、备案:本合同自转让起先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必需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甲方:乙方:_年_月_日订转让合同 篇2甲方:即转让方乙方:即受让方甲乙双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同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一、甲方将坐落于 村用材林(东至: 南至: 西至:北至:森林类别: ,地类:林地)年运用的百分之百林(含林地运用权、林木全部权和经营收益权)共 亩全部转让给乙方经营。二、转让期为 年;自年月至年月日为止。三、转让费于协议签定之日一次性付清,共计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四、林地面积、四至以林权证及其附图为准。五、甲乙双方的义务与权利。1. 甲方保证本次流转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在原取得过程中合法有效,并保证本次流转的林地符合林权的有关法律,法规,转让年限不得超过甲方剩余承包年限。2.乙方对已转让林地依法享有运用权、经营权、收益权,有权依法自主生产经营和处置林木及其产品。3.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由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六、其他条款。1、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 元。2、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证方各执一份。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中证方(签字):年 月 日转让合同 篇3甲方:(出让方)田丰劳务公司 种道森乙方:(受让方)赵建立因工程完成,物资调运困难,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同等、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同意将甲方在菏泽鄄城县人民医院新院区门诊医技综合楼工程所购买自用的木板、步步紧、对拉螺杆 转让事项订立合同。一、甲方自愿将工程上全部自己购买的木板、步步紧、对拉螺杆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没有租赁行为,欺瞒乙方,如有,担当法律责任)。二、通过评估甲、乙双方确认转让价为人民币_30000.00_元,大写_叁万元整_(现场全部)。三、付款方法_四、转让前乙方到现场看好上述物资,转让后一切好坏由乙方自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五、甲、方双方不履行上述合同条款,应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支付另一方违约金,计人民币_3000.00_元,大写_叁仟元_。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法律效力。其它:物资运输、整理刚好间甲方用完后将全部转让物资从楼上吊下来,让乙方接受(合同签订15天内);甲方不管乙方运输、装卸等其它费用。备注:本合同签字后生效,付款后合同终止失效。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签订日期:年月日 -转让合同 篇4甲方(卖方)产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买房)姓名:身份证号码:一、甲方自愿将xx小区拆迁安置房 楼 单元 室,车库号 ,面积 平方米,总价 元转让给乙方。二、签字后乙方一次性付清房屋以及车库的全部钱款给甲方。三、甲方在签订协议之日起,向乙方交付沭阳县房屋拆迁协议一份,(原件)、上房结算清单、上房通知,交付给乙方。四、乙方购房后再办理到甲方名下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归乙方全部,甲方不得将房屋转让给他人,不得对房屋设定抵押担保、债卷债务,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有甲方全部担当,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五、产权过户时,如需甲方供应帮助的,甲方应无偿供应,以便办理各项手续,成交后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担当。六、因房屋上涨或其他任何缘由,甲方欲撤消交易需退换乙方全部已交的购房款(含车库)并补上与现时房价的产额与装修补偿,另交违约金 元给乙方,并同时担当由此带来的各项损失。七、本协议签字生效后,甲方和其子女及家属在任何时候,在任何条件下,不得所要乙方购买的房屋,更不得擅自撕毁合同,否则属违约。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年 月 日转让合同 篇5合同不准转让能转租吗假如合同不准转让的,是不能转租的转租是指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而将租赁物出租给次承租人运用收益的行为。转租后承租人虽然仍是租赁关系的当事人,但事实上是将租赁物有偿地再转移给第三人即次承租人运用收益,而租赁物如何进行运用收益,对出租人有着干脆的利害关系。因此,各国立法一般规定,承租人转租须经出租人同意,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转租。哪些房屋不能转租?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哪些房屋不能转租均有严格规定。不能转租状况一,“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不能转租状况二,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根据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不能转租状况三,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不能转租状况四,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终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终租期。不能转租状况五,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接着履行租赁合同,如按时交付租金。如遇到"二房东"转租房屋的,应要求"二房东"出具房屋全部权人同意其转租的书面文件,否则假如房主不同意转租,有权随时解除与"二房东"的租赁合同收回房屋,承租人将无法接着租住。需提示的是,即使房主同意"二房东"转租,一旦房主与"二房东"解约,转租赁合同也会相应解除。转让合同 篇6受让方(以下称甲方):转让方(以下称乙方):为实现生产经营须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 乙方转让给甲方的设备详细详见(设备明细表),设备原值 元,经双方约定价格为 元。其次条 付款方式:在本协议生效后七日内支付人民币 万元,其余价款在 年度以后按季度支付,其中 年度内每季度支付 元, 年度以后每季度支付 元。第三条 设备交付时间: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 万后 个工作日,乙方将机器设备交付给甲方。第五条 陈述保证承诺:甲方:1、甲方具有受让设备转让的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2、甲方对乙方转让的设备作了充分了解,并同意在该状况下受让。3、甲方保证有实力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并执行本协议规定的甲方义务。乙方:1、乙方具有转让设备的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2、乙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资产状况(包括设备的外观、性能、操作及修理方法、重大瑕疵等)向甲方作充分的陈述、说明,没有其他保留。3、乙方为设备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独立担当责任,与甲方无关。第六条 交接验收:甲、乙双方应办理转让设备的交接手续。交接清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方为有效。第七条 费用负担:设备的拆卸、运输及安装等费用由甲方担当。第八条 违约责任:1、乙方收取甲方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后,未依期交付资产,按未依期部分的资产价值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接着履行合同。乙方在 天内不交付资产,视乙方中途毁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已收乙方款项,并按转让价款总额5%支付违约金给甲方。2、甲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能按约定支付首期转让款人民币 万元,按每天 支付违约金给乙方,逾期 天,视乙方中途毁约,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应按本协议转让价款总额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3、乙方逾期支付余下转让金,按逾期支付转让金价款每日 支付违约金给甲方,甲方并有权依法行使抵押权。第九条 不行抗力:指不行预见、不能避开、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1、任何一方由于不行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实行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削减因不行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行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2、遇有不行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状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务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须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3、主见不行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实行措施削减或消退不行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复原履行因不行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第十条 通知:因本合同而致缔约双方相互之间所必需之信息传递等事宜,均须以书面方式知会对方。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博兴县人民法院诉讼。第十二条 其它事项:1、本协议一式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2、甲、乙双方各执 份甲方(公章):_ 乙方(公章):_法定代表人(签字):_ 法定代表人(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转让合同 篇7合作协议由:响当当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花园午令营少儿托管中心(以下简称乙方)甲方:_,身份证号:_,籍贯:_ 乙方:_,身份证号:_,籍贯:_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同等、公允、诚恳、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定本协议,由双方共同遵守。订立合同如下:第一条 协议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合作互利关系。其次条 甲方固定在每周六与周日免费向乙方供应辅导班所需场地一间,乙方仅具有场地短暂运用权。第三条 乙方需向甲方供应其社会资源及人脉,每周需固定向甲方供应至少10人切不低于10人的会员数量,在此基础上甲方向乙方承诺每增加一人乙方从中提取25%的酬劳比例,此酬劳比例应从甲方所得净利润中提取。第四条 在乙方设立辅导班后,乙方开家长会时,在不影响乙方正常开会时间的前提下需向甲方滞留最终20分钟时间供甲方进行其自身企业文化传播与推广。第五条 甲方有权在辅导班场地摆设文化及学习用具展示架,乙方归下学员可按标价实时购买,此购买行为不为强制性协议,甲方承诺所展示文具及学习用品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如发觉价格欺诈行为乙方有权让甲方将该产品强行下架。第六条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供应购买书籍与文具用品订货单,数量不限,甲方需向乙方在其净利润中提取相应比例交由乙方。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第八条 本协议各式贰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为长期,在没有对本协议产生任何歧义的前提下如有随意一方想终止此协议需提前一个月说明状况。第十条 争议处理1、 对于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2、 假如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样,随意一方有权随时终止此协议的执行。第十一条 违约处理假如有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并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第十二条 协议解除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2、 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3、 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另一方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甲方:(签章)地址:乙方:(签章) 地址:合同签订地点:_合同签订时间:_年_月_日转让合同 篇8甲方:陈建忠 (发包人) 乙方:陈 德 (承包人) 开阳县六块碑转盘处建中汽车修理厂是甲方出资设立的企业,为了搞活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将汽修厂交由乙方承包经营,为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样,特签订本合同如下:一、承包范围和承包期限1、承包实物范围:甲方汽修厂围墙范围内现有生产经营厂房、设备、设施、办公用房等(详细以本合同、双方移交清单和移交手续为准)。2、承包期限为三年,自本合同签字生效,双方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3、承包期内,乙方为汽修厂的法人代表,双方办理相关证照的法人代表变更登记手续。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乙方每年支付甲方承包费为30万元,实行先交承包费后经营运用。三、经营方式: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自主用工。四、经营证照1、甲方于本协议签字之日将修理厂经营所需的各种证照交给乙方,证件诚看法附件。2、上述证照乙方经营期间由乙方保管,证照的年检工作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供应必需的帮助。3、乙方应在本协议书解除或终止之日将有效证照全部移交甲方。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承包期内,有权在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经营范围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负全面责任,并行使一切生产经营管理职权(即拥有对汽修厂的生产、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自主经营管理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2、承包期内,乙方应负责汽修厂的内部管理和平安生产,建立平安生产制度,对员工进行平安生产培训,在承包期内,汽修厂假如发生平安生产事故或厂车、拖车发生交通事故及员工违法违纪状况,由乙方担当全部责任。3、必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承包经营合同,接受甲方的监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4、在承包期内不得变更企业的名称。5、对被承包企业的财产无权行使任何形式的处理权,如,转让、变卖、转移、抵押、出租、赠送等。6、按时交纳承包费。7、依法纳税。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承包合同规定,监督乙方管理好资产,监督乙方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履行合同,做好指导、协调、服务工作。2、不得干预乙方对被承包企业行使生产管理职权。3、不得随意变更、解除、终止本承包经营合同。4、甲方无条件将其它修理业务,如出租车、配车的二级维护业务移交乙方开展,但是中巴车、大客车、大小货车业务属分厂做,不在其中。4、有权依照本合同向乙方收取承包费。5、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应由甲方履行的义务。七、资产清理和移交1、甲、乙双方应对承包前汽修厂仓库的各类汽车配件进行盘点,对质量合格、未经保质期的库存零配件,由甲方造册经双方现场清点后移交乙方,甲方根据当时的进货价折算给乙方,乙方一次性把款项结算给甲方,不欠账。2、其余各类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办公用品、工房、车间等地面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对方现场清点后列出清单移交乙方。3、除上述资产外,甲方另将两辆拖车(车号: )和一辆双排小货车(车号: )移交乙方无偿运用。4、甲方另供应干田坝原复烤厂甲方检测场约1000平方米场地给乙方作为交警肇事等车停放地,值班费由乙方支付,产生的收益归乙方全部。该场地20xx年10月到期后,甲方另供应新厂的场地1000平方米给乙方作前述用途,收益仍归乙方全部,供应的停车场地满2年后双方再协商。5、承包期满乙方应将上述资产、设施、设备、办公用品、工具等交还甲方并保证能正常运用。6、资产移交清单作本合同附件附后。7、所附清单上的资产,甲方在承包期内不得向其它第三人转让、赠予、变卖、收回。8、所附清单上的资产,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需维护和保养,但由于不行抗力所造成的相应损失除外。转让合同 篇9在早期的罗马,债是严格禁止转让的,因为当时的债被定义为特定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一种法锁,是一种法律关系,无论是变更债权人还是变更债务人都是债的关系丢失其同一性的现象。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禁止债权的转让越来越阻碍经济的发展,肯定禁止债权转让的观念起先动摇,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罗马法最终抛弃了旧的观念,在法律中明确承认债权转让的合法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1条规定了合同权利转让的基本原则,为了激励财产自由流转,保障转让的秩序,做出了一些限制性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合同权利转让做出了比较系统、具体的规定,从而促进了合同权利转让交易的进行,增加了由权利转让带来的社会财宝。一、 合同权利转让概述(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合同权利转让是在保持合同同一性的状况下,转让全部或部分合同权利给受让人,从而使得合同权利人发生改变的现象。所谓合同关系不失合同的同一性是合同的效力不发生变更,不仅合同的原有利益(如时效利益)、瑕疵(如各种抗辩)均不受合同权利转移的影响,而且原权利的从权利(如抵押权、保证等)原则上也接着存在。所以,合同权利转让仅仅是合同债权人发生改变。既不归属合同变更也不同于债的更改。债的更改是歼灭旧债的关系,成立新债关系,全部旧债关系上的利益和瑕疵以及从权利均随之消逝。(二)合同权利转让的特征在合同法中,合同债权转让的特征主要有四个方面:1合同权利转让发生的是债权人的变更。合同权利转让是权利人将享有的合同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享有的,第三人在相应的权利范围内介入原来的合同关系,成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2合同权利转让会涉及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一种是原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一种是转让人和让与人的关系。通过协议转让合同权利的,虽然合同法要求在债权转让时,债权人要刚好通知债务人并且债务人在收到合同权利转让通知之后受到该协议的约束,但是,转让协议的当事人仍旧是原债权人与第三人,债务人不行能成为转让协议的当事人。3合同权利转让的对象是债权。我国的合同权利转让制度是规定在合同法中的,而不是规定在债法总则中,那么合同权利原委指的是什么?虽然我国学术界。但是,合同法明确把身份合同解除在外,而物权合同的成立和物权变更是一并进行的,所以,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只能是债权。4合同权利既可以全部转让也可以部分转让。当合同原债权人将合同权利全部转让给受让人时,原债权人退出合同关系,第三人完全取代债权人的地位而成为,与权利转让协议受让人一起成为合同关系债权人,此时多个债权人之间的共有关系可能是按份共有还可能是连带共有,原委属于哪种共有方式应当敬重原债权人和受让人约定的选择。二、合同权利转让的范围原则上合同权利可以依债权人和受让人的意志自由转让。但是,并非全部的合同权利都可以转让,终归合同是权利人和义务人之间自由设定的一种特定的关系,所以变更义务人担当的债务和违反公共秩序、和善风俗的权利转让一般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存在的一些特别的合同权利,是否允许转让合同法并没有确定的规定。(一) 可让与的合同权利的解除与限制依据我国合同法第79条的规定,但是仍旧特别原则,具体分析如下。1依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权利合同关系是相对关系的一种,某些合同权利,只能在特定主体之间生效,假如仍将其转让给第三人,合同的主体发生变更,必定会使合同相应的内容发生变更,从而使转让后合同的内容发生改变,丢失与原合同的同一性,并且违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所以该合同权利不能转让。通说认为,依据人身信任关系发生的合同债权具有肯定的人身性质、为特定债权人的利益而设定的合同债权、合同内容包括了针对特定当事人不作为义务的合同债权、从权利四种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对于一些特别性质的合同权利的转让问题:第一,诉讼中的合同债权。基于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债权人恳求人民法院爱护的债权,这种债权在诉讼过程中始终是一种不确定的状态,这种债权的成立与否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因此为了削减讼累,应当禁止诉讼中的合同债权的转让。其次,赠与合同的债权能否转让。赠与合同的目的并不是促进商品流通,发展经济,而是使受赠人得到经济上的帮助或者满意当事人情感的须要,具有肯定程度上的人身性质。因此赠与合同的债权不应当成为合同权利转让之标的。事实上常常出现的,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之后,又将标的物转让与或者赠与他人的与合同权利转让之间存在着根本的不同,前者的两个赠与合同都是同一标的物,后者是建立在赠与合同基础之上将债权恳求权转让给第三人。第三,诉讼时效已经完成的债权的转让。对诉讼时效已过的合同债权而言,此种债权丢失的是恳求债务人偿还的恳求权和诉讼过程中的胜诉权,债权本身仍旧是存在的,当债务人自愿偿还时,不会发生基于受害人行为发生的不当得利。因此,诉讼时效期间已满的债权可以作为合同权利转让的标的。在第三人已经知道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状况下,当第三人和原债权人就合同权利转让意思达成一样,说明第三人情愿接受债务人不履行的风险。在自愿原则的依据之下,该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就会发生法律效力,就会产生合同权利转让的法律后果。但是,若原权利人未告知受让人权利有瑕疵时,第三人可依据法律的相关规定选择行使撤销权或者要求原权利人担当相应的责任。2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对当事人之间能否约定合同权利不被允许转让的立法上,各个国家的选择是不同的.,法国立法选择其为无效约定,德国、日本法律明确规定其有效。我国的合同法采纳日本立法体例。当事人约定不能转让的合同权利是依据合同自由的基本原则,禁止合同权利转让的约定不管是禁止转让给特定第三人,还是禁止转让给一切不特定的人,只要当事人的约定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秩序、和善风俗,此约定就会受到法律的爱护,合同当事人要受此约定的约束。但是为了爱护交易平安,禁止转让的特殊约定条款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此时债权人与第三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并不能产生预期的效益,但是善意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的权利转让协议有效。善意第三人有效取得债权,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对于原债权人违反了原合同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债务人有权要求债权人担当违约责任。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债权法律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会禁止或者限制某些权利的自由转让。合同法中没有详细合同权利转让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依据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权利,依据的是应当是我国合同法之外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二)合同效力不确定之合同权利的转让有效的合同权利存在,是合同权利转让的根本前提。有效的合同权利是指原合同完全符合有效合同的要件,没有要件缺陷,并且是现在仍旧存在的合同债权。针对效力未定的合同、可撤销合同、附条件合同、附期限合同等效力不确定合同的权利是否允许自由流转,多数学者认为对有效的合同权利,应进行从宽说明,不要求必需是充分有效的、完整的债权。1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效力待定合同在被追认之前合同权利的效力还是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当在法定期限内不被追认,那么此时的合同即为确定、当然无效,并且无效的效力可以追溯到合同成立时。假如,合同追认权人是原债权人,那么债权人将合同债权转让给受让人,债权人的行为应视为合同已经得到了追认,此时的合同为确定当然有效的合同,债务人要向合同受让人履行相应的债务,否则要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假如,债务人享有合同追认权并且在没有行使之前,合同权利处于不确定的状态,此时为了防止不必要纠纷的发生、削减诉讼发生率,应当限制合同权利的转让。因此,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权利转让应当区分追认权人为债权人还是债务人而分别规定。2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在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可撤销合同的权利是确定有效存在的。假如可撤销合同撤销权归属于原债权人,原权利人与第三人签订合同权利转让协议,那么撤销权人的行为应当视为撤销权人放弃行使撤销权,此时的合同为完全有效的合同。假如撤销权的享有人是债务人,在原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转让协议之后,若债务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债权转让协议生效,债务人应当向受让人履行相应的义务;若债权人有效行使了撤销权,那么合同归于歼灭,原合同权利灭失,此时受让人的合同权利转让协议导致履行不能的法律后果。所以,无论撤销权属于哪一方当事人,可撤销合同的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都可以进行自由转让。3附条件、附期限合同的权利在条件成就和期限到来之前,附解除条件合同和附解除期限合同是确定有效的合同,此时合同权利为有效存在的。虽然这种权利这以后某个时间点可能或者确定会灭失,但是在合同失去效力之前,合同债务人仍旧要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条件未成就的附停止条件合同和时期还未到来的附始期合同的权利都是将来可能或确定享有的权利,只是现在并不现实享有,是一种将来存在的债权。关于将来的债权能否进行转让,在德国和日本法学界都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是确定说,债权处分行为应与处分债权的合同相区分,即使债权没有现实存在,但是不影响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效力,债权移转以债权转让合同的效力而成立,等到将来债权发生时,可以干脆发生债权移转的效果。这一学说的理论基础是,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应予以区分,法律行为的生效要件并不以法律行为成立时已存在为前提,只要效力发生时其存在即可。另一种是否定说,债权转让行为为处分行为,那么处分时必需以债权业已存在为前提,鉴于未存在的债权不得处分的原则,从而否认“将来的债权”的让与性,特殊是在德国,由于权利变动采纳的是形式主义,动产的处分以交付为要件,不动产处分以登记为要件,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未现实存在的将来债权在形式主义的立法例下,被认可是特别困难的。假如将来的债权已经存在合同关系,但需等待肯定的条件成就或肯定时间的经过,或者当事人实施某种行为,才可以转化为现实的债权,则因为这种将来的权利体现了肯定的利益,具有转化为现实债权的可能性,就激励贸易这一方面来说,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可以准许这两种合同权利的转让。三、合同权利转让的通知协议不具有公开性,假如协议的效力当然约束债务人,那么在达成协议并且债务人不知情的状况下,债务人仍旧向原债权人履行债务,此时还要对新债权人担当债务不履行的违约责任,这种自由主义对债务人来说是不公允的。假如实行的是严格限制主义,即合同权利的转让必需取得债务人的同意,否则转让不发生效力。虽然这种做法很好的爱护了债务人的利益,但是这种爱护是建立在损害债权人利益基础之上的,同时这种做法也在肯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财产的流通、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进步。合同法选择的是折衷主义,即让与通知原则,债权人转让其债权虽不需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但必需将合同债权让与的事实刚好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在接到债权让与通知后,债权转让合同才对其发生效力。这样既维护了债务人的利益,又保障了债权的自由流通,合理地平衡了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一)通知的主体虽然我国合同法抛弃民法通则规定的严格限制主义而采纳让与通知原则,但是合同法第80条第1款明确规定通知的义务人只能是原债权人,的确存在局限性。转让人和受让人签订的合同权利转让合同的目的是将合同债权转让给第三人,将债权的让与通知债务人的目的是使债务人知晓债权业已转让给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对新的债权人负有相应义务。受让人将让与人所立让与字据提示给债务人,和债权人的通知有同一的效力。假如履行通知义务人是受让人,在让与人履行协助义务的前提下,受让人应当供应足够的材料来证明其就是该合同权利新的债权人。(二)通知的撤销合同权利转让通知的性质为观念通知,可以准用民法有关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通知存在无效或者可撤销缘由时,依据民法上关于无效或者可撤销的规定处理。当告知债务人时就会对其产生法律效力,债务人就要对新债权人负担义务。对于告知的撤销问题,合同法第80条第2款对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做出了禁止性规范,对受让人所取得的债权的处分作了随意性规范。债权转让的通知只是对债务人和受让人具有约束力,在转让通知送达债务人时受让人取得债权人的地位,原债权人不再享有相应的债权利益,更没有处置已经转让债权的权利。否则,会侵扰受让人的债权,要向受让人担当相应的民事责任。(三)表见让与的通知问题我国合同法虽未对表见让与未作任何规定,但是现实生活中的确现实存在。德国民法典第109条之1规定,“债权人已将债权让与通知债务人时,即使未为让与或者让与无效,债权人仍应当对债务人承受其已经通知让与的效力。”借鉴德国法律和基于我国民法通则中已经承认表见代理的效力的立法精神,应在我国合同法中确认表见让与的合法效力,从而爱护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参考文献1李开国:合同法,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2魏振瀛:民法,北京: 北京高校出版社,20xx年。3郑玉波:民法债编总论,北京: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20xx年。4王利明:合同法探讨(其次卷),北京: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20xx年。5谢怀栻:正确阐述民法通则建立我国的民法学 ,北京:法律出版社,1987年。6谢怀栻:合同法原理,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7李永军:合同法,北京: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20xx年。8韩世远:合同法学,北京:高等教化出版社,20xx年。9崔建远:新合同法原理与案例评释,长春:吉林高校出版社,1999年。10崔建远:合同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xx年。11王家福:民法债权,北京:法律出版社,1997年。12黄名述、李振华:合同法,北京:中国政法高校出版社,20xx年。13苏号朋:合同法教程,北京:中国人民高校出版社,20xx年。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2页 共32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第 32 页 共 3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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