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g尸体剖检技术.ppt
尸体剖检前的准备(一)剖检场地(二)剖检器械及药品(三)清洁、消毒和个人防护 1病理解剖室的清洁和消毒2病理解剖器械的清洗和消毒3个人防护尸体剖检的注意事项 病理解剖时间应在动物死亡后尽快进行,以免因死后自溶而影响结果的正确性。搬运患有传染病动物的尸体时要以浸透消毒液的棉花堵塞尸体的天然孔,并用消毒液喷湿体表各部以防病原扩散。未经检查的脏器,切勿用水冲洗,以免改变其原来的色泽和性质。切脏器的刀要锋利,否则会将组织压碎。剖检完毕,应立即将尸体、垫料和被污染的土层掩埋。场地应彻底消毒。病理解剖的步骤 1体表检查(1)畜别、品种、年龄、毛色、特征、体态(2)营养状态(3)皮肤(4)天然孔检查(5)尸体变化的检查(6)皮下检查(7)体表淋巴结检查2. 腹腔检查(1)腹腔液的量和性状(2)腹腔内有无异常内容物,如气体、血凝块、胃肠内容物、脓汁、寄生虫、肿瘤等(3)腹膜的检查(4)腹腔脏器的位置和外形的检查(5)横膈膜的检查3. 胸腔的检查(1)观察胸腔内有无液体,液体量、透明度、色泽、性质、浓度和气味。(2)注意浆膜是否光滑,有无粘连等病变。4. 内脏器官的取出和检查腹腔脏器的取出A.先取出脾脏B.空肠和回肠的采出,将结肠盘向右侧牵引,盲肠拉向左侧,显露回盲韧带和与回肠。在离盲肠约15cm处,将回肠作二重结扎切断。然后握住回肠断端,用刀切离回肠、空肠上附着的肠系膜,直至十二指肠空肠曲,在空肠起始部作二重结扎并切断。取出空肠和回肠。C.大肠的采出D.胃、十二指肠、肾、肾上腺、胰腺和肝采出。腹腔器官检查消化道:食管、胃、十二脂肠、空肠、回肠、大肠、直肠(传染性胃肠炎)。(最后剖开检查) 脾脏:摘除后,检查脾门淋巴结,观察脾的长、宽、厚,形态和色彩。 肾脏:注意形态、大小、色泽和质度(肾出血) 肝脏:注意淋巴结、肝脏形态、大小、色泽、包膜性状、有无出血、结节、坏死等(结核)。胸腔脏器的取出和检查。 肺:注意其大小、色泽、重量、质度、弹性、有无病灶及表面附着物等(附正常结构)。 心:注意心腔内的血液及性状,心内膜的色泽、光滑度等,心肌的厚度、色泽、质度、有无出血、变性、坏死等(附心包炎) 。盆腔脏器的取出和检查。 生殖器官的检查颅腔检查和脑的取出和检查。口腔和颈部器官的取出和检查。 主要检查颈部腺体、淋巴结、扁桃体、咽喉、舌等。鼻腔的翻开和检查。 检查鼻中隔和鼻粘膜的色泽、外形、有无出血、结节、糜烂、溃疡、炎性渗出物等。脊椎管的剖开和检查。 检查脊髓液的性状,色泽、质度等。肌肉和关节的检查。 注意肌肉的色泽、硬度、有无出血、水肿、变性、坏死、炎症等。骨和骨髓的检查。 取骨髓作涂片或固定作组织切片微生物和寄生虫检查(一)微生物等检查材料1细菌学检查心血培养。将调药刀在酒精灯上烧红挠灼右心房前壁进行消毒,用消毒的玻璃吸管从该处插入右心房吸取12mL血液,置于培养瓶中送检。脑脊液培养。在病理解剖前先消毒皮肤,用腰穿针经第2和第3腰椎间隙或第1和第2颈椎间隙穿刺取脑脊液23mL,置于消毒试管内送检。也可开颅时注意不要锯破硬脑膜再用烧红的调药刀烧灼消毒硬脑膜,将消毒的吸管插人蛛网膜下腔吸取脑脊液送检。 骨髓培养。在消毒情况下,用骨髓穿刺针从胸骨抽取1mL骨髓送检。 胸腹水、心包积液、关节腔积液及各种脓肿。在消毒情况下,用灭菌针筒吸取1-2mL液体送检。 实质脏器。用烧红的调药刀在该脏器表面消毒后,用消毒的剪刀剪取少量组织置于灭菌的试管内送检。 肠。结扎一段肠管,连同内容物一起送检或先烧灼其浆膜面,用灭菌的吸管插入吸取肠内容物送检。 2病毒学检查 应在消毒条件下取10g以上新鲜组织,在冰冻情况下迅速送到专业机构进行病毒的分离和鉴定,如果时间较长时,应将组织置于灭菌的缓冲甘抽内在低温下送检。 3寄生虫学检查 肠道寄生虫检查时,对较大的虫体可直接取虫送检,其他则可取大、小肠肠段连同肠内容物一起送检。 (二)病理组织学检查材料 (1)及时采取,及时固定,以免出现自溶等死后变化而影响诊断。 (2)所切取的组织应包括病灶和其邻近的正常组织两部分。这一方面是便于对照观察,更主要的是看病灶周围的炎症反应变化。 (3)选取的组织材料,要包括各器官的主要结构,如肾应包括皮质、髓质、肾乳头及被膜。 (4)选取病料时,切勿挤压(可使组织变形)、刮抹使组织缺撮)、冲洗(水洗易使红细胞和其它细胞成分吸水而胀大甚至破裂)。 (5)选取的组织不宜过大。尸检取标本肘,可先取稍大的组织块,待固定一段时间(数小时至过夜)后,再修整成适当大小并换固定液继续固定。 (三)各种畜禽常见传染病应送检的病料 炭疽:取脾脏或用一块10厘米长的绷带浸在静脉血中,并使其在空气中干燥,小心放入灭茵试管中。同时还要作血涂片数张以作细菌学检查之用。猪炭疽取颌下淋巴结送检。 巴氏杆菌病、猪丹毒、链球菌病等。取心血、肝、脾、肺送检,作细菌学检查。慢性病例应取心瓣膜赘生物送检。 结核、放线苗病、霉菌性肺炎等。取局部病变组织,作细菌学检查和病理切片。 布氏杆菌病。送检血清做凝集反应;送检流产胎儿或胎儿胃内容物、羊水等作病原学检查。 沙门氏菌病。切取肝、脾,并结扎一段小肠送检。 猪瘟。采取血、脾、肝、肾、淋巴结作病原及病理组织学检查。 猪乙型脑炎。除送检脑组织外,还要送检睾丸及死胎。 鸡新城疫。取脑、脾、肠作病毒及病理组织学检查;血清作血凝及中和试验。 狂犬病。送检未打开的整个头颅。 犬传染性肝炎、犬瘟热等。取肝、膀胱、肾、病变肠管送检。 化学物质和毒物检查 对有中毒可疑(包括药物中毒)的病例,往往不能单靠病理形态来证实其毒物的性质,此时必须采集相应的标本送做化学毒物分析(注意:涉及法律问题的中毒病例尸检,属于法医尸检的范围,应请法医专业人员进行)。常规送检的材料有胃肠道及其内容物、血液、大小便、内脏器官(如心、肝、肾、脾、肺等)、脑、骨、肌肉及毛发等。送检时应该注意:送检材料事先不要用水冲洗,以免造成污染;送检材料要有足够的量,特别是当毒物剂量极小时,送检材料的量不够则会影响到结果的可靠性;各标本要分别置于洁净的玻璃容器或塑料袋内(不要使用金属容器);一般送检材料不用固定剂,密闭后冷藏送检;分析结果应记于病理解剖记录内。结 束谢谢大家体态返回营养状态返回皮 肤返回天然孔检查返回 腹腔检查返回胸腔检查返回肺的结构返回肺的检查返回心脏及瓣膜返回心包炎返回肠道检查返回传染性胃肠炎返回脾的检查返回肾的检查返回肾表面有出血点返回肝的检查返回结核返回脑的检查返回口腔和颈部器官的检查返回口腔的病变返回扁桃体出血、坏死返回肌肉的检查返回关节的检查返回囊尾蚴返回蛔虫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