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之信贷篇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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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之信贷篇规章制度.doc
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农村信用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之信贷管理篇规章制度【精品文档】第 127 页农村信用社应知应会知识问答之信贷管理篇规章制度目 录 第一章信贷管理基本规定 1我省农村信用社规定的贷款条件是什么 2借款人的权利有哪些 3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 4对借款人有哪些限制? 5对贷款人有哪些限制 6贷款按期限划分有哪些种类 7贷款按贷款方式划分有哪些种类 8贷款按银行承担的经济责任划分有哪些种类 9贷款期限如何确定 10利率的种类如何划分 11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如何确定 12商业银行不得对哪些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 13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所指关系人包括哪些 14贷款调查评估岗职责有哪些 15贷前调查原则有哪些 16贷款审查核准岗职责有哪些 17贷款审批决策岗职责有哪些 18贷款审查审批应遵循什么原则 19贷后管理岗职责有哪些 20贷后检查应遵循什么原则 21借款人出现哪些情况,贷款人可采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22商业银行集团客户具有哪些特征 23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哪些原则 24商业银行如何明确授信风险责任 25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26物权法规定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27物权法规定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28评定信用村一般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29评定信用乡(镇)一般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30社团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31社团贷款的牵头社由谁担任?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32社团贷款的代理社由谁担任?主要履行哪些职责 33社团贷款成员社如何对社团贷款进行独立评价 34社团贷款成员社应如何对到期债权进行追索 35推行“阳光信贷”工作有哪些意义 36“阳光信贷”工作两个重点是什么 37“阳光信贷”的服务方式有几种 38“阳光信贷”公开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39“阳光信贷”有哪些具体的要求 40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措施有哪些 第二章信贷业务操作知识 41办理贷款的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42如何与借款人建立信贷关系 43贷款调查的内容有哪些 44贷款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45贷款审查的内容有哪些 46行业风险分析要点是什么 47经营风险分析的要点是什么 48借款人管理风险分析的要点是什么 49贷款担保分析的要点有哪些 50对借款人的信用分析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51对借款人进行财务分析时应审查哪些资料 52信贷员在财务分析过程中应注意哪些事项 53资产负债表审查分析的内容主要有哪些 54流动资产的构成是什么 55非流动资产的构成是什么 56流动负债的构成是什么 57长期负债构成及其分析要点是什么 58损益表检查分析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59企业偿债能力分析分析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60企业盈利能力分析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61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分析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62企业发展潜力分析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63企业现金流量分析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64如何分析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65如何分析投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66如何分析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 67农村信用社对借款人进行非财务分析时应如何区别对待 68信贷人员应通过哪些途径获取借款人与担保人的信息 69贷后检查的方法有哪些 70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71贷后检查中发现违约情况如何处理 72贷款展期怎样处理 73对贷款责任认定应遵循什么原则 第三章 客户评级管理 74客户评级的概念是什么 75信用等级评定会议的规定有哪些 76申请信用等级评定的法人客户应具备哪些条件 77企业法人评级有效期多长?多久应复测一次 78哪些企业客户须降低信用等级 79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检查有哪些规定 80信用社不能为哪些企业授信 81申请信用等级评定的自然人客户应具备哪些条件 82自然人客户评级有效期多长 83自然人客户评级检查有何规定 84企业客户评级的对象是哪些 85自然人客户评级的对象是哪些 86企业客户等级如何规定 87自然人客户等级如何规定 88企业评级后的授信管理有哪些规定 89自然人评级后贷款管理有哪些规定 第四章信贷档案管理 90信贷档案包括哪些 91信贷员对信贷档案管理有哪些职责 92信贷内勤对信贷档案管理有哪些职责 93信贷档案台帐的登记时间 94信贷档案应多久全面检查一次 95信贷档案的保管期限多长 96信贷档案的销毁有哪些规定 97信贷档案的查阅和调阅有什么规定 第五章贷款风险管理 98贷款分类的对象 99贷款五级分类的原则是什么 100使用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法对贷款质量进行分类,应主要考虑哪些因素 101贷款风险分类的程序有哪些 102什么是正常贷款?其基本特征是什么 103什么是关注类贷款?其基本特征是什么 104什么是次级类贷款?其基本特征是什么 105什么是可疑类贷款?其基本特征是什么 106什么是损失类贷款?其基本特征是什么 107农村信用社贷款五级分类的四大分析工具是什么 108什么是财务分析 109什么是现金流量分析 110什么是非财务分析 111什么是担保分析 112在贷款五级分类中财务分析的核心是什么 113在财务分析过程中必须分析的六个基本财务指标是什么 114贷款风险分类法是如何根据现金流量确定贷款档次 115贷款风险分类法是如何根据担保状况进行贷款分类 116担保档次有哪几种 117微型企业评级后的风险分类有哪些规定 118自然人评级后的风险分类有哪些规定 119哪些贷款的认定须上报上级联社风险部门审批?哪些贷款的认定须上报风险管理委员会审批?哪类贷款要上报省联社认定审批 120借款人财务状况和贷款偿还的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如何处理 121影响贷款偿还的非财务因素有哪些 122影响贷款偿还的信贷管理因素主要有哪些 123什么是“及时认定、适时调整、按季清分” 124预计损失率如何计算 125不良贷款的监测和管理应包括哪些内容 126“万通宝”贷款应以何时的余额为准进行分类 127银行承兑汇票应如何分类 128特殊贷款的分类有哪些 129企业管理风险分析有哪些 130投资项目贷款风险分析有哪些 131其他情况贷款风险分析有哪些 132联社各部门在不良贷款管理处置中的职责是什么 133哪些人在不良贷款处置中需要回避 134哪些人不得从事不良贷款的评估(定价)和处置方案的审核审批 135不良贷款调查频率?联社相关部门对新形成不良贷款及拟处置不良贷款必须在什么时间介入调查?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哪些 136不良贷款处置方式主要有哪些 137对采用拍卖、竞标、竞价和协议等方式转让不良资产,应如何提高处置透明度 138不良贷款处置要遵循哪些原则 139不良贷款处置方案由哪个部门审批 140已批准的处置方案有变更的,是否要重新上报审批 141不良贷款转让中要做好哪些工作 142不良贷款定价中,处置人员应做好哪些工作 143不良贷款转让过程中,应对拟转让不良贷款的哪些行为进行调查认定 144不良贷款处置尽职检查和报告时间有什么要求 145不良贷款处置中哪些行为应追究责任 146已核销呆账贷款的管理原则 147已核销呆账贷款的信贷档案如何管理 148已核销呆账贷款催收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149联社相关部门要检查已核销呆账贷款哪些内容 150已核销呆账贷款的责任追究有哪些规定 151已核销呆账贷款劳务费的提取超过多大额度需事前报备办事处及省联社 152哪些人员收回已核销呆账贷款不得享受劳务费奖励 153以物抵债管理应遵循什么原则 154联社相关部门在抵债资产管理中有哪些职责 155接收岗和处置岗的职责有哪些 156哪些财产不能用于抵债 157协议接收的在建工程,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158划拨的土地使用权能否单独用于抵债 159债务人或担保人在哪种情况下,信用社可申请以物抵债 160办理以物抵债前要做好哪些相关工作 161抵债资产处置期限不得超过多长时间 第六章信贷产品和中间业务 162什么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163什么是农户联保贷款 164什么是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165什么是个人自助循环贷款 166什么是异地创业贷款 167什么是小企业信用贷款 168什么是小企业联保贷款 169什么是林权抵押贷款 170什么是支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 171什么是林业小额贴息贷款 172什么是扶贫小额贷款 173什么是计生户小额贴息贷款 174什么是中间业务 175中间业务有哪些种类 176如何区分“票款分离”缴款书和“非税收入”缴款书 177什么是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出票人需具备哪些条件 178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有何规定 179农信社从事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有哪些行为 第七章征信信息管理 180什么是征信 181什么是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182什么是个人信用报告 183在办理哪些业务时,可以查询客户的个人信用信息 184异议处理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185常见的异议申请有哪些类型 186如何理解个人信用报告中的贷款状态 187按到异议信息后应如何处理 188如何在征信系统中进行个人身份核查 189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额度”与“共享授信额度”的区别 190个人信用报告中“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与“最高逾期期数”的区别 191个人信用报告中贷款最近24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192个人信用报告中信用卡最近24个月的还款状态记录包括哪些内容 193个人信用报告中“信息获取时间”与“结算年月”的区别 194个人信用报告中“信息获取时间”与 “查询时间”的区别 195什么是“特殊交易信息记录” 196什么是“特别记录” 197在查看个人信用报告时,应注意客户哪些信息 198个人信用报告中“异议标注”与“本人声明”的区别 199什么是“查询记录”正 文第一章信贷管理基本知识1.我省农村信用社规定的贷款条件是什么?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具有一定数量的自有资金、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能够提供较完整的贷款档案信息,并符合以下要求:(1)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到期贷款本息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出贷款社认可的偿还计划。(2)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法人外,应当经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3)在贷款社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自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监督检查。(4)申请保证、抵(质)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保证人、抵押物或质物。保证人必须是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经济实体或具有代偿能力的自然人。抵(质)押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具有商品性,易于变现。(5)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得高于70%,特殊情况报联社审批。(6)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目贷款的,借款人的所有者权益、自筹资金比例必须达到国务院或相关部门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目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文件资料。(7)借款人必须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手续。农户贷款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适当放宽上述条件,并简化手续,加强服务,提高效率。2.借款人的权利有哪些?(1)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其他银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按条件取得贷款。(2)有权按合同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3)有权拒绝借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监管部门反映、举报有关情况。(5)在征得贷款人的同意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3.借款人的义务有哪些?(1)应当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法律规定不能提供的除外),应当向贷款人如实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款余额情况,配合贷款的调查、审查、检查。(2)应当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3)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4)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6)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4.对借款人有哪些限制? (1)不得在一个贷款人同一辖区内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同级分支机构取得贷款。(2)不得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3)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4)不得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5)除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资格的借款人外,不得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务;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资格的借款人,不得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6)不得套取贷款用于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7)不得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使用外币贷款。(8)不得采取欺诈手段骗取贷款。5.对贷款人有哪些限制?贷款通则第二十四条规定:(1)贷款的发放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九条关于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四十条关于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向关系人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不得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条件的规定。(2)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对其发放贷款:不具备贷款通则第四章第十七所规定的资格和条件的。生产、经营或投资国家明文禁止的产品、项目的。违反国家外汇管理规定的。建设项目按国家规定应当报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取得批准文件的。生产经营或投资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门许可的。在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合作、分立、产权有偿转让、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过程中,未清偿原有贷款债务、落实原有贷款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3)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不得对自然人发放外币币种的贷款。(4)自营贷款和特定贷款,除按监管部门规定计收利息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委托贷款,除按监管部门规定计收手续费之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5)不得给委托人垫付资金,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6)严格控制信用贷款,积极推广担保贷款。6.贷款按期限划分有哪些种类? 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中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含五年)的贷款。长期贷款:指贷款期限在五年以上的贷款。7.贷款按贷款方式划分有哪些种类?信用贷款:指根据借款人的信誉发放的,不需要提供担保的贷款。保证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保证方式,由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责任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发放的贷款。质押贷款:指按担保法规定的质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作为质物发放的贷款。票据贴现:指贷款人以购买借款人未到期的商业票据的方式发放的贷款。8.贷款按银行承担的经济责任划分有哪些种类?自营贷款:指贷款人以合法筹集的资金自主发放的贷款,其风险由贷款人承担,并由贷款人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委托贷款: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条件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指经国务院批准并对贷款可能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补救措施后责成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放的贷款。9.贷款期限如何确定?贷款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周期、还款能力和贷款人的资金供给能力,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载明。(2)自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年,超过年应当报监管部门备案。(3)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不超过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10.利率的种类如何划分?按计算利率的期限单位可划分为:年利率、月利率与日利率;按利率的决定方式可划分为:官方利率、公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按借贷期内利率是否浮动可划分为: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按利率的地位可划分为:基准利率与一般利率;按信用行为的期限长短可划分为:长期利率和短期利率;按利率的真实水平可划分为: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按借贷主体不同划分为:中央银行利率,包括再贴现、再贷款利率等;商业银行利率,包括存款利率、贷款利率、贴现率等;非银行利率,包括债券利率、企业利率、金融利率等;按是否具备优惠性质可划分为:一般利率和优惠利率。11.农信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如何确定?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最大浮动系数为贷款基准利率的2.3倍,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9倍。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优惠贷款及国务院另有规定的贷款,贷款利率按其有关规定执行。12.商业银行不得对哪些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 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项目。13.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所指关系人包括哪些? (1)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业务人员及其近亲属。(2)前项所列人员投资或者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14.贷款调查评估岗职责有哪些?(1)负责客户借款申请的受理,审查借款人的资信、贷款条件、借款用途等情况,提出是否立项调查的初步意见。(2)负责贷款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真实性、安全性、流动性及效益性的调查评估和认定。(3)负责办理贷款的有关手续及事宜,如保证人资格、能力的调查认定,抵押物的评估、登记等。15.贷前调查原则有哪些? 贷前调查遵循实地查看、真实反映的原则,额度较大的贷款应实行双人调查,或组成贷前调查小组调查。实地调查是指每笔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必须坚持对申请人、担保人、抵(质)押物等进行实地查看,核实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真实反映是指贷前调查所了解的情况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回避风险点。双人调查是指每笔信贷业务的贷前调查由两名信贷人员调查,并在调查报告中签署明确意见。16.贷款审查核准岗职责有哪些? (1)负责对贷款项目进行合法合规性和真实性的审查,主要审核借款人提供资料的完整性、贷款手续的合法合规性及调查评估岗意见的准确性和合理性等。 (2)根据上报材料分析借款人及贷款项目的优势和存在的风险,并提出风险控制措施。(3)负责对贷款项目贷与不贷及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贷款方式、还款方式、贷款科目等提出建议。17.贷款审批决策岗职责有哪些? (1)在审批权限内对贷款提出贷与不贷的决策意见,对超过审批权限的贷款,及时将报批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上一级审批。(2)确定贷款币种、金额、期限、利率、贷款方式、还款方式、贷款科目等。(3)对借款人及贷款项目存在的风险提出控制措施。(4)负责处理贷款业务中的重大事项。18.贷款审查审批应遵循什么原则? 贷款审查审批应遵循客观公正、独立审贷、依法审贷的原则。客观公正,是指各级审贷人员本着对农村信用社负责的态度,按照既有利于控制风险、又有利于业务健康发展的要求,全面真实地反映信贷业务及风险的实际情况,客观地对报审项目进行评价。独立审贷,是指各级审贷人员不受干扰,在充分了解报审项目的前提下,独立进行分析、判断,独立发表审贷意见。依法审贷,是指各级审贷人员要对申请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及出具的有关文件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的审查,确保借贷活动的合法、合规。19.贷后管理岗职责有哪些? (1)负责对借款人经营管理的监控及贷款使用情况的贷后跟踪管理。(2)负责贷款本息的收回。(3)负责收集客户的有关信息。(4)负责按规定进行贷后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提交贷后检查报告及贷款综合评价等报告。20.贷后检查应遵循什么原则? 贷后检查必须遵循双人交叉、现场检查、预警报告、适时处理以及综合评价的原则。双人交叉、现场检查是指贷后检查必须坚持管户信贷员之间的交叉检查,定期到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对抵(质)押物进行实地检查。预警报告、适时处理是指检查人员在贷后检查中力求及早发现风险隐患,对重大问题及时提出预警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化解风险。21.借款人出现哪些情况,贷款人可采取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对其部分或全部贷款加收利息;情节特别严重的,贷款人可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1)不按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2)用贷款进行股本权益性投资;(3)用贷款在有价证券、期货等方面的从事投机经营;(4)未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经营房地产业;依法取得房地产经营资格的借款人,用贷款从事房地产投机;(5)不按借款合同规定清偿贷款本息;(6)套取贷款相互借贷牟取非法收入。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贷款人责令改正;情节特别严重或逾期不改正的,贷款人可停止发放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1)向贷款人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资料;(2)不如实向贷款人提供所有开户行、帐号及存贷款余额等资料;(3)拒绝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资金使用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监督。22.商业银行集团客户具有哪些特征? 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是具有以下特征的企事业法人授信对象:(1)在股权上或经营决策上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企事业法人或被其他企事业法人控制的;(2)共同被第三方企事业法人所控制的;(3)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近亲属(包括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关系和二代以内旁系亲属关系)共同直接控制或间接控制的;(4)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可能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和利润,商业银行认为应视同集团客户进行授信管理的。上述企事业法人包括除商业银行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商业银行可根据上述特征结合本行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单一集团客户的范围。23.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哪些原则? 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应遵循以下原则:(1)统一原则。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实行统一管理,集中对集团客户授信进行风险控制。(2)适度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授信客体风险大小和自身风险承担能力,合理确定对集团客户的总体授信额度,防止过度集中风险。(3)预警原则。商业银行应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防范和化解集团客户授信风险。24.商业银行如何明确授信风险责任?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授信风险责任制,明确规定各个部门、岗位的风险责任:(1)调查人员应当承担调查失误和评估失准的责任。(2)审查和审批人员应当承担审查、审批失误的责任,并对本人签署的意见负责。(3)贷后管理人员应当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任。(4)放款操作人员应当对操作性风险负责。(5)高级管理层应当对重大贷款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25.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哪些财产可以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6)交通运输工具;(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26.物权法规定哪些财产不得抵押? 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27.物权法规定哪些权利可以质押?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1)汇票、支票、本票;(2)债券、存款单;(3)仓单、提单;(4)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5)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6)应收账款;(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28.评定信用村一般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1)辖内农户贷款面达35%以上(根据当地实际,经省联社办事处批准可适当降低)。(2)五级分类不良贷款占比低于5%(或在票据兑付期内按四级分类口径不良率4%以下);无拖欠贷款本息农户占辖内贷款农户总数的95%以上;村级经济组织无不良贷款,以及为他人贷款担保的能履行担保义务,或村级经济组织原已有不良贷款,但能尽力逐年偿还部份贷款本息且做出信用社认可的还款计划。(3)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支持信用社工作,积极负责地向信用社提供农户的资信情况,提供农户贷款经营状况和资信变化信息,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贷款、协助开展资信评定工作,村社会治安状况良好;村委会基本账户在所辖信用社开户,资金通过信用社往来。29.评定信用乡(镇)一般应同时具备什么条件? (1)辖内信用村占总村数的50%以上。 (2)按五级分类信用社不良贷款率在15%以下(或在票据兑付期内按四级分类口径不良率8%以下)。(3)乡(镇)政府所属企业及有关职能部门无不良贷款,以及为他人贷款担保的能承担担保义务。(4)乡(镇)党政支持农村信用社工作,帮助信用社组织资金、清收贷款等。30.社团贷款的借款人应具备哪些条件?(1)在参加社团贷款的牵头社或代理社开立基本结算账户,自愿接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和结算监督。(2)还款记录良好,近三年内没有发生拖欠贷款本息的情况。(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原则上应是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相关的企业。(4)申请借款前未与其他单位或个人发生重大经济纠纷诉讼。(5)持有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特殊行业还须持有有权机关核发的从业许可证。(6)持有人民银行核准发放并经过年检的贷款卡及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7)实行公司制的企业法人申请贷款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具有董事会授权或决议。(8)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9)申请社团贷款时,借款人如在其他金融机构有借款的,贷款的类别必须为正常类或关注类。(10)申请社团贷款时,借款人如在农村信用社有信用评级的,信用等级必须在A级(含)以上。(11)有符合规定比例的资本金或规定比例的资产负债率,生产经营正常,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12)能够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抵押、质押,申请票据贴现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13)符合法律法规对借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31.社团贷款的牵头社由谁担任?主要履行哪些职责?社团贷款的贷款人由牵头社和一般成员社组成。社团贷款的组织者或安排者为牵头社,牵头社原则上由借款人的项目所在地的联社或基本账户开户联社担任。社团贷款前期的筹组由牵头社负责:(1)接受借款申请书,商谈贷款条件、社团贷款总额、贷款种类和日常监督管理责任;(2)向有关社发出社团贷款邀请函及借款申请书(副本)和有关材料,规定反馈期限,并集中反馈意见;(3)负责社团合作协议的协商、起草等工作;(4)组织召开会议,签订社团合作协议。32.社团贷款的代理社由谁担任?主要履行哪些职责?代理社是社团贷款的管理人,由牵头社或借款人开立基本结算账户的社担任,全面负责社团贷款的贷后管理事务,具体履行下列基本职责:(1)严格执行协议,保障社团利益,公平地对待社团各参与社,不得利用代理社的地位损害其他成员社的合法权益。(2)开立专用账户管理社团贷款资金,统一为借款人划拨贷款资金。(3)建立社团贷款台账,对贷款本息的发放及收回进行逐笔登记,完善社团贷款档案。(4)向借款人派驻专门信贷人员,统一负责贷后管理,对社团贷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落实各项措施,核实借款人财务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有关事项,定期收集并及时、全面、真实地向成员社通报社团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各成员社的咨询与核查。(5)计算、划收贷款利息和费用,回收贷款本金,并按协议约定划转到各成员社指定账户。(6)对贷款可能出现的风险,及时向成员社进行通报,必要时提议召开社团会议共同提出解决措施。(7)根据社团会议决定,管理、清收或处置所形成的不良贷款,积极协助成员社采取保全措施,督促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8)办理成员社委托办理的有关社团贷款的其他事项。33.社团贷款成员社如何对社团贷款进行独立评价?除牵头社和代理社外,其他成员社应主要以牵头社或代理社提供的借款人资料为依据,自行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状况及其可接受的风险程度进行独立评估,非授权一般不直接向借款人索取资料或进行实地调查。34.社团贷款成员社应如何对到期债权进行追索?社团各成员社的债权如到期无法得到借款人部分或全部清偿,应通过代理社向借款人、担保人进行追索,除非授权不得直接向借款人、担保人追索。35.推行“阳光信贷”工作有哪些意义?一是有利于提升行业形象;二是有利于促进业务拓展;三是有利于实现便民惠民;四是有利于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五是有利于防控信贷风险。36.“阳光信贷”工作两个重点是什么?一是实现贷款的规范化管理,从规范贷款发放的整个操作流程入手,强化岗位之间的监督和制约,用严密的制度控制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二是把贷款发放的全过程置于有效监督之下,提高贷款发放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37.“阳光信贷”的服务方式有几种?“阳光信贷”的服务方式有三种,即办贷中心办贷、柜台放贷和集中送贷。38.“阳光信贷”公开公示的内容有哪些?根据不同的办贷方式,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一是公开贷款种类、对象;二是公开贷款程序;三是公开贷款业务响应、办结时限;四是公开接受社会各界对农村信用社的贷款监督。 39.“阳光信贷”有哪些具体的要求?(1)在办贷中心或营业网点服务窗口,设立“贷款受理”专岗并设置贷款需求登记簿,接受客户的贷款咨询和贷款申请登记。(2)在办贷中心或营业网点服务窗口必须公开张贴贷款种类、条件、贷款流程、应具备手续等贷款基本制度,公示信贷人员姓名、照片、岗位职责和信贷纪律。 (3)做好贷款限时服务承诺制度,对办理各种类别贷款应公开明确响应时限、办结时限。对一笔贷款,从受理申请、贷前调查到贷中审查、审批、发放的每个环节均要合理确定办结时间。(4)对已按规定程序发放贷款证的农户,无特殊情况必须保证在授信额度内随用随贷。(5)通过公开监督方式、加强检查督导、建立违诺处罚机制等方式完善阳光监督机制。40.担保公司担保贷款的风险控制与管理措施有哪些?各联社与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前应签订合作协议,明确权利、义务,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列入协议条款。(1)担保机构承担全额、连带的保证责任。除混合担保外,各联社对担保机构担保贷款一般应要求担保机构承担全额保证责任。在保证方式上应要求担保机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各联社应要求担保机构出具股东同意保证意见书,根据具体情况,可要求担保机构主要股东同时承担保证责任。(2)建立担保保证金制度。担保机构要将担保保证金存入农信社,实行专户管理。一旦担保贷款出现风险,应及时扣收担保保证金偿还贷款,若担保保证金不足偿还贷款的,应及时要求担保机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扣收担保保证金后出现担保放大倍数超过约定比例的,应要求担保机构补充担保保证金。(3)控制担保放大倍数。担保放大倍数是指担保保证金与担保贷款的放大比例。担保机构成立半年内,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应控制在3倍以内,以后如实际经营状况良好(盈利且风险较低等),放大倍数可适当放宽,但一般不超过5倍。(4)控制担保机构对外担保比例。担保机构对单个客户提供的担保责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10;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得超过10倍。(5)防止担保机构套取信贷资金。个别担保机构通过为公司关联人提供担保取得贷款,又将贷款转化为担保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套取银行信用。为此,要加强贷后检查,一旦发现此类情况应按事先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并视情况终止与该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原则上不得发放担保机构为关系人担保的贷款。(6)严禁担保机构截留信贷资金。部分担保机构从客户贷款中截留部分资金作为风险保证金,将风险保证金转嫁给客户,实际上是挪用客户资金,截留信贷资金。为此,各联社要加强管理,贷款应转入借款人本人结算账户,不得通过担保机构转交借款人。(7)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