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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doc

    • 资源ID:2372332       资源大小:89.88KB        全文页数:3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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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doc

    施工现场管理规定一、工程管理会议规定(一)第一次工地会议1、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主持,监理、总包、分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参加;2、在总包工程或专业分包工程正式开工前召开;3、会议内容: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领导讲话;宣布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并向其授权;宣布工程项目总、分包单位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项目经理分别介绍各方组织机构及专业人员分工;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汇报当前施工现场准备情况及问题,议定下步工作计划和实施事项;4、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5、会议时间及地点:根据工程情况确定。(二)监理工作交底会议1、监理单位主持,建设(项目管理)、总、分包单位参加;2、在正式开工前或专业分包单位进场后召开;3、会议内容:根据监理规划阐述监理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介绍监理工作内容、监理控制程序和方法;工程文件资料管理和监理资料的报审要求;4、监理单位负责整理编制会议纪要并分发有关各方;5、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三)监理例会1、监理单位主持,建设(项目管理)、总、分包单位参加。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有关人员;监理单位:监理部全体人员;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相关人员。2、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具体时间由参建各方商定。3、会议内容:检查上次例会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听取参建各方的工作汇报,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落实下步工作计划。4、监理例会纪要由监理单位编制,监理、建设(项目管理)、承包单位签认后执行。(四)工程专题会1、建设(项目管理)或监理或承包单位主持,相关单位人员参加或邀请有关专家参加;2、会议内容:有针对性地研究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有关投资、进度、技术质量、安全等有关专项事宜;3、专题会议纪要由主持单位编制,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承包单位签认后执行;4、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五)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1、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使图纸中存在的技术问题得以在施工进行之前解决;2、设计交底会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主持(也可由监理单位主持),相关的施工、设计、监理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技术人员参加并提出书面审图意见;3、设计变更、洽商按规定执行,且必须满足施工进度要求;4、设计交底纪要由承包单位整理经参建各方签审确认后,报建设(项目管理)、监理和设计单位备案。纪要必须内容明确,提出设计反馈的时间要求;(5)会议时间及地点:临时通知。(六)总包单位生产例会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主持,所有参建承包单位参加;2、每周规定时间、地点召开;3、会议内容: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协调现场资源和工序关系,研究技术方案,处理质量问题,文明安全管理,落实工程管理及施工议定事项和责任制度等;4、例会纪要由总承包单位记录并整理,总包分包单位签认后执行;5、建设(项目管理)及监理单位有权派人参加会议。(七)总、分包单位日常生产协调会1、总承包单位主持召开,所有分包单位参加。2、每天规定时间、地点召开。3、会议内容:协调安排次日施工现场资源利用、进度计划调整、施工工序、施工现场交接和施工质量、现场安全的控制等有关事宜。(八)会议要求1、会议参加人员: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承包单位的项目主要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确定的参会人员,必须参加会议。无特殊理由不得找人代替,代替人员必须有决策能力。2、主持会议的单位应提前向有关单位发出会议通知(例会除外),并注明会议议题、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及需要准备的相关资料。3、参加会议的单位会前做好书面发言准备,原则上每个单位由一人发言,发言要简短扼要,重点突出;发言稿应交给会议主持人,与会各方负责人除重大问题外,对会议议题应在会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法。4、各单位应准时参加会议,有事向主持会议的单位提前请假;不得迟到,不得无故退场;关闭手机;无故不参加会议的单位,对会议纪要必须执行。5、主持会议的单位要作好会议纪要,参加会议各方责任人须签字。会议纪要是工程建设合同的组织部分,各单位要及时落实,认真执行。特殊情况不能执行的必须在当天以书面形式向有关单位报告,否则按不执行论处。二、工程建设文件资料管理规定(一)建筑工程资料(含文件、资料、报表等)各单位必须由专人管理。(二)建立完善的收、发文制度,各单位间的往来文件资料应由专职资料员负责办理登记、传递、签收、交接等手续。(三)凡行文、资料、报表等报送各参建单位时,按有关规定做好分类编号,以便工程资料管理。(四)工程文件、资料应按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执行,按单位工程分类归档。(五)各单位行文及报表要真实可靠、严肃认真,力求规范。有固定行文纸、格式和标准书写方法,行文字迹工整、清晰,内容准确,A4纸微机打印。(六)行文应有标题、编号、台头(致*单位)、落款,单位负责人签字、年、月、日及加盖公章。(七)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在对与本工程有合同关系单位行文时,要同时抄送监理单位,以便备案检查。(八)各单位文件签字、签收应及时,任何单位不得拒收行文、拒绝签收,有不同意见可另行报告申明。(九)需批复的行文资料、报表等,应备齐附件或相关说明,必须按有关管理程序传递。(十)承包单位接到“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必须严肃对待,以“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及时反馈(附报告或说明)。(十一)文件批复意见要简明、准确。批准人必须亲笔签字,严禁代笔仿签。(十二)需要传递的文件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批复。(十三)文件、资料传递程序:呈报: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复:与呈报程序相反。1、文件类: 申 报 签署意见审 批发 送总包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项目管理)单位2、进度计划、月工程量、工程款类:传 送申 报申 报 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资料员 专业监理工程师发 送发 送发 送审 签 监理资料员 建设(项目管理)单位 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注:工程款须经过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评审程序”论证后,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核定支付。3、隐预检、试验记录类:专 业监理工程师分包单位发送检查审签申报审签申报 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 总包单位 4、材料、设备、构配件,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检验类:编号归档申报审签检查审查专 业监理工程师报 送 分包单位 总包单位 监理资料员 发 送总包单位 分包单位 (十四)合同备案:合同签订后应及时抄送有关单位存档备案,相关方认为单价和总价商务类秘密可灵活处理(如空缺)。 三、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规定(一)承包单位的施工管理人员、施工技术人员、施工设备首次进入现场前必须由监理单位核验职称证书、岗位证书、施工设备合格证、年检证、准用证书及体检证明,并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备案、批准后,方可进入现场;(二)禁止与本工程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特殊情况应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或承包单位人员陪同进入;(三)出入口由承包单位派人,并在建设(项目管理)单位的监督下负责守卫,严格监督检查所有人员、车辆的出入,并办理登记手续。(四)除本工程材料、设备运输的车辆外,其他任何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五)运送物资材料出场的车辆必须出示有关负责人签发的出场单,并由相应的工程管理人员核验出场材料是否与出场单一致。(六)出场须自行清理、清洗轮胎,避免造成城市道路污染。因车辆污染城市路面所产生的责任由车辆驾驶人或使用人承担。四、样板间示范管理规定在标准层实行样板层、样板间、样板单元制度,严格控制每一层、每一间、每一面墙的工程质量,从每一道工序开始监控、验收登记,细化落实到人,严格执行三检制(自检、互检、专检),把好工程质量关,从根本上消灭质量问题:(一)做好技术交底工作(二)在标准层大面积施工前,各承包单位要认真做好向施工班组的技术交底工作(工程部、监理部有权派人参加),认真向施工班组讲解每一道工序的施工工艺、标准和方法,让每一名工人都知道质量标准。在施工中各承包单位技术人员要在施工现场指导工人施工,每一天的施工要有自检记录、专检记录,表格上有施工人员签名,并将其粘贴在本班组施工的墙、柱、梁、板上,做到每个柱、每面墙都有检查记录,从上到下关心工程质量。(三)模板工程检查重点为几何尺寸、轴线位置以及模板加固质量;钢筋工程则主要是检查钢筋骨架的几何尺寸、保护层厚度以及防止钢筋马凳支点外露生锈;混凝土工程质量检查要点是混凝土塌落度、振捣质量、混凝土初凝后二次压平抹光以及养护。(四)精装修和有水电设施安装的样板间,其施工所用工程材料的材质种类、施工方法、安全可靠性和外观效果,必须经建设(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检验合格,得以确认后,才可以全面推广。五、施工现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管理规定(一)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规定1、供货合同签订前,由供货方提供样品,并经三方确认后由监理封样。2、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前应进行材料报验,由承包单位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参加,三方验收合格后由承包单位现场保管。3、材料、设备、构配件报审内容:(1)企业营业执照;(2)产品说明书、技术资料、工程应用资料;(3)质量合格证、质量检测报告、复试报告;(4)产品生产许可证、认证证书、准用证、产品投产鉴定会证书(5)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3C认证)和沈阳市重点工程建筑材料备案制;(6)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清单及样品;(7)其它应提供的必要资料;4、需要复试的材料,必须进行现场见证取样,送交资质等级合格的试验单位进行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二)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保管规定1、施工现场要按材料堆放平面图堆放建筑材料。钢材、木材分品种、规格及好、残、废分别堆放保管。砖、砂、石、白灰管理要做到砖成丁(垛)、砂石成方(堆)、白灰上盖下垫。圆、方、偏、罗纹带钢应顺码平放,做到一头齐,并设置标识牌;2、施工现场材料管理应符合“三清五好”的要求。“三清”:区域管理责任清、料具使用去向清、工完料净手续清;“五好”:场地平面布置好、规章制度执行好、专群结合管理好,定额用料核算好、材料护具管理好;3、施工现场搭设的简易库房和办公用房样式必须得到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并有利于材料储存和办公,入库料具要分类别、分品种、分规格存放; 4、周转工具进场或拆除,须按品种规格堆码整齐,零配件要装箱或装袋保管,护具要入库保管。周转工具要按规定用途使用,不准任意损坏、锯断、截短、垫道、垫垛底、搭暂设或改作它用。特别对钢围挡的管理要做到认真拆除和维修,保证其周转效率和使用功能;5、施工现场项目部要建立健全材料管理机构,设置专业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各级岗位责任制,实现制度化管理;6、加强帐目管理和材料计划管理,建立材料保管台帐、周转材料租赁台帐、物资收耗存台帐及备有大宗材料验收记录,记录及时、准确,合乎要求;7、保证各种票据的完整,章、记齐全、整洁,改划要符合规定,做到按月装订成册,并妥善保管;8、材料进场要获得门卫的同意,验收人员要认真核对资料,核对实物,对进场材料要进行认真检尺、量方、检斤点数、检验材质。(三)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规定1、施工现场必须绘制机械设备分布图,并注明设备名称、型号。设备停放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做到合理布局、按位停放;2、现场设备一览表报监理审核,设备应保证完好率,满足施工需要;3、施工现场要做好机械设备的清洁和防腐,提高设备表皮新度,达到景观标准;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要有统一编号,机房有三牌(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司机名牌),随机工具齐全。设备周围不得堆放任何杂物,保证作业环境清洁;5、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按标准设置防雨棚,妥善处理施工浆水,确保作业面干爽、清洁、保证安全作业。施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按标准设置排水间和沉淀井,并使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6、建筑施工现场的出入口要设置冲洗处,车辆及其它机械设备出场时必须清洗干净,不准夹带泥沙,清洗处要设置排水沟、井,防止污水外溢;7、承包单位不得使用无质量证明书和无年检合格证及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机械设备,特种设备必须经专业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准用证后方可使用。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8、主要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必须随时携带操作证以备检查;9、承包单位租用的机械设备,出租方与承租方须签订租赁合同,并保证合同内容齐全、合法;10、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修,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严禁设备带病运转;11、施工现场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建筑机械安全技术规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到“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12、施工现场机械设备须设专人负责。多班作业时,必须建立机长负责制,执行交接班制度。13、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培训教育,要求机械操作人员不仅要保证本机的安全,而且要保证协同作业人员的安全;14、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按规定配置机械设备安全保护、指示装置,确保安全保护、指示装置齐全、灵敏、有效、可靠。15、施工现场机械操作人员须听从指挥人员的正确指挥,精心操作,对于施工人员违反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可能引起危险事故的指挥,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严禁无证指挥和违章指挥;16、进入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必须由监理单位审验,同时认真填写安全、调试记录。(四)甲供或指定供应商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管理规定1、工程开工时或设计图纸下发后,承包单位应及时上报工程所用材料、设备、构配件总计划及分段进场计划(报给建设和监理单位各一份)。2、承包单位应积极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提供工程所需材料、设备、构配件供货商的信息,为建设(项目管理)单位选择理想的供货商创造良好条件。3、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如需要对材料、设备、构配件供货商组织考察、招投标等活动,监理、承包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4、指定供货商或招投标等项工作应在该种材料、设备、构配件的施工活动以前适当时间进行,应确保其进场时间不影响施工进度计划。5、甲供或指定供应商的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之前,如有必要,应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承包单位和供应商代表共同到工地现场察看场地条件,确定运输路线、卸货位置及方法措施,确保安全和材料设施的完好无损。6、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后,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承包单位、产品供应商代表共同在场对其进行开箱检查验收并形成记录。7、验收合格的产品及其各种资料按照约定交由施工方保管,并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防盗措施。8、材料、设备、构配件如不能按计划时间进场影响工程进度,或在其运输、装卸、搬运、保管过程中造成损坏,其全部损失由责任方负责。9、对于外观检查和性能检测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的产品应马上退场。六、大宗材料、设备供应商、分包商等考察和审查规定(特定垄断除外)(一)凡参与工程建设或供应商(含指定)等在合同签订前必须实行考察和审查确认后方可签订合同进场施工或供应。(二)建设(项目管理)、总包单位选定供应商或分包商时,一般应明确三家以上(含三家)供考察和审查,且应书面提供被考察单位的基本信息。 (三)参与考察和审查的单位均应书面提交考察和审查的意见(两方或三方均存档)综合评价后确认。(四)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对供应商或分包商的选择有确认权或认可权(非指定分包),监理单位有建议权、认可权(对分包商或供应商),总承包单位有选择权(非指定分包)和管理权(指定分包或供应商)。七、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等各工序交验规定(一)实行严格的工序控制,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单位工程质量,从而保证整体工程质量,建立工序责任制度。(二)在标准层施工前,各承包单位要认真做好向施工班组的技术交底工作并事先通知监理单位,建设(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派人参加,认真向施工班组讲解每一道工序的施工工艺、标准和方法,让每一名工人都知道质量标准; (三)实行严格的工序报验制度。每完成一道工序,在承包单位“三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经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四)实行严格的工序交接制度。在各工序搭接过程中,尤其是两家以上承包单位进行工序搭接的项目,必须完善工序交接手续,以保证有关各方的施工行为得到有序控制。八、施工程序追溯规定(一)建立相应表格记录施工过程,表格须反映质检员、施工人员、施工日期等内容信息;(二)各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质检员须将其检查结果粘贴在本班组施工的墙、柱、梁、板上,做到每个柱、每面墙、每个施工部位都有检查记录,从上到下关心工程质量(三)监理人员以图片的形式记录现场检查的实际情况。 九、工程形象进度确认和工程签证审核规定(一)工程形象进度的确认应根据合同要求执行,并经建设(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批准;(二)设计变更签认记录由监理、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后生效;(三)非合同范围内的工程量发生时应及时(一周内)办理工程签证,承包单位填写工程签证文件、经监理、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准后生效。十、工程质量控制管理规定(一)承包单位应建立岗前及岗位培训制度。(二)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由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理单位批准。(三)承包单位应报送专业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质量保证控制措施,须经监理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审核。(四)承包单位在施工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结果,应及时报监理单位进行复验和确认。(五)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六)监理单位应对所有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对不合格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单位退出现场。(七)监理单位定期检查承包单位计量设备的使用状况,确保工程质量。(八)监理单位对重点工序、重点部位须派人旁站,并做好记录。(九)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确认。(十)监理单位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报验资料进行现场核查,符合质量要求后予以确认。(十一)监理单位对出现的质量缺陷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检查整改结果。(十二)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发现存在重大质量隐患或已造成质量事故时,在下达暂停令和复工令时,要事先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报告。如情况紧急来不及报告,应在24小时以内向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出具书面报告。(十三)施工中发生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质量事故时,监理单位有权责令事故单位报送事故调查报告和处理方案,经设计等有关单位认可后,监理单位对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检查和验收。(十四)监理单位要及时提交有关质量事故报告给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并应把质量事故处理记录归档。十一、施工现场成品保护规定(一)施工现场的控制桩、定位桩做成准永久控制点在各承包单位区域内,不得损坏或移动。(二)土建分部分项施工的基槽在开挖验收后,严禁在地槽边缘二米内停放重车和存放重物。(三)承包单位用梁、柱基础做拖拉、锚固点时,应保护其土建成品不受破坏。(四)对已完的墙面、地面原则上不许打孔。如需打孔必须经建设(项目管理)、监理单位或有关部门批准。(五)不许在刮白后的梁、板、柱及安装的设备上乱涂、乱画或用脏东西在上面部位擦摸,避免污染成品。(六)不许在已形成的楼梯踏步上拖拉材料或在栏杆处挂绳扣或承重物件。(七)不许损坏或跨跃固定施工围栏和移动安全围栏及孔洞盖板。(八)各承包单位,在管道、设备、栏杆喷刷油漆时,对邻近的墙面、地面或周围其它成品应采取防污染措施,且严禁随便、随地倒油底和扔油桶。(九)建安施工中,施工人员不许随便运用已锁紧的倒链、钢丝绳或工具脚手、模板的支撑。(十)建安施工中,吊车或重车跨越砼沟坑时须采取加固保护措施严禁野蛮通行。(十一)严禁在设备走台上点焊物件,严禁在走台上开孔挂设卡头或在平台梯子设置卷扬机固定点。(十二)严禁在保温的铁皮上行走或挂倒链、滑子、拉绳。对影响施工部位的铁皮和波纹护板不得随意切割,应通过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有修补方案,方可切割。(十三)建筑内有上下交错多种管道时的油漆应按不同设计标高由高到低施工,不得交叉刷油,相互避免污染。(十四)施工现场安装的电源照明箱、控制盘柜及其他各种设备,在未移交前应采取遮盖等措施,防止被砸或污染设备表面。十二、工程进度控制管理规定(一)各单位合同签订后应尽快编制详细可行的总进度计划(含劳动力资源、物资材料、设备等配套供应计划)并报相关单位审查确认备案。(二)各单位进场前或进场后按要求编制分解计划(如年、季、月、周)。(三)各单位编制的各种计划必须能满足现场管理控制的内容和要素的要求,具体格式和要求由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总承包单位共同规定。(四)周、月进度计划提交时间根据现场情况三方研究确定。(五)各分包单位按约定的时间及计划内容、要求等上报总包(分包应提前1天以上),由总包汇总整编后报监理、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审查实施,计划实施最终责任由实施方负责。(六)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总承包商(对分包)有权根据实际情况指令承包商调整或修改已批复的计划,各单位务必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十三、施工现场安全、消防管理规定(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1、承包单位在开工前,须将施工安全许可证报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备案;到区安检站办理施工条件确认书并报项目管理、监理单位备案。2、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获得安全培训证书方可上岗;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工程规模配备专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3、承包单位在施工中要建立、健全各级安全施工责任制及三级安全教育,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安全施工有关体系和规章制度。应重点强化对土方作业、高处作业、架设机具、吊装作业、模板支护、垂直运输、中小型机械、施工用电、有毒作业和易燃易爆防火作业等安全设施的防范与检查。4、各类特殊工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操作技术训练,有培训证和上岗证方可独立操作。5、施工现场做好“四口五临边”巡查,危险作业部位要挂有安全生产警示牌。6、施工现场的各种机具设施、材料、构件均按现场施工平面图堆放布置,保证场内道路畅通无阻。7、施工现场设置围墙和门卫,做好防盗、防火工作。8、凡进入施工现场人员由总包单位负责管理,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9、临近街巷、民房等施工时,要搭设可靠的防护棚或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行人和居民安全。(二)消防管理规定1、承包单位必须建立消防组织机构,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2、施工现场必须按照批准的总平面布置图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3、实施动火审批制度,动火前须检查动火点周围及其下方直至地面是否有易燃、易爆及火灾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4、不得将易燃易爆品带入动火作业区,上方有动火点下方须设专人监护。5、动火期间要有防火措施和有效的灭火工具,并有专人负责。6、动火操作完成后,须有专人检查火源,做到火灭人走。7、遇四级以上风天,露天作业区不准动火。8、负责防护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培训。一旦发生火情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人员扑救,必要时拨119求援。十四、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规定(一)项目经理部必须按工程规模配备文明施工管理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二)承包单位要严格按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审定的施工总平面图布置本单位的生活、生产临建,不得随意扩大。场地如困难,应与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进行洽商,待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批签后按批复范围进行施工。(三)文明施工责任按区域化管理,各承包单位按自己的生活、生产临建及施工场地进行分区管理。各承包单位要建立文明施工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并上报建设(项目管理)单位以备检查。(四)场内施工主干道不准任意停车。各承包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占用或阻塞道路。对于临时性、时间较短的卸车或吊装工作占道,应与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施工管理部通报请示后,方可在限定时间内占道工作。(五)承包单位用水、用电必须按沈阳市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要求进行施工计量管理,不得私拉、乱接,不得任意停水、停电,如违反规定应限期整改。(六)施工现场临时地下管线和电缆敷设后,应在地面做出明显标记,防止施工遭到破坏。(七)承包单位生活、生产临建的设计中要考虑水泥泥浆、污水、雨水的排放措施,不得堵塞下水管网。生产、生活临建区要设水冲厕所。(八)土方开挖:承包单位应事先做好土方平衡方案,弃土应按承包单位指定的位置存放,对回填后余土及时运走清净。(九)承包单位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的弃放,由承包单位统一指定地点做到日产日清。运输中应采取措施,防止废弃物洒落和飞扬,不得污染道路。(十)施工现场内不得焚烧易产生有毒及有异味的材料。不能将有毒的废物做土方回填。(十一)承包单位杜绝野蛮施工。合理安排建安交叉工序,如遇碰撞,应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和监理进行平衡调节。(十二)承包单位的进场材料、周转性工器具在各自的场地存放,必须整齐划一,规格分明,设置标牌。(十三)承包单位严格按工序备料,避免施工现场建材长期存放占用场地,影响施工现场整体形象。(十四)承包单位应按照地方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施工现场产生噪音、机械震动和空中飘浮物,减少对居民的干扰和环境污染。(十五)承包单位在竣工前做到工完场清,门窗干净,建筑物周围无残土垃圾,否则不予验收。(十六)承包单位对承担建筑、安装项目工程要挂牌施工。(十七)建筑施工现场必须悬挂按沈阳市统一规定规格制作的包括工程概况图、施工平面图、工程效果图和有关标语、制度在内的宣传板并设置在出入口两侧。(十八)生活区位置由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指定并保证现场施工人员的基本居住和使用条件。宿舍内应有必要的生活设施及保证必要的生活空间。宿舍室内高度不应低于2.5米,室内安全通道的宽度不应小0.65米,应有距地大于30厘米的床铺,每人平均使用面积不小于2平方米,有置放衣物等生活用品的吊架和符合标准的照明等设施;(十九)生活区食堂和操作间必须有易于清洗消毒的条件和不易传染疾病的设施。食堂和操作间内墙粘贴瓷砖,屋顶不得有散落灰尘,应有水泥抹面锅台、地面,操作间必须有生熟分开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及存放这些炊具的封闭式柜厨,库房内应有存放各种佐料和副食的封闭器皿,有距墙和地面大于20厘米的粮食存放台;(二十)生活区厕所屋顶墙壁严密,门窗安全有效。厕所按规定采用加盖措施,有专人清扫保洁,有灭蝇、蛆措施;(二十一)生活区周围不得随意泼污水、倒污物,垃圾按指定地点集中,及时清理,防止传染病的传播流行;(二十二)生活区设工人沐浴区,开放后每次必须有专人清扫,水温、室温适宜、室内通风良好,无异味、无积水、无污物;(二十三)生活区设工人饮水设施,保证现场工人饮水需要。饮水器具应有专人清理,定期清洗,保持饮水卫生;(二十四)生活区设洗涤槽;(二十五)生活区要注意节水、节电、节能、严禁常流水、常明灯现象;(二十六)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或承包单位安排专人定期对生活区进行卫生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部位,要限期进行整改。(二十七)建设(项目管理)、监理、承包单位管理人员佩带胸卡上岗,各承包单位应分别统一着装;(二十八)承包单位的人员着装胸卡统一制定,胸卡要求有工种、职务并有登记档案。十五、主要管理人员考核管理规定(一)参建单位进场后应上报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同时提供管理人员自然状况、资格证明等相关资料以供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理单位审核。(二)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应有具体的任务分工,其责任和权限应明确。(三)参建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对其所承担的工程任务的施工质量进度和安全工作负主要责任。(四)建设(项目管理)和监理单位有权对承包单位管理人员进行考核,承包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理单位有对承包单位所有管理人员考核的确认权,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有对承包单位所有管理人员奖惩处理的决定权。(五)工地项目主要领导成员应分别对参建单位各自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和阶段性考评,其结果应有书面资料记载,并与奖惩管理规定相一致。十六、目标控制管理规定(一)参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目标(安全、进度、质量、投资、文明施工)控制管理组织机构,并将分工和职责细化、明确,落实具体人员,制表挂墙明示。(二)合理的制定与工程进度目标相适应的各项目控制计划指标。(三)根据工程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校核和调整各项目标控制计划指标。(四)目标控制责任人员工作调动应及时上报审批,并有书面交接记录,不得出现岗位空缺现象。(五)在工地生产例会上应通报各项目标控制计划和实际完成情况。十七、施工现场管理奖惩规定由工程参建各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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