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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试用期劳动合同例文08.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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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试用期劳动合同例文08.docx

    2022试用期劳动合同精选试用期劳动合同锦集8篇 在人们越来越信任法律的社会中,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它可以爱护民事法律关系。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试用期劳动合同8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1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供应劳动爱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刚好足额支付劳动酬劳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逼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平安的,劳动者可以马上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状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管有没有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都不用赔偿),否则造成损失的就要进行赔偿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假如劳动者还没有同该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就和另一个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无效合同,还需担当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那个公司假如知道你和该公司还没有解除劳动关系还同你签合同,那么该公司也要担当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假如私自离职,那么劳动者就要担当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峻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峻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其次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样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接着履行;劳动者不要求接着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接着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若是因为用工方的缘由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须要征求劳动者的看法。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缘由的确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须要依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所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因用工方缘由解除劳动合同的,用工方须要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的),并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本人。但考虑到试用期的特别性,试用期满就要转正,因此,一般采纳支付一个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要是在试用期内,单位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话,那么是不须要进行赔偿的,假如不是依法解除,就须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详细的赔偿标准我也已经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相关学问,你可以到网站进行了解。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2第八十三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本条是关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一、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依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时候,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有关试用期的最长时限、约定次数及其他有关规定,否则该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无效的情形包括:(一)约定的试用期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劳动合同,规定了长短不同的试用期,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最长时限就是违法的。举一个例子,某企业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并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这样一个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就是违法的,因为它违反了“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的规定。这里要指出的是,法律只对试用期的最长时限有要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试用期只要等于或者短于法律规定的最高时限,都是合法有效的。(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约定了超过一次的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其次款明确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假定某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已经约定过了一次试用期,假如该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内调换了新的工作岗位,在此状况下,假如用人单位因此而又与他约定了一次试用期,则这一次的约定就是违法的,因为违反了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的法律规定。(三)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了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根据这一规定,假如某一企业只与劳动者签订了二个月的劳动合同,却同时约定试用期为三十天,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是违法的。(四)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假如某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为期六个月的劳动合同,同时约定试用期也为六个月,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就是违法的。法律此时认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六个月的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假如用人单位与劳动仅约定了试用期,而没有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则这一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无效的。法律作这样的规定,是为了防止一些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利用劳动者在适用期的工资相对较低,同时解雇处于适用期的劳动者也相对简单的特点,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法律责任依据本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依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所约定的试用期,假如还没有实际履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予以改正,使之符合本法的规定;假如无效的试用期约定已经实际履行,则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是担当违约责任的一个重要方式,其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赐予肯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给付赔偿金的前提必需是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另一方造成了实际损失。假定劳动者的月工资为每个月1000元,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为三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1000*3=3000元赔偿金。这里应当指出的是,对于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只要劳动者已经实际履行,用人单位要根据已经履行的试用期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对于劳动者尚未履行的期间,则用人单位不须要支付赔偿金。在上面的例子中,违法约定的试用期期限为三个月,假定劳动者事实上只履行了一个月的试用期,用人单位应按一个月的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赔偿1000元。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3先生/女士:依据你与 公司于 年 月 日签订的劳动合同,因下列第 项缘由:(1)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2)严峻违反公司规章制度;(3)严峻失职,假公济私,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4)建立双重劳动关系,严峻影响工作,或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5)订立劳动合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趁人之危之行为;(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和公司另行支配的工作;(8)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9)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双方无法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而无法接着履行,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条第 款第 项的规定,确定从 年 月 日起与你(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请你(单位)于 年 月 日前到 (部门)办理解除劳动关系手续。通知方(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4试用期的协议算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一、试用期期间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其次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1、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你单位与你签订的试用期协议不成立,该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2、你可以2个单位为共同被申请人。3、你可以要求的那位支付你加班工资、补缴社会保险,假如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主见经济补偿金。4、试用期协议属于劳动合同,超过试用期1个月后的工作期限可以主见二倍工资。合同有效无效对你来讲都无所谓。在试用其内,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赔偿违约金/培训费等。但是,假如用人单位因招用劳动者干脆支出了费用,那么即使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付该费用。能不能算劳动合同,以劳动部门认定为准,详细地还是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去询问吧,因为协议的详细条款不清晰,不太好说。假如不是劳动合同,可以申请赔偿双倍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5浅析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一、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概念及特征1.劳动合同试用期的概念我国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劳动合同试用期下一个准确的定义,从不同的角度动身,学者们对劳动合同试用期做出不同的定义。第一种是立足于对用人单位法益的维护,认为试用是一种评价性约定。其次种是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考察劳动者是否具有职务的适合性,从而确定是否与劳动者签订或者缔结正式的劳动合同,这种试用期具有短暂性或者试验性的特点。第三种是从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的权利爱护,对劳动合同试用期进行概括。综合这三种角度,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基于对建立契约关系是否满意自身预期目的而约定的,旨在相互了解的考察期间。2.劳动合同试用期的特点试用期具有从属性。是指试用期对劳动合同期间具有从属性,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明确指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一部分,不能脱离劳动合同期限而单独存在,即没有无劳动合同期限的试用期。试用期具有合意性。劳动合同属于一种合同,虽然劳动合同自身具有肯定的行政性质,但仍应具有合同的合意性。因此,劳动合同必需建立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意思一样的基础之上。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对于是否规定试用期、规定多长的试用期、试用期的工作条件、待遇等问题,均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解决。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权利的完整性。试用期内的劳动者应当享有用人单位正式员工的劳动期间所拥有的一切劳动权利。尽管在细微环节上,详细的某项权利可能有肯定的约束,但应当受到法律的爱护。详细来说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主要享有知情权、劳动权、休息权以及社会保障权等。二、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存在问题1.试用期的期限确定标准不合理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最长的试用期为六个月。之所以这样规定,是考虑到避开用人单位以通过长时间的试用期考察劳动者的适应实力为借口,进而损害劳动者的利益。某些单位有意规避法律,为了节约开支,恶意延长试用期的期限,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不是全部工作都要设定六个月的考察期限,劳动合同法设定试用期制度的目的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两方主体的考察,全部各类的工作的适用期都设定为六个月,会简单产生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权益的侵害。2.缺少试用期除外的规定仔细分析我国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总结出:我国试用期规定适用于初次就业和再次上岗的全部劳动者,并未考量详细的工作性质以及不同人员等因素,即欠缺试用期除外规定。我国立法没有考虑到不同群体及不同工作性质对试用期的需求,以及对特别群体的倾斜性爱护问题。三、完善我国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的立法建议1.合理确定试用期的期限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的上限为6个月,并且依据不同的合同期限、种类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笔者认为应当依据详细职业、岗位的特点,结合劳动合同的期限来确定试用期的上限。用人单位的工作岗位依据对技术的要求与否分为非技术性、一般技术性及专业技术性。对非技术性工作岗位,可以规定上限为1个月的试用期;对一般技术性工作岗位可以规定试用期的上限为2个月;对于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可以规定试用期的上限为3个月。还要对上述三类岗位的'详细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不然,再好的法律,也不能得到有效地实施。同时,试用期的上限可以缩短为三个月。还可以规定,在特别情形下,经相关行政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不得超过六个月。一般情形下三个月的时间足以运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推断出工作状况是否符合自身的预期,过长的运用期限则更可能造成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损害。2.限制试用期的适用范围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限制试用期的适用范围。一是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二是不满三个月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试用期,三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状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不得约定试用期。上述规定是合理的,但是仅对试用期的适用除外范围进行如上的规定显得过于简洁,没有包括不适用试用期的其他情形。然而国外的劳动法律法规中,已经将诸如未满十八周岁的劳动者、移民安置的劳动者、退伍转业安置的军人、残疾人、哺乳期妇女等特定群体纳入运用除外的范围。借鉴国外的阅历,我国也应当考虑对于以上特别群体解除适用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规定。用人单位依据本单位的实际状况招募劳动者,而且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的情形下可以拒绝同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是,一旦用人单位与属于上述特别群体的劳动者签订了劳动合同,便不应当约定试用期。用人单位赐予特定群体劳动者肯定的工作机会,但是试用期的约定在本质上仍旧是对特定群体实力的否定。因此,我国立法者应当考虑增加特定群体对试用期的适用除外的规定。同时,可以借鉴其他发达国家的规定,对处于试用期的功动者的数量进行限制,如不超过工人总数的5%等。这样运用人单位中处于试用期的人员数量固定在肯定比例的范围之内,有利于总体上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维护。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是劳动合同法中一项很重要的制度,具有协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的功能。本文仅仅对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进行简洁的分析,同时该项制度的完善仍存在许多应当留意的地方。希望本文的写作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更多读者的探讨爱好,不断完善我国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6试用期劳动合同范本可分为试用期劳动合同单独范本和试用期劳动合同和长期合同一体的范本,请选择改正或参考运用。一、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实行下列第_种形式: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2.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改变或在定期考核中发觉乙方未能仔细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记事务是_。新招收、调入、统一安排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二、工作任务(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支配的生产(工作)任务。三、工作时间(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须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支配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1.发生自然灾难、事故或者其他缘由,威逼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平安,须要紧急处理的;2.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需刚好抢修的;3.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需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4.必需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安排生育、女职工劳动爱护等假期的待遇。五、劳动酬劳(一)乙方工资安排形式、标准:1.甲方根据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殊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2.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三)甲方支配乙方加班,平常和休息日加班无法支配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1)支配延长工作时间的,甲方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加班工资,如加班时间在22时至次日6时期间的,支付200%的加班工资;(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肯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四)非因乙方缘由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与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安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爱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六、保险福利待遇(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状况。(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赐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安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丢失劳动实力的,由甲方按规定赐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丢失劳动实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给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给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六)非因乙方缘由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七、劳动爱护和劳动条件(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爱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爱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平安卫生条例,切实爱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平安和健康。(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平安生产学问、法规教化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与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平安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甲方依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爱护用品,按劳动爱护规定定期免费支配乙方及进行体检。(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平安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指责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八、劳动纪律及奖惩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状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需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改变,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缘由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务)已经出现。(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样可以解除。(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乙方严峻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乙方严峻失职、假公济私、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乙方的行为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支配工作的。如属完全丢失劳动实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7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看法、实际工作实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方面可以维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为每个工作岗位找到合适的劳动者,试用期就是供用人单位考察劳动者是否适合其工作岗位的一项制度,给企业考察劳动者是否与录用要求相一样的时间,避开用人单位遭遇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维护新招收职工的利益,使被录用的职工有时间考察了解用人单位的工作内容、劳动条件、劳动酬劳等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规定。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既是订立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同时也为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供应了保障。目前,在用工过程中滥用试用期侵扰劳动者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包括什么样的劳动岗位须要约定试用期、约定多长的试用期、以什么作为参照设定试用期等,实践中比较混乱。某些用人单位通常不管是什么性质、多长期限的工作岗位,也不管有没有必要约定试用期,一律约定试用期,只要期限不超过劳动法规定的6个月即可,用足法律规定的上限。有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其中半年为试用期;有的生产经营季节性强的用人单位甚至将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合二为一,二者一样长,试用期到了,劳动合同也到期了;有的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往往被不止一次约定试用期,换一个岗位约定一次试用期。试用期问题是劳动合同法立法中劳动者看法最多的问题之一。劳动合同法针对滥用试用期、试用期过长问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规定。1.限定能够约定试用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最短期限,并且在劳动法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的基础上,依据劳动合同期限的长短,将试用期细化。详细规定是: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可以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约定试用期的最低起点是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3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这是针对用人单位不分状况,一律将试用期约定为6个月。须要说明的是,劳动合同期限长短不是约定试用期的唯一参照。实践中,许多工作原来不须要试用期过长,劳动者就能胜任,装卸工、建筑工地小工、力工等没有什么技术含量,3天就行。但有些用人单位动辄规定试用期为三五个月,甚至半年,恶意用足法定试用期限上限,这加重了劳动关系的不同等性,增加了劳动者的职业不确定性和经济负担。这就提示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特殊是劳动者一方在约定试用期时将技术含量等因素考虑进去。对用人单位来说,在合理时间内依旧不能推断劳动者是否能胜任,就应当担当因此而带来的风险。2.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这就涉及对劳动合同中试用期性质的理解,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看法、实际工作实力、身体状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录用劳动者时的试用期内这些状况已经基本搞清晰了,没有必要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多次约定试用期。3.为遏制用人单位短期用工现象,不能全部劳动合同都可约定试用期。以完成肯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在征求看法过程中,相当多的看法建议将可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的期限修改为一年以上。4.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在试用期问题上,须要强调以下几点:1.试用期是一个约定的条款,假如双方没有事先约定,用人单位就不能以试用期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需就试用期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样,试用期条款才能成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样的结果,是在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充分表达各自看法并就合同条款取得一样后达成的协议。因此,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吩咐、胁迫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条款。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应当享有全部的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取得劳动酬劳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平安卫生爱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还包括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加民主管理或者就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同等协商的权利。不能因为试用期的身份而加以限制,与其他劳动者区分对待。劳动合同法对约定试用期的行为进行了限定,目的是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3.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不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是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还是三年、五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假如约定了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的前一段(如可能是三天、五天或者一个星期,也可能是一个月或者两个月)是试用期,试用期是包括在整个劳动合同期限里。不管试用期之后当然订立劳动合同还是有其他承诺,都不允许单独约定试用期。4.劳动合同法关于试用期的规定体现了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大体平衡。如关于劳动合同的解除中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劳动合同。5.有的用人单位为了规避法律,约定试岗、适应期、实习期,这些都是变相的试用期,其目的无非是将劳动者的待遇下调,便利解除劳动合同。为了爱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明确这些情形根据试用期对待。试用期劳动合同 篇8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xxx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同等自愿、协商一样、诚恳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一、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解除劳动合同。二、 甲方接着支付乙方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的工资,共 元,于 年 月 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三、 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赐予乙方相当于乙方 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 元,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四、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五、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六、 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需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隐私。甲方于 年 月 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 元。1、保密内容(1)甲方的交易隐私,包括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2)甲方的经营隐私,包括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3)甲方的管理隐私,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4)甲方的技术隐私,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2、违约责任(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惩罚。(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争议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八、 补充说明: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xx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特别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假如工作未交接清晰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肯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需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晰,让其尽快熟识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九、 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十、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人: 代表人:年 月 日 年 月 日试用期虽然是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但是这个时间段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而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进行了解的期限,因此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不过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留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都应当维护自己的权益。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34页 共34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第 34 页 共 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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