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doc
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设计招标文件大连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BXZB2015013)项目名称: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工程地址:大连市招 标 人: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公章)代理机构: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联 系 人: 韩雪 联系电话:0411-83787702 二一五年七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及投标须知第二章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条款第三章 工程技术标准与规范第四章 招标内容和要求第五章 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投标函件部分格式技术标部分格式 第七章 评标细则投标邀请函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委托,为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设计进行邀请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参加。一. 招标编号:BXZB2015013二. 招标内容: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技术咨询服务等。工程概况:装饰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三. 投标单位资格条件要求: 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近三年无不良业绩。四. 报名时间、地点:2015年7月30日起至2015年8月5日止(北京时间)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在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发售(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五. 报名要求:投标人请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原件以及其相应上述原件的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招标代理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初审(仅限于发售招标文件),初审合格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六.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500元,售后不退。七. 招标人: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八. 招标代理人: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 系 人:韩雪 电 话:0411-83787702 传 真:041183787899 电子邮箱:dlboxing0411sina.com地 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锦绣大厦28楼博兴2号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目 录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二. 投标须知(一) 总则1. 工程说明2. 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及设计工作要求3. 资金来源4. 合格的投标人5. 投标费用6. 踏勘现场7. 投标设计知识产权说明(二) 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9. 招标文件的澄清10. 招标文件的修改(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3. 投标文件的要求14. 投标报价 15.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 16. 投标有效期 17. 投标保证金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20.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2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五) 开标23. 开标(六) 评标24. 评标委员会25. 评标会议26. 评标过程保密27. 投标文件的澄清28. 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29.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改正30. 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否决(七) 授予合同31. 合同授予标准32. 中标通知3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4. 履约保证金35. 取消中标资格条件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工程名称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楼装饰装修工程设计2招标人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 构代理机构: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锦绣大厦28楼联系人:韩雪联系电话:0411-837877023建设地点大连市4建设规模装饰建筑面积:约8000平方米5招标内容和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施工阶段技术咨询服务等。质量要求质量目标:合格执行标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规范标准。6设计周期要求30个日历日完成工程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阶段技术咨询服务:自工程开工算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止。7资金来源国有自筹,工程造价约1000万元。8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具有建筑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的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国家注册结构工程师或具有国家注册建筑师资格,近三年无不良业绩。9合格投标人条件直接入围,资格后审10投标货币人民币11投标报价固定总价。报价规定:本次招标的工程设计费计费额约1000万元,专业调整系数: 1.0;工程复杂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5。据此计算本次投标的工程设计收费。投标报价的上限为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下浮60%,报价高于上限者废标。投标人在报价时要注明上下浮动幅度,并需体现详细计算过程。中标后合同内容可根据招标方要求,双方协商确定,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12踏勘现场和答疑时间、地点由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13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后60日历天。14投标保证金陆仟元整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原则上只能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前2-3天提供投标保证金,开标前招标机构提供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帐情况书面证明。保证金递交地点: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大连市西岗区新开路锦绣大厦28楼)联系人:韩雪 联系电话:83787702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中标人也可将投标担保转为履约担保一部分,未中标人在中标公示期满后15日内退还。15设计费付款方式第一次付费:方案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经招标人审核通过后15日内支付设计费金额的60%。 第二次付费:全部工程经相关部门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支付至设计费金额的100%。16投标文件份数商务文件:一套正本 ,四套副本;技术文件:一套正本, 四套副本;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若未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投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建议将投标函件与商务标书装订成一本。 17商务文件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书;2、法人授权委托书;3、投标函;4、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表;5、投标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6、投标文件附件(包括投标报价编制说明、投标报价汇总表、报价计算书等);7、中标后服务承诺;8、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9、社会信誉;10、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18技术文件1、设计计划与实施方案;2、设计质量的保证体系和措施;3、设计周期保证体系和措施;4、设计人员的组织;5、其他。19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 收件人: 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 2015年8月17日13:30(北京时间)。招标代理在截止时间前30分钟开始接收。20开标开标时间:2015年8月17日13:30(北京时间)。地点: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会议室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投标人须出示以下证件的原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受。21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有效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量化评审,能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总报价低者优先。本项目推荐两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22合同签订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三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七天内完成合同订立。23履约担保金额不采用24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仅作为本项目使用。25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26项目负责人面试及方案讲解1、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须进行面试答辩,时间约5分钟;2、项目负责人需对设计方案进行说明,时间5到10分钟。项目负责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注册证书原件参加面试。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面试罚款壹万元。涉嫌串标、陪标的,没收全部投标担保。项目负责人未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合格分值为4分),不予中标。 27其他投标单位开标时需同时递交大堂以及多功能会议室的设计效果图,招标人向未中标的投标单位支付5000元的设计补偿费用,同时效果图的知识产权归招标人所有。二、 投标须知(一) 总 则1. 工程说明1.1. 本招标工程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至第4 项。1.2.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地方政府部门有关规定,通过招标方式选定建筑工程设计单位。2. 招标内容和范围、设计周期及设计工作要求2.1. 本次工程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所述;2.2. 本工程设计周期要求见前附表第6项所述;2.3. 本工程设计工作应满足下列要求:2.3.1. 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要求,并能通过审查。2.3.2. 若招标人认为需要进行修改设计、编制修改设计文件及相应修正初步设计概算,中标人应无条件执行,且编制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中。2.3.3. 根据招标人的要求,按施工合同段分别提交招标项目所需的图纸、文件资料。2.3.4. 工程施工时,应按照规定派设计代表配合施工,协助业主解决各种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包括修改完善设计或局部变更设计,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3. 资金来源3.1. 本工程资金来源详见前附表第7项;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法支付。4. 合格的投标人4.1. 为履行本招标项目合同的目的,投标人至少须满足前附表第8项所要求的资质等级。4.2.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法确定合格投标人;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对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4.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人应提供令招标人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前附表第9项所列的投标人合格条件审查资料。5.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等参加本招标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6. 踏勘现场6.1.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投标人应承担现场考察的责任、风险和费用。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但招标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6.3. 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决定是否召开标前答疑会。招标人召开标前答疑会的时间和地点详见前附表。6.4. 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踏勘现场后,可以提出要求澄清问题。但所有问题都应按本须知第9.1条的规定向招标代理提出,招标人视情况做出澄清和解答,并将此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的答疑纪要形式发给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管答疑会口头回答与否,最终均以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在收到答疑纪要后应立即签字或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到。7. 投标设计专利权说明7.1. 单体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招标活动、招标人应保证中标人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招标人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后果和费用,赔偿中标人的损失。7.2. 中标人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招标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中标设计资料,如有违反必须赔偿招标人的损失。(二) 招标文件8. 招标文件的组成8.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章 招标邀请 第2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3章 合同条款 第4章 工程技术标准与规范 第5章 招标内容与要求 第6章 设计任务书和设计所需的有关资料第7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评标办法8.2. 招标文件除8.1内容外,招标代理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修改或补充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8.3.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代理提出。9. 招标文件的澄清9.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期前十五(15)日以书面形式按招标公告中的招标代理的地址向招标代理提出澄清要求。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代理都将在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澄清文件,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10. 招标文件的修改10.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期前15日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10.2. 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收悉。10.3.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的合理时间,招标人可按规定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1.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1. 投标人和招标代理之间对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为其他语言的,必须附中文译文,解释这些文件,应以中文为准。11.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 投标文件的组成12.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12.2. 投标文件之商务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12.2.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项目负责人身份证明书;12.2.2. 授权委托书;12.2.3. 投标函;12.2.4. 投标人资格证明材料和辅助资料表;12.2.5. 投标承诺书(项目负责人承诺书);12.2.6. 投标文件附件(包括投标报价汇总表、设计人员名单、优惠条件等);12.2.7. 中标后服务承诺;12.2.8. 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12.2.9. 社会信誉;12.2.10. 其他(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12.3. 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2.3.1. 设计计划与实施方案;12.3.2. 设计质量的保证体系和措施;12.3.3. 设计周期保证体系和措施;12.3.4. 设计人员的组织;12.3.5. 其他。13. 投标文件的要求13.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建筑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5章 招标内容和要求”。13.2. 投标文件包含本须知第12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第7章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包括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3.3.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也不得利用伪造、转让、无效或者租借的资质证书参加投标,或者以任何方式请其他单位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代为签字盖章,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13.4. 投标人不得通过故意压低投资额、降低施工技术要求、减少占地面积,或者缩短工期等手段弄虚作假,骗取中标。14. 投标价格14.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1、2条中所述的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的招标工程内容和范围及设计周期的全部工作内容而制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14.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4.3. 各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依据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设计收费标准,在不违反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优惠投标报价。所报价格应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可能发生的设计费、施工图编制费、顾问费及现场咨询服务费(后续服务费)等所有费用。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14.4投标报价的上限为国家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0号文)下浮60%,报价高于上限者废标。15. 投标和支付所使用的货币本工程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16. 投标有效期16.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6.2.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内,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将其投标保证金延长相同的时间。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7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不予退还的规定仍然适用。17. 投标保证金17.1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2 投标人投标担保的有效期至少应超过投标有效期30天。17.3 投标人采用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投标担保,并在规定的投标担保缴交期限之前提供。投标担保原则上只收取投标人基本开户行开具的支票、汇票或银行保函。投标人若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供投标担保,须按规定进行密封及标志。17.4 投标人的投标担保将于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设计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17.5 对未中标单位的投标担保,在中标公示期满15日后,投标单位凭交付凭证到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17.6收到投标担保的单位只向投标人退还(保证金退回收款单位的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相符)。17.7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发生时,其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17.7.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7.7.2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29条规定改正标价;17.7.3投标人骗取中标的;17.7.4中标后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协议。17.7.5法律法规规定其它损害招标人利益的情形。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18.3. 投标文件应按具体要求由投标人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18.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之处均应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8.5. 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正本还应当由项目负责人(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注册建筑师)签字或加盖注册执业章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19.1. 投标文件的商务文件、技术文件须分别单独装订成册。19.2. 投标文件之商务文件其包封、密封和标志规定如下:19.2.1. 外层包封都应写明:(1) 写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2) 标明本须知前附表所述的招标工程项目名称;(3) 并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不得开封;19.2.2. 在外层包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投标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19.2.3. 上述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19.3. 技术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的规定19.3.1. 投标文件之技术文件的装订、包封、密封和标志按照前附表第14项规定。19.4. 如果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志,招标代理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20. 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20.1.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所规定的地点,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给招标人。2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1.1.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前附表规定。21.2. 招标代理可以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所制约的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时间为准。21.3.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21.4. 迟到的投标文件21.4.1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22.1. 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递交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投标价格的修改应附有相应明细目录的单价和价格。22.2. 投标人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或签字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应按本须知第19.2条的规定包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密封、标志和发送,还要在外层包封上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2.3.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除非不可抗力因素,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段时间内,若投标人宣布放弃中标权利或放弃中标均视为撤回投标处理。(五) 开标23. 开标23.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开标会议(另有约定的除外)。23.2无特别规定要求,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开标会,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的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风险,但不作为自动放弃投标处理。23.3开标程序: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程序如下: (1)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注意事项;(2)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人员组成情况;(3)主持人宣布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和投标文件送达情况; (4)开标机构对投标人到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进行验证,宣布验证结果;(5)开标机构工作人员宣布和现场查验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宣布CA锁及IC卡刷卡验证情况;(6)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各投标人的正本投标函,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7)投标人代表及开标工作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名确认;(8)开标会议结束。23.4招标代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六) 评标24.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外聘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共七人,其中招标单位五人、外聘专家两人,负责评标活动。25. 评标会议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采用保密方式进行。评标会议由评标委员会主任主持。26. 评标过程保密26.1. 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及有关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都不应泄露。26.2.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或干扰招标人和评委会的评标活动或授予合同的行动,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26.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的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中标人不得向评委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27. 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根据需要,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采用书面形式,但不应寻求、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价格或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按照本须知第28条的规定对评委会在评标时发现的错误所进行的核实修正除外。28. 资格审查、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28.1. 按照有关规定,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进行资格审查、文件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审查。28.2.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开启标书前,经确认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人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拒收投标文件: 28.2.1.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 28.2.2.投标文件未能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及指定接收人;28.2.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28.2.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28.3. 开启标书后,经评标委员会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无效投标文件:28.3.1. 投标文件未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或未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28.3.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投标函件、技术标书、经济标书中主要内容不齐全,字迹模糊不清;28.3.3.对投标人资质等级及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的资质证明、投标承诺书(包括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等招标文件中已明确要求提供的资料;28.3.4.工期、报价等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28.3.5. 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有两个以上不同投标报价; 28.3.6 无投标报价计算过程或结果错误的;28.3.7.提出与招标文件中相悖的不合理要求;28.3.8发现有明显的串标、围标行为;28.4. 投标文件的响应性确定28.4.1.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实质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招标人的权力及招标人的责任造成实质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8.4.2.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不予进入详细评审,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28.4.3.有下述情形之一的投标,视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28.4.3.1.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28.4.3.2.投标报价不符合国家颁布的设计取费标准,或者低于成本恶性竞争的;28.4.3.3.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8.4.3.4.技术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合格性标准的;28.4.3.5.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8.4.3.6.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28.4.3.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9. 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改正29.1.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改正错误的原则如下:29.1.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29.1.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总价之间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9.1.3.按上述改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改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30. 投标文件的评价、比较和否决30.1.评标委员会对按照第28条规定的通过符合性检查和响应性确定的投标文件确认后,进行下一程序的详细评审。30.2.评委会根据前附表第17项内容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2名有顺序的的中标候选人。30.3.招标人在接到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后5日内,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依法确定中标人。30.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七) 授予合同31. 合同授予标准本招标工程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所确定的中标人。招标人在授予合同之前有权对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资料进行核实,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其所提交的资料不真实,招标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中标,其中标无效,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2. 中标通知32.1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拟中标人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以中标通知书的方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被接受。32.2 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最迟应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之前发出。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将中标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32.3 中标通知书将明确招标人对中标人按照设计合同要求,确定设计的价格、周期、质量等内容。32.4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设计合同的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33. 合同协议书的签订33.1.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内,应派代表在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招标人联系商定签订合同事宜。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3.2. 中标人如不按本须知第32.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取消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4. 履约保证金34.1. 签订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时,中标人应当应按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承包商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须使用本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34.2. 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3.1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5. 取消中标资格条件35.1. 投标人如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35.1.1中标人在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时另行加入不合理条件;35.1.2中标人不履行投标文件所作的承诺;35.1.3中标人有违反招投标法或损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36.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辽宁博兴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招标类别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5%1.5%1.0%100-5001.1%0.8%0.7%500-10000.8%0.45%0.55%1000-50000.5%0.25%0.35%5000-100000.25%0.1%0.2%10000-1000000.05%0.05%0.05%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51.5万元(500-100)万元1.14.4万元(1000-500)万元0.84万元(5000-1000)万元0.520万元(10000-5000)万元0.25=12.5万元(100000-10000)万元0.05=45万元合计收费=1.5十4.4420+12.5+4587.4(万元)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服务招标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第二章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条款 GF-2000-0209建筑工程设计合同(一)(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发 包 人: 设 计 人: 签 订 日 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新兴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设计人: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相关给排水、热力、电力、通讯的外部设计文件1设计前第三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此约定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实际谈判内容签订合同为准):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全部施工图图纸8套初步设计文件通过后三十日内施工图概算2审图机构对全部施工图审查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