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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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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石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doc

    附件4:黄石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黄石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迅速有效地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预案。1.3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黄石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黄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安监局)在市政府及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黄石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部门和专家参与。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4)规范有序,组织落实。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居安思危。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 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和发挥经过专门培训的兼职应急救援力量的作用。1.2 编制依据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编制本预案。1.4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黄石市境内石油天然气长输干线、大型储运设施等发生的下列事故时的应对工作:(1)重特大或较大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2)超出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事故;(3)跨县(市)区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事故灾难;(4)市安监局认为需要参与处置的事故。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成立黄石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广电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由市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1)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安排、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实施、演习和修订;指导参与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开展工作;检查督促石油天然气储运单位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和参与应急救援的相关单位的准备工作。(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3)公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参与伤员的营救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石油天然气泄漏后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的洗消工作。 (4)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建档并备案,及时将情况通报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协助组织应急救援人员以及有关设备、器材的供应;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5)财政部门: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6)卫生部门:负责评定石油天然气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负责提供所需药品清单,组织医务人员抢救伤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7)环保部门: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的应急测定和环境影响的评估;公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提出消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建议。(8)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它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9)气象部门: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信息。(10)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11)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人员救护所需药品和器材的供应,组织恢复生产,储备重点急救药品。(12)民政部门:负责制定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对伤亡人员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人员发放抚恤救济,对受到事故威胁群众实施紧急转移安置和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13)宣传部门:负责新闻发布以及媒体报道、采访等相关事宜,保证事故报道的真实性。(14)事故单位:积极快速全力组织自救,配合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状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产生的后果等情况,同时提供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器材。2.2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按事故灾难等级(事故分级见6.1)和分级响应原则,由相应的地方人民政府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担任,全面负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由熟悉事故现场情况的有关领导具体负责现场抢救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领导小组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需要外部力量增援的,报请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领导小组协调,并说明需要的救援力量、救援装备等情况。发生的事故灾难涉及多个领域、跨多个地区或影响特别恶劣,必要时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2.3 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十个小组:(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事故单位人员和专业队伍组成,并根据石油天然气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由市安监局负责。事故抢险依托大中型企业现有的专业救援队伍。中石化黄石分公司石油应急救援分队参与黄石市石油天然气事故、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及团城山开发区等地区的应急救援工作。(2)伤员救护组:负责现场对伤员进行伤情判别,依据不同伤情施行紧急抢救、现场处置和安排转运伤员。根据事故等级启动相应等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各级医疗机构和卫生救治队伍应当加强对石油天然气伤害和中毒知识的培训。由市卫生局负责。(3)消防组:由企业消防人员和当地消防队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营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市公安局消防支队负责。(4)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边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及周边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公安、民政部门人员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公安、民政部门配合。(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市公安局负责。(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器材、工具和医治药品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人员和物资、疏散人员。由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和当地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由市经信委负责。(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大气、水体和土壤等进行及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指导和监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由市环保局负责。(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的建议,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新闻报道组:负责新闻发布并处理与媒体报道、采访等相关的事宜,适时、准确发布事故发生、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及人员疏散公告。由市委宣传部负责。(10)善后处理组: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由民政、劳动、工会以及保险公司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3.1 信息监控与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信息由市安监局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安监局。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事故单位或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事故抄送抄送抄送图 石油天然气事故信息报告流程示意图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企业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对石油天然气储运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可能造成级以上(含III级)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安监局。重大、特别重大或较大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III、或级)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两小时内报告上级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紧急情况下可多级上报。市政府在接到重大、特别重大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同时抄送省安监局,紧急情况下可多级上报。3.2 预警预防行动各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对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研究启动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当本级、本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发生较大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I级以上)时,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通报其他有关地方、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4 应急响应4.1 分级响应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级)、重大事故(级)、较大事故(级)和一般事故(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其所在地人民政府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发生、级事故及险情,经逐级上报后,由省政府启动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和相关预案。发生级及以上级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及相关预案。IV级事故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4.2 启动条件(1)事故等级达到IV级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2)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发生III级(含III)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接到县(市)区人民政府关于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救援请求;接到省政府关于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增援的指示;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4.3 响应程序(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立即向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报告事故情况;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报告;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市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向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通知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及成员到市安监局;报告市政府,并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信息;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派有关领导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通信、气象、物资、财政、环保等支援工作;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解释有关质询;4.4 信息处理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接到IV级(含IV级)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市安监局。中石油和中石化集团公司、及中油城投可将所属企业发生的IV级(IV级)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信息直接报市安监局。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市安监局根据事故报送程序和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省安监局报告事故信息。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协调增援。事故灾难中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时,由市安监局及时通知市政府、市政府通知省政府港澳办或台办。4.5 通信市安监局接到级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指挥部、当地各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专家以及事故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市安监局及中石油、中石化湖北分公司联系方式;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联系方式;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主要依托单位联系方式见附录。4.6 指挥和协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相关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成立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相关处置预案,统一组织指挥事故救援。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协调指挥的主要内容是:(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提出救援方案,制定防止事故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责成有关方面实施;(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支援救援工作;(5)必要时,通过市安委会协调驻黄部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4.7 紧急处置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发生重特大油气泄漏事故,可能同时伴随和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储运设施发生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可能伴随有毒有害气体的扩散,引起中毒事故;油气泄漏引发的重特大中毒事故,主要是硫化氢气体的泄漏所致,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社区的人员、牲畜、家禽等都可能造成重大危害。针对以上事故的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2)迅速切断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故;(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5)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压井、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7)保护省政府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4.8 信息发布市安监局是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信息的指定来源。市安监局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必要时,市政府新闻办派员参加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工作。4.9 应急结束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后期处置工作结束后,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安监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5.1 善后处置5.1.1 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确保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5.1.2 救援队伍应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员,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整理抢险救灾记录、图纸;核算救灾发生的费用。5.1.3 卫生部门要做好事故现场的消毒和疫情监控工作。5.1.4 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企业应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管理,加大安全投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恢复生产过程中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安全措施,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5.2 社会救济社会救助由各级民政部门具体组织落实,原则上保证募捐资金用于事故救援和受灾群众的救助。5.3 保险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企业必须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对在事故中遇难、受伤人员的理赔由发生地保险公司落实兑现。5.4 应急救援总结在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参加救护抢救的专业机构应按规定格式内容写出总结,报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各县(市)区(开发区)安监部门在事故抢救结束10个工作日内将总结报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每半年总结分析一次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6 保障措施6.1 通信与信息保障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卫星、微波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市安监局负责建立与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中石油、中石化中长燃黄石分公司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开发和建立全市重大危险源和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并组织管理和维护;组织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事故灾难信息管理办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和传输技术标准。县(市)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处理,并向市安监局报送重要信息,必要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1)救援装备保障。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常用装备,中石油、中石化集团湖北分公司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企业集团、本地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有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2)应急队伍保障。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以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大中型企业的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备不懈。公安和武警的消防及危化品消防队伍是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要的支援力量。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的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3)交通运输保障。建立全市主要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资源,协调沿途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交通警戒支持,以保证及时调运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有关人员、队伍、装备、物资。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援现场。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和调集足够的交通运输工具,保证现场应急救援工作需要。(4)医疗卫生保障。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由市委安会协调医疗卫生有关部门组织有关救治力量支援。(5)治安保障。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6)物资保障。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长燃黄石分公司根据本地、本企业石油天然气储运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市储备物资相关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地方常备物资经费由地方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经费由企业自筹资金解决,列入生产成本。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动员和征用社会物资。跨县(市)区、跨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市安监局报请市政府协调。6.3 技术储备与保障市安监局和中石油、中石化、中长燃黄石分公司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和技术设备设施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应急响应状态下,当地气象部门要为石油天然气储运应急救援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7 宣传、培训和演习7.1 公众信息交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要按规定向民众和员工说明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及事故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7.2 培训石油天然气储运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业务培训,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7.3 演习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中石油、中石化中长燃黄石分公司,有关专业应急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市安监局提交书面总结。市安监局每一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演习。8 其他事项8.1 监督检查市安监局对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8.2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1)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是指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即在黄石市陆地全境的原油管道、成品油管道、天然气管道、油库、天然气储气库等设施。(2)事故分级特别重大事故(级):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特别重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重大事故(级):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重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较大事故(级):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较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一般事故(级):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8.3 预案管理与更新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有关应急保障单位以及中石油、中石化湖北分公司,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市安监局备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市安监局及时组织修订。市安监局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8.4 制定与解释部门本预案由黄石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定、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8.5 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9 附件附1:黄石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附2:黄石市安监局及中石油、中石化湖北分公司联系方式附3:黄石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联系方式附4:黄石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主要依托单位联系方式附1:黄石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联系方式单 位姓 名职 务联系电话市政府朱中华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6350599曹和家副秘书长6359291市委宣传部邹红军副部长6368925市经信委刘恒咏主 任6222245市安监局陈启咏局 长6368589市公安局杨自力副局长110市消防支队许贵林支队长119市交警支队李良武支队长122市治安支队陈敦武支队长110市财政局徐继祥局 长6267611市卫生局傅正华局 长6224862市交通运输局黄曲波局 长6222677市质监局潘年松局 长6516936市环保局王增倍局 长12369市气象局张端好局 长6512856市民政局刘凤山局 长6359596市广电局方晓阳局 长6223850附2:黄石市安监局及中石油、中石化、中长燃黄石分公司联系方式单位电话传真市安监局值班室6369512636858963685896368618中石化黄石分公司63685596368602中石油黄石分公司38228263806139中长燃黄石分公司62325026232510中油城投63557706355130附3:姓名单 位职务/职称专业方向电话鲁明舫市安监局副局长/高工/13872080098朱崇明市安监局科长/13971782588陈雪梅黄石理工学院副教授化工13597646169邓祥义黄石理工学院副教授材料环保13986596356汪敦佳湖北师范学院教授化学与环境工程学13872061555陈中胜黄石特检所高工化工机械13972804763付少艾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科长经济管理6511445(办)13995954993刘建军城建部门工程师市政工程13872086178黄建华黄石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经济师/3995901黄石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联系方式附4:黄石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主要依托单位联系方式单 位姓 名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中石化黄石分公司负责人张武魁636855913307235283安全部(处)长宗祥峰636860113971779868中石油黄石分公司负责人陈 桢380613813986587850安全部(处)长朱中杰380613513707239201中长燃黄石分公司负责人徐伯浔623250613995971088安全部(处)长王晓昆6236333中油城投燃气公司负责人任鸣钟635635113707230596质量安全环保部部长韩 华38227121587119540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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