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doc
-
资源ID:2381441
资源大小:35KB
全文页数:8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20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images/hot.gif)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扫一扫登录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
招标管理办法(试行)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doc
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师201816号)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教师201817号)等文件精神,扎实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职工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和生活行为,结合学校师德建设工作实施细则(修订)(德职院政发201537号)要求,制定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在职在编人员及兼职教师。第三条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对于学术不端、教学事故等事项有专门文件规定的,按照有关专门文件规定给予处理;没有专门文件规定的,按照本规定给予处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涉及违反党规党纪、法律法规的,依规依法另行处理。第四条 主体责任制。(一)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完善师德建设有关政策,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单位,组织实施师德建设工作,开展全校师德建设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研究并实施师德教育工作,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培育崇德养德的良好风尚;研究并完善师德建设的检查评估工作方案,建立问责机制;研究并完善师德激励及考核机制,加大师德表彰奖励,严肃惩处违反师德行为者。(二)党委书记和院长抓师德同责,是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师德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对本部门(单位)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教育、监督及考评。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各单位工作考核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实行“一票否决”。(三)组织人事处履行师德建设委员会办事机构职责,负责师德失范案件受理、结果执行等工作,监察审计室负责师德失范案件调查、认定、处理、复核、接受申诉等工作。校纪律检查委员会为监督单位,负责保障案件调查、认定、处理等过程的公正性。校工会、各系(部、院)等相关责任部门协同配合。第五条 师德失范行为负面清单。(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三)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四)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五)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六)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对学生有猥亵、性骚扰行为。(七)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八)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九)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十)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十一)其他有损教师职业声誉,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言行。第六条 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德州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建设委员会举报德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组织人事处,协同监察审计室负责有关举报受理工作。第七条 举报应以实名书面或电子邮件(师德投诉举报平台邮箱:dzysdjb163.com、监察审计室邮箱:dzyjjw126.com)的形式提出,并写明举报人姓名、本人的电话、电子邮件以及联系地址,写明被举报人师德失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基本事实,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第八条 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机制。(一)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或监察审计室收到举报材料后,视事件情节适时启动调查程序,针对需要进行调查的教师师德失范行为,经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批准后,由监察审计室牵头组织专家组,开展调查、认定、复核工作,客观公正的提出调查意见。举报人、被举报人以及相关部门人员有义务配合调查。由校纪委负责监督。(二)学校师德建设委员会根据监察审计室的调查意见,对举报和投诉的问题进行认定,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或建议,报学校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最终处理决定。(三)案件据具体情节与影响程度拟定为情节较轻、影响较小;情节较重、影响较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三档。涉及学术研究与学术道德范围的,征求校学术委员会的鉴定意见。(四)经学校批准后,监察审计室将处理决定于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当事人,并交由组织人事处执行处理决定。(五)监察审计室负责将相关处理材料完整归档。 (六)若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可在下达通知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监察审计室递交书面申诉材料并及时提交新证据。监察审计室负责核实,并上报师德建设委员会,经批准后,重新调查取证并给出最终处理意见。(七)调查过程严格保密。未经允许,当事各方均不应公开调查相关内容。如有证据表明举报人进行了恶意的或不负责任的举报,应对举报人进行教育、警示、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八)案件处理决定中涉及处理期限需作出解除处理决定的,师德建设委员会根据监察审计室解除处理调查结果,提出处理解除意见,报党政联席会通过,形成解除处理决定。第九条 教师出现师德失范行为,实行“一票否决”。(一)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以上取消资格处理的执行期限不得少于24 个月。(二)情节较重的,除适用本条(一)款规定外,还可以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或解聘。需要开除或解聘的,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除适用本条(一)款和(二)款外,还可以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的规定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当事人是中共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时给予党纪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四)相关处理决定和处理解除决定由组织人事处完整存入个人人事档案。第十条 问责。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学校将师德师风建设列为部门(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部门(单位)责任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懈怠、放任自流,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职责权限和责任划分进行问责:(1)师德师风制度建设、日常教育监督、舆论宣传、预防工作不到位;(2)师德师风师范问题排查发现不及时;(3)对已发现的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处置不力、方式不当;(4)已作出的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处理决定落实不到位、违规行为整改不彻底;(5)多次出现师德师风师范问题或因师德师风违规行为引起不良社会影响;(6)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教师出现师德失范问题,所在部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行政主要负责人需向学校分别做出检讨,学校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采取约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问责。第十一条 此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师德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德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6月3日印发-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