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州市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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胶州市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doc
胶畜发201321号胶州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胶州市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办,局属各科室、站、所、中心:现将胶州市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胶州市畜牧兽医局 二一三年二月五日抄送:局级领导班子成员胶州市畜牧兽医局 2013年2月5日印发胶州市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切实解决当前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出问题,防范区域性、系统性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和畜牧业健康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市畜产品质量安全整体水平,依据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印发<青岛市2013年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牧字201312号)和胶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胶食安委20131号)部署要求,局党委研究决定自2013年2月份开始,利用一年的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分段治理相结合”和 “早、快、严、小”的原则,围绕当前社会关心的重点、媒体关注的热点、部门监管的难点问题,坚持隐患排查与日常监管、治理整顿和风险监测、排查整治与专项治理的有机结合,深入排查畜产品质量安全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力争消除重点环节的风险隐患,斩断违法犯罪产业链、打掉一批生产加工黑窝点、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积极营造我市良好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畜牧业健康平稳发展。二、目标任务通过排查整治工作,及早发现本区域、本环节、本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级别、数量和状况,从源头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的长效机制,力争年内在全市建立科学适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三、隐患分级根据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发生事故风险大小和可能危害程度,将其分为、级。级隐患:存在的隐患问题严重,可能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极高,危害涉及面很广,有可能发生较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甚至重、特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需要立即消除的;级隐患:存在的隐患较多、较明显,可能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较高,危害涉及面较广,有可能发生较大或一般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需要立即着手整改的; 级隐患:存在的隐患较少,可能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一般,危害涉及面较小,有可能发生一般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需要限期整改的;级隐患:仅存在个别、不明显的隐患,可能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风险较低,危害不明显,需要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其落实的。四、工作重点此次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以自查为主,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排查整治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隐患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可能引发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各类危险源、风险隐患以及可能造成畜产品质量安全不稳定的因素等进行排查摸底、分析评估、治理整改和统计汇总。各镇(处)农办,局属各科、站、所、中心应在市局统一部署下,负责本部门监管领域内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市局与各镇(处)共同负责可能引发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隐患的监管工作。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作为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管理的责任主体,扎实做好本单位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迅速处置,该移送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查办,该处罚的必须依法处罚,该整改的必须跟踪整改到位。(一)重点排查整治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隐患。切实加强对饲料、兽药等畜牧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使用环节隐患的排查治理,加大投入品质量监督检测力度,提高其质量水平;加强抗生素和饲料安全问题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黑加工厂”、“黑窝点”、“黑作坊”;加强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假劣兽药行为,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投入品环节质量安全。(牵头单位:饲料兽药监督管理科)(二)重点排查整治畜牧养殖环节隐患。切实加强对养殖过程中违法添加“瘦肉精”、 金刚烷胺等违禁化合物和人用药,滥用抗生素类药品的排查,开展监督抽检,加大对“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和违禁药物的监测力度;重点排查养殖环节不建立养殖档案,违法违规使用违禁化合物和药品,不严格按照休药期规定用药,对病死畜禽不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饲喂畜禽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对养殖场周边环境污染和养殖场排污隐患的排查,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牵头单位:畜牧科)(三)重点排查整治动物疫病防控环节隐患。切实加强动物疫情监测、奶牛两病的检疫监测,重点排查动物程序化免疫和定期消毒灭原落实情况,流行病学调查监测情况,重大动物疫病应急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疫情。(牵头单位:疫控中心)(四)重点排查整治畜禽产品收购贩运环节隐患。会同工商部门,切实加强对畜禽贩运经纪人(企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对辖区内活畜收购贩运经纪人(企业、合作社)实行动态交易登记管理;重点排查活畜禽收购贩运经纪人兜售“瘦肉精”等违禁化合物和药物,收购贩运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对于来源不清,养殖档案不全,用药情况不明的活畜禽,一律不得开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并依法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卫监所)(五)重点排查整治畜禽屠宰检疫环节隐患。切实加强畜禽屠宰环节的检疫监督工作,协调商务部门督促畜禽定点屠宰企业建立并严格落实畜禽进场查验制度,科学确定“瘦肉精”等自检数量比例和项目,做好进场和自检记录;重点排查进入屠宰企业的活畜禽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严格检查有关“瘦肉精”等检测合格记录凭证或检测不合格记录凭证,开展监督抽检,对确证不符合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活畜禽及其产品,要会同商务部门监督屠宰企业实施无害化处理,涉案线索按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牵头单位:卫监所)(六)重点排查动物卫生监督环节隐患。切实加强源头监管和日常监管,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及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发放,落实检疫申报程序,检疫人员严格按照检疫规程依法临栏实施检疫;依法在定点屠宰场(厂、点)按照法定的检疫范围、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动物进场查证验物,做好全流程同步检疫和记录登记,检查屠宰企业检测记录,规范出具检疫证明。(牵头单位:卫监所)五、实施步骤(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2月28日前)。各镇(处)农办,局属各科、站、所、中心要根据本方案的统一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目标要求、工作内容、排查范围和时间进度等,全面动员部署,确保排查整治工作扎实开展、有序推进。各镇(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请于2月8日前将本镇(处)制定印发的整治工作方案抄报市局。(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日至11月21日)。1.排查登记。各镇(处)农办、局属各科、站、所、中心要采取资料分析、实地调查、走访、鼓励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做到应查尽查、不留死角;要逐一对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建立档案,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的类型、责任主体、采取的防范措施等基本情况。同时,定期填写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见附件),并于每季度第三个月的23日前报市局;对确认的I级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随时报告,由市局报市食安办挂牌督办。2.分析评估。各镇(处)农办、局属各科、站、所、中心要对各类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可控性和紧急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受其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需整改的内容、有针对性防范措施及落实情况,应对各类风险隐患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和分类分级,并采取相应措施。3.治理整改。各镇(处)农办、局属各科、站、所、中心要坚持边查边改,整治打击相结合,将治理整改工作贯穿于排查登记的全过程。对可在短时间内完成整改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整改的,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对预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防止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要采取停产、停业整顿等果断措施,坚决防止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一是对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进行排查、登记后,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隐患所在单位进行整改,并明确隐患所在单位整改责任人、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通知应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使用规范的文书格式。二是发现疑似I级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应责令隐患所在单位立即排除;隐患整改难度大,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督促隐患所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保障方案,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对于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无法整改的非法生产经营企业,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三是对级以上(含级)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各镇(处)农办、局属各科、站、所、中心要随时报告市局,市局挂牌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办。四是对确认的I级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市局及同级食安办,并作为市级挂牌督办隐患,对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办。(三)总结检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15日)各镇(处)农办、局属各科、站、所、中心要对此次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汇总,研究改进意见,建立长效机制,建立排查整治工作档案,并于12月1日前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畜牧兽医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切实做好迎接青岛市级以上及市食安办组织的检查验收的准备。六、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处)农办、局属各科、站、所、中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要坚持属地监管、分级负责、责权一致的原则,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各镇(处)农办、局属各科、站、所、中心要根据职责分工,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地毯式大排查,做到全方位、全覆盖、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及时查找和发现存在的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要将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逐一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按照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的要求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经挂牌整治仍未达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关停,坚决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三)广泛宣传,社会参与。各镇(处)农办、局属各科、站、所、中心要在充分发挥安全协管员、信息员作用的同时,倡导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踊跃举报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充分利用橱窗、板报、广播等多种途径,积极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把鉴别知识传授给广大群众,提高群众的守法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四)加强引导,维护稳定。在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做到积极引导,正面宣传,尤其要引导社会客观、公正、理性地看待问题;要加强舆情监测,发现重大或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报告;要严格新闻纪律,新闻信息发布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附件: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11附件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明细表填报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序 号隐患名称隐患所在环节隐患描述隐患等级整治时间责任单位责任人备 注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 填表人: 基层站站长签字: 镇处分管领导签字:注:1、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是指可能导致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问题品种、薄弱环节和区域隐患等;2、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按照可能导致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级;3、隐患所处环节为:投入品生产经营环节 畜禽养殖环节 动物疫病防控环节 收购贩运环节 畜禽屠宰环节 动物卫生监督环节;4、隐患描述可另附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