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借款的合同(合集15篇)_1.docx
2022借款的合同(合集15篇)借款的合同1借款人:_,身份证号:_,住所地:_,联系方式:_。出借人:_,身份证号:_,住所地:_,联系方式:_。保证人:_,身份证号:_,住所地:_,联系方式:_。以上三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内容,共同遵守本合同: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_元(大写:_);借款利率为_(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或借款人未按时向出借人付息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借款期限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二条:借款期限到期后,借款人应连本带息一次性向出借人付清。第三条: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自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第四条:保证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利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第五条:在借款到期后,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清本息时,保证人对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第六条:借款期内,借款人或保证人变更住所、联系方式的,应在变更后7天内通知出借人;否则,出借人以原联系方式、原住所向借款人、保证人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第七条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出借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第八条 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出借人、保证人各执一份。经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合同自动失效。篇二:民间借贷中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 民间借贷中担保合同需要注意的细节问题。借款的合同2借款的合同条例(一九八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国务院发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信贷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护借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信贷计划的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借款方)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贷款方)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城乡个人同银行、信用合作社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契约),参照本条例执行。第三条 借贷当事人双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国家政策、依据国家计划和有关规定,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银行、信用合作社签订借款合同和发放贷款。第四条 借款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第二章 借款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第五条 借款方借款必须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审查认可后,即可签订借款合同。借款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也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借款合同必须由当事人双方的法定代表或者凭法定代表授权证明的经办人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六条 借款合同应具备下列条款:一、贷款种类;二、借款用途;三、借款金额;四、借款利率;五、借款期限;六、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七、保证条款;八、违约责任;九、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其它条款。第七条 借款方申请借款应具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一定比例的自有资金,并有适销适用的物资和财产作贷款的保证。借款方无力偿还贷款时,贷款方有权要求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借款方作为贷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借款方不完全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申请借款条件,但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款时,可以提出申请,但需有符合法定条件的保证人,经贷款方同意,并报经贷款方上级批准后,方可借款。第八条 按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需要保证人的,或者经当事人一方提出或双方协商需要保证人的,保证人必须具有足够代偿借款的财产。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人连带承担偿还本息的责任。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第九条 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必须按期还本付息。第十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第三章 借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一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允许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一、订立借款合同所依据的国家计划及有关的概算、预算经原计划下达机关批准修改或取消的;二、工程项目经原批准机关决定撤销、停建或缓建的;三、借款方经国家批准决定关闭、停产、合并、分立或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借款合同的;四、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致使借款合同无法履行的;五、在借款合同履行中,确因决策不当,继续履行将造成损失浪费的。第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借款合同仍然有效。第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借款合同以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应按原借款合同的规定偿付。第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别承担履行借款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第四章 违约责任和违法处理第十五条 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情节严重的,在一定时期内,银行可停止发放新贷款。第十六条 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偿还贷款的,应按银行规定减收利息。第十七条 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本条例第十六条罚息的计算相同。第十八条 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十九条 银行、信用合作社的工作人员,因失职行为造成贷款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应追究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应追究其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一条 借款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章 附 则第二十二条 借款合同格式,由银行、信用合作社制定。第二十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 本条例自一九八五年四月一日起施行。借款的合同3甲方:乙方:一、由于乙方资金确实紧张,致使 合同项下的资金不能落实。如不及时解决将严重影响到合同的履行。为保证履约,维护对外信誉,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同意借给部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二、上述借款用于:(1)、订购服装面料:(2)、订购原材料:(3)、订购辅料 :(4)、其他如:三、上述借款直接汇到:收款单位名称:收款单位开户行:收款单位帐号:四、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及时收回借款,乙方郑重承诺如下:1、严格履行合同,保证按时、按质交货;如出现违约,乙方将保证返还上述借款。并同时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其他责任。2、及时支付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按每月千分之 支付。不足1 月按1 个月支付。3、保证借款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如发现乙方将资金挪作他用,甲方有权提前收回资金,同时乙方应支付借款额30%的违约金。4、对于上述借款以及产生的资金占用费,甲方有权从双方结算款或其他往来款中扣还;甲方也有权委托其他与乙方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代扣。乙方对此不持 异议。5、本借款协议书一经成立,即独立于有关合同。乙方不管任何原因都必须按约定时间归还借款和资金占用费。5、本借款及资金占用费乙方最迟于借款支付日起 天内归还给甲方。6、如乙方未能按期归还借款及资金占用费,甲方可以随时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乙方应承担甲方追讨该款的差旅费、律师代理费等。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生效。附件:合同、乙方借款申请书、乙方企业营业执照复件甲方: 乙方: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借款合同范本2经_(下称贷款方)与 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自_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种类)贷款(大写)_ ,用于 _,还款期限至_止,利率按月息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方法计算。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利息。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账户中扣收。第六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种方式解决:1.提交_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七条 其他_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第九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借款方:_贷款方:_签约日期:_借款合同范本3借款单位: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贷款单位: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保证单位:_法定代表人:_ 职务:_地 址:_ 邮码:_ 电话: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 万元,用于_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第七条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 年_ 月_ 日起,至_ 年_ 月_ 日为止。借款的合同4建设项目:_借款单位:_主管部门:_贷款方:_借款方:_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_基本建设贷款办法,借款方为基本建设向贷款方申请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万元。用于_,预计分年用款为:_年_万元;_年_万元。实际分年用款以国家批准的年度投资计划和上级行下达的信贷计划为准。第二条 借款方保证从_年_月_日起至_年_月_日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分年分次还款计划为:_年_万元;_年_万元。第三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_%计算,按季计收并计算复利。借款方如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分年分次还款计划归还的部分作逾期处理,加收利息30%。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亦作相应调整。第四条 归还贷款的资金来源按国家有关规定双方商定为:_。借款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单位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贷款方可直接从借款方或担保单位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第六条 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第七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原定利率加息100%。第八条 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第九条 本合同正本三份,借款方、贷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_份。借款方(盖章):_ 贷款方(盖章):_法人代表(签字):_ 法人代表(签字):_担保单位(盖章):_法人代表(签字):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借款的合同5甲方(贷方):乙方(借方):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自己的现金 万元借给乙方使用。一、借款金额(元)大写: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三、借款利息每元月息 分 厘(每万元每月 元利息)。借款利息按季结算,足一年不结算,利息并入本金合计,按本金结算利息,借款利率不变。四、借款到期,还款优先还息。由乙方一次性将本息一次性偿还甲方,如到期不能偿还,可提前壹个月与甲方协商,得到甲方同意后延续借款日期,否则,即视为违约。五、到期未履约,利息加本金总额从到期日始,利息按(第三条)利率另附加为季递增利息(即每元季息)叁厘计算。即原利率每三个月再加叁厘计算。六、 愿将各自房产作抵押担保,房价为 万元,并附房产手续各 份。七、 附身份证复印件,住所地址,联系电话。八、在抵押期内,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出售、转移、转让、赠予、联营、再抵押、入股或其它任何方式处理处分。九、房产产权若有共有人,共有人应签字,若随后说有共有人为无效。十、待本息超过房价,乙方不能履行约定,该房产权即归甲方所有,乙方若继续居住,房租金每月伍仟元,超出房价部分款项继续履行本借贷协议。十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甲 方: 乙方:担保方:年 月 日借款的合同6甲方:乙方:xxx有限公司经xxxx介绍,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一、借款金额:xxx元人民币。二、借款用途xxxx建设工程付款。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借款时间:一年。(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月息贰分。每季度末结算一次。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个月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提前归还本息。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乙方用公司和学校一号办公楼房屋所有权证(运港字第xxxxxxxxx号)作抵押。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3%加收滞纳金。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见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甲方签字留印:xx年xx月xx日乙方签字盖章:xx年xx月xx日介绍及见证人签字:xx年xx月xx日借款的合同7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注册号):地址:丙方(保证人):1、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2、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3、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4、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5、(公司)地址:甲、乙、丙三方就乙方向甲方借款,丙方为乙方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相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万元(大写:元整)。二、借款期限:日,即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借款的具体起始日期以甲方银行转账凭证上记载的日期为准)。三、借款用途:。四、借款利息: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日息为。逾期还款,按双方约定利率的200%计收利息,直至借款结清为止。五、甲方以银行转账方式向乙方出借资金,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为:开户行:户名:账号:六、乙方支付利息和归还本金应转入甲方指定的下列账户:开户行:户名:账号:七、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债权金额5%的律师费、催收费、执行费、公证费、拍卖费、评估费等相关费用)。八、保证担保1、保证范围为:丙方为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算。3、如乙方未及时偿还借款的,则丙方保证自收到甲方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通知后五日内清偿乙方应付的款项。4、丙方承诺,无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供的抵押、质押),丙方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九、特别条款在乙方未还清上述欠款前或还款期限界至之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宣布本合同项下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而无须为正当行使上述权利所引致乙方的任何损失负责,同时有权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丙方为第三方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资产为自身其他债务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协议项下债务的能力的;2、乙方发生资产转让、发生15%以上股权变更、涉及诉讼资产被查封、受到行政处罚等;借款的合同8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一、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元。二、借款用途为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 %,按月收息,利随本清。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 日,从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保证条款:1、借款方用_ 价值 元作为借款抵押品。由贷款方保管或公证机关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4、乙方还款保证人_ _,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六、违约责任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责任。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_ 乙方(签字、盖章)_签订日期: _年_ 月_日 签订日期: _年_ 月_日借款的合同9建设项目:_贷款方(甲方):_借款方(乙方):_根据国家规定,乙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甲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根据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用于_建设工程。预计分季用款:一季度_元;二季度_元;三季度_元;四季度_元。第二条 借款用途:购置设备_台(套)_元;土建_平方米_元;其它_元。第三条 贷款利息,按年息_%计收;乙方不能按上述约定归还的,从次年开始未归还的贷款作为逾期还款加息_;挪用的贷款,从挪用期间加收罚息_。贷款利息按实际支用数计息并计算复利。如因国家政策性的利率变动,本合同贷款利率根据政策相应调整。第四条 甲方提供的贷款,乙方保证从_年_月起至_年_月止,全部还清。上述还款期限,如果因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基本折旧率、应纳税率和产品价格等有较大调整,需要延长或缩短时,双方通过协商计算,调整还款年限,并签订补充文本。第五条 贷款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双方同意按规定在建设项目投产后用下列资金清偿:1.基本建设收入;2.新增固定资产的基本折旧基金;3.固定资产税;4.利润。乙方还款超过合同期限,还本付息的资金来源按规定办理。第六条 乙方对偿还贷款本息以抵押或第三方保证的方式提供担保,抵押(或保证)协议作为合同附件。第七条 贷款到期,乙方如不能按期偿还,由担保人代为偿还,担保人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或担保人的各项投资或存款中扣收;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可变卖抵押财产归还贷款。第八条 乙方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总额内,根据批准的年度计划和建设进度编制年、季度用款计划,送甲方审查,甲方凭此供应资金。甲方保证在核定的年度贷款计划内,按基本建设贷款的有关规定及时供应资金。因甲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乙方的罚息计算相同。第九条 甲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乙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乙方应提供有关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乙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甲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乙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甲方: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乙方: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十一条 保密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借款的合同10借款人、出质(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电话:。住址:。出借人、质权(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电话:。住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汽车质(抵)押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质(抵)押物质(抵)押车辆的具体情况为: 品牌, 型号的汽车一辆,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辆所有人: ,车辆共有人: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息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2.借款利息月利率为 。3.综合服务费为每月 。4.甲方按月支付利息、综合服务费。第三条:借款期限(一)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 天(即 个月),自年 月 日至年月日止,乙方自 年月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种方式;1、现金交付;2、银行转账;3、其他方式第四条: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第五条1.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须向乙方提供汽车质(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质(抵)车辆及全部手续。2.上述第1条约定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第二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定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3. 乙方对质(抵)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可以不先行使对甲方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抵)押权。第六条 质(抵)押物的处分1.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押权:(1)甲方构成合同违约的;(2)发生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2. 乙方实现质(抵)押权时,有权与甲方协议以质(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部分归还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清偿。第七条:陈述与保证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1)甲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或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不违反甲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甲方权利的判决、裁定等),也不与甲方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义务相抵触。2.甲方进一步保证如下:(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在质(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本合同项下之质(抵)押有效存续内,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在质(抵)押物上再行设置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2)质(抵)押物完全为甲方合法所有;所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有关质(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均真实有效,如第三方对质(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对质(抵)押物的处分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3)甲方若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应于三日内书面通知乙方。第八条 约定事项1.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采取下列行为:(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合同中所载的质(抵)押物的行为。(2)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抵)押物,或偿还与质(抵)押物有关的其他债务。(3)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有权实现质(抵)押权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乙方实现质(抵)押权。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当甲方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质(抵)押物时,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方的继承人继续承担,继承人有责任于继承质(抵)押物之日起三日内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质(抵)押手续,费用由继承人承担。4.通知及送达(1)本合同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第一页所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按主要营业地址(法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住所地(自然人)挂号寄发后的第七日;如是EMS等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是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但向乙方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需在乙方实际收到时被视为已经送达。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须于事后将原件(非自然人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署)以书面形式送交或邮寄乙方的形式加以确认。(2)甲方同意,诉讼过程中对其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本合同签署第一页所列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乙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5.生效、变更和解除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公证形式确认本合同时,在双方签章且公证手续履行完毕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2.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3. 质(抵)押物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在签章后表示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4.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合同变更或接触式,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1.违约事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1)甲方在本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约定作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决议、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任一约定事项的。(3)甲方出现停业、停产、歇业、整顿、重整、清算等重大经营事项的。(4)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5)甲方为自然人时,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