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化公司装置停工大检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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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公司装置停工大检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doc
石化公司装置停工大检修高处作业安全管理标准1 总则1.1 为加强高处作业管理,减少高处作业过程中坠落、物体打击事故的发生,确保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标准。1.2 本标准适用于施工作业范围内的高处作业管理。2 高处作业的定义及分级本标准按国家所指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坠落可能的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的分级:2.1 高度在25米称为一级高处作业;2.2 高度在515米称为二级高处作业;2.3 高度在1530米称为三级高处作业;2.4 高度在30米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3 高处作业一般标准3.1 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未办理作业证,不得从事高处作业。3.2 施工作业前应对参加高处作业的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及技术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凡患高血压、心脏病等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3.3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3.4 安全带必须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一般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若上方无固定点时,方可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系挂方法,但下部必须有足够净空。3.5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双挂式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3.6 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抛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必要时要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工具应放入工具套(袋)内,有防止坠落的措施。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要进行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7 脚手架的搭设和验收,必须符合大检修脚手架管理标准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使用吊篮时,吊篮的制作和使用应严格执行吊篮管理标准的要求;3.8 在道路和设备、设施上方或上下交叉作业区域及人和物体有坠落可能的高处作业区域进行高处作业,应按规定要求挂设安全网。在同一坠落平面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必须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3.9 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坐在平台边缘、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上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10 外用电梯、罐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非载人电梯、罐笼严禁乘人。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不得沿着绳索、立杆和栏杆攀登;3.11 进行容器和框架内的高处作业与特级高处作业时,应配置性能完好的通讯设备,保持与地面的联系,特殊情况下应设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3.12 在施工邻近地区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超出允许浓度的烟囱及设备等场合,严禁进行高处作业;如排放气体、粉尘浓度在允许浓度范围内,也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高处作业要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3.13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在五级风以上和雷电、暴雨、大雾等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进行露天高处作业;3.14 因事故或灾害在强风、异温、雨天、雾天、夜间、带电、悬空和抢救状态下进行特殊高处作业时,要制定作业方案,二级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审核,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3.15 紧急情况下为抢救人员,可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或其他领导在保证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口头批准,作业后立即报属地单位安全管理部门。4 临边作业管理标准4.1 所有可能发生高处坠落的周边,都应设置防护栏杆;4.2 井架与施工用电梯,垂直运输接送料平台,除在建筑物通道两侧设防护栏杆外,平台口还应设置安全门和活动防护栏杆;地面通道上空应设防护棚,双笼井架通道中间应分隔封闭;4.3 临街(或道路)作业区的周边,必须采取可靠的封闭措施,防止物体从高处坠落。5 洞口作业管理标准5.1 在洞口和因检修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它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5.2 施工作业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应设置防护设施外,夜间还应设红灯作警示;5.3 对边长或最大直径小于1.5米的洞口,应用坚实的盖板或钢管、钢筋构成的防护网格盖住洞口,并加以固定;必须封闭时,应在防护网格上满铺脚手板和其他隔离物品;5.4 对边长大于1.5米的洞口,四周应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应张设安全网;5.5 对邻近作业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竖向洞口、孔及管口,均应设置防护设施。6 攀登作业管理标准6.1 地面和固定平台基础面以上5米内的一次性攀登作业,可使用移动式梯子,应遵守以下要求:6.1.1 梯脚底部应垫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和根部应有固定措施,立梯的工作角度以755为宜,踏板的上下间距应为300毫米,不得有缺档;6.1.2 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0为宜,铰链必须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6.1.3 站在梯子上作业时,只许一人在上作业,上部应留有四步空档,下面应有专人扶梯监护,同时作业人员应把安全带挂在牢固位置。6.2 特殊情况下,5米以上的、又无法攀登的高处作业经办理适当审批手续后,可使用吊篮等垂直载人设施进行,但设备或框架内部不可直视的情况下,禁止使用吊篮等做垂直载人的作业。6.3 对设备壳体有特殊防护要求的内部攀登作业,可采用绳梯进行,绳梯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10,使用时应悬挂在牢固的物体上。6.4 钢柱、钢梁、屋架、管架等构件吊装前,应先按要求设置爬梯、脚手架等高处作业设施。6.5 在设备、框架等大型设施上,需较长时间使用的临时爬梯,应设置为固定式直爬梯,直爬梯应符合有关标准。6.6 作业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时应从规定的安全通道上下,不得利用绳索、立杆、设备接管、管子、构件预留孔和立柱等非规定通道,也不得利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上下;上下梯子时,必须面向梯子,不得手持器物。7 悬空作业管理标准7.1 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栏网、栏杆或其他安全设施;7.2 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机具设施均需经过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或检证方可使用。8 高处作业的具体要求8.1 在离地面2米或2米以上进行作业并且在可行时必须提供有扶手、中间栏杆和踢脚板的安全作业平台或脚手架。8.2 无法搭建作业平台或脚手架的地方,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双挂式安全带,并100%系挂到可靠的锚固点上。8.3 所有需要使用安全带执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如何正确穿戴安全带和如何实现100%系挂的培训;在高处作业上下或移动行走的过程中,要正确使用好您的安全带,一个挂钩钩住另一个挂钩脱开一个挂钩再钩住另一个挂钩再脱开!始终保持有一根安全带是系挂在锚固点上,不能形成有坠落危险的空间和时机。8.4 对作业人员造成坠落危险的所有孔洞、电缆沟、坑体和基础都必须设置有牢固的临边保护措施。8.5 在钢结构上、管廊管道上没有脚手架、又无法系挂安全带的高处作业,必须采取和落实安全水平绳措施,给作业人员提供可系挂安全带的地方,否则严禁高处作业。8.6 搭设的脚手架必须符合安全规范;只允许有资格的架子工安装、修改或拆除脚手架;也只允许架子工在挂设“红色标牌”的脚手架上作业和行走;未经检验挂设“绿色标牌”的脚手架严禁使用。8.7 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不允许任何人从事高处作业,恢复作业前要全面检查与高处作业有关的设施。8.8 高处放置的材料和物品必须要有固定措施;高处作业完后余下的边角余料和垃圾必须及时清理下来,防止坠物伤人。8.9 高处作业不系挂安全带者,采取“零宽容”政策,将被开除出施工作业现场。9 附则9.1 本标准未尽事宜按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执行。9.2 本标准解本标准解释权在公司安全监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