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范本稿.doc
政府采购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第一册目 录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4一 说 明4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42 资金来源53 投标费用54. 适用法律5二 招标文件55. 招标文件构成56. 招标文件的澄清67.招标文件的修改6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6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69.投标文件构成610.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711. 投标报价(本项目不采用)712. 投标保证金813. 投标有效期8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9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9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916. 投标截止期10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0五 开标及评标1018. 开标10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1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与澄清1121. 投标偏离1222. 无效投标1223. 比较与评价1224废标1325保密原则13六 确定中标13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13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1328. 采购任务取消13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1330. 签订合同1431 履约保证金1432. 中标服务费143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1434. 廉洁自律规定1435. 人员回避1536. 质疑与接收15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16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17(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17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19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91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20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0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文件格式一,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213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224 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235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25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67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27第二部分 商务及响应文件281 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292 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四)303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五)314-1 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六)324-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七)335 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八)346 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357 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10条的所有响应文件36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一 说 明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投标人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其省级分网站网上登记的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1.3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1.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服务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1.3.3 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1.3.4 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1.3.5 若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4 如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4.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1.6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1.7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1.8采购人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有权依法追究投标人的责任并取消其中标资格。如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的,给采购人、其他投标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1.8.1提供虚假的资料。1.8.2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1.8.3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1.8.4 中标后不按照招标文件和其投标文件与采购人订立合同。2 资金来源2.1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投标人须知资料表。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3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承担的义务和责任。4. 适用法律 本次招标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二 招标文件5. 招标文件构成5.1要求提供服务的内容及详细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七章,分装两册。各册的内容如下:第一册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二册第三章 投标邀请书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资料表第五章 合同格式第六章 服务内容及需求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5.2如本文件的第一册和第二册内容不一致,以第二册为准。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6. 招标文件的澄清为了保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满足法律的时限要求,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将澄清要求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澄清公告,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招标文件的修改7.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布修改公告,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需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期。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8.投标范围及投标文件中标准和计量单位的使用8.1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一包或几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一包中的部分服务,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8.2 无论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内容及需求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提供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8.3 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9.投标文件构成9.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一,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4、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如投标人采用合格的投标担保函(政府采购信用担保投标担保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二),其投标文件中不必提供本项第4项文件;5、符合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 商务及响应文件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三)2、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四)3、缴纳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五)4、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六、七,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价格扣减条件的投标人须提交)5、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八)6、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制)备注: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7、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10条的所有响应文件9.2投标人按9.1条将投标文件分为二部分单独成册,分别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承担装订失误产生任何后果。9.3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合法、有效文件,否则将被视为该文件未被递交。9.4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签署和盖章。10.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10.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服务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0.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得为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11.投标报价(本项目不采用)11.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需求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11.2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服务的分项报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1.3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无效投标而被拒绝。11.4每项服务内容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12. 投标保证金12.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12.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的;(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0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1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32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12.3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北京地区:电汇,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外埠:电汇,以及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可接受的其他形式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接受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投标担保函正本。12.4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手续。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13. 投标有效期13.1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3.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14.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14.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和技术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14.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每一修改处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4.3 所有投标文件采用不可拆装的胶订方式装订,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4.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14.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15.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5.1 为方便开标及进行资格审查,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内容分开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响应文件”字样。15.2 投标文件封皮正面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15.3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1)注明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15.4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或者资格证明文件密封装订在其他投标文件中,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否决。16. 投标截止期16.1投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派人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16.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16.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投标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17. 投标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17.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递交时间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接收单位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接收人签字: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17.2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7.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17.4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17.5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2条规定予以没收。五 开标及评标18. 开标18.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未宣读的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18.3 开标活动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已接收的投标。18.4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19. 资格审查及组建评标委员会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少于80家的,不进行评标。19.2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20.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检查与澄清20.1 符合性检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投标人澄清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0.2.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20.3 投标人为满足服务需求而使用的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或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服务采购不采用)20.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前一个工作日至投标截止后一小时期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20.4.1 不良信用记录指: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20.4.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标依据。21. 投标偏离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22. 无效投标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属于无效投标被拒绝。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22.2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3)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4) 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妨碍其他投标人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5)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6)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7)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23. 比较与评价23.1经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24废标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保密原则25.1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25.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25. 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六 确定中标26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除第28条规定外,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按下列条件之一对投标人进行排序。(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27确定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28. 采购任务取消当采购任务取消时,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29中标通知书和招标结果通知书29.1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2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29.3 招标结果通知书和中标通知书同时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将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30. 签订合同30.1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30.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以满足招标入围要求,或依法重新招标。31 履约保证金31.1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资料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1)。31.2政府采购利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标人除31.1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2)。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30条或31.1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2. 中标服务费32.1 中标人须按照投标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向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支付中标服务费。32.2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形式包括:支票和电汇。32.3 中标服务费的支付时间: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支付。33.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33.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内的项目,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33.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33.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33.4 合格的政府采购专业信用担保公司名单见第四章投标人须知资料表。34. 廉洁自律规定34.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34.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34.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采购代理机构已在公司网站上公布监督电话和信箱,供应商可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35. 人员回避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36. 质疑与接收36.1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可以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36.2 投标人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投标人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36.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联系电话:62108153、62108278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皂君庙14号院9号楼403室附件1: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服务名称)(以下简称服务)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 (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谨启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附件2:履约担保函格式(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四、保证责任的终止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五、免责条款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七、保函的生效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第二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1、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一,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