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证券发行证券审核证券研究资料 Ⅲ.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0年11月2日证监发[2000]76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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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证券发行证券审核证券研究资料 Ⅲ.1.5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0年11月2日证监发[2000]76号).pdf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号- - 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发文号 证监发 2 0 0 0 7 6号 发文机关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文时间2 0 0 0 - 1 1 - 0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公开发行 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保险公司 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号- - 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 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号 -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二年十一月二日 证监发号 第一条 为规范公开发行股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保险公司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编制招股说明书时 除应遵循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的一般规定外还应遵循本规定的要求 第三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下述财务资料以及相关计算方法与依据 一前两年未经调整内在价值倍数 二前两年内在价值增长情况 三前一年未保险公司内在价值总额每股内在价值以及经调整的发行后每股内在价值 四前一年未保险公司估值总额经调整的保险公司估值总额经调整估值折让 第四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聘请的精算师事务所和经办精算师 以及精算师费用 第五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各种行业风险和公司自身风险 对这些风险因素能作出定量分析的 应进行定量分析 不能作出定量分析的 应进行定性描述 一在行业风险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利率风险即市场利率变动的风险 欺诈风险即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不遵循最大诚信原则违反法定义务向保险公司隐瞒重要事实等的风险 1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号- - 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政策性风险即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如因税收政府监管等方面政策的变化而产生的风险 其他风险即上述因素之外的行业风险如经济环境的变化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其他金融服务业的竞争给保险业带来的风险等 二在公司自身风险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假设风险即保险公司产品定价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计算内在价值与估值采用的利率假设等与实际不相符合导致定价不充分准备金计提不足等的风险应分析厘定保险费率时采用的预定利率预定附加费率等计提各项责任准备金时采用的评估利率等以及计算内在价值估值时采用的贴现率投资回报率等的依据是否充分合理 资产风险即保险公司资产价值下降或未产生预期盈利能力的风险尤其应分析资产风险的关键因素 资产与负债匹配风险即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在结构上不相匹配对最低偿付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再保险安排风险即再保险安排不适当的风险 人力资源风险即重要人才缺失的风险 其他风险即在上述风险因素之外自身存在的风险如巨灾风险资本充足率风险政策性风险与保险产品条款设计风险等 第六条 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内容控制制度 并在招股说明书正文中专设一部分对其内容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作出说明 保险公司还应委托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内部控制制度及风险管理系统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改进建议并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形式作出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随招股说明书一并呈报中国证监会 所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指出以上三性存在严重缺陷的保险公司应予披露并说明准备采取的改进措施 第七条 保险公司募集资金中计划用于增设分支机构的部分 应披露相关计划所需资金数额拟设地点等内容仅用以增加资本的募集资金可不必说明其具体投向 2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号- - 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第八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公司下述情况 一在行业概览及背景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中国保险业概览 与保险公司有关的各大类保险险种的市场状况 保险业监管架构 二在保险公司自身情况方面应披露的内容包括 保险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主要优势和劣势 各分支机构的分布状况包括总公司分公司数量分别介绍一二级分公司数量及分布地区 主要保险产品的市场占有情况 自身展业制度营销人员及网络以及保险代理人制度保险代理人数等 投资理念 较具体的投资策略以及最近三年末 最近一期末若需要下同的投资组合概述 保险产品的研究开发情况包括研究开发能力新保险产品研究开发进展等 最近三年最近一期若需要下同内因国家利率政策调整对其偿付能力和经营成果等的影响 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 例如保险 再保险资产管理担保和代理业务等的有关情况包括主要交易方业务性质定价政策等 第九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三年最近一期原保险业务收入费用与利润的有关情况可采取列表式包括按险种大类划分的保费收入分出保费计提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赔款支出给付支出退保金与手续费支出等 保险公司如果是财产保险公司 还应说明本年已到结算损益年度长期保险业务分入再保险业务长期责任准备金的转回数按未到期时间长短说明未 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号- - 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到结算损益年度长期保险业务再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提存的长期责任准备金 第十条 保险公司应扼要披露各主要险种保险费率的厘定依据与方法 包括预定利率预定给付率与预定附加费率人身保险预定赔付率预定附加费率财产保险等的确定情况等 第十一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三年末 最近一期末各主要险种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方法与依据提存数与法定提存数存在重大差异的应披露差异情况及其形成原因 财产保险公司还应披露前一年最近一期前期未决当期已决赔款的金额与已相应提取准备金的重大差异并说明差异形成原因 人身保险公司还应披露前一年末不同预定利率保单责任准备金的计提情况包括准备金提存数若提存数与法定提存数存在差异应同时披露法定提存数以及按合理利率计算的准备金调整数若存在外部精算师应核实这一计算过程并出具意见外部精算师对此存在重大异议的保险公司应予披露并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二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前一年末的实际资产 实际负债与实际偿付能力以及法定最低偿付能力当实际偿付能力较低时应披露其原因已采取及拟采取的措施 保险业监管部门最近三年最近一期对其偿付能力提出过异议的保险公司应予披露并作出相应说明 第十三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一年末 最近一期未承担保险责任列前十位的保单保险责任并披露相应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等 第十四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尚处有效期的重大分保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按如下格式披露最近一年未经调整的净资产以及内在价值 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号- - 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金额 合并报表净资产额 加预计发行新股所得款项额 加或减对资产所作的市价调整 对资产一所作的市价调整 对资产二所作的市价调整 减最低偿付能力要求 减责任准备金增提如果存在准备金不足 经调整的净资产 加有效保单价值 经调整的内在价值 经调整的每股内在价值 第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三年 最近一期重要资金运用项目的有关情况可采用列表式包括投资于银行存款买卖政策债券买卖企业债券投资证券基金与拆出资金等项目的期末余额与各期收益率等 第十七条 保险公司应披露最近三年最近一期下述财务指标自留保费与所有者权益之比自留保费增长率分保比率速动比率保险业务成本率财产保险保单负债综合成本人身保险承保利润与投资收益两年平均比率利润总额与所有者权益之比准备金权益与自留保费之比准备金与权益之比赔付率财产保险给付率人身保险与退保率人身保险 保险公司应说明以上指标在最近三年最近一期的变化趋势原因以及其他有关情况 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在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前应根据现存的重大潜亏包括潜在利差损与不良贷款等提足各项损失准备或予以剥离等据此确定原股东投入的净资产并披露为这类问题已采取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聘请有保险公司审计经验的 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按中国独立审计准则对其依据中国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和制度编制的法定财务报告进行审计此外应增加审计内容聘请获中国证监会和财政部特别许可的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按国际通行的审计准则对其按国际通行的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的补充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增加审计时需关注的内容包括损失准备的提取及不良资产的处置情况重大表外项目及其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同服务对象经营项目及 5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号- - 保险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 经营区域的资产质量获利能力和经营风险法定财务报告与补充财务报告之间的主要差异等 招股说明书正文中的财务资料均应摘自法定财务报告 补充财务报告作为招股说明书附录披露供投资者判断保险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风险时参考 第二十条 保险公司应将精算师评估报告作为招股说明书附录予以披露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