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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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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docx

    2022年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正文内容开始- 优选文档 .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汇报治理工作标准 为进一步强化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汇报的治理,保证信息汇报系统标准有效运行,及时精确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快速有效地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操纵机构、职业病预防操纵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和诊治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汇报和治理。 一、编制依据 依据X传染病防治法、X食品卫生法、X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汇报治理方法、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方法等制定本标准。 二、根本原则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汇报治理遵循依法汇报、统一标准、属地治理、精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 三、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汇报工作进行监督和治理,依据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要求,组织人员对本标准规定汇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核实、确认和分级。具体分级标准详见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指定特意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汇报系统的技术治理,网络系统维护,网络人员的指导、培训。 三各级疾病预防操纵机构、职业病预防操纵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业务治理工作、网络直报和审核工作,定期汇总、分析辖区内相关领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各级各类诊治卫生机构负责报揭发觉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业病预防操纵机构、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卫生监督机构或其他专业防治机构接受公众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X、咨询和监督,负责搜集、核实、分析辖区内X于其他渠道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四、汇报范围与标准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汇报范围,包含可能构成或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其汇报标准不完全等同于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的判定标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实认、分级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一传染病 1、鼠疫:发觉1 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2、霍乱:发觉1 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3、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发觉1 例及以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例病人或疑似病人。 4、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发觉1 例及以上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 5、炭疽:发生1 例及以上肺炭疽病例;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皮肤炭疽或肠炭疽病例;或1 例及以上职业性炭疽病例。 6、甲肝/戊肝: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甲肝/戊肝病例。 7、伤寒副伤寒: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 例及以上死亡。 8、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9、麻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麻疹病例。 10、风疹: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等集体单位发生10 例及以上风疹病例。 11、流行性脑脊髓膜炎:3 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3 例及以上流脑病例,或者有2 例及以上死亡。 12、登革热:1 周内,一个县市、区发生5 例及以上登革热病例;或第次发觉病例。 13、流行性出血热: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4、钩端螺旋体病:1 周内,同一自然村寨、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5 例及以上钩端螺旋体病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5、流行性乙型脑炎:1 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 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 例及以上。 16、疟疾:以行政村为单位,1个月内,发觉5 例高发地区10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在近3 年内无当地感染病例汇报的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1 个月内发觉5 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在恶性疟流行地区,以乡镇为单位,1 个月内发觉2 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在非恶性疟流行地区,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17、血吸虫病:在未操纵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5 例及以上;在传播操纵地区,以行政村为单位,2 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5 例及以上,或在同一感染地点1 周内连续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3 例及以上;在传播阻断地区或非流行区,发觉当地感染的病人、病牛或感染性钉螺。 18、流感:1 周内,在同一学校、幼儿园或其他集体单位发生30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或5 例及以上因流感样病症住院病例,或发生1 例及以上流感样病例死亡。 19、流行性腮腺炎: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流行性腮腺炎病例。 20、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中发生20 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 例及以上。 21、猩红热: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猩红热病例。 22、水痘:1 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 例及以上水痘病例。 23、输血性乙肝、丙肝、HIV:诊治机构、采供血机构发生3 例及以上输血性乙肝、丙肝病例或疑似病例或HIV 感染。 24、新发或再发传染病:发觉本县区从未发生过的传染病或发生本县近5 年从未汇报的或国家宣布已消灭的传染病。 25、不明原因肺炎:发觉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二食物中毒: 1、一次食物中毒人数30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2、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3、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发生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5 人及以上或死亡1 人及以上。 三职业中毒: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 人及以上或者死亡1 人及以上的。 四其他中毒:出现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外的急性中毒病例3 例及以上的事件。 五环境因素事件:发生环境因素改变所致的急性病例3 例及 以上。 六意外辐射照耀事件:出现意外辐射照耀人员1 例及以上。 七传染病菌、毒种丧失:发生鼠疫、炭疽、非典、艾滋病、霍乱、脊灰等菌毒种丧失事件 八预防接种和预防服药群体性不良反响:1、群体性预防接种反响:一 个预防接种单位一次预防接种活动中出现群体性疑似异常反响;或发生死 亡。2、群体预防性服药反响:一个预防服药点一次预防服药活动中出现不 良反响或心因性反响10 例及以上;或死亡1 例及以上。 九医源性感染事件:医源性、实验室和医院感染爆发。 十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2 周内,一个诊治机构或同一自然村寨、社 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有相同临床病症的不明原因疾病3 例 及以上。 十一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它突发公共卫事件。 补充: 手足口病:2周内,同一幼儿园、学校等集体单位中发生10例或发生死亡 1例病例时,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汇报和处理。桂卫明电202216 号转发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强化手足口病疫情汇报治理工作的通知 甲型H1N1流感:一周内,再同一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学 校或同一校区、高校同一学院发觉10例及以上聚集性急性呼吸道感染症 状者,且其中至少又2例为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爆发疫情按未分级突发 公共卫生事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汇报治理信息系统上报。桂卫明 电202239号 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调整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信息报送工 作的通知 五、汇报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汇报主要内容包含: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 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病症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 的开展趋势、下步工作方案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 告卡。 二事件发生、开展、操纵过程信息事件发生、开展、操纵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汇报、进程汇报、结案汇报。 1、初次汇报 汇报内容包含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病症、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汇报单位、汇报人员及通讯方法等。 2、进程汇报 汇报事件的开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操纵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汇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汇报卡进行补充和修正。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汇报。 3、结案汇报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汇报。到达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方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 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注意:事件的结案要慎重,注意信息的订正、事件名称的订正、病例数的订正等;结案后的信息不能再修改 六、汇报方法、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汇报单位和责任汇报人,应当在小时内以 或 等方法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汇报,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汇报单位和责任汇报人,应采纳最快的通讯方法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汇报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汇报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 或 等方法汇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汇报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依据不同的级别,及时组织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汇报,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如尚未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紧密跟踪事态开展,随时汇报事态变化情况。 七、信息监控、分析与反响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分析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应依据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制度,每日对网络汇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动态监控,定期进行分析、汇总,并依据需要随时做出专题分析汇报。 2、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析结果要以定期简报或专题汇报等形式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及时向下一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相同业务的专业机构反响。 八、技术保证 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汇报治理系统,为全国提供统一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汇报网络平台,用于搜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信息系统覆盖中央、省、市地、县市、乡镇、街道。 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负责辖区内网络密码的分配和治理。网络密码定期更换,不能泄露和转让。 九、监督治理与考核指导 一监督与指导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汇报工作进行监督治理,对辖区内各级各类诊治机构、疾病预防操纵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汇报和治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检查与考核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定期对本地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汇报工作按照本标准要求进行检查与考核。 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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