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范文范本三证合一证明(共8篇)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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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范文范本三证合一证明(共8篇) .doc
三证合一证明(共8篇) YOUR LOGO原 创 文 档 请 勿 盗 版三证合一证明(共8篇)第1篇:三证合一证明证明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在XXX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三证合一(合并成营业执照)换证工作。具体如下:1、原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为3、原税务登记证税号为4、变革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此证明!公司20XX年XX月XX日第2篇:三证合一证明证明XXXXXXXX有限公司于20XX年XX月XX日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在XXXXXXX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三证合一(合并成营业执照)换证工作。具体如下:1、原营业执照注册号为*2、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为*3、原税务登记证税号为*4、变革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特此证明!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20XX年XX月XX日第3篇:三证合一变革证明(优秀)XXXXXXX有限公司“三证合一”变革证明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国家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精神,我公司已于2015年11月16日作了“三证合一”变革,公司税号由变革为。XXXXXXXXX有限公司2016年04月05日第4篇:三证合一关于印发青岛市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字体:大中小】各大功能区管委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分,区直各单位,驻区各单位:现将青岛市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实施措施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实施。青岛市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实施措施根据关于推动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社会投资类项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西新管发20143号)、关于市场主体“先照后证”审批登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青黄政发20144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动我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效整合行政审批资源,提高了行政服务效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更好地服务新区建设,现就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制定如下实施措施。一、运行方式(一)实行“一口式”运行。在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依照一次窗口对外的原则,优化审批服务流程,实行营业执照、公章刻制存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一受理,同步审核,实现“一口受理、审批、发证”。(二)实行“三证合一”。在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中不减少市场监管(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分审批权限,不改变原有证号编码规则的前提下,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三证合一,联动审批,向申请者颁发载有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二、参加部分及工作职责在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分设“综合受理窗口”、“综合发证窗口”,工作人员由各登记审批职能部分工作人员组成。(一)综合服务窗口职责。“综合服务窗口”由市场监管(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分工作人员组成,一次性告知各部分提交资料要求,一口受理各部分审批业务。(二)各审批部分职责。参加“一口式”运行的各审批部分负责提供本部分的办事指南、表格、网络支持等。各审批部分要充分授权窗口工作人员,实施“一人核准制”,即时办理各类业务。三、工作流程(一)名称核准。申请人通过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问并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手续,通过网络报送所需资料。综合服务窗口收到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后进行预先核准,时限为1次工作日。市工商局名称核准网上审查通过后,申办人到综合服务窗口打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印章刻制。申请人凭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到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印章刻制窗口刻制印章,统一存放于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印章刻制窗口,时限为1次工作日。(三)资料受理。申请人根据登记需求,向综合服务窗口递交市场监管(原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申请资料,重复资料可只提交一份。以上资料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出具资料收取(受理)凭证。(四)联动审批。工作人员将相关申请信息数据通过黄岛区“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行政审批电子政务平台(以下简称政务平台)向区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传送,各审批部分进行联动审批。依照营业执照(3次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1次工作日)、税务登记(1次工作日)的顺序及时限,依次办理业务,分别生成组织机构代码号、税务登记证号,并将证号反馈到综合发证窗口。(五)证章发放。综合发证窗口将工商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在营业执照上予以加注,并向申请人发放,同时凭“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到印章刻制窗口领取印章。对于市场主体发展需要外出经营,确需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由区市场监管局(原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根据企业申请,凭“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予以制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六)资料归档。综合服务流程完成后,综合服务人员将资料进行整理归档。(七)信息公示。将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黄岛区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在黄岛区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成之前,综合服务窗口将企业登记信息通过黄岛区政务网进行公示,各监管部分根据公示信息认领本部分事中、事后监管企业。“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市场主体发生变革登记的,既可以按本措施施行,也可以按原有各种证照管理方式操作;“三证”的年度公示、年度验证等工作在本措施实施后由各相关部分根据现实情况出台相关措施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程序仍参照原管理方式实施。四、工作保障(一)强化组织领导。区政府建立由分管区长担任总召集人,区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行政综合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质监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开发区公循分局、黄岛公循分局等部分负责人组成的黄岛区市场主体准入“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二)完善配套措施。区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要完善审批大厅配套设施,负责提供办公场地,解决各部分办公需求。各参加部分要配齐工作人员,同时要保障入驻人员的相对稳定,确保每次大厅入驻工作人员数量和工作量相适应,认真提高了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区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城建局、国土房管局、交通局、商务局、统计局、开发区公循分局、黄岛公循分局、环保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各商业银行在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按原有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须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件的,对各企业已提交标注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税务登记证号的营业执照予以认可,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加强考核监督。区监察局要强化对“三证合一”暨“一口式”运行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将办理情况纳入电子效能监察,加强过程监控。各审批部分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并联审批高效运行。对不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到位的,由区监察局依法依规予以追责。根据国发201533号里面提及:各相关部分应尽快完成现有机构代码向统一代码过渡。短期内难以完成的部分可设立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完成。有特殊困难的次别领域,最迟不得晚于2020年底。所以三证合一一般最迟是在2017年年底前结束。第5篇:三证合一解答广州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关问题答疑时间:2015-12-03发布机构: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州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相关问题答疑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答:“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是指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分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分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核发一次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2.广州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答:广州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以如下文件为依据:(1)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3)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检总局、法制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551号)。(5)省工商局等八部分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6)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通告(穗工商企2015173号)3.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是什么?答:一是有利于方便企业注册,持续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二是有利于推动简政放权,推动政府治理现代化;三是有利于降低交易本钱,健全社会诚信体系。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次一”: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张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资料。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资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分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一企一码。一次企业主体只能有一次“统一代码”,一次“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次企业主体。一网互联。全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分通过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分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一照通用。“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分均要予以认可。5.我市什么时候开始全面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答:自2015年9月1日起,在全市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早于全国全面实施(10月1日)该项改革一次月。6.“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具有什么功能和效力?答:“一照一码”营业证照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相关功能。“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就好比我们居民唯一的“身份证”。企业凭“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可以在政府机关、金融、保险机构等部分证明其主体身份、办理相关业务,相关部分都要予以认可,并且全国通用。7.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是否还有效力?答: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8.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次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9.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哪些市场主体?答:自2015年9月1日起,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以下市场主体:内、外资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次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和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自2015年11月1日起,外国(地区)企业常驻谨代表机构纳入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范围。(常驻谨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谨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次体工商户暂不适用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质监部分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停止发放次体工商户的组织机构代码证。10.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哪些登记业务?答: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适用的登记业务包含:企业设立登记。企业变革(存案)登记。企业注销登记。企业换、补、增、减营业执照。企业迁移。11.我市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推动步骤?答:从2015年9月1日起(全国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新设立的企业类市场主体,统一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由工商部分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在办理企业类市场主体变革登记时,换发“一照一码”执照,收缴其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从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仍可继续使用。期间,企业应当申请换发“一照一码”执照。从2018年1月1日起,所有企业一律改为了让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12,我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申请资料可以在哪里获取?答:申请登记(存案)、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所需相关申请表格和提交资料规范,可到市政务中心或各区政务中心的工商专窗现场领取,也可以登录广州红盾信息网首页-政民互动-红盾网服务之窗(13.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跟以往工商、质监、税务登记有何区别?答:以往办理企业设立、变革、注销登记要先到工商部分登记,再凭工商部分出具的营业执照到质监部分、税务部分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企业需要多次申请、提交多套资料、领取多次证照。实行“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仅需提交“一套资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分一窗受理、审查申请资料,核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并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质监、税务等部分,实现三次部分信息共享,一网互联。14.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企业设立、变革、注销登记相比原来工商登记发生哪些变更?答: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设立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资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和“联络员”等四项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中,“核算方式”仅适用企业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在税务管理过程中,“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三项信息发生变更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革。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变革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资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联络员”事项,将原来的注册号改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环节,仅在原来工商登记申请表格和提交资料规范的基础上,新增了税务部分开具的“清税证明”,并在改革过渡期内收取原发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的,在税务管理方面则依照原规定办理。15.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革登记(迁移)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工商部分收缴的原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何处理?答:根据工商总局等六部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下称121号文)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相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下称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第147号),工商部分收缴原纸质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存档,并将缴证的企业登记基本信息共享给质监、税务部分。电子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由税务、质监部分依法管理,工商部分在登记环节不予收缴。16.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革登记(迁移)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如何处理?答: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提交在地级市以上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17.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革登记(迁移)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出现申请人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情形,如何处理?答:申请人应依照省工商局等八部分转发工商总局等六部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动“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工商201520号)的规定“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明”。企业申明虚假的,应当承当相应的法律职责。18.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革登记(迁移)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提交的原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原营业执照的相同事项记载信息不一致的,如何处理?答:工商部分依法办理登记业务,核发“一照一码”执照,将登记基本信息共享至质监、税务部分,质监、税务部分获取相关信息后,依法进行监管。19.对于2015年9月1日前设立登记刚刚领取了旧版营业执照(非“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但没有来得及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企业,如何处理?答:由申请人通过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完成衔接。以新设公司为例,申请人填写增/减/补/换发营业执照,同时填写“一照一码”信息登记表,一并提交登记机关。登记机关补录上述信息,通过变革程序完成换发新版营业执照。20.在2015年8月31日尚未办结的工商登记业务如何处理?是否按新的规范重新提交资料?答:根据实体从旧、程序从新的原则,2015年8月31日尚未办结的工商登记业务不需按新的规范提交资料,但应颁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由申请人弥补表格完成新、旧版营业执照衔接。以新设公司为例,申请人填写“一照一码”信息登记表,提交登记机关。登记机关补录上述信息,颁发新版营业执照。21.什么是生产经营地?申请人申请设立(开业)登记时,如何填写?答:生产经营地是企业的现实生产经营所在地。申请人应当根据现实情况填写生产经营地,生产经营地应当在登记机关的辖区范围内(以县、区辖区为限)。办理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填报的生产经营地作为涉税信息采集项目。企业成立后,生产经营地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向税务部分讲演。企业的生产经营地既可和其住所(经营场合)为同一场合,亦可和其住所处于不同场合。生产经营地和其住所(经营场合)为同一场合时,填写住所(经营场合)的具体地址作为生产经营地。企业的生产经营地和其住所(经营场合)处于不同场合且不在登记机关辖区内(以县、区辖区为限)的,申请人应当办理分公司(分支机构)或者新的企业。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也就是说,分公司的营业场合就是其生产经营地(设收费站点的高速公路分公司等分公司除外)。分公司(分支机构)按上述第三款填写生产经营地。22.什么是财务负责人?申请人申请设立(开业)登记时,如何填写?答:“账务负责人”项目是办理涉税事宜的必录事项。在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在登记表格中的“存案”栏勾选,并据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表格。企业成立后,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向税务部分讲演。公司的财务负责人不得担任公司监事。(公司法第五十一条第四款、第一百一十七条第四款、第二百一十六条第(一)项)23.什么是联络员?申请人申请设立(开业)登记时,如何填写?答:联络员是负责本企业和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以自己次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相关信息等事项的具体经办人。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相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在登记表格的“存案”栏勾选,并据实填写联络员信息表格。24.什么是分公司(分支机构)核算方式?申请人申请设立(开业)登记时,如何填写?答:分公司(分支机构)核算方式是指母公司(企业)设立分公司(分支机构)时,是否允许该分公司(分支机构)具有财务上的独立核算资格。设立登记时,如果母公司(企业)分公司(分支机构)具有独立核算资格,则在申请表上“核算方式”栏勾选“独立核算”,反之,勾选“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分支机构)成立后,核算方式发生变动的,申请人应当向税务部分讲演。25.什么是清税证明?已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是否需向工商部分提交清税证明?答: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税部分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已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需向工商部分提交清税证明。26.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是否需向工商部分提交清税证明?答:根据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第147号,此种情形依照原规定办理,即不需提交清税证明。27.已设立的企业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是否需要向登记机关填报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答:不需要。根据工商总局和税务总局联合发文第147号的规定,企业仅在新设时,登记机关需采集上述信息。28.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登记机关是否需收缴组织机构代码证?答:需要。29.企业办理股东变革登记时,是否需要提交清税证明?答:不需要。30.“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是否适用来料加工企业?答:适用。31.企业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是否还需办理税务登记证?答: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企业不需再到税务部分办理税务登记证。但除企业外,其他纳税人仍按现行规定处理,即现阶段仍需办理税务登记证。同时,企业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需要到税务部分办理后续涉税事宜。32.“一照一码”在涉税领域的适用范围?答:各类企业纳税人领取“一照一码”后,其在办理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业务时,均可以营业执照代替。33.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企业有什么影响?答:2015年9月1日后符合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以下简称升级版)条件的新设立企业,需待税务端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才干进行企业开票系统发行。已纳入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如发生登记信息变革的,可继续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名开具增值税发票,待税务端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后,由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其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开票系统发行事宜。3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纳税人识别名后,对办理涉税事项有什么影响?答:2015年9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纳税人识别名办理涉税事项(企业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时,参照本答疑第33点执行)。2015年8月31日前设立且未换新版证照的企业,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名办理涉税事项。登陆网站、申报纳税等不受影响。35.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对发票专用章的使用有什么影响?答:2015年9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发票专用章。具体式样和尺寸规定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相关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2015年9月1日前设立,并已纳入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如登记信息发生变革,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了纳税人识别名,可继续使用原有的发票专用章,待税务端防伪税控系统升级,并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开票系统发行后,再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36.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对发票领用有什么影响?答:企业在登记机关完成登记,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在首次领取发票时,应当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新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取手续。37.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答:纳税人在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时,等同于办理了税务登记证,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措施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存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讲演全部账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需要网上申报的,请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开通“网上(电子)办税服务厅”网报功能。38.“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问企业信息,是使用注册号查问还是使用统一信用代码查问?“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问企业信息,对于已有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问;对于尚未换发新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问。第6篇:三证合一申请书申请书石家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本单位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规定,现向贵局申请换发新版“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请予办理。申请单位(盖章):法定谨代表人(签字):联系电话:申请日期:年月日注:随本申请同时交回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第7篇:三证合一PPT配套三证合一提效率服务企业促发展西咸新区发放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我27日才在大厅填写的申请表格,今天就办结了所有手续,太方便了!”4月28日上午,在西咸新区政务大厅“三证合一”受理专窗,xxxx有限公司成为西咸新区首家获得“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在接受xxxxxx为其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公司总经理xxx难掩激动。随着4月28日西咸新区首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在西咸新区政务大厅发放。标记着在西咸新区在全省率先实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之后又再次推出的又一个服务企业发展的新举措。今后,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工商营业执照在西咸新区将实现“三证合一”。“三证合一”制度实行前,企业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定时限为24次工作日,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法定审核时间5次工作日,西咸新区工商局许诺时限为当天办结;企业注册受理审查时限为15次工作日,许诺办结时限为5次工作日;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时限为3次工作日,税务登记证法定时限为1次工作日。虽然西咸新区企业登记部分已经尽力压缩审核时间,但由于是串联审批,从工商到质检再到税务每次环节都必需等上一环节办理结束才干向下一次环节进行。企业最快需11次工作日才干办完工商、质检、税务等部分所有手续,以一次部分跑3趟的最低尺度计算,最少需要在各部分之间往返9次才干办结这些证照。三证合一实行后,将工商、质检、税务分别受理各自的资料改为在一张表格上整合三次部分需要的信息,由三证合一受理专窗综合受理,统一录入后,再分流给各部分同时审批,各部分依照规定时间办结行政许可事项后再由发照窗口统一发放“三证合一”营业执照。从审核部分的角度来看一是结束了各部分各自为政、不相关联的情况,实现了信息共享;二是减少了许可的程序和环节,大大提高了了审批效能;三是审核人员和企业不见面,将权力关进了制度的笼子里,降低了廉政风险。从企业的角度来讲,企业只需要填写一张表格,提供一套资料,经受理窗口确认资料齐全,即进入各部分并联审批阶段,向各部分提交的资料由过去的27份,减少到8份,填写事项由过去的133项减少到38项。改革后办理时限缩短至4次工作日,比法定时限提速6倍,比许诺时限提速接近3倍。彻底改变了过去由多部分分头受理、资料重复提交、申请人来回奔走的状况,大大简化了办事环节,真正让市场主体享受到了高效、便捷的服务。“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顺利发放,标记着西咸新区在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上迈出了又一坚实步调,但我们仍需清醒的认识到,行政审批制度仍然有简化的空间,行政审批深化改革的任务依然艰巨,在下一次阶段,西咸新区将进一步整合行政许可职能,积极推动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实现政府职能部分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信息共享,为“三证合一”最终成为“一证一号”奠定坚实的基础。第8篇:三证合一通知函三证合一通知函尊敬的客商及厂家:根据国家最新要求,我公司【天津森一建设项目有限公司】工商、税务、质检的“三证三号”合并为“一证一号”。于2016年01月04日将公司原有营业执照号、税务登记号和组织机构代码统一变革为【91120116064042998M】,并已获得政府相关单位的审批核准,办妥了相关执照证书。就日后各位客商及厂家和我司之间的商业往来,涉及相关证号变革事宜的,敬请各客商及厂家配合:以上,谨此周知,敬祈配合及协助!最后,我们再次以感恩的心,对各客商及厂家在以往给予我司的支持,让我司得以茁壮,表现万分的谢意!敬祝大家业务蒸蒸日上!鸿图大展!天津森一建设项目有限公司2017年01月01日三清证明三方证明三级证明一胎证明合规证明后记:本文档可操作性强的文档模板,供您学习参考,减轻你的工作负担。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文档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格式都按照公文标准排版好了,直接下载编辑/打印使用即可,上面前言和页眉部分使用时可以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