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探析.doc
精品文档 仅供参考 学习与交流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探析【精品文档】第 31 页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探析目 录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定位-4 (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4(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定位 -4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5(一)发展现状-5(二)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竞争-6三、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6 (一)自身运营方面的问题-8(二)外部环境方面的问题- 9 四、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 9(一)灵活的利率差异化管理-9(二)尽量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合理避税-10(三)扩大资金来源-10(四)引进专业的从业人员对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10(五)完善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担保制度-11(六)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政策支持-12参考文献-13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与探析【摘要】200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充分肯定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性。长期以来,在广大县域和农村地区,由于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资金大量外流、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微小企业和农业弱质产业融资难一直较为突出,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大量民间资本以民间借贷的形式游走在法律边缘。在此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应运而生,它的出现打破了金融机构统揽信贷的格局,有助于规范引导民间融资行为,有效缓解正规金融体系难以辐射的弱势群体的资金需求问题。然而有数据表明,国际上大约只有10%的小额贷款机构能实现自负盈亏,能持续盈利的不过1%。作为一种新生事物,如何确保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发挥好促进县域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值得关注和研究。针对目前国际金融危机冲击下,我市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资金短缺,贷款难等问题,中国银监会于2008年5月4日由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大面积试点推广工作正式拉开了序幕。本文在对小额贷款公司定义、市场定位、发展现状及面临的竞争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建议。内容摘要多了,200字左右,概括下【关键词】小贷公司,运营难,原因,解决对策一、正文前加入引言,可以介绍小额贷款公司现在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定位此部分简单介绍,不能作为一级标题来写(一)小额贷款公司的定义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小额贷款公司是一种为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改革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服务方式。既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市场定位 1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商业银行的比较分析我国目前已设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已初步建立了一套与我国农村经济相适应的农村金融监管框架,其基本特征是实行较低的准入门槛和一些区别于商业银行的特殊政策。其中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属于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和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同时,对这些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股权结构、利率和经营范围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别于非金融机构的规定,在注重引导资金流向农村及中小企业的同时,加强对农村金融机构与非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切实防范农村金融机构的金融风险,保持其持续健康发展。 2自身定位分析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人为自然人、企业法人及社会团体,出资人特别是企业法人和社会团体的出资能力较强,其营运资金可来源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因而使其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信贷投放能力,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特别在经济与金融缺乏有效协作地区其作用更为明显。内蒙古融丰小额贷款公司于2006年10月12日挂牌成立,在辖区金融机构较少的情况下,小额贷款公司正作为本地区商业银行的补充和辅助,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己任,正确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促进农村资金回流,为农牧民、城乡个体工商户的生产和创业经营提供着快捷便利的信贷服务,2006年10月到2007年10月一年间,该机构贷款余额达6452万元,有效缓解了农户、个体工商户及微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二、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状况一、二部分合并(一)发展现状2007年,单就江苏省来看,全省全面开展了农村小额贷款组织试点工作,走在了全国之先。特别是2008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出台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指导意见后,全省各市、县、区更是纷纷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积极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的试点工作,小贷公司发展如雨后春笋。2008年市仅有4家小贷公司开业运营,3家筹建。而截至目前,全市已设立农村小额贷款公司30家,总数位居全省第三、苏北第一。2010年,全市农村小贷公司新增贷款14.36亿元,占全市新增贷款总量的7.1%。截至2011年3月底,小贷公司贷款余额20.57亿元,比年初增加2.72亿元,服务的客户90%以上都是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从这些实际数据中也可以看出,小额贷款公司不仅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而且丰富了农村金融市场,推动了农村金融环境的改善。应该说,小额贷款公司取得了一个十分良好的开局。三年的试点实践也表明,小额贷款公司机制灵活、服务到位,可以利用其信息优势为因没有适当抵押而不能在正规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弱势企业和贫困人群提供贷款,在支持三农、扶贫、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解决就业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目前,各地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已从星星之火渐成燎原之势。(二)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竞争中国小额贷款公司现在已经处于多元化的发展,一些先驱无疑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竞争对手,除了城市商业银行、一些邮储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外,其竞争对手还包括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他非金融机构及地下钱庄。1小额贷款公司面临新型金融机构的竞争作为非金融机构的小额贷款公司,无法从央行及银行间拆借市场获得融资,这就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量无法与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相匹敌。资金量小的小额贷款公司就只能着力于争取资金需求较小、需求及时或无法通过村镇银行及贷款公司审查的公司,这就加剧了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风险,从而提高了小额贷款公司坏账的可能性,最终增加了其运营成本。运营成本的增加使在竞争中本来就处于不利地位的小额贷款公司更加难以自立,更无从谈竞争优势。因而,小额贷款公司在实际操作中应注重信息采集和制度建设。一方面,利用自身的“平民”身份深入民众获取更清晰丰富的第一手资料;另一方面,通过加强制度建设简化贷款审批、发放程序,与竞争对手打时间战。2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农村资金互助社的竞争同为非金融机构,农村资金互助社与小额贷款公司相比,只为其社员提供贷款,因而更容易获得借款人的资料,更易把握其违约风险。然而也正因为这样,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客户群较大;加之其资金也较多,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更易吸引客户,也可以将风险分散在众多的客户中。3小额贷款公司面临地下钱庄的竞争对于一部分民间资本来说,通过小额贷款公司把钱贷出去,比通过地下钱庄这种方式更加安全、更有保障。不过,相比地下钱庄的高利率,通过市场化方式决定的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明显处于下风。因此,小额贷款公司的出现并不能给民间借贷带来实质性的威胁。与体制外的竞争对手即“地下钱庄”相比,虽然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合法地位,央行等有关部门也为满足风险收益平衡提高了其贷款利率浮动空间,但能否有效取得风险补偿的效果,仍具有不确定性。因此,面对民间信贷的高利率诱惑,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压力是巨大的。所以,政府要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从市场公平和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设置一定的进入门槛和规则,允许所有符合条件并有意愿的投资者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还要严厉打击地下钱庄的高利贷非法借贷活动,高利贷不仅影响正常的金融秩序,还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所以,要严厉打击非法的借贷行为,给正常的小额信贷创造一个良好的空间。三、小额贷款公司存在的问题(一)自身运营方面的问题1利率矛盾难以解决小额贷款公司的利率高低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以经济学家茅于轼为代表的国内经济学界认为“小额贷款就得高利率”。而一些持反对意见的人认为小额贷款公司在于帮助弱势群体,如果利率过高,反而会增加他们的负担,起到相反的作用。虽然指导意见中对小额信贷的利率做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进行经营,贷款利率上限放开,但得不超过司法部门规定的上限,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0.9倍,具体浮动幅度按照市场原则自主确定)。但并未对其做一个统一标准。实际中,小额贷款公司则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管理者的经验自主制定利率。这会给小额贷款公司未来的发展造成隐患,甚至产生恶性竞争。从制度设计上看,小额贷款公司拥有比金融机构更大的利差空间,但是小额贷款公司的税赋重、成本高,其回报率远低于其他金融机构和一般企业,这直接导致了股东增资的动力不足。2运营成本偏高目前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基本上只经营一个品种即小额贷款。除了额度小、笔数多、管理成本高之外,加上放贷对象多为风险评估难的“三农”小企业的“次级贷款”,贷款风险大。而且小额贷款公司控股人一般都是一些民营企业,由于风险评估和控制系统不健全、经营管理人才缺乏等多方面原因,投入大而产出低。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回报率低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果没有外来操作经费支持,维持财务自足非常困难。虽然小额贷款公司拥有比金融机构更大的利差空间,但是小额贷款公司赋税不是按金融机制利差来征收,而是按普通的工商企业来缴纳,造成小额贷款公司税赋加重、成本提高。税项包括25%的企业所得税和5.56%的营业税及附加。按照这个计算,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息收入超过3%需要交税。这样的税率,高于一般金融机构和农村信用社,对于仅靠贷款利息收入盈利的小额贷款公司来说过于沉重,也不利于农村金融机构的公平竞争。3资金短缺且融资渠道单一,信贷规模难扩大注册资金少,发展后劲不足。调查中发现,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普遍在5000 万元及以下。因其只能办理贷款业务而不能吸收存款,可用资金量完全取决于投资人的资金实力,在没有稳定资金来源和需求者大于供给量的情况下,持续发展会受到严重的局限,发展后劲不足。与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主体的农村信用合作社相比,小额贷款公司具有分支网点少、覆盖面少的天然劣势,同时小额贷款公司在网络资源和资金实力方面,也很难与农信社相比。同时,由于现有的小额信贷试点中规定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吸收储蓄,使得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受到限制。因此资金来源的可持续性和多元化,是制约小额信贷组织生存和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4缺少专业人才和现代银行商业化的运作模式由于农村小额贷款组织的服务对象集中在偏远的农村地区,而且资本也没有正规的金融机构雄厚,付给职员的薪酬也不会高,没有实力吸引高学历的懂财务、金融专业知识的人员专职从事小额贷款工作。农村小额贷款组织内部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将影响小额贷款组织的业务有效开展,降低小额贷款公司防范风险的能力,影响我国小额贷款组织的发展壮大。小额贷款公司是由一些非金融企业组建的,对金融行业不甚了解,处理业务的经验不足,容易造成风险失衡。另外,公司的特点决定了其对单个客户的贷款额是小额,而贷款规模相对有限,在风险控制上缺乏规模分散优势。5信用体系不健全,风险控制能力较差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健全完善的信用体系和担保机制,但是在广大农村中,广泛存在着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不合理,评定具有较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另一方面,农户的金融意识和信用观念单薄,将小额贷款看作是政府的救济款,在担保制度缺失的背景下,只贷不还,逃废债务成为了难以避免的现象。同时,小额信贷机构的内控制度不严,风险控制机制软化,贷款责任制难以落实也形成了大量问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是经营贷款的公司,风险控制对其生存发展至关重要,其所面临的风险以外部风险为主, 但同时不能忽视内部风险控制。外部风险控制问题的症结在于信息不对称,实施意见对小额贷款公司高管人员选择做了明确规定:熟悉金融业务、有金融从业经验。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基本遵循了实施意见的原则,经营小额贷款公司的总经理多为银行系统中层管理者出身,已习惯于银行体系的贷款发放模式。而小额贷款公司的放贷和银行机构的放贷在额度、期限、利率水平、用途等方面均有较大的区别。总经理们通常并不十分擅长于小额、短期贷款的风险控制。最擅长经营小额、短期贷款的人正是活跃于民间融资领域的“地下钱庄”的经营者,而他们在小额贷款公司筹建时就被“发起人”的相关规定拒之门外。内部控制风险也是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的实际问题之一。多种原因导致其难以吸引优秀人才,在业务审核、流程控制等操作上就缺乏竞争力,加大了操作风险和控制风险;“小额、分散”的贷款原则和规章制度的不成熟、不完善也加重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内部控制风险。可见,小额贷款公司面临着如何控制风险的困境。(二)外部环境方面的问题1小额贷款公司的成长性受到政策性约束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的是贷款业务,但未获得银监部门颁布的金融许可证,它的身份并非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从目前的性质来看,是只贷不存经营资金的投资公司,既非商业银行,也不是金融组织,其经营的合法身份遭到质疑。不能吸收存款是最大的政策约束。资金来源成为其规模扩大和可持续发展的最关键问题,流动性风险已成为困扰小额贷款公司进一步发展的绊脚石。2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与监管体系不完善当前我国政府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界定小额贷款公司的金融范畴,没有形成完善成熟的监管体制。主要表现为:定位不明,目前小额贷款公司是根据公司法成立的企业,不属于商业银行法的管制范围内,但是从事的业务却是金融类服务,这使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行为出现了法律监督的空白状态,其经营模式为其后的发展增加了不确定因素;监管不力,由于小额贷款公司不需接受银监会的审慎监管,而是由省政府指定省金融办或相关机构负责试点,没有明确统一的监管机构与责任分解,这样可能导致监管失控,金融风险也随之加大。三、缺少一个标题,就是针对问题的分析四、完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建议(一)灵活的利率差异化管理按指导意见和司法部门规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利率浮动范围为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0.9倍至4倍。实际操作中,各小额贷款公司可实行灵活利率拆分管理,例如点对点、时对时、日对日的信贷计息,整贷整还、整贷零还、零贷零还、零贷整还等灵活的贷款管理。一般而言,期限短的贷款较期限长的贷款利率低,但是超短期的临时性资金周转利率较高,原因在于贷款办理速度的提高也带来了成本的上升。 (二)尽量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合理避税小额贷款公司由于利润率不高且不能吸收存款,在收入一定的条件下,关键是对公司的成本控制。成本费用主要包括:公司日常管理费用,相关担保品和抵押品的评估费用,追债费用,税赋等。小额贷款公司靠的是利息收入,征了营业税之后还要加上所得税,跟私人钱庄能做的避税相差很远。所以公司应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的不完善进行合理避税。(三)扩大资金来源1规模化经营可通过低成本收购和扩张运作发展成为跨村、乡、区、县的大型小额贷款公司。利用经济上的规模优势使资金实现优化配置,使利用资金的成本降低,使监管的费用下降,从而提高利润率,使专业型小额贷款公司能做大做强。2拓展新业务,增加收入来源正因为小额贷款公司只能经营单一的贷款品种,贷款利息收入是其唯一收入来源。小额贷款公司目前刚起步,业务范围较小,产出效益有限,建议对稳健、合规经营的小额贷款公司,尽快出台一系列业务拓展措施:允许抵押贷款和低风险资产转让,增加小额贷款公司的银行融资比例,扩大信贷规模;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开展经工商局、金融办、人行严格审查下的一对一委托贷款业务;允许小额贷款公司开办票据贴现,资产转让,委托贷款等低风险业务。另外,小额贷款公司还可以针对当地有特色、有优势的养殖种植运输等农户以及生产经营有基础有潜力的行业进行重点扶持,形成信贷经营上的差异化。通过有效的辨别、筛选、指导、事后监控,保证资金投向及运用的合理性。(四)引进专业的从业人员对公司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政府应制定相应的政策,鼓励高素质的金融人才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例如,大中专院校金融、法律等相关专业毕业的学生如果到农村小额贷款公司持续工作一定时间后,在应聘正规金融机构时能享受优先录取;正规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到农村小额贷款组织持续工作一定时间回到原单位后,在薪酬、职务等方面能够获得相应的政策优惠。尤其应当由金融业务骨干“下海”创业,促进金融企业家的成长,而且十分有助于金融风险防范和日后的村镇银行的健康发展。建立有效的农村小额贷款公司人才引进机制。(五)完善农户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担保制度首先对农户进行信贷知识普及和信用培训,使用描述性和探索性的统计方法,对借贷者资信信息进行简单的比较,对借贷者的未来表现进行初步的评估,在此基础上对借贷者进行划分。对不同等级的借贷者实行不同的信贷政策。其次完善相关法律中对恶意逃避债务的相关行为处理的立法。推广和完善现有的农户信贷小组模式,以集体的信用向银行等金融组织担保,申请贷款,减少小额贷款中的风险。小额信贷组织应该加强内部的公司治理,提高风险控制水平,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外部监管,指导规避信贷风险。(六)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政策支持1取消“只贷不存”,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我国小额信贷组织目前普遍实行“只贷不存”的经营制度,“只贷不存”是为了控制风险,但是控制风险的方式多种多样,尤努斯在看到中国的这种模式后,认为“只贷不存”相当于斩断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使它的资金来源受到很大程度的约束,以小额信贷公司为例,作为正式的工商企业,应保证其拥有合理合法的资金来源。2大力提倡和利用金融信贷支持农村发展制定合适标准,选取部分经营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解除其向正规金融机构融资的限制,给予其批发贷款的权利,将其向专业贷款公司转变。例如,可以鼓励其与邮政储蓄银行合作,从邮储行以较低利率批发贷款,然后“零售”投放于实体经济,能同时发挥邮储行在县域、农村吸存方便的优势和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专业化的优势,利于邮储行创收,亦利于缓解农村资金外流问题。3促其转为村镇银行2009年6月银监会正式出台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该规定中明确要求,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目前小额贷款公司工作人员有一定的从业经验,有规范的发放流程、严格的操作程序,除了不能吸收存款外,小额贷款公司和正规银行区别不大。小额贷款公司转为村镇银行后,靠存款资金来发放贷款,资金实力会大大增强,必将更好地配合地方经济发展,成为地方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群众融资的重要渠道。4减轻税赋,减小财务压力因为小额贷款公司作为比照金融机构管理,其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与农村信用合作社一样承担了服务“三农”和小企业的责任,依法依理均应享受与农村信用合作社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征收能参照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时的税收优惠政策,按营业税3征收,所得税三年内免征。除此之外,对于真正支持“三农”贷款的公司考虑给予政策贴息或其他奖励。5金融监管部门应加强服务、引导与监管通过产权主体规定限制其在自有资金基础上经营贷款,银监会应当严格监管其从合作银行批发贷款环节的合规性, 防止其与金融机构“串谋”,侵害存款人利益。指导意见中对监督管理部门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本人认为人民银行是最现实可行的选择。特别是目前,人民银行县域支行的工作潜能尚未充分“发挥”,他们对于这项任务很有积极性,应当能够接受委托。基层人民银行应当承担其责,指导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加强窗口指导,人民银行县支行应充分发挥地理上贴近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优势,尝试建立个性化的调查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及时掌握农村小额贷款公司运营情况,确保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和贷款利率范围内规范运作;吸收安排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列席行长联席会议、政府组织的银企对接活动,促其在更高的层面上理解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货币政策意图,提升合规经营意识,正确把握贷款投向。综上所述,小额贷款公司在近几年来发展迅速,并逐渐体现出了作为新兴非金融机构所带来的活力。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小额贷款公司的法律体制不健全,导致其后续资金不足、风险控制薄弱、内部治理机制欠缺等突出问题,严重制约了小额贷款公司的后续发展以及它所应发挥的作用。此外,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仅限于我国部分省市试点,设立的门槛太高,定位不清晰,批准的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太少,所涉及区域范围不大,现有数量远远不能满足我国众多的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其相应的对策有:从政策上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范围、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扶持与监管、提高自身营运能力、创新信用管理、完善内部风险管理、加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建设、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强自身建设,增强自身融资的能力等。当前,在金融危机的形势下,我国应该降低设立门槛,放松金融管制,增加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并根据发展情况,允许部分小额贷款公司逐步发展成为专门服务于农村产业、中小企业的中小型区域性商业银行。【参考文献】1 姚志强.当前的小额贷款公司运行面临的难点及建议.经济师,2011,(9):122 李由、罗成.对发展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几点认识及思考.决策咨询,2011,(23):283 孙梦婷.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可持续发展探析.中国集体经济·新农村建设,2012,(08):184 孟祥林、张玉梅.农村小额贷款业务、从国内外发展历程看我国的问题.海南金融,2011,(10):265 丁霖.浅析小额贷款公司之政府职能.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10,(10):256 严昀镝.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风险分析.天府新论,2012,(6):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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