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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8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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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8篇.docx

    2022 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关于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文 8 篇篇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 1申请人:_年龄:_性别:_住址:_(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称:_住址: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姓名:_职务:_)委托代理人:_住址:_被申请人:_住址:_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姓名:_职务:_行政复议请求:_事实根据和理由:_此致_行政复议机关(说明:本文书供当事人向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提出复议申请时使用)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 2申请人:名称: 地址: 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委托代理人:姓名: 性别: 年龄:民族: 职务: 工作单位:住所: 电话:被申请人:名称: 地址: 电话:法定代表人:姓名: 职务:案由:因对(单位)年月日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此 致申请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年月日附:本申请书副本份。原处理决定书份。其它证明文件件。注:申请复议的理由主要陈述原处理决定中事实不符,适用法律、法规不正确,处罚处理不当,程序违法等问题。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 3复议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 s268 线 XX 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 788 号)的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和理由:20 xx 年 10 月 19 日,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 XX 年 9月 29 日作出了关于省道 s268 线 XX 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 788 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 s268 线 XX 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申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申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一、涉案具体行政行为违反有关立项的法律法规。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 s268 线 XX 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 788 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 s268 线 XX 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 788 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二、未履行听证也未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听证,违反法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但 XX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 788 号关于省道 s268 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 s268 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 788 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此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申请人:年月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 4申请人:乔* 性别:男 身份证号:通信地址址:吉林省长春市东北师范大*联系方式:187440*被申请人:麻城市人民政府? 地址: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特 1 号法定代表人:蔡绪安 职务:市长行政复议请求: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黄冈市人民政府责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此致黄冈市人民政府申请人:20 xx 年 11 月 7 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 5申请人:姓名、性别、民族、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被申请人: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_年_月_日做出的_(具体行政行为) ,现向你局(厅)申请行政复议。复议请求(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处理和行政赔偿的要求) :_主要事实和理由:_此致(劳动保障复议机关名称)申请人:_(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 6申请人:XXX 性别:女 年龄: 岁单位: 职业:住址:XXXXX 市 XXX 区 XXX 小区 120 幢 35 号被申请人:XXXXX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XXXXX 市 XXX 路 X 号法定代表人:XXX 职务: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 XXX 年 X 月 XX 日作出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20 xxX 劳工伤认 326 号)具体行政行为, 向 XXXXX 市*提出复议申请, 要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事实及理由:我丈夫王 XX 系 XXXXX 市 XX 公司职工,X 年 X 月被借调至 XXXXX 市 XXX 区 XXXX 单位,从事 xx 岗位工作。20 xx 年 3月 13 日上午 10 时 30 分许,在 XXXX 单位办公室突发病,同事当即拨打 120 急求电话,XXXXX 市人民医院现场抢救,并以“呼吸心跳骤停”收住院, 住院后诊断为: 多发脑干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脑死亡。在抢救治疗过程中,XXXX 单位、XX 公司领导十分关心,聘请专家,医院也是本着人道主义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最终王 XX 于 20 xx 年3 月 19 日呼吸心跳停止,3 月 28 日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死亡原因系:多发脑干大量出血。XX 公司于 20 xx 年 3月 30 日向 XXXXX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申请,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实,认为王 XX 在工作中突发疾病,经抢救 155 小时后死亡的情形,不属于视同认定工伤范围。我认为 XXXXX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结论不正确。理由:一是王 XX 系在 XXXX 单位工作岗位发病,属于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有 4 名同事证人证言为证;二、王XX 突发疾病没有当场死亡,但病情严重,呼吸心跳骤停,送往医院后,经医院评定,达深度昏迷 7 分,诊断为脑死亡。后经医院的积极救治,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有医院的诊断证明书及抢救经过为证。因此我认为:王 XX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该认定因工死亡。王 XX 的死亡给家庭造成了极大的损失,使本来生活拮据的家更加贫困,70 多岁的母亲年迈体弱无收入;做为妻子的我无正式工作,收入极低,孩子年幼仅 5 岁。如果王 XX在 48 小时内不经积极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们的.待遇就可以得到补偿。但是王 XX 没有在 48 小时抢救之内死亡的原因是医疗机构的救死扶伤的积极救治、是家人不放弃不抛弃的努力、是单位领导的全力关心才延缓了生命、延迟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时间,劳动保障局认为的王 XX 发病 155 小时之后死亡,不属于因为死亡的情形,我们就得不到应有的待遇,对此我们不能理解。劳动法律规范所体现的是倾斜立法、保护弱者的原则。工伤保险实行无过失补偿,劳动者只要在工作时间工作场 2所、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就应该获得工伤保险补偿,享受工伤待遇。 做为王XX的妻子, 我申请XXXXX市*撤销XXXXX市 X 年 X 月 X 日作出的 (20 xx) X 劳工伤认字量 (236) 号 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以保障我的合法权益。XXXXX 市*此致敬礼申请人:年 月 日附:证据 10 份。需准备的材料:一、申请复议书一式 3 份。二、附件材料:10 份(全部复印 2 份)1、工伤认定申请书(1 份)2、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1 份)3、死亡医学证明书(1 份)4、诊断书(1 份)5、医院抢救经过(1 份) (需准备)6、证人证言(4 份)7、工作所在的单位出具的事故报告(1 份)另需准备:申请人 XXX 的身份证复印件及与王 XX 夫妻关系证明 (结婚证复印件)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 7xx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我公司于 20 xx 年 8 月 17 日收到 xx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我司下达的安工商处字(20 xx)310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决定书称:我公司从 20 xx 年 1 月 14 日至 20 xx 年 5 月 11日, 以 328 元的价格购进五粮液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 30瓶, 以 388 元的价格购进水晶包装的“圣酒”42 瓶, 至 20 xx年 6 月 8 日止, 以 418 元的价格销售 22 瓶, 计销售收入 9196元,以 488 元的价格销售水晶包装的圣酒 33 瓶,计销售收入 16104 元。因在包装上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涉及商标侵权, 而作出没收全部货物, 处以 49500 元罚款的处罚决定,由于处罚明显太重,我公司无法接受,特向贵局提出复议申请,其事实理由如下:一、我们公司并无有意侵权行为: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白酒单品有数百个,五粮液“圣牌”白酒和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牌”白酒系同一个生产单位,粘贴标鉴并未隐藏原圣牌标识,仅仅在外包装上加贴了五粮液三个字,并且由于该标鉴不是我公司粘贴,所以我们难以甄别,还有一个客观的查对困难是,圣牌白酒外包装注明有五粮液股份有限公司出品,包装上是否单独有五粮液三个字,我们无法查验,如果说侵权那也是厂方自己的产品侵了自己产品的权。当然是由于我们工作的失误,未对该酒的资料进行细致的查对,才导致了这一问题的发生。二、粘贴了五粮液三个字的圣牌白酒,给厂方商标带来了影响,所幸的是受益方和受损方属于同一个商标权所有者,其受益和损害程度难以裁量,我们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工作,特别是从宣传食品安全法到各种培训,快速检测仪器的配臵等,我们都作了积极的努力和忠诚的配合,此次因工商部门查出五粮液有限公司生产的“圣牌”白酒粘贴有五粮液标示问题,我们才知道有贴五粮液三个字的情况,存在商标侵权的事实。三、我们公司并未因为经营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圣酒而额外获取了高额利润,消费者也并没有因为购买粘贴有五粮液字样的圣酒而增加了支出, 一瓶五粮液售价 600 多元,而我们出售的贴有“五粮液”标识的水晶包装圣酒进价 388元, 售价只有 488 元, 贴有五粮液字样的纸包装圣酒进价 328元,售价 418 元,明显低于五粮液的价格,我们经营五粮液的经营差价与经营粘贴有五粮液标识的圣酒差价率基本相等,并无欺蒙顾客的主观意识,也没有给消费者带来损害。四、处罚决定书认定我们所销售的圣酒全部侵权与事实有出入,圣酒在湖南上市时间并不长,最初并无“五粮液”标识,后来在包装上增加了“五粮液”三个字,我们只是认为厂方改变了包装好像变漂亮了,并不知道贴标及存在侵权行为, 因此, 首先几次进的酒并没有粘贴“五粮液”三个字,全部销售量认定侵权存在事实上的出入。五、我们法人代表刘燕系市人大代表,给企业提出的经营宗旨是守法经营,顾客至上,所以自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始终坚持守法经营,为安化县的经济发展作出了一定的贡献,也获得了安化县当地民众的普遍好评,成为了安化县挂牌重点保护企业之一,此次经营粘贴了“五粮液”字样的圣酒,纯属工作人员业务不精,工作失误,未详细查验供货方的有关资料,又未与厂家核对,才导致这一问题的发生,所幸在社会上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当然,不管导致这一问题发生的原因有多么客观,但毕竟在我公司存在,我们诚恳接受工商部门的批评教育,保证将被查扣的圣酒粘贴了五粮液标识的全部撕掉,恢复圣酒包装的本来面目,吸取教训,在今后的经营业务中做好细致的工作,加强对业务人员政策和业务技能培训,把今后的工作做好做细。鉴于我公司始终坚持顾客至上、守法经营,积极配合和支持工商部门的工作,又是无意识的过失经营行为,且无前科,此次侵权行为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极小,请求根据湖南省行政处罚裁量的有关规定,本着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退还被扣货物,免于行政处罚,特此报告,当否,请审核。此致敬礼!xxx 市 xxx 商业贸易有限公司20 xx 年 8 月 23 日行政复议申请书 篇 8申请人:汪茂荣,男。汉族。1967 年 9 月 19 日出生,住舒城县城关镇沙埂村康居点,电话:15956408728被申请人:舒城县人民政府,法人:张秀萍。地址:舒城县城关镇梅河路 403 号。原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 20 xx 年 9 月 29 日作出的 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舒政征补 6 号) ,申请复议。申请事项:1、认定被申请人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舒政征补 6 号)违法。2、撤销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舒政征补 6 号) 。事实与理由:一、申请人房产为证件齐全的商品用房申请人于 1995 年购买沙埂村开发的商用房一套,并相继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舒国用1997字第 030 xx6号)和房地产权权证 (皖舒字第 00045781 号) ,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二、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征收土地审批文件,其土地征收行为是违法的20 xx 年,舒城县人民政府作出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的决定。该决定确定征收总面积 1742 亩,征收范围包括申请人房产所在的国有出让土地以及周边大片的农用土地。舒城县人民政府指定县住建局为该项目中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县住建局委托县房地产管理局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一)基本农田;(二) 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项目征收 1742 亩农用土地,审批权是国务院,应经国务院批准并取得附属建筑物拆迁许可证,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征收。但申请人多次要求出具土地征收的批准文件均未果。20 xx 年房屋拆迁工作启动后, 申请人多次要求相关单位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一期)涉及 1742 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但作为实施及监管单位的舒城县人民政府和县住建局,始终没有出具。而且,舒城县国土局工作人员还声称“先拆迁再办理审批手续”(有录音证据) 。20 xx 年 9月 2 日,申请人再次向舒城县人民政府提出出具 1742 亩土地的审批文件及拆迁许可证的书面申请,但其在法定的时间内并未回复。由此,被申请人未能出具南溪河综合改造工程 1742 亩土地征收的审批文件,其征收行为是违法的。三、申请人房产所在区域用于商业性房产开发建设,被申请人出具征收补偿决定书的行为是非法的20 xx 年 9 月 29 日,舒城县人民政府向申请人出具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舒政征补 6 号) ,其主要内容为:依据国务院令第 590 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经北京宝孚房地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评估,作出征收补偿决定。首先,申请人房产所在地为二类住房用地,不属于公益性用地范畴。 根据六安市舒城县城市总体规划 (20 xx20 xx) ,申请人房产所处土地性质为二类住房用地。从南溪河综合改造规划平面图来看,申请人房产及周边大面积土地都不在该项目规定的公共用地范畴,而是进行商业性的房产开发。因此,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应该是属于商业化行为,而非类似公路、医院、学校等公益性建设需要。其次,对申请人房产的征收不适用国务院 590 号令的相关条例,应按照物权法的相关条例进行平等协商。舒城县人民政府在未出具国务院土地审批文件的前提下,擅自作出1742 亩土地征收的决定已属于违法。而且,在违法征收的前提下,再次单方面对申请人的房产进行评估并出具强制执行的决定书,更属于非法的强盗行径。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政府无权凌驾于法律之上,对申请人的私有财产单方面评估作价和强制执行,而应该是建立在市场化平等基础上的公平协商。综上可知,舒城县人民政府在违法的基础上作出的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舒政征补 6 号)是不合法的。土地是国家的,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恳请六安市人民政府依法撤销舒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 (舒政征补 6号) ,依法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六安市人民政府申请人:二一三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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