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文件规范.doc
项目名称:2018年广西统计工作重要课题研究项目 项目编号:GXZC2018-C3-16948-GXYL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GXZC2018-C3-16948-GXYL项目名称:2018年广西统计工作重要课题研究项目采购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代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6月目 录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2第二章 磋商须知5第三章 项目需求18第四章 评审方法及定标标准23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7第六章 合 同41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受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805220033)批准,现对2018年广西统计工作重要课题研究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磋商活动。一、采购项目名称:2018年广西统计工作重要课题研究项目二、采购项目编号:GXZC2018-C3-16948-GXYL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分标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位简要说明A经济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体系研究1项本课题要求围绕经济高质量发展,提出相应的统计报表体系,阐明选择指标的依据,并通过实证分析,指出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科学可行的对策建议B加快广西现代服务业发展关键性问题研究1项本课题要求利用有关宏观、微观数据资料,结合实际案例,深入分析广西现代服务业发展的现状、条件、特征等基本情况,分析现代服务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面临的挑战和发展机遇,深入剖析广西现代服务业发展滞后的历史性和现实性原因和关键性问题,提出广西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路径及具有创新性、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C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计监测指标与方法研究1项本课题要求围绕“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针对广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体目标任务及阶段安排,对产业指标、生态指标、文化指标、管理指标、发展指标等进行多元化评价和综合分析,进一步提出我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科学性、建设性、可量化、可操作性的统计监测指标与方法采购预算:18万元,其中:A分标:6万元;B分标:6万元;C分标:6万元。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3.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五、磋商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提供本次采购服务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咨询机构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3、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磋商。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六、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1.发售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18年6月14日止的正常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是指每天上午8时00分到12时00分,下午3时00分到6时00分,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1楼A座)3.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每本售价3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寄,每本另加邮费50元(邮购文件的,必须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汇到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供应商在索取发票时,请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邮购磋商文件的开户银行和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2366097918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民主支行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4.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购买;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间前将以上材料寄到采购代理机构)七、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每个分标人民币1200元。供应商必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6月19日9时30分前将磋商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等非现金形式交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银行账号:623660979180、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西南宁民主支行、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八、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响应文件必须以密封形式于2018年6月19日9时30分前递交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C座),逾期不受理。九、磋商时间及地点:2018年6月19日9时30分后为磋商小组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地点: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C座),参加竞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持证件(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依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十、联系事项: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联系人:陈建廷、黄及红;联系电话:0771-2611898、2618118、2618199 传真:0771-2808596地址: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D座2.采购单位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联系人:潘佐华;联系电话:0771-5853034地址:广西南宁市建宁路6号3.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联系电话:0771-5331544十一、网上公告媒体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gxzfcg.gov.cn) 采购代理机构: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2018年6月7日第二章 磋商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序号条款号内 容11.1项目名称:2018年广西统计工作重要课题研究项目项目编号:GXZC2018-C3-16948-GXYL2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34.2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每个分标的成交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15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47.1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58.1价格文件(1)磋商书(附件一);(必须提供)(2)磋商报价表;(附件二)(必须提供)以上文件列明“必须提供”的,须加盖公章按要求提供,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68.2商务技术文件(以下文件必须加盖公章,要求必须提供的文件应按要求提供,否则磋商无效;其余项结合第三章“项目需求”要求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1)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银行转账、电汇凭证或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到账证明均可);(必须提供)(2)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必须提供)(3)商务响应表;(必须提供)(4)磋商供应商属于企业或事业单位的,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供应商属于社会团体、协会等的必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营业执照;(必须提供;行政机关部门不须提供)(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6)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7)2018年1月-2018年6月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提供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无纳税记录(含零报税)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主管税务部门出具的依法纳税或依法免税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社会团体、协会、行政机关不须提供)(8)2018年1月-2018年6月内供应商连续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保费的缴费凭证(复印件,原件备查,格式自拟)(成立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公司按实际提供证明);无缴费记录的,应提供由供应商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或依法免缴社保费证明(格式自拟,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社会团体、协会、行政机关不须提供)(9)供应商2016年或2017年的财务报表复印件(2018年新成立的公司应提供公司成立日之后次月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一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供应商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必须提供;社会团体、协会、行政机关不须提供)(10)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必须提供);(供应商可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同时可将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单位公章与上述书面声明一并提交)(11)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自拟);(必须提供);(供应商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与上述书面声明一并提交)(12)拟投入项目人员一览表;(必须提供)(13)实施方案、课题研究工作计划书及服务承诺(必须提供)(请结合第三章“项目需求”及第四章“评定成交的标准”自行编写)(14)供应商股东及出资信息表;(格式见附件)(15)类似业绩证明材料;(1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注: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签字章或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磋商无效处理。2.以上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作磋商无效处理。复印件模糊不清,关键信息无法辨认的,磋商小组有权认定该材料无效。79.7响应文件电子版。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1、响应文件电子版内容:响应文件全部内容2、响应文件电子版份数:1份。3、响应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word文档格式(扫描件、图片除外)。4、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与纸质版响应文件一并装入响应文件袋中。811.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至采购合同签订之日止。912磋商保证金金额:应按磋商公告第五条规定交纳,否则竞标无效。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付等非现金形式。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1013.1竞标报价:供应商必须就竞标的全部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漏项报价的或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其竞标将视为无效。1114.1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四份1215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18年6月19日上午8时至9时30分止地址: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C座)1319.2在对供应商资格审查时进行信用查询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查询起止时间:2015年6月19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1419.4.1磋商开始时间:2018年6月19日9时30分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磋商地点: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9楼C座)1519.4.2供应商参加磋商须携带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原件。2、委托代理人参加的,必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原件。1619.4.3磋商顺序:按递交响应文件的先后顺序。1728履约保证金金额: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转账或电汇形式。保证金指定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银行账号:623661021638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1837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部,联系电话:0771-2611898、2618118、2618199,通讯地址:南宁市新民路34-18号中明大厦12楼D座19其他内容1. 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2. 本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签字”是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亲自在磋商文件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它形式均不能代替亲笔签字。 供应商须知一、总则1. 适用范围1.1 本文件仅适用于本文件中所叙述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2. 定义2.1“采购人”是指: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2.3“供应商”是指响应本文件要求,参加磋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报价、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响应文件。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3.1 供应商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为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3.2 其他:不接受未购买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3.3 联合体竞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4. 磋商费用4.1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4.2本项目代理服务费:见本须知前附表。二、磋商文件5.磋商文件的组成(1)磋商公告;(2)磋商须知;(3)项目需求;(4)评审办法和定标标准;(5)响应文件格式;(6)合同主要条款;(7)其他资料。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7.现场考察或答疑会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7.2供应商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发生的费用自理。7.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响应文件8.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下列文件均须加盖竞标单位公章;应该有的必须提供,如未提供,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8.1价格文件:具体材料详见本须知前附表。8.2 商务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详见本须知前附表。9.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9.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9.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9.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9.4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9.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9.6响应文件的组成。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两个部分组成。9.6.1价格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6.2 商务技术文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6.3 现场踏勘电子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9.7 响应文件电子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0. 计量单位10.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1.响应文件有效期11.1响应文件有效期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期限,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11.2未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应保持有效。11.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12.磋商保证金12.1供应商必须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12.2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2.3磋商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12.4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银行账户转出并到达指定银行账户【开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银行账号:623661021638,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12.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12.5.1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2.5.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送合同给代理机构存档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12.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12.6.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12.6.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12.6.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12.6.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12.6.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13.磋商报价要求13.1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一切税金和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13.2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货物的制造、运输、售后服务等全部工作。14.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14.响应文件的份数和封装1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价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顺序编制并装订成册,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文件袋(盒、箱)中并加以密封,封口处必须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示密封。14.2响应文件的信封上应写明:(1)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2)竞争性磋商项目名称;(3)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14.3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5. 响应文件的递交15.1所有响应文件应于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递交到磋商文件中指定地点。15.2若遇到递交响应文件过多造成部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已抵达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指定递交地点但未能签到的情况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规定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时关闭大门,继续受理供应商进入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以其进入磋商文件指定场所的时间为准。16.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17.迟交的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四、响应文件评审程序18.磋商小组组建18.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18.2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或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情况特殊、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项目,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19.评审程序19.1采购代理机向磋商小组移交接收所有的响应文件。19.2磋商小组评审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对资格条件不符合的供应商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19.3澄清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19.4磋商19.4.1磋商时间及地点:按须知前附表规定。19.4.2供应商参加需要携带的材料:按须知前附表规定。19.4.3磋商小组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19.5最后报价19.5.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每个分标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19.5.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19.5.3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19.5.4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9.5.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19.5.6已经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保证金。19.5.7响应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19.5.8低于成本报价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供应商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供应商报价以低于成本价,其响应文件无效。20.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21.评审与比较21.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1.2评审原则。磋商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21.3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第四章。21.3.1小型和微型企业最终报价扣除计算。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财库2017141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最终报价(1-6%);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磋商,其中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最终报价给予2%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磋商报价(1-2%);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最终报价。 22.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23.特别说明: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审;当报价相同时,则由采购人自主选择确定一个参加评审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无核心产品)(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核心产品的名称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23.2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竞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23.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23.4供应商在竞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竞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23.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供应商报名的IP地址一致的;(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竞标事宜;(3)不同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为同一个人;(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报价呈规律性差异;(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6)不同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23.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报价,或者在采购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成交,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成交,然后再参加竞标;(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23.7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竞标。24.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4.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4.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24.3除本须知19.5.3、19.5.4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25.条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五、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及结果公告2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7.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采购代理发出成交通知书前,应当对成交供应商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六、履约保证金28.成交供应商须于签订合同前按本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直接缴入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账户。否则,不予签订合同。29.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30.履约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后,由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在接采购人书面退付意见(详见附表)后5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31.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成交供应商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自负。七、签订合同3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3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本项目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3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八、适用法律35.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九、其它内容36.代理服务费36.1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每个分标的成交服务费按固定金额人民币15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36.2采购代理机构的银行账户:账户名称:云之龙招标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南宁市民主支行银行账号:623660979180开户行行号:10461101001737. 询问、质疑和投诉37.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7.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具体计算时间如下:(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37.3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