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 帮助中心 好文档才是您的得力助手!
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
全部分类
  • 研究报告>
  • 管理文献>
  • 标准材料>
  • 技术资料>
  • 教育专区>
  • 应用文书>
  • 生活休闲>
  • 考试试题>
  • pptx模板>
  • 工商注册>
  • 期刊短文>
  • 图片设计>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最新《综合素质》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参考答案.doc

    • 资源ID:23977126       资源大小:73KB        全文页数:11页
    • 资源格式: DOC        下载积分:1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会员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最新《综合素质》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参考答案.doc

    综合素质中学考试资料小抄(一) 职业理念1、 教育观、理解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第一,面向全体,我们国家这些年努力实行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就是面向全体,让每一个适龄儿童少年都能进到学校里来,进到班级中来。 第二,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这一直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我们需要在实践中把这个方针贯彻好、落实好,在这方面不能有任何放松。第三,促进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第四,促进学生生动、活泼、主动的发展。谁都想有创新,怎么实现创新,必须以主动性的发挥为前提,真正尊重学生的主动精神,弘扬主动精神。第五,着眼于学生的终身可持续发展,教是为了不教,不仅要让学生学会,更让学生会学,不仅给学生知识,更要给学生打开知识大门的钥匙。、掌握在学校教育中开展素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使学生素质全面提高和发展,最终主要落实到学科课堂教学之中。作为实施素质教育的主阵地学科课堂教学,应该努力从多方面入手,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率。从目前学科教学的实际来看,认为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操作。 一、把教学目的的实现,落实到每一堂课,乃至教学的每一个环节 二、构建紧密与生活、生产实际和社会发展相联系的学科内容体系 素质教育要通过学科教育来实现,首要的应取决于教学内容。构建紧密与生活、生产实际和社会发展相联系的学科内容体系是最为迫切、最为关键的一件大事。 三、全方位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学生学习的有效性,提高学生学习的质量,促进学生学习的良性循环 四、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作用 素质教育的成败,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教师。当前我国教师的整体教学水平与素质教育的要求,相距甚远。教师素质低下,对教育教学所造成的消极影响十分突出。适应时代发展要求,充分挖掘教师的潜力,最大限度地发挥教师的作用,仍是课堂教学的一个重要方面。 五、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 在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和教师能动性的基础上,以实现教与学的统一,还在于建立多层次、多样化的教学模式体系。依据国家实施素质教育的基本要求,分析和评判教育现象略2、 学生观理解“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所谓人的全面发展,就是人的社会关系的发展,就是人的社会交往的普遍性和人对社会关系的控制程度的发展。在人与自然、社会的统一上表现为在社会实践基础上人的自然素质、社会素质和心理素质的发展,就是在人的各种素质综合作用的基础上人的个性的发展。人的全面发展并不是指单个人的发展,而是指全社会的每一个人的全面发展。人的发展不仅应当是全面的,而且应当是自由的。在整个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逐渐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理解“以人为本”的涵义,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做到以学生的全面发展为本。“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实现人的发展为目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一、 重视德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二、 重视课堂教学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三、 重视学生的课外阅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3、 教师观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一、教师必须学会学习,加强终身学习的意识和能力有些教师认为学习只是学生的事,教师的任务只是“教”。其实学习对教师来说同样重要。当前人类逐渐进入信息化时代,教师必须加强学习,学会如何获得信息资源以及如何有效利用这些资源,这对教师的专业发展至关重要。教师必须不断更新观念、知识和能力,掌握现代教育技术,并用于自己的教育教学,以适应不断变化的时代对教育提出的要求。每个教师都必须成为终身学习者,不断地学习,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过去我们常常津津乐道于教师“一桶水”相对于学生“一杯水”的丰富渊博,现在“一桶水”的容量已远远不能满足学生的需要,教师必须时刻吸纳新知,不断丰富和提高自己,成为学生的“源头活水”。否则,不仅难以在学生面前维持自己的威望,在专业发展方面也会遭遇重重困难。二、成为反思型教师对于当前的课程改革,很多教师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这固然是由于当前课程改革的理论基础还不够完善,但同时也和教师缺乏独立思考有关。作为教师,不能盲目地迷信专家的权威,坐等专家把研究成果送上门来,不假思索地照搬到自己的教育教学中。而应持怀疑的态度,对之进行认真的研究反思,检验其是否适合自己的教育教学实际,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变通,为自己的教育教学服务。教师应该培植起自己的“反思”意识,不断反思自己的教育教学理念与行为,思考各种教育行为的后果,不断自我修正、调整和更新,从而加快自己的专业发展与成长。三、强化创新精神教师必须通过创造性教育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将学生培养成会创造的人。这首先要求教师培养起自己的创新能力。教师应该经常主动地更新观念,学习新知,在教育教学和日常生活的一点一滴中,有意识地培养和强化自己的创新精神,创造性地进行教育教学,不断提高自己的创新能力。教师的专业发展是在不断的创新中实现的。四、重视交往与合作能力的培养新课改要求教师高度重视交往与合作能力的培养。在现实情况下,教师之间存在竞争关系,但同时也有合作关系。新时代的社会在竞争加剧的同时更加强调交流与合作,强调双赢和共赢。教师之间的交往与合作有多种形式。日常教学之余,教师之间可以相互交换意见,彼此分享经验。同科教师之间可以在一起讨论教学方法,相互合作设计课程。不同学科的教师也可以相互学习和借鉴,或在相关学科知识方面提供专业帮助,等等。新课改还提倡师生之间的交往与合作。在这方面教师应该积极主动,为“生”师表。教师应该努力成为师生关系的艺术家,积极与学生进行交流,必要时甚至可以积极与学生合作,共同完成教学。五、教师要成为课程教育教学的研究者教师应成为教育教学的研究者,对于中小学教师来说高不可攀,其实每一个有一定知识基础的人都能进行某方面的研究。中小学教师对于自己的专业教育教学是天然的研究者。我们应该不断向研究型教师的目标迈进,积极发现自己教育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深入研究思考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这样才能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自身的专业发展。具备终身学习的意识教师职业决定了教师教育的性质,那就是要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建构长效性学习方法策略,拓宽自主性学习形式,探寻继续教育的路经。 1、树立终身性学习。教师是一种特殊的职业,承担着优秀文化继承与发展的使命。教师每天都面对新的教育理念的挑战,每时都面对新知识的困挠,每刻都面对新的教学法方法的冲击。广大教师确感自己理念的滞后,知识的匮乏,方法的陈旧。这就迫使教师要不断学习。这是教师职后教育现实的需要,也是教师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为了满足这种需要,教师始终要有一种提高自身学习的紧迫感,面对教学改革千变万化的危机感,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 2、注重实效性学习。教师教育是自身性教育,是自觉性教育,是主体性教育,是教师根据工作的要求选择的教育。因而,一要避免盲目式学习,要根据各种因素制定学习的总体目标和规划,如本体发展远景目标,不同时期的阶段性目标,具体操作达成目标。在规划中要有学习周期的总体规划,不同阶段的实施计划;二要避免盲从式学习,教师教育的学习内容要根据自身的需要进行取舍,要创造性地执行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学习计划、学习内容,把整体的要求变成个性的需求,层级展开,逐级达成。 3、强调研究性学习。教师教育要以教育教学改革为主体,以教学中引发的事件为背景,将教学中遇到的问题作为鲜活内容,用研究的方法作为有效载体,其典型经验是:有课题牵动式,把教学中遇到的问题,用科研的方法立项研究,进行深层面的探讨;有交往互动式,对个案用"立案"的方式加以解决,举一反三,通过个性问题,探讨共性规律;有主体研修式,用发现问题去解决问题,这是教师教育的根本所在,要树立问题意识,养成研究习惯,带着问题去学习、带着问题去研究,在研究中升华,在研究中提高。 4、提高专业化学习。新课程的实施,对教师的专业技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面对新的学习方式,教师要具备什么样的教学能力面对新教材,应具备什么样的知识储备面对新信息技术,应具备什么样的开发、整合、运用能力实践证明,教师的专业化发展要侧重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提高创造性教学能力,表现在教学观念上的、教学目标上的、教学方式上的;二是提高课程资源的开发能力,确立主体多维的课程资源观,确立动态长效的课程资源观。三是提高教学监控调整能力,如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活动的调控;四是提高信息技术与课程整合能力,实现各种教学资源、各个教学要素和教学环节的相互融合。 5、坚持工作中学习。教师的教育主要是岗位继续教育,是边工作边学习的过程,是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二者既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怎样解决教师的工学矛盾一是利用工作之余,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离岗学习,把在岗位教学实践中遇到的问题,通过理论学习去认识、去升华;二是利用工作之中学习,教师的教育很多方面是和教学工作密不可分的,要学会带着问题去工作,在工作中去思考,在教学中去理解,在实践中去提高,这样就能将工作和学习成为一体,最大限度地缓解工学矛盾问题,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教师职业理念教师是培育人才的园丁,是太阳底下最光辉的职业。在新的时代背景下,教师履行育人职责,塑造良好形象,必须更新育人理念,以生为本,建立“平等、合作、民主、法治、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才能真正做到为人师表,培养出全面发展、人格健全、具有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一代新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教师职业理念有哪些呢? 一、“以生为本”,师生在教育过程中始终是平等的 一所学校期中考试时设计了这样一道试题:“请写出我校校长、本班任课教师的姓名和门卫室一名保安的姓名,并说说记住这些人姓名的哲学意义。”结果学生回答哲学意义尽善尽美,遗憾的是对于校长、任课教师的姓名甚至包括班主任的姓名,绝大多数同学的卷面却是一片空白,至于保安员的姓名更是无人知晓。 学生的“无知”,正是我们教师的尴尬和悲哀。长期以来,教师的姓名总显得那么的“神秘”和“尊贵”,只道其“姓”,不透其“名”。试想,这样的师生关系怎样才能平等、和谐和融洽?“以生为本”,师生平等,日益成为教育界的共识,但我们许多陈腐的观念和固执的做法严重制约着现代教育的发展。教师为教书而教书,高高在上,学生为学习而学习,亦步亦趋,那有心思去考虑书本和分数以外的东西呢?正可谓“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这样的教育,这样的教师,怎能不误人子弟吗?又谈何提高民族的素质呢?因此,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必须改变传统的教育模式,从“师道尊严”中解放出来,立足于学生主体的发展,坚持“三个面向”,构建“平等、合作、民主、法治、和谐”的师生关系,放手让学生“班门弄斧”,自主学习,自主发展,在师生平等、教学相长的良性互动中促进学生生动活泼的发展。 二、相信“每个学生都能成功、都能成材” “你的皮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爱迪生。”如果今天的教育再重演的昨天的旧事,那就令人深思了。我们不是说“天生我材必有用”吗?龚自珍不也大声疾呼过“不拘一格降人才”吗?但我们有些教师在升学、考试的压力面前,却积极主动地给学生“排队”,按“分数”把学生分成三六九等,于是乎,“高分=高能=好学生”,“低分=低能=差学生”,似乎成了教育界一条不变的定律。实际上,我们老师最清楚这样一个道理:条条道路通罗马,学生成材的道路千千万万,我们不可能在学校设计出每个学生的未来。 因此,教师以宽容博大的心胸,真诚地面对自己的学生,就应该相信每个学生都能成功,当然这种成功是有层次的,是有个性差异的。虽说任何成功都必须经历过风雨,最后才能见到“彩虹”,但作为教师,我们的职责永远是真诚无私地帮助每一位同学走向成功,成为社会有用之才,而不能把学生的考分作为自己评先晋级的“跳板”。 三、“民主和法治” 建立民主和法治国家,是现代社会发展的趋势,也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追求的目标。学校教育担负着培育未来社会主人重任,教师自身的思想和行为,直接影响着每一个学生的健康成长。“学校无小事,事事是教育;教师无小节,时时是楷模。”新时代的教师要树立民主、法治的观念,养成民主、法治的作风,做民主、法治表率,切实以自身的言行教育和引导学生接受民主和法治,忠实实践民主和法治,进而成长为具有民主、法治精神和行为习惯的公民。 依法执教、民主施教是摆在每一位教师面前的一项紧迫课题。教师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做奉公守法的模范,严格以法律为准绳,使教育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一般说来,教师树立民主与法治的理念,具体表现为“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方面,它既是教师高尚人格的集中表现,也是新时期教书育人的基本规范。 四、“爱和宽容” 师爱是人类一种高尚无私的感情,不容亵渎。曾几何时,对升学率的追捧使教师对学生无私的“爱”变得畸形。教师对学生的“爱”实际上变成了对少数尖子生的“偏爱”和“溺爱”。谁的学习成绩好,谁就是老师眼中的“宝贝”,天经地义般受到“重视”和“信任”。至于学习的后进生,就只能等以后再说了。“爱满天下”是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倡导的,苏霍母林斯基也说过:“教育的全部奥秘就在于如何爱护学生”。师爱,是沟通师生情感的桥梁和纽带,是融洽师生关系的催化剂,是衡量一位教师职业道德的第一标准,是教育成功的前提和基础。笨拙的学生得到爱的滋润,他的潜能可以逐渐得到开发;顽皮的学生受到爱的感动,他的行为可以逐步得到改善;粗鲁的学生得到爱的陶冶,性格可以变得文雅;自卑的学生得到爱的鼓励,信心可以逐渐恢复;落后的学生得到爱的抚慰,学业可以得到长进。爱,是学生能够得到的最好的教育。 因此,教师纯洁高尚的爱,是爱每一个学生,是对“差生”付出的真诚关爱和呵护,是对“问题”学生及时的救助和帮扶。同样,对“好学生”的宽容不算“宽容”,宽容“差生”、接纳“后进生”,给“问题”学生以更多的关怀和信任,教育和引导他们走向成功,才能说你具备了“师德”、“师能”,才能够为人师表,做到“桃李不言,下自成蹊。” 五、“尊重学生,合理张扬学生的个性才能促进学生走向成功”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指出:“教育儿童的目的是最充分地发展儿童的个性、才智和身心能力,培养儿童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等原则的尊重。”尊重学生,教师就必须真诚地面对每一个学生,认识到每一个学生都是有个性和特长的人,都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人,教师的职责就是发现和肯定每一个学生的个性和特长,合理张扬学生的个性和特长,通过教育的途径,促进他们走向成功。 教师只有尊重学生的个性,承认自己的学生无论年龄大小,都是享有独立和尊严,是与教师人格平等的人,是有独立天赋和特长的人,才能真正尊重学生,才能放下架子,平等地与学生对话和交流。在课堂上,教师必须改进教学模式,不以知识的拥有者自居,不以课堂活动的操纵者出现,而是张扬学生的主体意识,想方设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让学生自主学习,养成独立探讨和研究问题的能力,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和学习品质,让学生学会学习,我们的教育才算步入了成功的快车道。 六、“教师要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服务” 按照产业的划分,教育属于服务行业,学校、教师是服务场所、服务人员,学生则是“消费者”。学校、教师所做的一切应该是服务于学生,追求学生利益的最大化。在我国,教师工作的宗旨是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服务,既是教师的职业职责、职业道德,也是国家对每一个教育工作者提出的基本要求。教师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服务,就是要做到以高尚的师德熏陶学生,以知识的力量感召学生,以严谨的作风规范学生,以人格的魅力塑造学生,立足学生今天的进步,着眼学生明天的发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导之以行,持之以恒,促进学生的生动活泼地发展。如果我们的教师,学生不接受,家长不认可,教学绩效差,考核不过关,就不能为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优质的服务,就不能够胜任教师的工作。 七、“尊重家长” 教师尊重家长是起码的社会规范,也是教书育人的内在要求。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息息相关,家长对教师的尊重实际是建立在对子女成人成材的期望值上,教师巧妙利用这一心理效应,则能使双方良性互动,如果滥用这一心理效应,或强加其他不合理条件,则使双方关系紧张。如部分教师的有偿家教、乱收费、体罚和变相体罚行为,以及不检点的言行严重破坏了教师的社会形象,刺伤了广大家长对教师的敬重之心。尊重是相互的,教师对家长的尊重更能获得家长的理解和密切配合。在独生子女日益成为普遍现象的今天,教师更加积极主动地家访、关心每个孩子的健康成长,与家长沟通和交流教育的思想和方法,有利于学生成人成材,有利于赢得家长的信任和爱戴,也有利于树立教师良好的师德形象。 八、“团结协作” 现代教育是一种群体协调性很强的职业劳动,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需要教师与教师、教师与学生、教师与家长、教师与社会之间的真诚合作。比如,开展研究性学习活动,可以很好地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而在研究性学习活动中,就需要教师之间、师生之间、师生与社会之间团结协作,在合作互动中交流信息,取长补短,发挥团体的优势和力量,惟其如此,才能让学生在活动过程中养成科学的态度、团结合作的精神,获得适应现代社会的基本人文素质。坚持团结协作,就必须反对一切“文人相轻”、“同行是冤家”等封建陋习,少琢磨一点人,多琢磨一点事,携手同心,团结协作,努力上好一门课,带好一个班,办好一所学校。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教师的文明程度和职业理念,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一个民族的未来。让我们自觉担负起传递人类文明“圣火”的历史重任,恪守“学高为师,身正为范”的古训,发扬“俯首甘为孺子牛”的奉献精神,甘为人梯,以身作则,与时俱进,做一个新时代的称职教师。教育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条 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 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第八条 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事业。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国家建立科学的学制系统。第十八条 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第二十五条 国家制定教育发展规划,并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第二十六条 设立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第三十四条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第四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应当积极参加当地的社会公益活动。第五十条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应当对教师、学生实行优待,为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提供便利。第五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其他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增加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国家举办的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第三条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第七条义务教育实行国务院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第二十六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校长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聘任。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第三十条教师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其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将学校分为重点学校和非重点学校的;(二)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公办学校性质的。第五十七条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的;(二)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的;(三)违反本法规定开除学生的;(四)选用未经审定的教科书的。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六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第六条 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第七条(四) 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第十一条 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相应学历是: (一)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二) 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 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四) 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教时,应当有试用期。第十四条 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第二十五条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七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 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 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 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七条 教师申诉,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诉的三十日内。第四十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 各级各类学校,是指实施学前教育、普通初等教育、普通中等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及特殊教育、成人教育的学校。(三) 中小学教师,是指幼儿园、特殊教育机构、普通中小学、成人初等中等教育机构、职业中学以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第五条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二)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三)教育与保护相结合。一、简答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的实施时间? 1986年月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根据?是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确定的。3、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年限? 九年制义务教育。4、义务教育法规定的由哪级政府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经济、文化发展状况,确定推行义务教育的步骤。5、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定的义务教育的基本原则?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6、义务教育法在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7、义务教育法在义务教育入学年龄上是如何规定的?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8、义务教育法在语言文字方面对学校是如何规定的?学校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可以用少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教学。9、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共几个阶段?都是什么? 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在普及初等教育的基础上普及初级中等教育。10、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义务教育学制是由谁确定? 由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制定。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规定,教师有哪些情形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处理?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12、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13、义务教育法规定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及审订教科书的根据? 应当根据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儿童、少年身心发展的状况,确定义务教育的教学制度、教学内容、课程设置,审订教科书。14、义务教育法规定由哪一级政府合理设置小学、初级中等学校,使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5、义务教育法规定由谁为盲、聋哑和弱智的儿童、少年举办特殊教育学校(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16、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对社会力量举办的义务教育学校采取什么政策?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举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各类学校。17、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对义务教育是怎么保护的?城市和农村建设发展规划必须包括相应的义务教育设施。18、义务教育法对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的收费是怎么规定的?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国家设立助学金,帮助贫困学生就学。19、义务教育法规定,谁承担“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的义务?适龄少年儿童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20、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谁申请?由谁批准? 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21、义务教育法对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是如何规定的?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22、义务教育法对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是如何规定的?实施义务教育所需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筹措,予以保证。23、义务教育法对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是如何规定的?国家用于义务教育的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24、义务教育法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有何特殊规定?国家对经济困难地区实施义务教育的经费,予以补助。25、义务教育法对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是如何规定的?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26、义务教育法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有何特殊规定?国家在师资、财政等方面,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实施义务教育。27、义务教育法对从事义务教育的教师有何要求? (1)国家采取措施加强和发展师范教育,加速培养、培训师资,有计划地实现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等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2)国家建立教师资格考核制度,对合格教师颁发资格证书。师范院校毕业生必须按照规定从事教育工作。(3)国家鼓励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28、义务教育法对教师的权利是如何保护的?全社会应当尊重教师。国家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对优秀的教育工作者给予奖励。29、义务教育法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责任是如何要求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必须创造条件,使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30、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采用什么处罚措施? 除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适龄儿童、少年不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31、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采用什么处罚措施?对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的组织或者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停止招用;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32、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经费财产是如何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克扣、挪用义务教育经费。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义务教育法对保障义务教育教学秩序是如何规定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对违反规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行政处罚;造成损失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4、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的财产是如何保护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35、义务教育法对义务教育在宗教方面是如何规定的?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36、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由谁制定的?什么时间实施的?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于1992年3月14日实施的。37、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以及因缓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延长的在校年龄,由哪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由省级人民政府依照义务教育法的规定和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3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是如何确定?盲、聋哑、弱智儿童和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在校年龄可适当放宽。39、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对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的职责是如何具体确定的?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实施义务教育的工作。4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承担实施义务教育任务的机构有那些?地方人民政府设置或者批准设置的全日制小学,全日制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的简易小学或者教学点(班或者组),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班),工读学校等。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上述单位自行实施义务教育教学工作,需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41、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实施义务教育,应当具备那些基本条件?(1)与适龄儿童、少年数量相适应的校舍及其他基本教学设施;(2)具有按编制标准配备的教师和符合义务教育法规定要求的师资来源; (3)具有一定的经济能力,能够按照规定标准逐步配置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和文娱、体育、卫生器材。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其他办学单位应当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改善实施义务教育的条件。 42、根据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应如何办理?直接实施初等义务教育有困难、需要分两步实施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报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者依照地方性法规规定办理。43、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哪个部门最迟在新学年开始前十五天,将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入学通知发给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基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44、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谁必须按照通知要求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45、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在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办理程序上是如何规定的?(1)、适龄儿童、少年需免学、缓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2)因身体原因申请免学、缓学的,应当附具县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3)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46、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要求,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送其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入学的,以及其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辍学的如何处理?在城市由市或者市辖区人民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在农村由乡级人民政府,采取措施,使其送子女或者其他被监护人就学。47、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如何到非户籍所在地接受义务教育? 经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按照居住地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申请借读。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以其户籍所在地的规定为准。48、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的标志是什么?对受完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由学校发给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受完当地规定年限义务教育获得的毕业证书或者结业证书,可视为完成义务教育的证书。49、按照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因学业成绩优异而提前达到与规

    注意事项

    本文(最新《综合素质》中学教师资格考试复习资料参考答案.doc)为本站会员(豆****)主动上传,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淘文阁 - 版权申诉 - 用户使用规则 - 积分规则 - 联系我们

    本站为文档C TO C交易模式,本站只提供存储空间、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本站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淘文阁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客服QQ:136780468 微信:18945177775 电话:18904686070

    工信部备案号:黑ICP备15003705号 © 2020-2023 www.taowenge.com 淘文阁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