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 应急预案.doc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安全方针,提高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丁集煤矿(以下简称矿)抢险救灾的应变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等损害程度,保障员工的生命健康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促进矿持续、稳定、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201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生产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安徽省煤矿井下生产安全紧急情况停产撤人规定(皖煤监201426号)、集团公司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淮矿办【2016】174号)并结合矿情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矿地面、井下及各驻矿单位。本预案指导“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四等级划分”中一般等级事故的处理工作。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1.4 应急预案体系矿应急预案体系包括矿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矿综合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由矿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发布和实施。同时上报集团公司和淮南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备案。1.5 应急工作原则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矿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其他危害。充分依靠各级干部、专家和基层单位,增强忧患意识,常抓不懈。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矿广大员工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素质,提高科学决策、科学指挥的能力,建立健全矿应对事故的有效机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统一领导下,建立矿、基层单位的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应急管理体系。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影响范围和所需动员的资源等因素,分类分级启动应急预案,落实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实行一把手问责制。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矿应急处置资源建设,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系统。依靠科技,加强管理。积极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技术及装备,发挥专业人员作用,提高应对事故的科技水平。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本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时刻保持足够的应急资源和应急保障能力。2 事故风险描述2.1、顶板危险性: 全井田共发现断层828条,其中有正断层664条、逆断层164条,落差30m的断层52条, 10落差<30m的断层126条,5落差<10m的断层203条;落差<5m的断层447条。断层发育处对采煤工作面和掘进工作面造成顶板岩性破碎易冒落。2.2、瓦斯危险性: 根据2016年矿井瓦斯等级鉴定结果,丁集矿瓦斯绝对涌出量为103.56m3/min,鉴定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回采及掘进过程中均有可能出现瓦斯涌出或爆炸事故,要加强预防和防治。2.3、煤尘危险性: 根据2016年安徽兴安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站鉴定结果:11-2煤有爆炸性,且火焰长度大于250mm; 13-1煤也有爆炸性,且火焰长度大于50mm。2.4、爆炸物品库危险性: 矿井下炸药库库房炸药、雷管设计储存量一次最多可存放炸药2吨及雷管1万发。目前我矿根据井下生产情况每次领取七天的炸药用量2吨及1个月的雷管用量1万发。(炸药不能超过3天,雷管不能超过10天),因此爆炸材料库是井下生产的危险源。2.5、火灾危险性: 丁集煤矿煤层自燃发火期为36个月。根据2016年对11-2煤和13-1煤取样送安徽兴安矿用安全产品检验站鉴定,鉴定结果11-2煤和13-1煤自燃倾向性等级都为类,自燃倾向性为自燃。地面潜在火灾有:办公用电设施设备;工程电器设施设备;隐蔽线路的潜在隐患;雷击等自然灾害;燃气泄漏、餐厅后厨人员违章操作;施工作业时,违章存放、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电焊及使用明火作业等;汽车漏油,司机不按规定在车库修车;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思想麻痹、造成过失;人为纵火;其他原因引发的火灾。2.6、水灾危险性: 目前丁集矿开采13-1、11-2煤层,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主要充水水源为煤系砂岩裂隙水和老空水。1、煤系砂岩裂隙水为矿井直接充水水源,对全矿所有采掘进工作面均有一定影响。因砂岩分布不均,裂隙发育程度差异性大,造成该类型水赋存不均,补给性差,属以静储量为主的弱含水层。针对煤系砂岩裂隙水采取的防治措施:.自行疏干;.利用地质前探孔和瓦斯抽采孔进行探放水;.加强排水路线管理,低洼处及水不能自流地段,设泵排水。.对于新采区首采面,在回采前,将采取先物探、后钻探的方法,探明新采区煤系砂岩裂隙水的富水性,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进行探放。2、丁集矿随着开拓开采的延伸,老空区的面积逐步增大,局部低洼点可能存在积水区,将成为周边巷道新的充水水源。施工过程中,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在水患消除后方可进行采掘。2.7、锅炉危险性: 丁集煤矿锅炉房目前有4台型号为SZL8-1.25-A的工业锅炉,系安徽芜湖金鼎锅炉股份有限公司生产。位于丁集煤矿偏西北部,该锅炉房东侧是选煤厂,西侧是抽风机房,南侧是矿井水处理站,北侧是电气修理车间,自建矿以来未发生锅炉爆炸等事故。锅炉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锅炉房内及其周围区域造成威胁。2.8、辐射危险性: 选煤厂辐射源主要是2台密度计,5台灰分仪,共12枚放射源,生产过程中易出现密封损坏,产生泄露的危险,一旦发生泄露可能造成人员伤害。2.9、职业病危害危险性:矿井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煤、岩尘、高温、噪声及有害气体等,均会对作业人员构成伤害。另外矿区还存在着受自然灾害的影响,如洪水、雷电、地震、雪灾等,都有可能造成生产安全事故。3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3.1 应急组织机构构成: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设在调度室)应急专业组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医疗救护组技术专家组事故救援组供应保障组善后处置组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组事故调查组宣传教育组应急管理领导小组3.2 机构组成及其职责3.2.1 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及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成员:各专业副总、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应急工作管理,各类应急工作决策,审定矿应急工作规划及应急工作预算等。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矿长 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各分管副矿长成员:各专业副总、机关科室、生产单位、辅助单位、地面单位及各驻矿单位、医疗站、救护队行政负责人职责:总指挥:负责事故发生时的应急指挥工作,宣布启动预案,下达应急救援命令,对特殊情况进行紧急决断等;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下达应急命令,协调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指挥部:研究制定矿应对事故的决策和指导意见在公司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协助其处置特别重大、重大事故,领导指挥和组织协调矿较大、一般事故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审定和批准矿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决定启动矿应急预案和应急终止负责与公司或上级机构派驻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调矿应急管理办公室:组成:主任由安监处副处长兼任 成员:安监处、调度室及各职能科室应急管理组成人员职责:在矿应急管理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事故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负责矿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制订、修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演练、资料管理及其它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负责24小时应急值守、信息汇总和事故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督促落实矿应急管理领导小组有关决定事项及上级部门关于应急工作的文件、指示、批示精神;及时掌握矿应急管理工作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为矿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发生事故时,根据总指挥的命令启动本预案,并按照预案的规定通知职能科室、辅助单位及有关单位,组织应急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应急处置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判断;为是否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及确定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和专家提出建议,下达应急指挥指令;负责统一安排对外联系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报送应急工作信息,统一向外发布应急信息;负责矿应急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3.2.2 各专业组3.2.2.1技术专家组组长:总工程师 副组长:各专业副总 成员: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职责:为矿日常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咨询服务;为现场应急工作提出应急处置方案、建议和技术支持;作为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参与现场应急处置的有关工作3.2.2.2现场救援组组长:采掘副矿长 副组长:采掘副总成员:矿相关职能科室、救护队、生产各单位行政负责人职责:根据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现场应急有关工作;接受上级部门和应急指挥机构的领导和整合,坚持现场统一指挥的原则;参与制订和调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收集和掌握现场事态的发展和处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矿应急指挥部报告;负责收集、整理和分析事故发生及处置过程中的有关资料;根据矿应急指挥部的指令,负责现场事故进展的发布工作;根据事件处置的情况和应急终止的条件,向矿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终止的建议;负责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3.2.2.3 供应保障组组长:经营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成员:物供部、企管科、财务科、生活后勤部行政负责人职责:负责应急救援经费的筹备,协调解决抢险救灾所需物资的准备和供应。3.2.2.4医疗救护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副组长:医疗站站长成员:医疗人员职责: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抢救、监护及安全转送工作,尽量降低事故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3.2.2.5 安全保卫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副组长:保卫科科长成员:保卫科全体人员职责:负责指挥、维护事故现场秩序,确保抢险救灾工作有序进行。3.2.2.6事故调查组组长:安监处长副组长:安全副总成员:安监处副处长、调度室主任、纪委监察室主任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职责:负责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及时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3.2.2.7宣传教育组组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成员:办公室主任、群众工作部部长、培训办主任、各基层书记职责:负责组织指导各级职工进行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普及教育,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当发生事故时,负责对事故动态及现场救援情况做真实报道,负责做好职工思想稳定工作。3.2.2.8后勤保障组长:经营副矿长副组长:经营副总成员:企管科、物供部、生活后勤部行政负责人职责:负责参加抢险人员和遇难职工家属的住宿、安置,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3.2.2.9 善后处置组组长:党委书记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成员:党委(人力资源)工作部、群众工作部、生活后勤部行政负责人职责:负责参加抢险人员和遇难职工家属的住宿、安置,协调做好事故善后处理等工作。3.2.3 矿其它单位3.2.3 .1 矿其他生产、辅助单位根据矿事故应急处置的要求,负责各自专业内的应急救援工作;为应急工作提供一切的人力、物资资源;负责矿现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3.2.3.2事故发生单位单位主要负责人在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掌握发生事故的时间、井下人数、事故发生具体位置等初步情况,防止盲目抢险扩大事故;负责在第一时间做好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协助矿做好事故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及其它所需做的工作;上述机构在总指挥、救灾组长不在时,按副总指挥和副组长的排列顺序就位,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全权指挥工作。4 预警及信息报告4.1预警4.1.1 预警条件矿井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事故,应及时发出事故预警,以控制或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或发生。4.1.2 预警方式预警根据事故不同程度对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通过发布不同的颜色等级提醒事故发生可能影响的程度及波及的范围进而采取不同的方法加以防治。一级预警为最高级别。一级(红色):预计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不断蔓延;表明事故威胁逼近,提醒有关部门做好应急准备。二级(橙色):预计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正在逐步扩大;表明事故有发生的可能性,提醒有关部门及时收集信息、跟踪事故动态,考虑发生突发事故的方式、规模、影响,完善或制订具体应对措施。三级(黄色):预计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有扩大的趋势;表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高度重视、注意搜集相关信息,跟踪事故动态,同时研判事故可能发生的方式、规模,完善快速反应的应对措施。四级(蓝色):预计事故会随时发生,事态可能会扩大;表明可能会发生事故,提醒有关单位和人员思想重视,注意收集相关信息,跟踪事故动态,注意安全,加强防范,并保持信息联络畅通。4.1.3 预警方法通过电话、网络、广播、会议等方法,及时将预警级别通知到相关单位提高做好防灾救灾准备。4.1.4 预警信息发布程序相关职能科室根据矿发布的灾情信息或事故现场灾情发展情况作出预测预测结果及时报应急指挥部审查预警告知范围及发布级别判断矿应急指挥部负责发布相应级别预警将预警发布情况及时报公司总调。4.2 信息报告4.2.1、基层信息接收与通报1)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要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同时汇报矿调度。2)矿调度接到报告后,立即通知矿应急指挥部全体成员。3)矿调度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接收全矿各类事故报告信息。应急管理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班,应急行政电话:0554-7676655;调度电话:72224.2.2、信息上报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矿调度室及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矿调度室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煤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及集团公司总调报告,并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方案,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等。2)根据现场救援情况,随时向公司总调上报事故救援进展情况。3)事故发生后,逐级上报煤矿安全监察监督管理机构。事故紧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时间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4.2.3、信息传递根据事故发生的性质、范围及可能引起的连锁反应,由矿应急管理办公室通知相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5 应急响应5.1响应分级5.1.1响应分级1一级响应:启动矿综合应急预案,发布红色、橙色预警同时上报公司;2二级响应:发布黄色、蓝色预警并及时上报公司;5.1.2 分级原则根据事故发生的严重程度及影响的范围作出正确分级;根据事态的可控程度调整事故预警级别;根据事故发生的实际作出分级,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影响应急救援工作的准确开展。5.2响应程序5.2.1、事故发生后,矿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30分钟之内成立各级应急机构,并根据对事故的分析判断,迅速制定应急方案,明确分工。有关人员以最快速度前往事发现场,统一指挥抢险工作,并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做出事故应急范围、应急启动程度、应急力量的出动和设备、物资的调集规模、疏散撤人的范围等相应决定。同时,为现场处置相关机构之间建立畅通有序的协调配合机制。若上级成立了现场指挥部,应积极予以配合,参加抢险救援工作。5.2.2、应急指挥部应与公司及政府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事态的发展情况,及时请求扩大响应级别,增援应急力量。5.3 处置措施5.3.1 处置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应急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建立健全各方支持、参与应对的煤矿生产安全救援工作机制。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按照“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工作原则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各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按照各自职责,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保证应急救援预案发挥其最大功效。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迅速反应,积极组织措施自救,千方百计救护处于危险区域的人员,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带来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依法规范,科学施救。依法规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做到令行禁止,确保应急预案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5.3.2 处置要求(1) 矿井发生事故时,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矿井主要负责人必须及时启动本应急预案,根据事故性质发出相应的预警级别,成立应急处理指挥部,积极采取撤人、事故处理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本预案启动后,要密切注意和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的发生。指挥与协调:应急预案启动后,矿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或指导,协调矿及矿山救护队、医院等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主要包括:组织协调驻矿各部门负责人及专家参与应急处理;指导现场应急处理方案的制定和实施;防止引发次生、衍生、耦合事件(事故);协调相关部门提供应急保障、调度各方面应急资源;部署维护现场通讯工作;及时向公司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应急处置: 若出现瓦斯、火灾等事故,矿矿调度立即通知井下生产作业人员按照矿井避灾路线撤离到地面,并且在撤离前将瓦斯电闭锁开关停电闭锁。若出现透水等重大事故征兆及水灾,应立即组织人员撤离,同时加强对井下中央泵房、变电所等场所的保护,最大限度地保障排水设施地正常运转。若出现监控分站通讯中断或瓦斯电闭锁功能失效,矿调度应立即通知所属区域生产作业人员按照矿井避灾路线全部撤到安全进风地点,必要时到地面,并且在撤离前切断事故区域非本安型动力供电。若出现主要通风机或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正常通风时,矿调度应立即安排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并且在撤离前切断事故区域非本安型动力供电。若采掘等作业场所出现大面积冒顶征兆,当场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冒落时,矿调度应及时安排停止生产,将人员撤出。若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通风、提升、排水等安全设备运行,矿调度应及时安排停止生产,撤出人员出现其它类型事故,矿调度在可能的情况下,在及时安排自救的同时,立即向矿主要负责人汇报,根据指令启动相关预案。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现场情况安排相关地点测气员加强瓦斯检查工作。应急指挥机构及现场事故处理指挥部应立即组织专家组和应急处理队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安排专业人员前往事故地点进行处理。5.4应急结束5.4.1应急终止条件事故现场得到控制,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得到消除,环境指标符合国家标准。5.4.2、应急终止要求事故现场处置工作结束并经现场救援组确认应急终止条件后,应向矿应急响应机构指挥部报告,由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终止。5.4.3、事故情况上报事项:上报事项应包括事故时间、地点、影响范围、救援部门及人员的安全情况、事故的控制及环境处理情况等内容。5.4.4、需向事故调查组移交的相关事项:需移交矿井相关图纸资料、事故处理过程记录、音像等有助事故真相调查的相关资料、调查组认为需要的相关资料。5.4.5、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应急结束后,矿应急管理办公室应及时指定有关部门根据事故救援处理情况写出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基本情况、救援、受灾情况、事故原因分析、教训及补救措施等内容。6 信息公开6.1、信息公开原则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要及时向社会发布信息,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6.2、信息公开部门按照启动预案级别,分别由公司、矿两级应急管理机构对统一对外发布信息,现场对外发布信息由公司、矿两级应急指挥部授权,应急指挥部指定发言人,并负责发布信息的审核和批准,矿办公室予以配合。7 后期处置7.1、善后处置矿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并向公司申请给予支持和协助。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同时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尽快恢复稳定生产、生活秩序。7.2、调查与评估矿要积极做好对事故的起因、性质、损失、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工作。7.3、恢复重建矿要认真制定灾后重建和恢复生产、生活的计划,迅速采取各种有效的措施,做好恢复重建工作,必要时向公司申请给予支持和协助。8 保障措施8.1通信与信息保障8.1.1、井下通讯矿生产调度通信系统使用的是北方联创通信的KTJ113综合业务平台,装机容量为800部,实际使用门数346门。其中用于地面各车间、区队办公等处205部;井下调度电话已实现全面覆盖,到目前为止井下安装各硐室、井底车场、采区各条巷道调度电话141门。目前系统冗余调度电话454门。实现了井下人员的准确定位。井下人员定位系统选用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KJ237型矿井人员管理系统。该套系统共使用分站32台、识别器154台、井下防爆环网交换机8台。根据矿井井下条件,主要对井口、井底、人员活动量大的大巷交叉口、工作面及其它重要区域进行信号覆盖。系统通过监测分站与人员标识卡之间的通讯,实现对下井人员的目标定位和寻呼,系统可同时将有关数据传至各级管理部门,为各级领导监督指挥决策提供重要依据。人员定位系统已于2011年6月投入使用,实现了一人一卡入井。现已安装完成以中央变电所、西2.5米绞车房、西一11-2采区变电所、西二南配电点、东部避难硐室、东部13-1变电所、东三轨道大巷、东11-2南轨道大巷、东二南轨回联巷1等大分站接入主环网。该系统运行稳定,能够准确记录入井人员活动范围及行走轨迹,并实现呼叫、群呼及应急报警等功能。 8.1.2、地面通讯地面行政通信系统使用的是中兴ZXJ10型数字程控交换机,地面各重要车间均安装有调度电话、行政电话,并在生产楼、行政楼、各车间实现工作区域的区域网络覆盖。8.2应急队伍保障淮南矿业集团在顾桥矿井设有救护二中队,距离丁集矿井20km,行车时间15min,矿已与集团公司救护大队签定救护协议,确定由顾桥救护二中队保障丁集矿井安全救护工作,该中队技术装备齐全,满足矿井救护需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8.3物资装备保障1、个人防护及装备。救护队配备有专业救护装备。救所大队有248台正压氧气呼吸器 、16辆救护车、4辆指挥车, 1辆装备车,2台惰气灭火装置、10套高倍数泡沫灭火机、8套便携灾区电话、3套快速密闭、5台液压剪切扩张钳、1台生命探测仪、1台人体搜寻仪、1台热成像仪和30台多功能气体测定仪、10套救援轻便支架、1套(12件)起重气垫、1套救援指挥视频通信系统、1套便携式气体色谱仪等安全仪器。2、监测设备我矿使用的监控系统为KJ91N(A),监控中心站配备主机2台,1台使用,1台备用,达到了适时监控。煤巷每隔500m安设一个甲烷传感器,在矿井总回风巷,采煤、煤巷、岩巷工作面均安设了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目前中心站设在矿调度指挥中心,安设监控分站76台(井下70台,地面6台),井下低浓度甲烷传感器95个,高低浓度甲烷传感器33个,风速(风向)传感器26个,温度传感器29个,局扇、设备开停160个,馈电状态传感器51个,风门开关语音报警传感器42个,风筒状态传感器4个,负压传感器2个,一氧化碳传感器40个。对安全监控设备定期进行调试、校正,每月不少于1次,甲烷传感器等载体催化剂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5天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调校1次,每天对各采掘进头进行一次瓦斯电闭锁试验,确保瓦斯电闭锁有效。附:井下备用物资明细表8.4其他保障8.4.1后勤保障:矿应做好受事故影响员工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他们衣、食、住、行等生活需求。并向公司申请给予支持和协助。8.4.2治安保障:矿要采取必要的治安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8.4.3 医疗保障:矿与新华医疗集团签订医疗救护协议,并与地方医疗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保障应急的医疗救护。8.4.5经费保障:矿用于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运作和应急保障、信息化建设等所需经费,已纳入矿的年度预算予以落实,同时已预留紧急情况所需资金8.4.5 交通运输保障:矿配备足量的应急救援车辆,定人定员保管和保养。8.4.6 技术保障:建有各类事故所需的技术专家库,及时更新井下各类施工图。9 应急预案管理9.1应急预案培训矿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宣传和培训,对危险性可能涉及到的员工、公众开展应急知识教育,以增强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应急处置及施救组织技能和防护意识。矿培训办负责培训工作,可根据本预案实施情况每年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应急有关人员进行应急知识或应急技能培训。培训应保存相应记录,并做好培训结果的评估和考核记录。9.1.1应急人员的培训内容1)如何识别危险;2)如何启动紧急警报系统;3)各类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措施;4)各类重大事故隐患控制措施;5)各种应急设备的使用方法;6)防护用品的配戴;7)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基本操作;8)部门的标准化操作程序。9.1.2 公众的培训内容1)潜在的重大危险事故及其后果;2)事故警报与通知的规定;3)各类应急事故处理步骤的训练;4)基本防护知识;5)撤离的组织、方法和程序;6)在事故区行动时必须遵守的规则;7)自救与互救的基本常识。9.1.3 应急培训的考核每次培训完成后,对培训效果的评估采取考试、现场提问、实际操作考核等方式,并对考核结果进行记录,对于关键应急岗位的人员,如果考核不合格,可对其单独加强培训或调离岗位,以保证此岗位人员有能力应对突发事故。9.1.4 应急培训的要求1)针对性:针对可能的事故情况及承担的应急职责进行培训;2)周期性:矿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全面培训;3)定期性:每年在各工种培(复训)班中加入应急救援专业课程;4)真实性:各类应急培训要符合实际应急的要求。9.2 应急预案演练矿每年年初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在计划中明确不同类型应急预案演练的形式、范围、频次、内容以及演练评估、总结等要求。每年组织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应急综合和单项演习或演练。演习前要制定演习计划,演习应保持相应记录,并做好应急演习评价结果、应急演习总结与演习追踪记录。9.3 应急预案修订生产条件发生变化,符合国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修订条件时,由应急管理办公室及时提出修订申请报矿修订,修订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管理总局发发布的相关规定执行。9.4 应急预案的备案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局及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9.5 应急预案的实施经矿、公司两级单位评审通过的应急预案经矿长签字后颁布实施。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解释由矿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