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河北应急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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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河北应急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docx
2022年河北应急厅“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落实证照分别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配套改革文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局、雄安新区平安监管局,厅机关有关处室: 依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别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厅梳理制定了证照分别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中相关配套改革文件及监管规则。为确保证照分别改革全覆盖工作顺当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分类推动改革要求。河北省证照分别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2022 年版)共涉及应急管理领域 12 个平安生产许可事项,改革方式全部为优化审批服务。省厅对 12 个许可事项逐项细化制定了详细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省厅干脆实施的许可事项统一制定了改革内容、法律依据、许可条件、材料要求、程序环节、监管措施;对市县两层级实施的行政许可,统一制定了监管措施(见附件 1-12),各级各单位要仔细贯彻执行。 二、规范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各级各单位要持续推动行政许可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推动实现一门、一窗、一网服务,主动推动系统对接和协同,确保企业平安生产行政许可、行政惩罚等信息实现数据交互和归集共享。今后,申请人已经向应急管理部门供应过的材料信息,或者涉及应急管理部门出具的 2 许可证等证明材料,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原则上要通过内部信息共享获得,不得再要求申请人供应。 三、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各级各单位要深化推动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精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退隐性门槛。充分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同时要做好管理方式转变连接工作,优化审批服务的事项,已受理的企业申请要按调整后的办事规则和材料规范进行审批。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级各单位要坚持放管结合、并重,根据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连接。对已下放审批权的事项,承接层级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确保审批监管权责统一,下放层级要加大对承接部门监督指导力度。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管,加强信用监管,强化社会监督,对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责。 全省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坚决实行通知要求,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深刻理解证照分别改革全覆盖工作对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意义,做好政策解读、人员培训、系统改造等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同时,要留意总结实行过程中的好阅历、好做法。对推动改革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和状况,要刚好上报省厅。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梁训强 0311-87803101 附件:1.平安生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 2.平安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3.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核发 4.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核发 5.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核发 6.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急化学品(包括运用长输管道输送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平安条件审查 7.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8.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9.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10.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许可证核发 11.危急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12.危急化学品平安运用许可证核发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 2022 年 6 月 24 日 4 附件 1 平安生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可 一、主管处室 规划财务处 二、改革内容 依据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别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平安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可由省应急管理厅优化审批服务: 1.实行许可申请材料清单管理,不得要求申请人供应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 2.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公司承诺管理,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固定资产、工作场所建筑面积等实行告知承诺。 3.不再将平安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取得法定计量认证作为前置条件。 4.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0 个工作日。 5.供应干脆邮寄证书服务或由申请人自取证书,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6.依托有关平台,供应统一信息查询服务,便于机构跨区域从业和属地监管。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河北省平安生产条例 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方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 四、许可条件 平安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应当符合平安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实力通用要求等相关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文件化管理体系。详见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方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 五、材料要求 平安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资质申请书及材料清单。详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仔细实行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方法的通知(应急202252 号)。 六、程序环节 首次申请、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程序如下: 1.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书面说 6 明理由。 3.确定 颁发平安生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由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出证。 七、监管措施 1.根据全国统一的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明确监管管辖权,规范自由裁量权。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执法监督,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 3.加强对平安生产检测检验机构有关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 附件 2 平安评价机构资质认可 一、主管处室 规划财务处 二、改革内容 依据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证照分别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平安评价机构资质认可由省应急管理厅优化审批服务: 1.实行许可申请材料清单管理,不得要求申请人供应清单以外的证明材料。 2.推行法定代表人承诺、公司承诺管理,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固定资产、工作场所建筑面积等实行告知承诺。 3.将审批时限由 20 个工作日压减至 10 个工作日。 4.供应干脆邮寄证书服务或由申请人自取证书,实现申请人最多跑一次。 5.依托有关平台,供应统一信息查询服务,便于机构跨区域从业和属地监管。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河北省平安生产条例 8 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方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 四、许可条件 平安评价机构资质的申请人,应当具备法定条件,应当具备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平安评价过程限制体系。详见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方法(应急管理部令第 1 号)。 五、材料要求 平安评价机构资质申请书及材料清单。详见应急管理部关于仔细实行平安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方法的通知(应急202252 号)。 六、程序环节 首次申请、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程序如下: 1.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确定 颁发平安评价机构资质证书。由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出证。 七、监管措施 1.根据全国统一的机构资质认定标准和执法标准,明确监管管辖权,规范自由裁量权。 2.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强执法监督,对失信主体实行联合惩戒。 3.加强对平安评价机构有关信息的共享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4.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完善技术仲裁工作机制。 10 附件 3 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主管处室 非煤矿山监管处 二、改革内容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冀政办发20226 号)、省政府关于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别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25 号),对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核发提出详细改革措施:1.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2.不再要求从事爆破作业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地质勘查和采掘施工单位供应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复印件。 根据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冀应急政法202265 号),将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法定事项为 45 个工作日的,压缩为 24 个工作日办结;将行政许可办理法定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的,压缩为 11 个工作日办结。 三、法律依据 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 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原国家平安监 管总局 20 号令) 四、许可条件 1.非煤矿矿山企业。 2.申请事项属本厅权限范围。 3.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4.现场平安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五、材料要求 (一) 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 1.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4.各种平安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5.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书目清单; 6.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7.主要负责人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平安资格证书复印件; 8.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9.足额提取平安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10.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别状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平安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11.涉及人身平安、危急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 12 山井下特种设备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出具合格的检测检验报告,并取得平安运用证或者平安标记; 1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援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援协议; 13.矿山建设项目平安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自然气勘探单位申请领取平安生产许可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从事爆破作业的,详见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第九条至第十四条。 (二) 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延期 1.延期申请书; 2.平安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其次章规定的相应文件、资料。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以及石油自然气独立生产系统和作业单位还应当提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的合格的平安现状评价报告。 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延期申请之前6 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平安标准化等级的,可以不提交平安现状评价报告,但须要提交平安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三) 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变更 1.变更申请书; 2.平安生产许可证正本和副本; 3.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复印件及变更说明材料。 变更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其次十一条第(二)项的,还应当提交变更后的主要负责人的平安资格证书复印件。 六、程序环节 (一)办理程序 1.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确定 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由政务办窗口统一出证。 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二)审批时限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 14 (冀应急政法202265 号)要求,将审批时限由 45 个工作日压减至 24 个工作日;将行政许可办理法定时限为 20 个工作日的,压缩为 11 个工作日办结。 七、监管措施 (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每年对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发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平安生产法、平安生产违法行为行政惩罚方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根据河北省非煤矿山企业平安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方法,着力推动非煤矿山行业分级分类和精准监管,明确省、市、县、乡四级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各级平安监管部门的属地监管作用,实现监管责任全覆盖、无盲区。 (三)根据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措施事项清单的通知(冀社信发20226 号)规定,加强信用监管,健全非煤矿山企业平安生产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附件 4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主管处室 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处 二、改革内容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冀政办发20226 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冀应急政法202265 号)和省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1.实现申请、审批全部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办理。2.将审批材料由 13 项压减至 6 项,如不需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应急预案等。3.将审批时限由 45 个工作日压减至 24 个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 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原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 54 号) 四、许可条件 1.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16 2.申请事项属本厅权限范围。 3.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4.现场平安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五、材料要求 (一)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申请书须要一式三份;A4纸打印或钢笔填写,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书填报日期为提出申请当天日期;附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二)建设项目平安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三)平安生产管理机构及平安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状况的书面文件及人员持证状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平安生产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名单和平安资格证复制件、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平安生产教化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四)各种平安生产责任制文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平安操作规程书目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五)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运用状况的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六)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平安评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六、程序环节 (一)办理程序。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核发包括受理、审查、确定程序: 1.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确定 颁发烟花爆竹平安生产许可证。由政务服务窗口统一出证。 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二)审批时限。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冀应急政法202265 号)要求,将审批时限由 45 个工作日压减至 24 个工作日。 七、监管措施 (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每年开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发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平安生产法、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 18 实施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根据河北省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强力推动机械化改造。主动探究研发烟花爆竹生产线的机械手自动清洗药尘、自动上料、温度联锁和生产信息化限制系统,实现车间无人化自动生产,提升本质平安水平。 (三)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附件 5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主管处室 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处 二、改革内容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冀政办发20226 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冀应急政法202265 号)和省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1.实现申请、审批全部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办理。2.将审批材料由 18 项压减至 8 项,如不需提交危急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等。3.将审批时限由 45 个工作日压减至 24 个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平安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原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 41 号) 四、许可条件 1.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 2.申请事项属本厅权限范围。 20 3.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4.现场平安生产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五、材料要求 (一)平安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及报告。(申请书须要一式三份;A4 纸打印或钢笔填写,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书填报日期为提出申请当天日期;附申请文件、资料清单) (二)组织机构图、平安生产责任制文件、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操作平安规程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三)设置平安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有关人员持证状况(主要负责人、分管平安负责人、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状况汇总表及其证书复制件;专职平安生产管理人员学历证明或专业职称证书复制件)。(加盖单位公章,纸张规格为 A4,加盖企业公章,至少配备 1 名注册平安工程师,全部人员培训证在有效期内) (四)危急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备案证明文件(涉及危化品重大危急源的企业还应供应重大危急源及其应急预案的备案证明文件和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五)设置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文件(复制件),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清单及其布置图。(加盖单位公章) (六)与平安生产有关的费用提取和运用状况报告,新建企业提交有关平安生产费用提取和运用规定的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七)具备资质的平安评价机构出具的平安评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八)新建企业的竣工验收看法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程序环节 (一)办理程序。 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核发包括受理、审查、确定程序: 1.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一次性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确定 颁发平安生产许可证。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证。 现场核查和企业整改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二)审批时限。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冀应急政法202265 号)要求,将审批时限由 45 个工作日压 22 减至 24 个工作日。 七、监管措施 (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每年开展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发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平安生产法、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平安生产许可证明施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根据河北省化工行业平安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冀安委20223 号)和河北省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化危急化学品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精准实施四个一批,有力推动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根据河北省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方法要求,着力推动危急化学品德业分级分类和精准监管,明确省、市、县、乡四级监管职责和工作任务,结合应急管理部平安风险评估诊断分级工作要求,完善风险等级分类及监管监察重点,集中精力特地探讨相同类型企业的特点、平安生产规律和易出问题环节,提出有效工作措施,以增加监管针对性、提高监管效能。 (四)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附件 6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急化学品 (包括运用长输管道输送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平安条件审查 一、主管处室 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处 二、改革内容 依据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方案(冀政办发20226 号)、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冀应急政法202265 号)和省应急管理厅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1.实现申请、审批全部依托河北省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办理。2.将审批材料由 7 项压减至 3 项,如不需提交建设项目平安条件论证报告等。3.将审批时限由 45 个工作日压减至 24 个工作日。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 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 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平安监督管理方法(原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 24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227 号) 四、许可条件 1.危急化学品单位(指国家审批(核准、备案)的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危化品项目)依法进行生产储存建设(港口建设项目除外);申请事项属本厅权限范围。 2.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 3.组织专家评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 五、材料要求 (一)建设项目平安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A4 纸打印或钢笔填写,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申请书填报日期为提出申请当天日期) (二)建设项目平安条件评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加盖单位公章) 六、程序环节 (一)办理程序。 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平安条件审查包括受理、审查、确定程序: 1.受理 审批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确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 一次性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对符合条件的,应出具受理通知书。 2.审查 审批机关依据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履行审批程序;符合条件的,报主管领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确定 出具平安条件审查看法书。由政务服务大厅窗口统一出具审查看法。 专家评审和企业整改所需时间不计入办理时限。 (二)审批时限。 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冀应急政法202265 号)要求,将审批时限由 45 个工作日压减至 24 个工作日。 七、监管措施 (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每年开展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的监督抽查工作。发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平安生产法、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平安监督管理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根据河北省化工行业平安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冀安委20223 号)和河北省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化危急化学品企业平安生产专 26 项整治,强力推动危急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紧急迫断装置、自动化限制系统、平安仪表系统等系统建设。 (三)全面落实我省关于调整产业结构和优化产业布局的指导看法,严格项目准入。建立完善高风险化工项目联合审查制度,严格限制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尤其是涉及光气、氯气、氨气等有毒气体,硝酸铵、硝基胍、硝基苯系物等爆炸性化学品的危急化学品建设项目。严禁已淘汰的落后产能落地,支持危急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平安生产技术改造,坚决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附件 7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生产许可证核发 一、主管单位 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处、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二、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三、监管措施 (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每年开展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发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平安生产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指导各市加强监管信息数据的录入上报工作,确保刚好、精确上报监管信息季报、年报。 (三)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28 附件 8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主管单位 危急化学品平安监督管理处、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二、法律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三、监管措施 (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每年开展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发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平安生产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指导各市加强监管信息数据的录入上报工作,确保刚好、精确上报监管信息季报、年报。 (三)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附件 9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 一、主管单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二、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 三、监管措施 (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每年开展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发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平安生产法、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根据河北省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平安水平。 (三)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0 附件 10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许可证核发 一、主管单位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二、法律依据 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 三、监管措施 (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每年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发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平安生产法、烟花爆竹平安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根据河北省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提升本质平安水平。 (三)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经营(零售)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附件 11 危急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一、主管单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或行政审批局 二、法律依据 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 危急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明施方法(原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 55 号) 三、监管措施 (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每年开展运用危急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督抽查工作,发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平安生产法、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危急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明施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根据河北省化工行业平安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冀安委20223 号)和河北省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化危急化学品经营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有力推动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运用危急化学品经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32 附件 12 危急化学品平安运用许可证核发 一、主管单位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或应急管理局 二、法律依据 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 危急化学品平安运用许可证明施方法(国家平安监管总局令第 57 号) 三、监管措施 (一)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原则,每年开展运用危急化学品的化工企业监督抽查工作,发觉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平安生产法、危急化学品平安管理条例、危急化学品平安运用许可证明施方法等法律法规依法查处。 (二)根据河北省化工行业平安生产整治攻坚行动方案 (冀安委20223 号)和河北省危急化学品(烟花爆竹)平安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深化危急化学品企业平安生产专项整治,精准实施四个一批,有力推动企业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运用危急化学品的化工企业信用状况,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 第25页 共25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第 25 页 共 25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