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复工复产后新型肺炎防控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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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复工复产后新型肺炎防控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3篇.docx
企业复工复产后新型肺炎防控有关事项的工作方案3篇篇一各经济开发园区和广大企业:根据中央和省、市、区有关复工复产的要求,在疫情防控期间,请各园区和广大企业认真落实联防联控、群防群控职责,配合做好以下重点事项:一、园区防控措施1.出入管理。所有进入企业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必须进行体温检测,并积极配合园区主入口的问询或登记。疫情防控期间,外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园区。2.体温测量。园区主入口、各楼宇大堂设专人值守测量体温,凡体温超过37.3、未正确佩戴口罩、重点区域返园区未居家或集中隔离观察14天及不配合检查的人员禁止进入。同时,建议园区在员工进入办公区域时,由园区进行体温检测。3.楼宇管理。园区将对公共区域进行每日2次的消毒防疫;在公共部位集中设置“废弃口罩存放箱”,张贴明显标识,每天由保洁员集中处理。二、企业防控措施1.企业防控机制。请企业自觉落实疫情防控单位主体责任,建立企业单位法人或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周密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建立“一员一档”,并严格落实执行。灵活安排员工分批返岗,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建议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远程办公、居家办公等措施。2.企业人员管理。对有湖北地区往来史、与湖北地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请企业企业加强关心沟通联系,建议他们在疫情稳控后回企;对有以上情况并已经抵企的员工,督促其及时联系所在街镇的村/居委会或入住的酒店等,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不少于14天等防控措施。疫情防控期间,对外地(国)返企同时采取不少于14天的隔离防控措施。3.防疫物资管理。请企业切实关注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尽可能做好相关防疫物资(口罩、体温检测仪、消毒剂等)配备。请正确使用防疫物资,按要求做好保管工作,确保安全存放及使用。4.办公场所管理。复工前,请企业对工作场所进行消毒处理,并确保每日消毒。进入企业请佩带口罩,对上班员工做到每日2次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企业自身有班车运营的请做好员工体温检测、口罩佩戴等基础工作。建议线上会议沟通工作,减少集中开会。如需开会,必须佩戴口罩,入会议室前洗手消毒,控制时长,室内通风排浊。5.企业访客管理。企业访客应佩戴口罩,进入办公区前先检测体温,确定有无重点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办公区并在指定区域会客。疫情防控期间,建议企业尽量减少安排员工外出以及出差。6.防疫知识宣传。请企业及时向员工普及新冠肺炎相关知识,广泛宣传落实预防措施,教育员工不传谣、不信谣,避免员工出现恐慌等不良情绪。建议企业向本企业的湖北籍员工发一条关爱信息、打一个暖心电话,做到隔离不隔心。三、个人防护温馨提示1.为避免复工后入园测温工作可能导致的车辆、人员拥堵,建议各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尽量选择错峰上班。2.为避免乘坐电梯时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低楼层的企业提倡鼓励员工使用楼梯步行上下楼。3.为避免外出就餐和使用外卖可能造成的感染风险,建议企业提倡员工自行带饭、预约用餐或错峰用餐。4.凡来自或者途经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进入本企业的,以及与上述人员、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应主动接受体温检测,自觉实施居家或者积极配合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对未按照规定主动登记,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或者拒绝执行相关检测、居家隔离、集中隔离观察措施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治安管理违法行为或者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请各经济开发园区和广大企业将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情况每日5点前用办公网公务邮箱报送至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XXX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篇二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各成员单位:为贯彻习近平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广东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切实维护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条件各县(市、区)必须把疫情防控放在首位,稳妥有序推动辖区内企业做好复工复产工作。疫情防控期间,各类企业复工复产必须落实“四个到位”,即防控机制到位、员工排查到位、设施物资到位、内部管理到位,具备必须的疫情防控条件前提下,方能复工复产。对于不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一律不得复工复产。二、严格落实企业复工复产防疫措施(一)组织引导有序返岗。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人员流动管控,做好员工疫情防控摸排工作,按照疫情防控形势和生产安排,提前做好复工计划,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分岗位、分车间、分地区、分期分批有序组织员工返岗,避免同一时段大规模集中返回云浮。在当前复杂疫情形势下,指导企业优先安排本地的员工返岗复工;对本市以外非重点疫区的员工要确保健康前提下再安排返岗复工;对重点疫情地区户籍以及有疫情重点地区居留旅行史、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史的员工(以下简称“两史”员工),要规劝其留在当地暂不返岗,待当地疫情解除且确保健康后再有序引导返岗。(二)建立健全防控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在复工复产前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制定员工健康状况信息收集、异常状况员工健康跟踪、疫情防控宣传和培训、环境卫生消毒清洁等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开工前后的疫情监测、排查、预警等工作。(三)全面落实防控措施。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完善相应设施设备,提供卫生用品和隔离观察场所,对返岗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加强员工返岗前健康排查和管理;对计划返岗员工提前建立“一人一档”健康记录档案,及时掌握员工特别是“两史”员工健康状况等信息。三、严格落实属地和企业主体责任(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市、区)要督促辖区内各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觉履行应尽的社会义务,及时向当地政府部门动态报送返岗及“两史”员工数据信息;督促企业落实防控疫情主体责任,全面做好复工复产前后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四个到位”,对不具备条件的,一律不得复产复工。企业复工后,应当采取24小时电话值班等方式保持应急联系,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发现疑似病例的应当立即报告,并采取隔离防护等相应措施。(二)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各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要设立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并对社会公布。要督促各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企业疫情防控情况的检查督导,发现不符合复工规范情形的,责令整改;对不符合复工条件的,不得复工;对防疫措施和条件未落实到位擅自复工的,责令停产停工;对企业因不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规定,造成相关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出现确诊病例的企业,一律责令立即停产,采取隔离等有效措施控制疫情扩散,并将有关情况报上一级疫情防控指挥部。(三)落实主管部门责任。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管辖企业、项目建设单位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监督,不定期对防控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遇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卫健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开展疫情防范、消毒查杀、健康档案、体温监测等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企业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督促企业在防控达标前提下复工复产;工业和信息化、卫健、市场监管、商务等部门负责协助企业解决口罩、消毒用品、测温仪等防护物资问题;人社部门负责做好企业复工复产用工服务、权益保障工作;公安、应急部门负责指导企业进行疫情防控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其他部门负责配合落实有关防控工作和做好部门职能范围的宣传引导工作。篇三各县(区)人民政府、XX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XX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市住建局: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国家、省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相关规定,经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全市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复工复产时间安排(一)本市行政区域内,除疫情防控必需的各类企业按照省指挥部规定要求复工复产外,其他企业于2020年2月9日24时前不得开工。拟于2月10日之后复工复产的企业必须符合本通知第二条所列的复工复产条件。(二)省、市重点项目,参照企业复工复产条件,符合标准的可于2月10日之后复工;其他项目复工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三)因特殊情况需复工复产的企业和项目向所在地县(区)提出申请,由县(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进行审批并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二、复工复产条件所有拟复工复产企业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一)制定企业疫情联防联控方案。联防联控方案应包括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必须专人负责防控工作)、疫情防控具体安排、应急处置措施和相关规章制度。(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所有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齐必备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三) 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配备专人做好员工排查登记,所有复工复产企业的发热员工、来自重点疫区的员工和与重点疫区人员有接触史的员工,一律不得上岗。来自外市的员工上岗前需由企业安排集中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14天。制定实施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鼓励企业线上处理业务,线下业务往来人员必须严格落实联防联控方案要求。(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所有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等)和设施设备清洁消毒;食堂尽量采取提供盒饭或分时段供餐、分散就餐的方式,避免集中就餐。三、 复工复产程序(一) 企业向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递交复工复产申请,并附下列材料:企业联防联控方案;企业疫情防控工作组织机构组成名单;企业防疫物资清单。(二)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或授权机构)派专人到企业现场检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三)县(区)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审核企业联防联控方案、验收意见等,对合格企业核发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备案。(四)因特殊原因需复工复产的企业和项目,还应书面说明其特殊情况,并按上述所列程序执行。四、复工复产监管(一)严格属地监管责任。各县(区)、工业园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依法防治、群防群控”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责任。按企业复工复产防疫方案要求,做好企业疫情防控督促指导工作;要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省、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加强分类指导,督促企业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实落细。(二)严格防控监督检查。以县(区)或工业园为单位组织巡回检查组,确保复工复产企业零感染、零扩散。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肃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和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复产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并依法从严处罚。市指挥部和有关主管部门要对企业复工复产及防控工作进行督察抽查,对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委监委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严厉追责问责。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XX经济技术开发区、XX风景名胜区有关企业复工复产工作参照此通知要求执行。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