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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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说明.doc
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的起草说明一、预案编制背景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以及市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备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南稳办发2017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对可能涉及本部门的各类群体性事件,要认真制定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因此,我科结合我市国土资源部门工作实际,强化调研和资料收集,加强与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等有关部门对接,经过编制、内部评审和修改,编制完成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二、制定过程收到通知后,我科高度重视,立即启动预案的编制工作,责成专人落实编写工作。期间通过研究学习、调研和资料收集等多种形式,经过编制和修改完善,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主要编制过程分为三个阶段(一)研究学习阶段。收到市委维护社会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报备处置各类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南稳办发201726号)后,我科立即组织全科人员对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知识和具体条款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研究,同时,收集和学习了我省、市有关应急预案的文件资料,通过以上工作,进一步明确了预案的思路,确定了大致方案、速度和措施。(二)编制阶段。我科经过反复讨论,并会同法规科,地环科等相关科室进行研究,形成预案征求意见稿。(三)修改完善阶段。2017年5月10日,我科向局属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发文征求意见,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稿23份,截止2017年5月12日上午下班前,收到书面反馈16份,有修改意见1份。2017年5月12日,我科分管领导组织召开了南宁市国土资源局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预案讨论会,参会科室(部门)分别为局办公室、用地科、监察科、地籍科、利用科、法规科、地环科、矿管科、信访科、机关纪委、不动产登记中心、储备中心、开垦中心、监察支队、征地办、出让服务中心。根据会议讨论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预案(送审稿)。四、主要内容预案由总则;组织指挥体系和职责;排查、报告、预警和预警分级;应急响应;事件后期处理;应急保障;宣传培训;责任追究;附则9个部分组成。五、科室意见采纳情况(按建议修改条款顺序先后排序)(一)局机关纪委预案第1条第1款;建议“我市国土资源领域”修改为“我市国土资源部门”。理由:“领域”涉及的范围太广,建议修改为“部门”或“系统”。意见采纳情况:采纳。(二)地籍科预案第1条第2款;建议在编制依据内容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意见采纳情况:采纳。(三)法规科、地环科、执法监察支队预案第1条第4款;(1)建议明确预警人数超过5人。(2)建议适用范围包括派出机构。意见采纳情况:采纳。(四)梁裕华调研员、局机关纪委预案第2条第1款;建议(1)领导小组组长为南宁市国土资源局局党组书记、局长;领导小组副组长为局领导班子成员(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名单另行下发)。(2)应急办公室副主任增加局办公室主任。(3)应急分队明确人数(应急分队人员名单另行下发)。理由:(1)保障预案的持续性和现实处置工作的可操作性。意见采纳情况:(1)(2)(3)采纳。(五)地籍科预案第2条第2款第1项;建议删除“对在处置群体性上访事件中失职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等”理由:又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对于失职的处理应由相关的规章制度来处理。意见采纳情况:采纳。(六)地环科预案第3条第1款;建议增加“重要时段和敏感节点时期”意见采纳情况:采纳。(七)法规科、局机关纪委、执法监察支队预案第3条第4款;(1)建议修改预案启动分级,建议改为“特级、一级、二级”(2)建议对分级标准有关数量表述进行修改,以20人为临界点。(3)建议对分级标准有关数量表述规范化。理由:(1)启动分级对应2014年我局下发的南宁市国土资源局信访接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里的分级指标,一次性参与人数6-19人为二级不变。(2)与前文第3条第2款第2项“上访人数超过20人,要在第一时间以电话”相对应。意见采纳情况:(1)(2)(3)采纳。(八)法规科预案第4条第1款第3项;“未经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禁止记者录像等”此处用“禁止”不妥。理由:我局无权禁止记者拍照。意见采纳情况:采纳。(九)不动产登记中心预案第5条第1款;涉及县(区)局群众到市局上访的人员,建议形成对上有汇报对下有反馈机制意见采纳情况:采纳。 信访与土地纠纷调处科2017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