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ppt
海安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政策文件解读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8月17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名词解释本办法所称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棚户区改造相关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下面从五个方面对我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进行政策解读一、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的宏观背景二、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的依据三、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的目的和意义四、我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主要内容五、我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出台后取得的成效,(一)国家对棚户区改造的要求棚户区改造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和发展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扩内需、保增长、惠民生的重要举措。2013年6月26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加快棚户区改造,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要求:1、为适应城镇化发展的需要,以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重点推进资源枯竭型城市及独立工矿棚户区、三线企业集中地区的棚户区改造,稳步实施城中村改造。2、2013年至2017年改造各类棚户区1000万户,使居民住房条件明显改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二)我县棚户区改造的实际需求多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推进各类棚户区改造,改善了广大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拉动了投资和消费需求,缓解了城市内部二元矛盾,提升了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发挥了助推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多重效应。但我县仍有一些群众居住在基础设施简陋、安全隐患较多、配套功能不全以及使用年限过久的棚户区中,居住环境和条件亟待改善。1、2013年-2017年棚改总体规划改造各类棚户区共9872户,总建筑面积为389.01万平方米。其中:集中成片5221户、非集中成片486户、城中村的改造,总户数为4165户。2、资金需求根据对棚户区改造总投资的估算,需要总投资额为406.33亿元。其中:集中成片区改造总投资额估算为208.06亿元;非集中成片区改造总投资额估算为24.55亿元;城中村改造总投资额估算为173.43亿元。,一、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的宏观背景,二、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的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财综201496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棚户区和城乡危房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有关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37号)江苏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苏政办法2015130号),三、制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的目的和意义,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是创新公共服务、加快服务业发展、引导有效需求的重要途径,对于深化社会领域改革,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整合利用社会资源,增强公众参与意识,激发经济社会活力,增加公共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对进一步加快我县棚户区改造,规范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符合国际融资模式的发展方向及我国财政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方向;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有助于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模式为开发性金融支持棚户区改造提供了新的有效路径。,四、我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主要内容,海安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管理办法(暂行)共分七章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归纳为:“两个明确、两个确定、三个规范、一个落实”(一)两个明确:1、明确部门职责: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承担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工作。县发改委、公管办、国土局、审计局等部门配合做好涉及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相关工作。2、明确工作原则: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应当遵循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事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的原则。,(二)确定两个主体即: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1、购买主体:县人民政府授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按有关规定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2、承接主体:承接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主体,包括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当划入公益二类或转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依法在工商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三)规范购买内容、方式及程序1、规范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内容:2、规范工作方式:按照方式灵活、程序简便、公开透明、竞争有序、结果评价的原则组织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3、规范采购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四)落实部门预算及财务管理,五、我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政策出台后取得的成效稳步推进棚户区改造,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现住有所居,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重要的民生问题,是全面实现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我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明确将改善人居环境和解决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民生安居幸福工程。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资金需求日益巨增,资金压力已成瓶颈。2015年我县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正式启动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确定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购买主体为海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接主体为我县国有企业-海安县保障性住房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并主动对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我县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项目和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确认,先后积极与国家棚改政策有明确资金支持的国开行、江苏银行、农发行等银行衔接沟通,在全省拿到了棚改资金第一单18亿元,确立了政府购买棚改服务-海安模式,并在全省推广。截止目前,通过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已融得棚改资金28亿元,正在洽谈中的62.6亿元,有效缓解了资金压力,为更好地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安居工程提供了资金保障。附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融资情况统计表,附件: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融资情况统计表,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